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未成年人保护法》】(4):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哪些教育?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九章132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学法知法用法水平,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制作了解读视频。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问: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哪些教育?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中,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包括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八个方面的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要突出重点,最主要的就是思想道德教育,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在加强以上教育的同时,还要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注: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用问答》/郭茂林主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11供稿单位: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