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准则 | 中华医学会护士伦理准则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全国护理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生命关怀协会

  Ethical  Guide  lines  for  Nurses

  本准则提供通用的护理伦理原则与伦理规范,指导护士临床实践、护理行为和伦理决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护士职责   为护理对象提供专业的关怀照顾,协同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及时与医疗团队沟通,开展健康教育与康复指导,提供全人护理,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的护理宗旨。

  第二条   护理对象   个人、家庭、群体、社区。

  第三条   伦理原则尊重、关爱、不伤害、公正。

  第二章  护士与护理对象

  第四条   关爱生命,无论何时,救护生命安全第一。尊重人格尊严、知情同意权、自主权、个人隐私权和文化背景。

  第五条   善良为怀,仁爱为本,热心、耐心、细心、诚心,提供全人、全程优质护理。

  第六条   恪尽职守,审慎无误,无生理、心理、经济伤害,确保优质护理。

  第七条   诚实守信,拒绝贿赂,一视同仁,公平正义,维护护理对象利益至上。

  第八条   注重沟通、协调,构建理解、信任、合作、和谐的护患关系。

  第三章  护士与合作者

  第九条   护士与护士、医生、药技、行政、后勤等其他人员之间在人格和专业上是平等的。要团结互助,互相监督,互相支持,理解宽容,尊师重道,有团队精神,共建和谐医疗团队。

  第四章  护士与专业

  第十条      忠诚专业,爱岗敬业,遵守《护士条例》,恪守护理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终身学习,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实践。

  第十二条  遵循技术伦理,循证护理,精益求精;    陶冶护理专业精神,发展专业,追求事业。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护理科研,坚守学术诚信,求实创新,自觉抵制剽窃、杜撰、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护士与社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在促进医疗护理公平和公众合理应用、享受卫生资源中坚守良知。

  第十五条   当发生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以公众健康为己任,主动请缨,服从命令,积极参加救护。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医疗护理改革和社会公益活动,展示护士专业形象,维护职业尊严。

  第六章  护士与环境

  第十七条   为护理对象营造和提供安全、舒适、舒心的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

  第十八条    在护理执业活动中,防止医源性损害和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维护护理对象、护士个人、医疗团队的信息和网络环境安全。

  第二十条   共同创建和维护安全、公平、和谐的护理工作环境,以有利于保障提供符合专业价值的护理服务。

  第七章  护士自身修养

  第二十一条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积极应对压力,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   仪表端庄,言行优雅,严谨慎独,情操高尚。

  第二十三条   兼顾事业与家庭,赢得事业与家庭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