教唆未成年人做这件事,你可真“刑”!

  “马某说偷东西来钱快,我是未成年人,

  偷东西警察不管”

  “他年龄比较大,让我们出来偷,还说

  如果被公安抓到了不要说实话”

  “不听他的会被打,我怕他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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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直击

  2022年8月,被告人马某与3名未成年人一起从成都出发到旬阳。9日凌晨,三名未成年人在被告人马某的教唆下,选择双开玻璃对开门店面作为目标,通过暴力推门扩大门缝进入店面,而后一人望风、一人推门、一人潜入店面共同实施盗窃,共盗窃财物5000余元。随后,四人乘车逃离旬阳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52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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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于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他们在看到他人通过盗窃获利,却未受到处罚后极易被同化,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成年人,必须严惩。

  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莫让恶习染青春,勿让私欲毁人生,要学会正确交友,明白“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的道理,多交积极向上的益友,远离不务正业的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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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教唆未成年人做这件事,你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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