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公民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未满18周岁公民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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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需经生父母协商一致同时到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生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变更姓名申请;

  2.生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4.生父母《结婚证》。

  因生父母离异,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除上述其他材料外,应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1.生父母《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者已生效的判决书;

  2.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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