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新规,罚!

  “小姑娘,你今年几岁了?”

  “我06年生的,今年15岁。”

  “那你爸妈知道你今天住在宾馆吗?”

  “我和爸妈说过的。”

  

  8月23日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

  值班民警李晶

  在日常旅馆场所检查过程中

  

  发现百步镇某旅馆内

  有两名未满18岁的女孩登记入住

  且两人均未有监护人陪同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及相关规定

  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必须”是在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当民警再次询问老板薛某

  有没有联系女孩家人时

  老板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

  民警确认该旅馆在

  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

  没有告知两名女孩的父母

  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前,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该旅馆处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海盐警方对

  未严格落实“五必须”新规的旅馆开出的

  首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