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开展网吧清查整治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蓝天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家长关心 社会关注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未成年人社会认知不足自我防护意识缺乏容易沉迷于网络 影响学业和生活甚至危害身心健康……
正值暑期,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联合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网吧清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网吧经营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网吧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案件直击
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下湄桥派出所对辖区内网吧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工业大道里古网吧内有三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
经询问,系该网吧前台服务员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给三名未成年人开机上网,民警当即对网吧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
随后,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网吧处以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广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者
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共同为青少年成长创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特别说明:2022年4月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规定条款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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