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性,女权主义者”
本篇文章讨论的议题主要有:女权主义、女性主义、爱国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平权、女性、妇女、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平权主义、社会主义。目录0前言和声明 1引言 2中国地区性别现状调查(女性为研究主体) 3女权发展史 4妇女、女性、女子 5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妇女解放运动 6在新中国国情下妇女权利的保障历程 7简谈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平权主义和女权主义之间的关联 8评女权 9给女权主义者的若干建议 10如何反驳女权 11如何择偶、定婚及新时代育儿理念 12解决女权、女拳乱象 13致谢 14参考资料
女权主义=女性主义= Feminism。本文男女词汇放置的前后顺序不代表“男女“这个词有高低级差异,本文男女词汇情感基调为中性;具体词义和情感色彩以词语所在意群决定。文章长,内容多,需要耐心。看完绝对受益匪浅。word正文4.8w字。作者写文原因:相当一段时间内被一些网民的言论惊吓到、雷到;接收的信息太多,想整理一下贡献输出出来;中国的舆论环境错综复杂,成分千奇百怪,可我想发出我认为理智的言论;喜欢说话讨论的癖好。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本文发文前没有任何收益。个人时间也有限,没有审稿人,只有几位老师与挚友提供建议,如果有格式或者排版上随意和有些许错误也请谅解。参考资料提供观点和数据出处。人的认知是具有时代局限性的,故本文的内容也是基于到目前为止的观点的集合。作者本人是男性,但这仍然不影响我研究女权主义;研究无关性别,当对研究者性别进行否定时已经是严重的歧视了。在阅读本文时请读者时刻要有批判性思维,无论读者对作者的观点持什么态度,都请保持智商在线;读文切忌断章取义。女权发展史和现状值得研究。欢迎更多朋友参与进入研究来,但我由于时间有限,不会回复,在非特殊情况下也不会回应讨论和质疑。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若作者有侵权,请与作者联系,作者会删除相应引用内容。2020年11月26日冯仑在《共识》节目中与洪晃讨论「女权主义」[1]。介于篇幅有限,我摘了核心观点。冯仑:我过去看到的许多说法,女权主义比较强调女性在一切方面跟男性都要无差别,都要一样。洪晃:女权其实就是平权,不是吗?中国是国家女权主义,就是在法律方面的平等,其实我们都有。你能当 CEO,我也能当 CEO,咱们就凭本事了,对吧?但是意识方面、文化方面是没转过来的。就是在文化、意识上,中国还是一个男权社会。(作者补充:其实在法律上也不完全平等,但大方向是平等的;此处严谨的说法是父权不是男权,下文同样)洪晃:我觉得作为一个男性,尤其中国男性,在一个比较男权社会里头,是舒服的。但是作为一个女人来讲,她不一定是舒服的。冯仑:受教育越多越不觉得自己舒服。洪晃:对,因为她在很多层面上要伪装自己,她要把自己变成是一个弱者,才能被社会接受。她要学会怎么样的在一个男权社会里头扮演一个角色,不至于去刺激到别人。很多时候女人要去想很多这方面的事。冯仑:我相信大部分受过一些教育的男性,到了文明社会,对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大家都不会排斥,但是习俗、文化、甚至一些陋俗带来的对女性的不尊重,甚至是一些对女性的粗暴,这个还是存在挺多的。所以男女权利的平等,在文化上头,还不能完全解决,还得走一段路。洪晃:中国社会里头经常抱怨的所谓「女权主义」就是女人跟男人要钱、要房子、要车,这都是女权完全相反的。所以,其实中国男人如果说挣不来那么多钱的话,应该赶紧当女权主义者,因为他只要找到一个女权主义者,这个女的肯定不会去依赖他,也肯定不会去诉求任何这方面的经济条件。因为她觉得「我跟你是平等的,我何必赖着你」。洪晃:我觉得,说「女人的青春比男人更值钱」,还是一个在男权社会的概念,因为(在这个逻辑里)女人的青春是可以卖的。洪晃:田园女权主义的「吃大款、傍大款,最后成为大款」要不得,既毁了女人,也毁了男人。洪晃:我跟你探讨,我觉得其实你是一个女权主义者,但是在大环境里头,可能作为一个老爷们,承认自己是个女权主义者的话,很多人都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其实,你是同意平权的。所以,要想到,比如说要喝大酒干点小坏事的话,必须要有一个概念,如果女性没有同样的自由和思想的话,就没人给你干这小坏事。冯仑:所以平权其实就是说都有对等的选择机会,也有选择的权利,而且自己承担选择后果。其实你今天讲的,我觉得特别准确,平权。我发现这没什么争议。(当然,有了平权之后,)女人还可以是女人。我们这一段的话对等的选择机会主要存在于世界史上的女权主义第二波思潮的特征和内容(有争议)[2]。而在1954年,“男女平等”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中国宪法虽经数次修改,但“男女平等”始终作为重要原则写在宪法之中。而在这段话中,作为一个门外汉的冯仑犯了一些概念错误。具体是哪些呢?请读者继续阅读,相信读者会在阅读当中自己发现。接下来,我们先看看近年来的中国男/女性在社会中的一些调查情况。
教育方面:根据教育部的调查显示,2019年,高等教育中研究生女性占学生总数50.56%,普通本专科女性占学生总数51.72%,成人本专科女性占学生总数58.68%,网络本专科生女性占学生总数45.23%。高中阶段教育:高中女性在总学生数中占比高于男性。中等职业教育则男性占比高于女性。根据该图我们得出的初步结论为,在高等教育中,女性占比51.46%,略高于男性;在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中,中等教育(根据表格提供数据计算,)男性占比54.51%高于女性,而初等教育女性占比46.60%[3]。经济方面: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2014和2016年的调查数据,在理论模型的引导下进行实证分析,结合Mincer收入方程、分位数回归和Brown分解法,从“玻璃天花板效应”、“粘胶地板效应”、行业分割等多个角度出发,揭示了各因素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收入差异的影响情况。结果发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收入存在着显著差异,女性劳动者的平均小时收入不到男性劳动者的70%。男女劳动者在受教育程度、培训和智力水平方面并没有显著差别,而在工作经验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则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之中确实有存在隐性同工不同酬的问题。2010、2012、2014和2016年的分解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性别收入差异是由歧视造成的,尤其是行业内的性别歧视,占到了80%以上。不过六年来,该部分的占比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97%下降到了2016年的82%,整体不可解释部分的占比也下降了大约6%,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趋势。但女性在进入行业时受到的歧视加剧,与六年前相比,女性脱离低收入行业进入高收入行业的难度更大,并且这一情况对性别收入差异的影响更大;整体来看,2010至2016年这六年间,性别收入差异和性别歧视情况有所减轻,但是行业间的歧视有所加重,行业分割造成的影响增加。[4](作者补充:而对于中产男性是否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作者尚未研究。)在不同层级的收入差异中,国外一些专家学者在后期相关研究中,认为在收入分配的顶部和尾部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可能是不同的,进而提出了“玻璃天花板效应”和“粘胶地板效应”。“玻璃天花板效应”反映的是高收入群体里的女性遇到更大程度的歧视, 造成她们与职业、经历、年龄类似的男性相比收入较低。而“粘胶地板效应”是指处在收入分布下端的低收入女性与男性相比收入劣势也明显[5][6]。《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调研中共回收有效样本65956份。调查报告得出多项重要结论,职场女性整体薪酬低于男性17%,收入差距迅速拉近;“职业性别”不平衡,男性多在技术岗,女性多在职能岗。薪酬是衡量职场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同工同酬”的观念已经提出多年,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从全世界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男性平均薪酬高于女性的现象仍然是普遍存在。今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当前女性的整体收入依然低于男性17%,但较去年的23%进一步拉近差距[7]。
农村特困人员及性别构成(资料来源:民政部)[8]特困人数男性远多于女性。但乐观的是:Goldin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最后一个乐章,同时性别工资差距会逐渐减少并最终消失[9]。劳动力市场情况:妇女的职业结构在近十多年间变化较大。从国家统计局2010、2014、2017三个年份全国就业人员分别职业构成的统计数据(下图)可以看到:在七年中女性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比例降低幅度最大,下降了20.3个百分点,与男性退出这一职业的幅度接近(男性下降了20.8个百分点);最具积极意义的变化是,女性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从7.8%提高到11.1%,且上升幅度是男性的2.3倍。女性职业结构的优化趋势,得益于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使女性高层次人才呈不断增长趋势。2017年女性在研究和开发机构(R&D)中占到33.4%,特别是在医药科学研究开发人员中,女性占比为53.4%,超过了半数;另从专业技术职称来看,2017年在具有正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到38.3%,中级职称中占48.6%,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2.9、2.8个百分点。女性更多进入管理决策层,其影响力在加大。迄今为止,尽管女性群体就业结构仍是一个以蓝领劳动者为主、在经济管理决策层处于边缘位置的结构,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女性已加快、加大了进入经济管理决策层的步伐,女性在基层管理中的影响力也在加大。2018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9.9%,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1.9%,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了7.2和6.7个百分点。1995年,中国女企业家仅占企业家总数的11.4%,到2018年,女性在企业负责人中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一[10]
从职业的层级结构看,男女都是以工农业生产劳动者为底部的金字塔结构。在金字塔尖职业声望最高、具有权力资源的单位负责人中,2017年男性比例是女性的2.2倍,虽然相比2010年、2014年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是男女职业中差距最大的一类[11]。除了在医疗、教育等专业中女性持有优势外,女性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以往较难进入的领域,例如全国律师中女性所占比例由2010年的24.1%上升到2017年的33.3%;2017年女性在正副检察长中占比分别为8.6%、13.5%,而女检察员的比例则达到34.0%[12]下图则为2018年社会组织单位成员中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民政部)[13]
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男女任职比例有明显差距。出生性别比情况:实际上性别比偏高在我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问题和现象。受中国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是偏高的。如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就达到107.6,后来长时期保持在105-106之间左右。从2000年之后总人口性别比实际上是下降的。从男性多于女性的数量来看,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男性比女性就多3000多万,2000年甚至达到4127万,2020年男性比女性多出3490万,实际上回到了1990年的水平。客观地说,相对于全国14亿人口,这个比重和规模缩小,保持了一个平稳下降的趋势。(作者补充,这是个数学问题,易理解,数量级不变,但比率降低。)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就是出生性别比偏高,也就是每年100个活产女婴对应的男孩数,这个数字如果在103和107之间,就是正常的(注:此为国际标准),高于这个数,就是偏高的。我国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加上生育限制,以及性别选择采用的B超技术的普及,出生性别比一路攀高,在2000年曾经达到118.6的水平,2010年也停留在118.1,个别年份个别省份的性别比甚至高到125甚至130以上。在国家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大力治理下,我国出生性别比从2010年后开始显著下降,2020年降到了111.3,下降了6.8个百分点,反映了这一治理的成效,但多年来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累积影响已经在不断呈现。由此看来,性别比将会进一步趋于平衡。随着城市化发展人口素质提升,人们生育观念的进一步改变,以及生育政策的放开,性别比失调将会进一步得到修正[14]。关于性别比有可能有漏报和偏爱男孩的父母选择流产或杀害女婴的情况,我国的男女人口比例远没有人口统计显示的那样偏高,感兴趣的朋友可参阅[15][16]。婚姻情况:根据2018年另一份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17]给出的数据,诉讼离婚的原告方女性占比高达 73.40% ,且多为一方想要离婚。在诉讼离婚的原因上,感情不和或分居占据77.51%,仍存在14.86%的家庭由于家庭暴力提出诉讼离婚,且受害者多为女性。(读者补充:对于家暴问题,也请读者考虑不同性别的语言暴力、冷暴力和肢体暴力比例在婚姻中的影响。)但从判决结果来看,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家庭占比为34.19%,更多的是继续维持了婚姻关系。
司法情况: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人数及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司法部)[18]从2003年到2018年,女性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人数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刑事案件中,男性加害者占比远高于女性;同时男性受害者也远高于女性。这方面网络上的官方数据作者暂时没有找到。不做评价和结论。社会保障情况:2018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均有大幅增加,但女性参与比重均低于男性,其中女性参与工伤保险的比重最低,仅为39%。通过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覆盖面超过了10亿人口,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在养老保障方面,经过长期努力,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女性享受各种社会保障的程度大幅提高,但在参保人数中的占比低于男性,这与总人口中女性比重较小是相一致的。具体来看,在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至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增长了7465万人,所占比例从43.6%提升至44.6%。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24244万人,占比46.4%。在医疗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占比在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占比提升尤为突出,2011至2018年,性别构成由34.1%上升至43,8%。在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女性占比均达到40%以上,而工伤保险方面虽然占比较低,2018年仅为39%,但相比2010年35.3%的占比仍实现了较大的增长。此外,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高。2018年,全国城镇享有“低保”的居民1007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4.8%和55.2%;农村享有“低保”的居民有3519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2%和58%。在城乡低保中女性所占比重均低于男性[19]。卫生健康情况: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6.3岁,其中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达79.4岁,比1990年延长了近9岁[20],男性则为73.64岁。同时,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降至18.3/10万,下降了79.4%。2018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75.5%,比2010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看完这么多,我做了个初步结论。在性别相对平等判断和比较中作者不支持看综合得分和排名,因为改变加权方法、引用另一组数据就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分析。只有看某个具体小项,才能做出更有意义的分析和结论。如果具体项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自行查询具体项相对应的参考资料并深入分析。看思维导图时建议逆时针,从右上开始看。
中国女性现状总结
毫不夸张地说,女性正在平稳地向平权道路上快速前进。接下来到重头戏,女权的发展史:在讲述女权发展史中,作者查阅了大量文献。将分几个定义系讲述。百度、大陆维基百科、英文维基百科、知网(系指的是分支);知网系将在4妇女、女性、女子5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妇女解放运动中解释首先是百度定义女权系。百度定义:女权主义(Feminism)又称女权、女性主义,是指为结束性别主义(sexism)、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性歧视和性压迫(sexual oppression),促进性阶层平等而创立和发起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之外也着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性底层的权利、利益与议题。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是同一个英语单词“feminism”在中文的两种译法,两者本质没有区别。女权主义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体系之上。女权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之上。女权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教育权、家庭暴力、产假、薪资平等、投票权、代表权、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等的议题。女权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压迫与父权。女权主义运动是一个跨越阶级与种族界线的社会运动。每个文化下面的女权主义运动各有其独特性,并且会针对该社会的女性来提出议题,比如苏丹的女性生殖器切割或北美的玻璃天花板效应,以及中国的女性参政问题、女性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女性下岗失业比例偏高的问题;流产和遗弃女婴问题;婚后居住在男方家所带来的男女不平等问题;媒体和社会观念中的父权(男权制)思想残余问题等。而如强奸、乱伦与母职则是普世性的议题。不耽误读者的时间,我做一张导图来总结百度[21]词条几万字关于女权主义的阐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阅读研究,若有能提供更优质的总结,欢迎提供给作者。友情提示:思维导图很大,如果读者思维导图点开看不清的话,①可以关注公众号后台并发送“女权思维导图”获取下载原图的链接②在文章底部点击阅读原文。百度:女权主义维基百科[22]定义:女性主义(英语:feminism),又称女权主义,是指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追求性别平权的社会理论(英语:Social theory)与政治运动,包括消除性别定型观念,争取为妇女创造与男子平等的教育和职业机会等。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之外,许多女性主义的支持者也着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妇女的权利、利益与议题。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别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sexuality)之上。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受教育权、家庭暴力、产假、薪资平等、选举权、代表权(英语:Representation (politics))、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等的议题。女性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家务分配、压迫与父权。女性主义者还致力于合法堕胎和社会融合的可及性,并保护妇女免遭强奸和家庭暴力。女性主义的观念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一个男性被给予了比女性更多特权的父权体系之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性运动不是要让女性对抗男性,而是去结束性别歧视,性剥削和压迫。尽管女性权益的拥护者一直主要专注于女性和女性权益,一些女性主义者,比如贝尔·胡克斯(bell hooks),更强调男性在女性主义中的重要位置。胡克斯提出为达到两性平等的目标,两性都需在女性主义运动中有所作为。现代女性主义理论主要出自于西方的中产阶级学术界,因此一些女性主义形式被批评只考虑白人、中产阶级和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观点。这种批判导致了特定种族或多元文化形式的女性主义的产生,包括黑人女性主义和交叉性的女性主义(英语:Intersectionality),使得女性主义运动演变成跨越阶级与种族界线的草根运动。每个文化下面的女性主义运动各有其独特性,并且会针对该社会的女性来提出议题,比如苏丹的性器割除(genital mutilation,详见女性割礼)或北美地区的职场天花板效应。而如强奸、乱伦与母职则是普世性的社会议题。
维基:女权主义英文维基[23]定义:Feminism is a range of social movements, political movements, and ideologies that aim to define and establish the political, economic, personal, and social equality of the sexes. Feminism incorporates the position that societies prioritize the male point of view, and that women are treated unjustly within those societies. Efforts to change that include fighting against gender stereotypes and establishing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and interpersonal opportunities and outcomes for women that are equal to those for men.女性主义/女权主义是一系列以定义和建立关于性别的政治、经济、个人和社会平等和社会运动、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女性主义/女权主义持有这种观点:社会优待(优先考虑)男性,并且女性在这样的社会下被不平等对待。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女权主义致力于消除性别定势(性别刻板印象)并且为女性创造与男性平等的教育、职业、人际关系机会以及收入。(作者翻译,可能有偏差,若觉得翻译不通顺,可以自行阅读原文。)剩下的英文定义原文大致与中文维基差不多。但作者对比百度、中文维基、英文维基发现,百度与英文维基并未提到“女性运动不是要让女性对抗男性”。总结一下(因为本身不同来源对于女权主义的发展就有分歧,作者将自己阅读的几十万字材料按照思路整理了一个个人认为最合理的概括):从世界史来看,(时间:早期的女性主义者与最初的女性主义运动)第一波浪潮女权运动是①由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性发起的一场解放妇女运动,是②在西方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情况下争取男女平等的社会运动、政治活动和意识形态,推动女性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法律权利等方面的进步;此次运动成果具有不菲的积极意义:最终让西方女性在选举权、受教育权、就业率、婚姻、法律的某些领域等方面中获得合法权利。这对提高女性在父权制社会中的地位具重大意义。(时间:1960-1980年左右)第二波浪潮女权运动同样是以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性发起,以激进女权主义流派为主要指导思想,在全球范围内批判性别主义、性别歧视和男性权力,基调是要消除两性差别。批判本质主义强调的生理差异以及文化为女性赋予的社会角色,此次运动的着眼点为:特征和气质不是先天的遗传,而是后天培养的结果。即: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说的“一个人并非生下来就是女人,而是变成女人的”;此次运动同样也有积极意义: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世界范围内改变了大众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同时“个人问题就是政治问题”风靡,更多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立足,家务劳动的分担变轻,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发生重大改变,女性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但与此同时,性解放时代到来,并且同时期女权主义也受到来自本质主义思想,生理学和医学等学科的抵制。并在此背景下:男权运动于1970年早期也开始萌发。(时间:二十世纪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第三波浪潮成分复杂,流派众多,她们关心环保主义、人权、反公司运动以及文化生产,反对以前女权主义以白人中产阶级女性为中心的做法,主张不同种族、阶级等的人们应相互尊重,反对本质主义,抛弃启蒙主义的宏大理论建构,加强女性主体意识,自下而上反抗父权制的压迫;并且她们称全球化带来了新的性别不平等,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改善低收入女性的现状。于是第三波浪潮也可以认为是坚持和捍卫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成果的保卫战,也是超越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的新战斗。第三波浪潮之后,西方媒体对女权主义的评价比较消极,并认为女权主义者“不经常参与正常女性的日常生活和娱乐活动。本质上说第三波浪潮是不同女权运动流派的区域性自娱自乐。反女权主义也兴起,反女权主义认为女权主义经常宣扬男性贬抑的思想并宣称女性的利益高于男性,她们批判说激进的女权主义立场对男性和女性都有害。女权运动开始衰弱。(时间:二十世纪90年代末至今)第四波浪潮/后现代女权主义主要着眼于时尚、社会和个人对于女性的审美标准以及在技术/网络/社交媒体与性歧视相关的内容。也即这个阶段更多注重女性的诸如身材、穿着、相貌等的生理特性评价标准以及社交媒体上的性骚扰、性别歧视图像等问题,同时激进女性主义等流派亦在第四波女性主义找到了重新发展的根基,并传到东亚等西方外地区。第二波浪潮与第三波浪潮时间有一定的冲突和重合,因为女权主义内部的流派众多,导致内部思想有分裂,思想不统一。故我在前文对其时间进行了交叉整合。而在中华大地上的发展历程则是这样:中国的封建礼教在汉朝时期已经定型,在中原地区,男尊女卑成为绝对主流,但在西域地区,女性权利并未完全丧失,有少数拥有明确史料可以追寻的母权制国家及女王,例如苏毗国(别名西女国)、东女国等女国、女子国 ,以及非母权制但女性亦能继承王位的国家(例如大月氏国女王)。但以上女国和女王只是显于一时,随着中原地区儒家文化国家对西域的影响日渐扩大而一一消逝同化。直到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洪秀全主张男女都是兄弟姐妹,鼓励妇女像男子一样参与革命。这可以解释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有男女平等的观念。1898年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发起了百日维新,旨在推动清朝政府改变政治体制。作为改革措施之一,中国学生被派往日本和欧洲国家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这些海外学生最终发起了现代中国妇女运动和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百日维新中,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启发了新一代中国女性为争取自己的自然权利而奋斗。同盟会时期:1905年,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吸引了将近20名女性加入,包括唐群英、秋瑾、张汉英、何香凝、吴木兰、吴弱男等人。当时女性运动精英创办的女子报刊共有40余种。据不完全统计,辛亥前后参加各种革命活动的女性,有姓名可查的有380多人,其中有较大影响力的有180多人。在革命的进程中,革命女性已经很自然地发挥起女性的优势,尤其在医疗、后勤、侦探情报等方面担起责任。孙中山在《建国之初亟推广女子教育》和《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嘉慰团努力函》文中称赞说:“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敢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彭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界妇女掀起了要求参政的运动。众多先进女子推动女子获得参政权,但过程极顺利,1912年9月2日,在女子参政运动“进”、“退”关键时刻,孙中山致函唐群英。此后唐群英劝说女界领袖不再在国民党内纠缠,而是和国民党一起对付袁世凯;可袁世凯复辟之后袁世凯政府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男子独享,女子参政同盟会等妇女参政运动团体被内务部勒令解散。袁世凯还曾悬赏万元通缉女性运动的领袖人物唐群英、张汉英等,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渐趋沉寂。国民党执政时期:1915年,一批激进民主主义者发动了一次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对新女性的塑造,一方面从批判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入手,另一方面,援引欧美女权运动的思想资源,介绍和传播了西方女性自由独立的社会生活。作为启蒙运动重要阵地的《新青年》,从1916年第2卷第6号起开辟了“女子问题”专栏,陈独秀、胡适、鲁迅、吴虞等人纷纷撰文,抨击“夫为妻纲”、“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封建旧道德造成了女性的依附地位。众多学者、作家(男性占绝大部分)持续向社会传播男女平权思想。国民党一大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政纲中明确规定:“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从而确立了妇女在社会各方面平等合法地位的原则。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国女子才首次在全国范围获得了法律上认可的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共产党在野时:中共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1919年主要讲授课程之一就是《女权运动史》。中共早期重要的领导人、鄂豫皖边区的创立者沈泽民,也是中国早期女权主义理论重要的译者。缪伯英、向警予等中共历史上最杰出的妇女革命家,同时也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最活跃的女权主义者。在李大钊和缪博英的努力下,不断推动妇女争取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平等权利。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关于女性问题的第一个文件《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其中表达了女性运动是革命的一部分的思想:“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诸如邓颖超、王贞儒、李励庄、钟婉如、陈逸云等人为妇女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段时期的中共早期领导人,使用“女权”与“妇女解放”两个词语,并没有区分二者间的差异。在中国共产党第三、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中有:“妇女运动中最适用的口号应是:“男女社会地位平等”,“男女教育平等”(一切教育机关和女子开放),“男女职业平等”,“结婚离婚自由”,“反对大家庭制度”,“打破奴隶女性的礼教““反对良妻贤母主义的女子教育”,“女子应有财产权与承继权”,“女子应有参政权”,“男女工资平等赞助劳工妇女”,“保护母性(生产期前后休息六星期不扣薪)”。但纵观二、三、四大的妇女运动议案全文内容,都只是批判“资产阶级妇女运动”,而没有直接批判“女权主义运动”,或将“女权主义运动”列入“资产阶级”范畴。随着中国共产党受第二国际、共产国际的影响加深,加上一些女权活动家也不再负责党内的妇女工作,以及当时民间女权活动家多数主张以和平方式而非暴力推翻现任政府(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方式争取妇女权益,1928年,女权主义运动遭遇时任在野党的共产党第一次严厉的公开批评,在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写道:“对于买办资产阶级的改良的反动思想的妇女运动,要努力反对”、“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离开政治离开革命而以和平方法和宣传以解放妇女,这完全是空想、幻想,对于一般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妇女的思想上很有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第一点。”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在纲领里将“女权主义运动”打入“资产阶级”范畴,也将女权主义运动与党内妇女运动正式分开。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权主义’长期以来都是一个贬义词。在共产党的文献中,‘女权主义’一词总是伴随着‘资产阶级’这个修饰语,并且经常与‘西方的’这个限定词一起出现。将女权主义从官方话语中驱逐出去。此举从公众头脑中抹去了中国女权主义的历史,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妇女解放者的论调。1940年至1942年左右,许多文件、资料和法令中都开始大量地谈论爱情和幸福的“慎重”。同一时期,蔡畅、浦安修等妇女干部,也以“家庭和睦”口号换掉了“婚姻自由”。共和国时期:1950年史良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但这种女权主义,不仅与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女权主义实践基本断裂,也与当时女权主义国际化进程脱节,跟当代中国女权主义话语与学术的联系也并不紧密——中国当代女权主义话语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1952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共有11万女军人。这些女军人在革命战争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有许多是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参军的,稍晚一些入伍的也参加了解放战争。1954年,“男女平等”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中国宪法虽经数次修改,但男女平等始终作为重要原则写在宪法之中。1942年,宋庆龄在《中国妇女争取自由的斗争》写道:“从一开始的时候起,我国妇女就不是在内容贫乏的‘女权主义’的旗帜下,而是作为整个民主运动的一部分进行斗争的”。1955年,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刊物发表了《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酬》的文章,毛泽东看到文章后亲批:“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之后,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迅速响彻大江南北。那时的妇女可以称为“铁娘子”,忽视了性特征,“铁娘子”的说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和男同志一样都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隐含了男女平等的意思。一系列称赞妇女的口号和称呼为改变中国妇女受压迫的命运做出了卓越贡献[24]。1964年12月,邓颖超说:“要以新民主主义妇女运动为中心,批判资产阶级单纯的妇女参政(如北京的女子参政会)和女权运动的错误”。1979年邓颖超特别提到女权运动先驱唐群英,称其为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界“英雄人物”,希望后人永远记住她。但对自己个人过去的女权主义史,邓颖超还是评价不高:“我在天津搞了一段女权运动、女权同盟会。对象是男的,不是统治者。向男的争女权,当然不会实现。所以女权运动是昙花一现的,只在几个大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出版刊物。”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王任重在1990年纪念三八妇女节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仍然称“中国妇女是把争取自身解放同参与社会变革紧紧结合在一起,在投身革命和建设的洪流中去实现自己的解放,这是一条同西方女权主义者不同的道路,是被实践证明完全成功的道路。”在这之后五年,仍有中国学者公开宣称“受到国外女权主义的影响”新一代中国女性充满了问题,“又想做女人又不屑于做女人,不愿意生孩子,甚至不愿意结婚,而宁愿选择同居。她们对女性的话题最敏感,但不少人的自我人格很矛盾”。“女性主义”一词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使用尚处于西方学术研究成果的普及介绍阶段;到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在中国文学评论领域涌现了大量研究、介绍“女性主义”理论的论文与著作。“社会性别(gender)”的概念被带入中国,也第一次把妇女权利纳入了人权的范畴。“社会性别”的概念挑战了八十年代男女性别自然化的“本质主义”思维,而把性别归为社会构建的结果,这也形成了九十年代后期的女权主义的根本动力——消灭操演着性别不平等的社会运作机制。1995年9月,第四次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的到来成了中国女权主义的新起点。在大会召开前夕,中国政府向大会推荐八位“中华百年女杰”,秋瑾、何香凝、唐群英、向警予等中国女权(妇女权利)活动家位列其中。随着中山大学的教授艾晓明在2003年创立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并带领学生排演女权主义话剧《阴道独白》,中国的女权主义思潮逐渐地走向了大众。2003年,杜芳琴在总结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时,也将兴起的时间上溯自1987年这一年,大致可以被看作国门再次打开之后,女权主义思潮和妇女研究在中国重新萌芽的标志性年份。二十一世纪后,新一代女权主义者把平权倡导诉诸话剧和行为艺术当中。其中典型的有呼吁男女厕所厕位比例不均的“占领男厕运动”,抗议高考招生性别歧视的“剃光头亮瞎教育部”行动等。2015年3月,由于策划在三八国际妇女节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搞抗议活动,五名女权活动人士被拘留,此举引发国际社会强烈批评。4月,《环球时报》发表社评《社评:维护女权不是随便上街抗议的理由》,写道:“女权在中国不是什么尖锐话题,中国的妇女地位在世界主要排名中很靠前,争取妇女权利决非禁忌。重要的是为维护女权采取什么方式,是就女权说女权,还是故意打擦边球,用非法抗议来挑战社会秩序,额外展示对抗现有法律体系的姿态。”2017年10月31日,影片《一代女魂唐群英》获中国国家广电主管部门拍摄许可,由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与湖南银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摄制。2018年11月6日,《一代女魂唐群英》在湖南衡阳首映,该影片被誉为“中国第一部全面反映女权运动和妇女解放的电影”。2019年人民网发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特质》指出:妇女与男性之间的关系是合作而非对立的,在中国妇女追求解放与发展的进程中,从未将男性作为斗争对象,而是视为合作者和同盟者,这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又一特色。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与男性的参与密切相关。20世纪初,一大批首先觉醒起来的男性思想家、革命家和政治家,在探索中国往何处去的救国救民真理的方案中,始终把妇女解放作为其中一个重要议题,进而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发起者、领导者和同盟军。梳理了女权运动的起源和在世界以及中国的发展历程,接下来作者带读者领略一下关于“妇女、女性、女子、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简略历史变化。妇女、女性、女子部分的阐述主要参考部分为《三八妇女节|“妇女“与”女性“之辨》区分概念差异。性(sex):表示男女在生物学方面的差异,如遗传、内分泌、解剖及生理的差异。性别(gender):表示男女在人格特征方面的差异。性别角色(gender role):表示男女在社会行为方式上的差异[25]。在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命名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中,“妇女”被指代为全体女子的称谓。“妇女”是共产主义阶级论的产物,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主体内的组成部分。在上个世纪,随着国共两党形成对峙,中国资产阶级的“女权运动”也开始被无产阶级“妇女解放运动”所取代。在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中,它所包含的对象便是广大被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所压迫的劳动阶层,而对于那些所谓的资产阶级女子(女性,这一名词其后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画上了等号)则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外,除非她们愿意改变意识形态立场,追随无产阶级革命。在六七十年代同一时期的中国,“女性”一方面依旧是(小)资产阶级的女子代名词,由此被赋予一系列的文化内涵,如多愁善感、矫情、堕落与生活放荡等等。在极左年代,“女性”几乎成为一个骂人之词,而“妇女”则代表了艰苦耐劳,政治立场坚定的劳动阶层女子。“女性”这一词汇进入汉语之初被国人当作进步的西方人文主义概念而被接受,它强调应将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来看待,但同时也被当作进步思想接受的还有“男/女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即:男人和女人彼此本质上不同,但却是相互平等的观点。在第二波浪潮女权运动中,一个重要的结果便是出现了有别于“男性”(male)的“女性”(female)群体,在这里,“女性”指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之一。它成为七十年代女权运动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一方面成为女权运动中的政治主体,另一方面也成为女性主义理论中的研究对象。并且,由于对差异的强调而使得她们脱离了在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中所遭遇的问题—无名与“男性化”。这里需要提到在前文第3部分中提到的背景:1928年,女权主义运动遭遇时任在野党的共产党第一次严厉的公开批评,在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写道:“对于买办资产阶级的改良的反动思想的妇女运动,要努力反对”、“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离开政治离开革命而以和平方法和宣传以解放妇女,这完全是空想、幻想,对于一般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妇女的思想上很有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第一点。”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在纲领里将“女权主义运动”打入“资产阶级”范畴,也将女权主义运动与党内妇女运动正式分开。中国在无产阶级斗争和中国人民解放的进程中就与西方的女权主义泾渭分明,从此步入结合独特的中国国情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和道路。中国的女权主义曾经是作为世界女权主义一环的进程,但随着革命的胜利,尤其是冷战的爆发而被完全打断,这是学界的共识。柯临清(Christina Gilmartin)在她书中所指出的:在上世纪20年代——中共创立早期,女权主义的理论在党内并非受到排斥,而是被成功地纳入了中国革命的体制内。这一传统在中国共产党内的继承是通过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等话语推到讨论的中心位置,逐渐巧妙地以党的话语替代“女权”主张。但是“女权”和“女权主义”(或者“妇女主义”)被贴上“资产阶级的”、“西方的”标签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发明,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创,而是深受第二国际、共产国际的影响。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权主义’长期以来都是一个贬义词。在共产党的文献中,‘女权主义’一词总是伴随着‘资产阶级’这个修饰语,并且经常与‘西方的’这个限定词一起出现。几十年过去后,在第二波浪潮女权运动中期及后期,“女性”在上世纪末的西方学界与实践中,受到了质疑和批判,即它浓烈的本质主义被认为会造成一系列的局限与排斥。并且它的模糊性掩盖了女性群体内部的复杂和多样性,从而造成新的区隔。即这个词汇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女性的生理特性。在朱迪斯·巴特勒看来,无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sex(生理性别),还是社会建构而成的gender(社会性别/性别),本质上都是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因此也都隐秘地预设了某个本质的内核。对于巴特勒—以及福柯—而言,身份政治便是打造新的牢笼的开始,因为划下界限就意味着有人(或群体)被排斥在外。在后现代主义的批判下,“女性”定义受到威胁。而在戴锦华教授研究90年代的中国流行文化的专著《隐形书写》中,作者指出,随着“告别革命”的诞生,八九十年代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基调的知识分子们在提倡再次启蒙的同时却丢掉了“阶级”这个重要的概念工具,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民众对于快速进入商业与消费时代的中国社会现状的认识有限甚至是错误的认知。更严重的是,由于“革命时代”的糟糕记忆与创伤,导致知识分子对于“阶级”分析避之不及,从而使“阶级“对再次重塑的中国贫富差距以及性别问题难以真正的洞察[26]。上一段的意思表达的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后,西方思潮再次在中国活跃,且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基调知识分子也再次大肆传播西方思想,但忽略了“阶级”概念,导致民众在消费主义和商业时代中对中国社会现状产生一定的认知偏差;并且这群知识分子借助文化大革命平反这种反推动力,避开“阶级”问题,但使得中国贫富差距和性别问题难以被分析清楚。在某种程度上,由于“阶级“产生的重塑贫富差距以及性别问题延续至今。为了避免旧日鬼魂再现,即“女性“对女性以及性别问题的讨论始终建基在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之上;为了避免女权主义与主流权力意识形态合流,而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理论产生一种对立式的敏感。改革开放后,“妇女“与“女性”之争再次浮出水面,依旧喧哗,也依旧发人深思[27]。而在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这,阐述参考的主体为《从矛盾的翻译到矛盾的立场女权主义术语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流转》“女权“和”女权主义“系外来概念。一般认为,中文”女权“一词译自日文,是中国人学习日本的产物,但不能断言中文的”女权“概念单纯源自日文。日本学者须藤瑞代通过对《清议报》等晚清报纸和7种11个版本的中国辞典的梳理,将“女权”一词的最早出现锁定于《清议报》第38号(1900年3月11日)上登载的《男女交际论》,此文译自福泽谕吉的言论。夏晓虹教授则认为1900年6月《清议报》翻译、刊载的日本人石川半山的《论女权渐盛》一文,是中国出版物中最早提到“女权”的例证。从中国早期文章和译作中,我们得知“女权”概念进入中国人视野的源头是多源而非单一的,与其简单地为“女权”概念定论究竟是“西来”还是“东进”,倒不如将其视作一个东西交叉传播,翻译与再翻译的进程。Feminism翻译过程经历了几个大的阶段,序号递增代表翻译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①“The quality of female sex,女流之性质”,跟“女权主义”风马牛不相及;②有趣的是,沈雁冰(茅盾)将“feminism“译为女子主义,”suffrage“译为女权主义,并特别指出它们“不是同一个东西,他们俩的主张很是相反。女权主义者目的在改革法律,女子主义者目的便要改革陋俗”。指称女权主义是中产阶级的,女子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两者完全不相容;③“女子主义“和”妇女主义“,称女子主义是“那个应用到妇女一方面的民主主义的自由底进程”;④要求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与男子享受同等机会;即要使妇女从男子的压迫束缚之下解放出来的一种自由主义;⑤女流之特性,男女平权论,男女平权主义,女权主义;⑥“女权主义”被释为“男女平权主义”,是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为基础,要求结束妇女从属地位,主张男女两性平等,是资产阶级妇女运动的主要理论基础。而女性主义则是“西方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流行的妇女运动理论和基本妇女观”⑦超越了争取男女平权的阶段,转向强调女性的主体意识,并用女性的主体意识重新审视整个社会文化及历史传统。换句话说,在整个审视批评的过程中,女性的性别色彩得到强化,成为最重要的因素[28]。⑧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决非是一场简单的女性向男性争取权利的斗争[29]。在这期间,有一个译为“女性中心说”的词汇, “女性中心说”译自美国的女权理论
“女性”这一词汇进入汉语之初被国人当作进步的西方人文主义概念而被接受,它强调应将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来看待,但同时也被当作进步思想接受的还有“男/女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即:男人和女人彼此本质上不同,但却是相互平等的观点。从此以后,“女性”一词背后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在中文语境中再未被置疑过,“女性”作为男性的“天然”对立物被大多数现代中国人接受,并理所当然地认为在科学和人文的意义上均是正确的[30]。这一点在“女性”、“男性”这类由西方近代性别话语移植入中国文化的概念,变得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当下,在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议将“三八妇女节”更名为“三八女人(性)节”时[31],在“女性主义”被认为是“女权主义”的修正时,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只有更加历史地、更加全球化地看待这些女权主义术语的产生与制造的过程——无论在中文,还是在英文中,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些话语形成的历史过程和权力运作的场所。有学者认为,近30年来,中国的女性知识分子(包括作家、批评家和学者)对女权主义标签的回应常常处于矛盾的立场(ambivalence)。“[32]目前在中国,在一些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的小圈子之外,女权主义是个颇有嘲弄意味的字眼。而另一个翻译,‘女性主义’(女性的,或者是女性化的特色)则看上去没有那么咄咄逼人。”但是“女性”这个字眼,对英语国家的人来说别有意味,“因为它经常被认为是一种推崇女性气质的意识形态;所以,这样的翻译实际上是强化了社会性别的区分。对英语国家的人来说,这样的立场不是女权主义的,但对中国的很多自我认同为‘女性主义者’的学者来说,这个翻译是‘软化了的女权主义’,所以更容易被接受”。[33]更有学者危言耸听:“种种罪名之下,已鲜有女性学者、女作家或女性问题关怀者敢冒天下之大不,明确自己的女权主义立场。”[34]姑且不论这种论断是否以偏概全,但这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能够解释“gender”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中文语境后,被极快、极广地吸收和使用的原因——上至全国妇联,下到穷乡僻壤。要对近代以来中国与“女权主义”相关的,进而与“妇女问题”相关的话语都做更加具体、微观、深入的历史分析,对推进中国妇女史研究会有重要意义。这同时也需要更多学者更大的关注,它既要求个体的研究者在中学与西学功底上的进一步积累,对近代以来中西之间的思想流动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与把握,也亟需中国史学界在相应的研究中能产生群体性的呼应与推动[35]。通过对这些名词的简略梳理,作者想指出的是:我们对于日常所使用的词汇以及在这些语言所建构的一层现实中,由于越走越迷糊,便常有可能迷失方向。回看历史,在这一系谱学式的追溯中,我们发现处于这些看似简单符号之下有复杂的传统、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斗争与交融,以及几代人为此所付出的辛苦与代价[36]。本段来源:张万洪,柴鑫.中国共产党保障妇女权利的百年实践与经验[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23(04):49-58.1921-1949:党领导妇女在革命中推动妇女解放中国共产党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宣传马克主义妇女解放思想、致力于唤醒女性自主意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就致力于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李大钊、陈望道、李达、陈独秀等人先后译介外文书籍和独立撰文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战后之妇人运动》《第四阶级的妇女运动》等文章都以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来分析和考察中国妇女问题,给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带来了先进的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积极创办刊物宣传妇女解放思想,如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向导》上开辟妇女专栏,创办《妇女声(半月刊)》《妇女周报》等妇女研究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也坚持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这一时期先后创办的《中国妇女》《妇女通讯》《妇女生活》《妇女之路》和《新民主妇女》等杂志成为各时期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思想、唤醒女性重视自己权利的重要窗口。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妇女在革命中推动妇女解放从中共二大开始,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都专门通过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强调党要领导广大妇女开展革命,消除阻碍妇女权利实现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压迫妇女的封建力量。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妇女想真正获得解放,必须使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团中共三大通过向警予起草的妇女运动决议并指出妇女运动重要性,会后向警予参与领导上海丝厂女工罢工运动,传播了阶级革命和妇女解放的思想。在国民革命期间,以向警予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又领导推动妇女解放与国民革命运动结合,妇女自身解放在国民革命运动中获得充分发展,如1927年2月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就发布《取缔缠女子足条例》,湖北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利因解放运动而获得彻底改变。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领导广大妇女坚持开展妇女革命,由点带面地将妇女解放成果覆盖全中国。妇女力量推动革命最终走向成功,而革命成功也彰显了妇女力量并加快妇女获权。3.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地大力推行保障妇女权利的各项举措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根据地中,始终重视妇女权利的保障。在政治权利方面,中国共产党创办女校,培养妇女人才,重视选拔妇女干部。缪伯英、向警予、蔡畅等都是优秀女共产党员干部代表。同时,党和革命地政府积极保证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如法律上,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组织法》中就明确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非剥削劳动者、非宗教者和反革命者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如在政治实践中,1934年苏区中央执行委员会175名委员中妇女委员数量已达16名。在经济权利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彻底的土地革命赋予妇女以经济权。早在1928年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革命法》中规定以人口数量为标准不分男女老幼分配土地。1947年颁布的在整个解放区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6条又再次重申土地分配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分配的原则。中国妇女权利受压迫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婚姻家庭领域,废除旧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婚姻家庭秩序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决主张。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取缔娼妓、解放奴婢、禁止买卖婚姻等决议和命令,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获得婚姻家庭权利的中国妇女的数量随着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扩大而扩大。毛泽东曾断言‘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保障妇女权利的工作与彻底的革命相结合。这一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以妇女解放为突破口,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地开展了广泛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利的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妇女权利保障工作快速推进扫清障碍并奠定坚实的基础。(二)1949-1978:党领导保障妇女权利事业在新中国的全面展开1949年到1978年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妇女权利保障事业虽遭受一些挫折,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权利保障事业全面且稳定地展开。妇女权利保障事业在曲折中前进,这一时期党保障妇女权利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制定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第一,将男女平等原则作为根本法的基本原则。1949年9月21日到30日,中国共产党和各界代表齐聚北京,共同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通过。《共同纲领》由序言和7章内容组成,其在序言第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该条规定首次将男女平等原则纳入根本法中,为妇女权利保障提供了准宪法的依据。《共同纲领》中除男女平等这一重要原则外,在第四章经济政策第32条和文化政策第48条也分别提出“保障女工特殊权益”和“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把保障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列入宪法草案。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诞生“五四宪法”继续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至此男女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正式获得根本法的保证。除此之外“五四宪法”在第86条保障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第96条又开辟专门的“妇女权利条款”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构建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专门保护妇女权利。《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中国妇女权利保护的历史性进步。婚姻家庭曾是中国妇女权利受到压迫的最重要场域《婚姻法》确立的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权利等原则,真正地确认了中国的妇女解放成果。《婚姻法》在新中国成立后率先颁布,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实践取得重大成果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将妇女权利保护始终放在重要位置的体现。第三,在一系列新制定的政策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党的干群组织全国民主妇联和全国总工会等都颁布一系列法律、条例和规定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权利。如195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确定了女性平等的选举权利;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既注重保障女工和女职员的平等的劳动保险权益,在生育待遇方面又注重保障女工和女职员特殊的权益;国务院1956年通过的《女职工保护条例》更是全面专门保护女性特殊妇女权利的专门行政法规。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全国妇联组织全方位保障妇女权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坚持领导妇女开展妇女解放斗争,中共中央妇女部、各解放区妇联会等都对妇女解放和保障妇女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新时期,党加强对党的妇女组织的顶层建设。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并发布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至此,全国妇联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全国妇联正式开始成为中国妇女权利保障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妇联组织在全国快速建立并开展工作。截止至2019年,全国已建立641291个村级妇联组织,各级妇联组织是党保障妇女权利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是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广大妇女并推动男女平等最有效的组织。这一历史时期虽然经历了一些挫折,使得妇女权利保障事业发展有所放缓,但“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等性别平等的时代口号慢慢随着中国妇女权利保障事业的发展而渐渐深入人心,党领导妇女权利保障的事业在全国已经全面展开。(三)1979-2011:党领导妇女权利保障法制化建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迎来了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的东风,党领导的妇女权利保障事业在这一时期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这一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保障妇女权利的实践:一是全面加快保障妇女权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二是政策与法律呼应,党和政府制定一系列保护妇女权利的国家政策;三是我国开始与国际妇女人权保障事业接轨,参与国际妇女人权保障事业。1.党和政府加快妇女权利保障法制化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坚定地通过立法保障妇女权利,改革开放后,我国通过立法保障妇女权利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立法保障妇女权利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逐渐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以妇女保障相关法为重要内容的妇女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第一,在宪法上对妇女权利保障进行升级。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新的宪法内容。1982年我国制定新的宪法—“八二宪法”。在原有“五四宪法”基础上,‘“八二宪法”在第48条第2款和49条第2款增加了对妇女权利保障的新内容:“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上述宪法内容的增加强化了宪法对妇女经济、政治、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的宏观保障,为新时期妇女权利获得更全面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根本法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保护妇女人权也变成落实宪法的应有之义,妇女人权保障从此有了根本法依据。第二,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基本权利。在根本法的指引下,我国在1992年制定了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并全方位保护妇女权利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部54条内容从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和家庭六个方面对妇女权利进行了细致地规定。2005年为了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时代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原有条文修改了38条,新增了7条条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原则上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责任上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从内容上进一步充实妇女权利保障内容。第三,与时俱进制定、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在妇女政治权利方面,先后制定和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妇女文化和受教育方面,先后制定和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立体保护妇女的受教育权充分实现。在妇女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第一《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修订有效的保证了妇女获得平等的劳动和就业权利。第二,国务院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权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都予以全面的保护和规定。第三,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农村妇女核心的经济权利,2002年和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修订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明确保护。在妇女婚姻家庭方面,修订《婚姻法》,先后制定、修订的《母婴保健法》与时俱进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的、平等的权利。在妇女人身权利方面,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针对女性的高发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了妇女的人身权利。2011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利法律保障体系也已初步形成,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在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发展中获得完善,党领导人民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制体系根基正式筑牢。2.党和国家颁行政策规划助推妇女权利按步骤实现保障妇女权利事业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远景目标和现实实践相结合。在保障妇女权利的领域,从1978到2011年,党和政府先后颁布多部以保障妇女权利为专门内容的国家规划:宏观保障妇女的全方位规划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微观保障妇女特定权利的有:《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等。上述的政策规划是以党的伟大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基础,结合中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政策规划文件。2008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颁布,这份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中国第一份人权行动计划专门设置妇女人权专节,通过制定妇女人权的五年行动计划来保障阶段性的妇女人权目标实现。国家人权行动中的妇女权利理念既与法律理念相通,又与法律程序相连,内容更是和国家妇女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相辅相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妇女人权内容,是党领导全国人民保障妇女人权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了党和国家为妇女权利状况的现实改善的政治决心,也体现了为未来妇女权利的全面实现进行了充分政策规划和政治支持。3.党领导我国妇女权利保障事业与国际妇女人权事业接轨改革开放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妇女权利保障事业就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典型代表。一方面,我国积极批准和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以下简称《消歧公约》)。1980年7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运动领导人康克青同志在第二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歧公约》,同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该公约。《消歧公约》从签署到批准仅仅不到百天,创造了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历时最短的记录。而在这记录背后离不开康克青、邓颖超等领导同志的大力推动,更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坚定保障妇女权利的决心。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庄严履行保障妇女权利的国际义务,彰显大国担当。从1982年到2012年我国已经按照该公约的要求提交了八次报告并接受了五次审议。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参加国际妇女权利有关会议并承办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保障妇女权利的一个新的探索就是将国内妇女权利保障与国际对接,以国际妇女人权标准比较自身保障成果,又以国内优秀经验推动国际妇女权利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我国先后三次参加世界妇女大会,积极参与国际妇女权利保障的文件制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积极筹办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坚定支持。目前联合国仅召开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囿于各国的分歧,世界妇女大会至今仍定格在1995年的北京世妇会。北京世妇会取得了妇女权利保障的诸多全球共识,并在大会结束时顺利通过《北京宣言》和《共同纲领》。从世界范围来看,北京世妇会是世界妇女解放运动和妇女人权保障运动纵深发展的里程碑;从国内影响看,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在大会上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作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成为中国性别平等事业的强大国家政策基石。(四)2012至今:党领导妇女权利保障事业进入法治化新时代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妇女权利事业的领导和规划,继续高质量推进中国妇女权利保障事业的发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大会报告。2017年,党的十九大继续在大会报告中重申这一原则,两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对妇女权利的论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施政纲领中对妇女权利保障的庄严政治承诺,也是党和国家重视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政治宣示。新时代是党领导人民进入法治化的时代,新时代党领导的妇女权利保障事业也在建设妇女权利保障国内法治体系和引领推进国际妇女人权法治化进程中取得新发展。1.继续夯实妇女权利保障的法治基础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在法律、政策和规划制定中继续推动妇女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夯实妇女权利保障的法治基础。在立法方面,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一步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这一时期,多部妇女权利保障相关法也先后修订:2020年《民法典》通过并施行后,全新的婚姻家庭编更有力地保障新时代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2021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中,新时代保障妇女权益的《女权益保障法》将于建党一百周年面世。在政策规划方面,2012年和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相继颁行,每一部都继续设定妇女权利专节,都提出了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权利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措施。此外,党领导依法创新创立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一步从立法源头引进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从法治之基强化保障妇女权益。截止2018年全国30个省(区、市)都建立起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2.强化妇女权利保障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保护妇女权利的法治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除继续通过科学立法夯实妇女权利保障的法治基础外,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也着重强化妇女权利保障的实施体系。在执法方面,党和政府深入推进保障妇女权利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妇女人身婚姻家庭等权利的深度保障。在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广泛践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理念,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确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强化妇女权利的司法保障。与此同时,妇女权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制度方面的建设也进一步加深,获得救助的妇女数量逐年提升。在守法方面,党领导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普及度更广、影响力更深。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宣传走进国人生活,面向党政领导干部、面向司法人员、面向妇女群众、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正在新时代蔚然成风。3.在国际法治框架下,为妇女人权发展供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引领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在现有国际法治秩序下,努力推动和促进国际人权法治的实践。中国妇女人权保障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取得发展。一方面,中国继续在国际妇女人权法治机制下推动妇女权利保障。中国主动提交并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妇女消歧公约》第七、八次报告的审议,2014年第59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大会对中国妇女权利取得进步予以高度评价。另一方面,中国积极为国际妇女人权法治建设提供中国方案。2015年9月,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在共同举办了世界妇女峰会。本次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保障妇女权利和推动世界妇女发展的四点中国方案‘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中国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更是中国政府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做出的进一步承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又提出四点新的主张: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妇女人权保障中国方案与时俱进的更新,为国际妇女人权发展的理论建设再添新的中国[37]。首先,简述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资本主义诞生初期就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之上,自由市场由于缺乏治理与监管,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以美国为例,在自由市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镀金时代(19世纪末),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虽然带来经济繁荣,但政治严重腐败、道德滑坡、贫富悬殊、劳资冲突、环境污染等,大公司可以为所欲为,美国知识精英开始反思,并逐步完善治理,一方面强调政府在治理与监管方面的作用,并赋予更多权力,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市场治理,美国步入“进步时代”:治理政府腐败,制定反垄断法,改善劳工工作条件等等。但是,进步时代的改良运动并没有避免资本主义世界最终爆发危机,并在欧洲大陆为二战埋下祸根。大萧条触发了美国进一步变革的动力,罗斯福新政的核心就在于在保存市场经济前提下,抛弃自由放任、全凭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自我调整的政策,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改变局部生产关系,加强立法保护、强化工会组织、建立社会福利体系等。在1980年代,为治理滞胀危机,美国里根政府掀起了新自由主义运动。再次回到新政之前的自由市场的世界,实施小政府理念,弱化市场监管与社会分配的职能,信奉“涓滴经济学”,即不用给贫困阶层、弱势群体特别的优待,而是通过低税收鼓励富人投资、消费为穷人创造就业与增加收入[38]。从我们要讨论的女权议题上来说,新自由主义有两个核心观点我们需要留意:1、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应当自由地拥有私人财产,自由地交易、消费和自由地就业。2、倡导个人主义: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集体的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任何集体的利益的实现不应该以压制合理的个人利益为代价。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这即是极大地强调了个人在群体的自由度,而过分地忽视人们的社会属性和生产关系。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社会学助理教授凯特琳·柯林斯(Caitlyn Collins)认为“新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因为新自由主义本身具有全球影响力。这种对独立和个人主义的痴迷掩盖了如下事实:我们的生活其实是高度联结、彼此依赖的。除非我们理解女权和民权组织的典型局限、明白我们当中许多人享有的自由和优势是建立在压迫他人的前提上的,我们无法改变这个系统[39]。”新自由主义致力于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社会。这就可以理解部分根植于激进世界观的女权思想是怎样开始更多使用个人主义术语。曾经女权主义者批判追名逐利,但现在她们提议女性们更进一步。女权主义运动曾将社会团结置于首位,但现在开始赞美女性企业家。鼓励个人晋升和精英社会也取代了重视关怀和相互依赖的观点[40]。这意味着女权主义在现在是和早期/初期的女权主义理念是有冲突的。而且,新自由主义是反社会主义的,这也意味着,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而针对激进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有学者这样认为:斯夸尔斯(Squires)和坎托拉(Kan-tola)(2012)说它是“市场女权主义”,艾森斯坦(2009)称它为“自由市场女权主义”;“霸权女权主义”、“帝国的“和“管理的女权主义”;罗伯茨(Roberts 2012)称之为“跨国商业女权主义”;哈利(Halley 2006)提到“治理女权主义”;伊莱亚斯(Elias 2013)则说是“后女权主义”;麦克罗比(McRobbie 2009)责其为“虚伪的女权主义”。弗雷泽(Nancy Fraser)提到一种女权主义形象,是女权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私生子,它“是女权主义奇特而模糊的版本,是一种狡诈的女权主义翻版,女权主义既没有简单拥抱它,也没有完全拒绝它(Fraser 2009)。针对这种变形的女权主义,批评家们由于不喜欢它的某些方面,因而批评也不一样,但对所有的批评者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靠的,因为它远离了对权力的挑战,这恰恰是热爱争论的女权主义运动的政治基础[41]。即她们没有挑战造成不平等的根源进行挑战,而是披着平权外衣推进着特权。但,女权主义者在与新自由主义的结合中,其实也有积极的影响:1、对家庭工资(family wage)”模式——男性负责家计,女性负责家务的家庭理想模式——的批判;2、让社会更加重视以家庭暴力、性侵犯和生殖压迫为代表的非经济不平等;3、对福利国家“家长式统治”的批判等[42]。其次,民粹主义(Populism):Populism refers to a range of political stances that emphasize the idea of "the people" and often juxtapose this group against "the elite".[43]民粹主义是指一系列强调“平民”理念的政治立场,并经常将平民这一群体与“精英”并列(/对立)。粗暴一点的理解便是平民主义,强调平民群体是完全政治正确且合理合法的;平民与精英对立[44]且平民是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45]。但实际上,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精英和平民都是社会的组成元素,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有责任和义务,社会是有分工的,单方面地强调一方都是错误和荒谬的。而随着网络发声的难度降低和网络发言的易操作性,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群体和个人利用公共权利影响政治辩论;而在“后真相”时代,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愈加泛滥,民粹主义者通过情感、话语导向为主要方式的思想渗透来操控网络舆论的发展[46]。故我们要防止一些人披着“人民”的外衣利用所谓的“民意”煽动和带动错误的舆论。同时,我们也要监督企业、政府;如果掌权者欺压人民,人民也必须要反抗。而这,是一个双向协作的格局。最后,平权(运动)主义,在平权主义方面,并没有充足的文献,我个人也理解为平等主义,也比较赞同维基定义的“平等主义”:主张全人类平等的学术思想。当中包括支持性别平等的人在回应女权主义的缺点而产生的分支,和支持种族平等的人一样,是为了回应有差别对待成分的防止种族歧视与性别歧视的积极行动[47]。关于女权主义和平权主义,我简单地说便是:早期地女权主义和平权主义还挺搭边的,现在已经基本面目全非了。尽管我们面对着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变革,身为一个经历过历史、政治教育的人,我们要坚守本国的意识形态特征,在推进男女平权路上防止和平演变在我国猖獗。接下来,我将更多从我个人的研究和理解上向大家说明女权问题。下方说法为作者观点而带有「」则为上述内容中的引用内容。不可否认,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和第二次浪潮女权运动为世界女性平权做出了突出和卓越的贡献。而中华大地上的革命先驱和爱国人士也为妇女在中国的解放运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两次大浪潮中,参与其中的所有平权先驱都值得现在的每一个人尊敬和尊重。由前面一篇文章中得知,从第三次浪潮之后,女权主义的道路和思想开始出现了分歧,宣称要获得的部分权利已经开始变味,反对本质主义,对抗生理学和医学,提倡性解放,从一定上说大方向逐渐变成女特权主义,在当前生产力情况下,开始向着空想或虚无主义发展。「尤其宣布进入“后女权时代”既没有条件,也不是事实。为了将贫困的女性化转变为权力的女性化,许多女权主义者以行动主义的方式进行着反抗,拒绝与人文主义思想合流。」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体系下尤其是中国的妇女平权,更多地是被称为“妇女解放运动、男女平等“此类说法,在上个世纪女权主义与共产主义早就分道扬镳,以蔡特金、倍倍尔为代表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女性领导者们将她们的解放议程定义为“社会主义”,而轻蔑地斥其他妇女团体为“资产阶级女权主义”;抨击“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总是忘记,在资产阶级妇女和无产阶级妇女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阶级对立。妇女不是要为扩大所谓的女权,而是为限制剥削的自由而斗争。[48]”在我看来,出现当今女拳、女权乱象的核心原因和组织组成情况有:中国关于妇女、女性研究的学术界中部分自由主义学者对本国意识形态的建立和发展史不够了解,导致其研究的角度更多是站在西方的立场和文化背景上,未将妇女解放运动与女权运动地本质有效地划分开来,片面地认为女权=平权,而他们阐述的观点由被一些非专业研究者曲解和传播,导致一些没有专业背景知识的民众被误导近二三十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官方媒体未大范围集体性地严肃、公开对女权主义、女性主义表态和定性,未将妇女、女性和女子的定义以及它们相对应的阶级成分和背景详细阐述从而导致民众对这些词有概念上的误解和滥用。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思潮再次在中国盛行,自由主义派学者、崇洋媚外者、间谍等明显西方立场的人趁中西学术思潮冲击的乱流中,对相关概念有意无意地囫囵吞枣,偷换概念,而又在某些居心叵测或历史/文化/媒体素养偏低的媒体人手中不断地传播和放大,我称其为软文化渗透,侵入民众日常生活,让民众在潜移默化中对主要的“阶级“矛盾和”妇女、女性“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定义和形象错配。境外情报机构发起颜色革命,伪装成女权,打着平权的口号,创建新的媒体组织或资助境内有影响力的媒体人制造紧张和恐怖的社会舆论氛围,煽动性别对立,创造并激化人民矛盾,使民众人心惶惶,此举意在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让男性产生恐女恐婚情结,女性产生恐男恐婚情结,分裂男女合作关系,动摇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阵地。消费主义建立在推销各种各样的产品,在不断刺激人的欲望促进消费基础之上;消费主义文化针对的主要目标是女性消费者,服装、护肤品、美容还有各种奢侈品等高利润行业,而且中国被消费主义裹挟得非常严重,从一定程度上说,一个人的价值和成功与否表面上与这个人的消费水平决定,而不是创造力和能力决定。广告中年轻女性,要求女子要年轻、时尚,要买各种东西来装饰自己,然而一些女性尤其是下文我们将提到的某些年轻女性明知自己无法靠劳动获取资源,就开始傍大款,嫁给富有的男性便成为了快捷向上攀爬的机会,钱成为了首位标准,婚姻市场出现明码标价,说到底,是消费主义、资本家和会配合它们的女性物化了女性。说得好听点,女权主义是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遮羞布。信息发达的媒体传播前沿的妇科知识,老一辈的不断催婚,抚养好孩子的经济成本高耗费精力大等几大因素,导致某些年轻女性从个人立场出发有拒绝婚姻拒绝生育的想法;加上女权主义的片面煽动,容易使此类女性产生恐婚恐育的心理和行为并拼命抱怨和传播这一系列想法。受过教育的优秀女孩在社会和家庭的高期望中进入社会,发现自己在残存的“现代残余父权体系”中始终碰壁和遇到矛盾,婚姻、就业、生育、抚养等问题促使她们在看到女权主义时很容易就被带动和感染。目前的主体女权行动派在女权主义的分类中算作激进派女性主义,她们(男女皆有)的主要带头人大为三十岁左右的中产阶级,以二十多岁的思想剧变的年轻女性及少部分男性为成员主体。她们小规模群体在网络上集结,以受害者的姿态,用“群体暴力“的狼群方式,以启蒙教化的姿态,向运动的目标和个人发起舆论攻击,并逼目标和个人表态,如果目标和个人不出声,女权主义者会迫不及待帮目标代言,并批评沉默其为不觉悟。她们一味将社会中的个别现象放大,并不就事论事,如果社会大环境存在问题,则怪责父权制;如果没有父权制的”劣根“,则会将问题怪罪给中上层男性。因上述只反父权的内在局限,女权将妇女政治、现实社会和阶级问题忽略,降级或转变为一种相对安全的、充满矫情和软弱的“伪激进主义”运动,典型如 “反校园性侵”“爆破性丑闻男明星”“煽动男女对立”等问题,女权并不愿意去触及底层妇女真正面对的生计问题。深究年轻的女权行动派内部,他们的激进主义核心在于反伦理,换言之,她们以女权至上作为唯一原则,也是我前面提到的女特权主义,以姐妹情谊为纽带,团结召集了一批出身中底层阶级、带着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