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北京:男子多次猥亵亲生女儿,持续6年之久,如今被判,大快人心
原标题:北京:男子多次猥亵亲生女儿,持续6年之久,如今被判,大快人心
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了一起让所有人看了都会异常愤怒的事情,07年出生的女孩小花,自2013年开始,便多次遭到了亲生父亲赵某的猥亵和强奸,并且持续多年。
直到2019年9月,小花渐渐长大,渐渐懂得了一些事情,在赵某在此强奸女儿之后,小花终于将此事告诉了母亲。

母女二人立即报警,警方随之将赵某抓捕归案,赵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简直是大快人心。后经王某申请,赵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按照我国的法律,一般来说,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说明此人罪行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
而这个赵某所为,简直是罪大恶极,违背人伦,给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虽然未致人重伤或死亡,但依旧构成强奸罪和猥亵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由于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不具备独立的性承诺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和男子发生性关系,只要男子明知她未满14周岁,男子就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论处。其次,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赵某所为属于利用对幼女的监护职责,利用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而实施强奸,更应从严论处,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对强制猥亵罪而言,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的,也应从重处罚。多次猥亵同一名儿童的,也应当属于该罪的“其他恶劣情节”,对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乃至一切和该未成年人有联系的单位和组织,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此人的监护资格。接着,法院会对受害的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其他监护人。
但对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此人来说,即便资格被撤,但他毕竟是孩子血缘上的父亲,依旧要为受害的孩子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成年。

最后,我国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形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反之,如因不及时报告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后果的,该单位及工作人员轻则接受职务处分,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