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讨论的到底是人命还是所谓的道德?
“电车难题(Trolley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是否应拉杆? 那么我们先抛开这个问题,想象一下你正处于一间病房之内,屋内有五个身体各部位出现问题的病人濒临死亡,这时屋外走过一位健康的人并根据检测报告这个人身上的器官刚好与病房内五个人相契合,但器官全部移植后他会死亡,你会去以杀死这个认为代价去拯救那五个人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 现在我们把目光放回原题,从某一方面想的话二者意义其实是相同的,一命换五命听上去似乎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这真的是所谓的正确答案吗,在我看来并非是这样。 如果你拉动拉杆,救下那五个人会遭到指责他们会说你不拿一个人的命当命,擅自决定他人生死 如果你没拉,你的罪名就会变为害死了那五个人,他们本该可以活着,你却为了一个人而舍弃了五个人的生命 无论如何作答总会有人站在道德的最高点对你进行评判,所以你永远也不会让所有人满足,这道题也就没有了标准答案 你呢,你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正如问题描述中所说,这两个思想实验都属于伦理学的范围,最初提出的意图自然也是讨论伦理道德问题。
规范伦理学的讨论前提是,存在一个普遍的道德标准,这是独立于人们对道德的观点的。
显然,如果道德仅仅是人们的一些随意的喜好,伦理学家就不应该坐在扶手椅上,而应该去做民意调查了。
由于篇幅所限,我不会在这里论证道德实在论。对反实在论者来说,这两个思想实验也并非全然无用,只要把“道德上好”翻译成“我喜欢”而不是“大家都喜欢”就行。
1.杀人和放任死亡,就其本身而言没有区别
2.如果没有上述区别,那么应该扳动道闸
3.所以,应该扳动道闸
后果论者会采用以上论证。2显然正确,因为五个人死比一个人死更糟。所以义务论者只能否认1,于是她们支持DDA(doctrine of doing and allowing),也就是说,有这种区别。
既然有区别,那就要有标准。究竟怎样算doing,怎样算allowing?这个问题看似显然,但其实非常复杂,根本无法给出一个符合直觉的优美答案,详情参考斯坦福哲学百科相关词条。
这就导致,义务论阵营直接内讧。在philpapers2020年对分析风格哲学家的调查问卷中,后果论,义务论,美德伦理学的支持者各占三分之一,而在电车问题中,约八成人选择扳动道闸,啊这……
怎么回事呢?因为有很多义务论者,包括康德,最后都认为,扳动道闸不算杀人,笑。
假设有一天,义务论者终于圆满解决了DDA刻画的问题,那会怎么样呢?义务论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定身论证(the paralysis argument)表明,如果我们支持DDA,那么比起做日常生活中许多重大的事情,我们更应该保持不动。
p1 比起侵害某人,我们更应该放任某人被害(DDA: doctrine of doing and allowing)
p2 你侵害某人,当且仅当你的积极行为与其受损有因果联系;你放任某人被害,当且仅当你的消极行为与其受损有因果联系
这里忽略技术细节,即什么算积极,什么算消极,因果联系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
c1 比起以积极行为与某人的受损建立因果联系,我们更应该以消极行为建立因果联系
接下来,建立一种不对称关系(HBA: harm-benefit asymmetry)
p3 造福某人,和放任某人受益,在道德上是同等的
如果这一点并不显然,设想:
p3a 比起放任某人受益,我们更应该造福某人
那么显然有:
p3b 存在自然数n,使得比起放任n个人受益,我们更应该造福n-1人
这个命题反直觉地蕴含着,在医疗物资有限的情况下,一个医生应当和比她技术更好的同行争夺做手术的机会,以便亲自造福伤员,哪怕这样会让更少的人受益。
所以,p3比这条道路更加可取
p4 你造福某人,当且仅当你的积极行为与其受益有因果联系;你放任某人受益,当且仅当你的消极行为与其受益有因果联系
c2 以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与某人的受益建立因果联系,在道德上是同等的
p5 对于任何行为a,行为b,如果在这两个行为的某方面,比起做a我们更应该做b,而在其他方面,a和b在道德上是同等的,那么,比起做a我们更应该做b
c3(c1 c2 p5) 对于任何行为a,行为b,如果a以积极行为与许多人的被害和收益建立因果联系,b以消极行为建立同等的联系,那么,比起做a我们更应该做b
p6 做日常生活中许多重大的事情,或者保持不动,都会建立c3中的因果联系(蝴蝶效应)
比如说,开车去兜风,就会导致路上的车变多,就会导致其他人到家的时间点发生变化,体力消耗增加等等,而这种细微的变化会影响造人的过程,从而产生和原本不同的生殖细胞组合,那么不同的人就会出生。
走到这一步之后,变化就会越来越大,这个原本不存在的人会四处干扰其他人的生活和配种,生下更多不存在的人,最终整个地球上都会是原本不存在的人,而她们的一切活动,一切受益或被害,都是你最初的那个行为造成的,如果你不那么做,这些人是不会存在的。
p7 做日常生活中许多重大的事情,是积极行为
p8 保持不动是消极行为
c4 比起做日常生活中许多重大的事情,我们更应该保持不动
1.如果某种后果论是正确的,那么道德要求我们取器官
1.1逆否命题,如果道德不要求我们取器官,那么这种后果论是错误的
2.道德要求我们不取器官
2.1显然,道德不要求我们取器官
3.所以,这种后果论是错误的
义务论者会采取上述论证。2这里的直觉相当强烈,好像是稳了,然而并没有,因为这个直觉和更强烈的直觉冲突。
1.如果做某事不是善的,那么做一件相反的事恰好完全取消上一件事的效果,不是恶的
2.设取器官不是善的
3.所以,从五个人身上把器官拿回来,然后施展复活术把那一个人复活,不是恶的
4.但是,这件事是恶的
4和3冲突,归谬法完成,因此取器官是善的
我们对1和4的直觉是不是强多了?这样一来,后果论就给出正确答案,而义务论给出错误答案。
义务论者可能会试图反驳1,即使她成功,这也会是一个反直觉的地方,更糟的是,在这里义务论的观点还存在一个悖论。
假设你是一个义务论者,上帝告诉你,你将来要面对一次真实的取器官思想实验,你会希望自己做出什么选择呢?
a.不管,五个人被杀
(这里需要额外设定这五个人是因为暴力受损的,义务论会给出相同判断所以不要紧)
b.取器官,一个人死,五个人活
c.取器官失败,杀人但器官损坏,六个人死
d.杀一个人,笑死根本不取器官,诶就是玩
定义“x>y”选x比选y好,“x>>y”选x比选y好,且好的程度远超阻止一人被杀。
那么义务论者会认为,a>b>>c>d
根据传递性有a>>d,但a和d之间的区别只有一个人被杀,所以这为假。关键我们来看b为什么>>c,因为在c里面,包含了b里面所有恶的部分,加上五个人被杀。
后果论赢麻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后果论者实际上是不取器官的,因为取器官会引起恐慌,没人知道自己会不会下一个就被噶了,而这也是后果之一,不得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