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重

  1.计算方法一:

  体质指数=体重(千克) ÷ 身高(米)的平方 kg/m^2

  算式写法: BMI = 体重 / (身高)^2

  正常体重 : 体重指数 = 18.5 - 25 (中国体质标准:正常范围 18.5~23.9,超重24.0~27.9,肥胖≥28.0)

  超重 : 体重指数 = 25 -

  轻度肥胖 : 体重指数 > 30

  中度肥

  重度肥胖 :体重指数 > 40

  2.计算方法二:

  标准体重=身高(m)×身高(m)×标准系22)

  标准体重正负10﹪为正常体重

  标准体重正负10﹪~ 20﹪为体重偏重或偏轻

  标准体重正负20﹪以上为肥胖或体重不足

  3

  标准体重(kg)=身高(cm)-105

  例如,一个身高17准体重应该是:170(厘米)-105=65(千克)。凡是超过标准体重10%者为偏重,超过20%以体重10%者为偏瘦,低于20%

  注意:上述计算方法只适用于成年人。 对儿童,老年人,或者身高过于矮小的人士并不适用。

  4.布洛卡公式:

  身高在165厘米以下者:标准体重()-100

  身高在165厘米以上者:标准体重(m)-110

  5.适合亚洲人标准体重的计算公

  日本京都大学桂教授在布洛卡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下列

  标准体重(kg)=[身高.9

  注意:这一公式的计算结果适合于亚洲人的

  6.专门针对以南北

  北方人理想体重(kg)=[身0]×0.6+50;

  南方人理想体重(kg)=[身高(cm)-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