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新规,罚!
“小姑娘,你今年几岁了?”
“我06年生的,今年15岁。”
“那你爸妈知道你今天住在宾馆吗?”
“我和爸妈说过的。”

8月23日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
值班民警李晶
在日常旅馆场所检查过程中

发现百步镇某旅馆内
有两名未满18岁的女孩登记入住
且两人均未有监护人陪同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及相关规定
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必须”是在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当民警再次询问老板薛某
有没有联系女孩家人时
老板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
民警确认该旅馆在
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
没有告知两名女孩的父母
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前,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该旅馆处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海盐警方对
未严格落实“五必须”新规的旅馆开出的
首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