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成年人犯罪时,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
作案过程:行为人按了25楼,电梯关上门以后抱起男童摔在地上,拳打脚踢,期间抬头观察电梯是否已经到达25楼,电梯门打开以后将男童丢出电梯门,之后男童被发现浑身是血的落在小区内,全身多处骨折,大脑严重受损。期间小女孩还假意帮助男童外婆寻找男童,并谎称男童被一个陌生男子从电梯里抱走。这个案子已经震动社会了,至于能不能震动司法界是另一回事,对未成年蓄意犯罪该如何处置?如此恶劣,惨无人道的犯罪出自一个10岁小孩之手,难道就只能做一个精神鉴定分析然后再考量么?
连精神分析都不用做,10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可以查一查她是不是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另外,英国历史上有过2名10岁男孩虐杀2岁小男孩的事件,这两个10岁左右的男孩一个因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发育欠缺而遭遇冷落,另一个则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尽欺侮;还有人在一个男孩的公寓中搜出暴力影片《鬼娃回魂3》和《铁路少年》。
家庭环境的不健康以及孩子成长过程中所获取的不良信息都可能导致孩子性格失常,但是我认为家庭环境的影响会占80%甚至更多。
果壳有详尽的报道,大家可以看一下鬼娃回魂:10岁小孩虐杀2岁小孩
PS 自己性格不健全的人千万不要养孩子,不仅害了孩子还会连累其他无辜的人
关于整个社会对类似事件的反应、关于对未成年人蓄意犯罪该如何处置的问题,其实早有先例(来自鬼娃回魂:10岁小孩虐杀2岁小孩
):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这天下午,丹尼斯?巴尔杰(Denise Bulger)女士领着她2岁的儿子詹姆士?巴尔杰(James Bulger)出门采购。15点40分时,就在这位母亲去收银台缴费的空当,她发现原本站在肉铺前的孩子不见了。心急如焚的母亲立刻通知了警方,警察隐约在不太清晰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小詹姆在15点42分被一名大孩子牵着带出了购物中心。
被残忍杀害的幼童那天早晨,两名逃课的坏小孩在校外意外相遇。两名坏小孩臭味相投,一见如故。他们大摇大摆进了购物中心,开始肆无忌惮地搞破坏。接着他们又跑去麦当劳,踩脏了所有的凳子,直到被愤怒的店员轰了出去。当这些恶作剧已经满足不了这两个混世小魔王时,他们忽然想到,可以拿一个小孩子作乐。一个说自己很久没有打小孩,手痒了;另一个说可以让小孩先迷路,等过马路时设计被车撞死……或许他们觉得偷了小孩之后,他们自己就可以“变成”大人。两人首先找到一对小不点,百般勾引,结果被大人注意到,机警地把孩子叫了回去。但他们趁大人回头结账的功夫,竟然成功把其中一个孩子带走。所幸这位母亲动作迅速,冲到门外把孩子找了回来。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这位母亲当时是真的与厄运擦肩而过。
监控录像行动失败,他们转而来到糖果铺前,却失望地发现店家已经关门。不过在不远处,有一个可爱乖巧的小孩,也就是小詹姆,正独自站在那吃巧克力豆。他们轻而易举地把小詹姆招呼过来,得到了他的巧克力豆,同时也掌握了他的命运。他们像来的时候一样,大摇大摆,手里牵着这个无辜的孩子,走出了监控录像的镜头。一路上他们对哭闹的小詹姆拳脚相加。其间有人看到哭泣的小詹姆,好心告诉他们警局的方向,不想他们却朝相反的方向走去。这个路人并没有坚持,她觉得大概是两个哥哥在照看弟弟。后来新闻播出了案情,这位路人非常悔恨、自责,“真希望当时我付出了行动”。后来,当他们带小詹姆进入一家宠物店时,店员对他们起了疑心,不让他们离开。这本是小詹姆获救的最后机会。不料这时街上突然着火,两个蛮童趁乱牵着小詹姆溜走了。自此,他们不再漫无目地闲逛,把小詹姆带到了铁道旁。在这里,他们往他的的脸上抹涂料,拽掉他的鞋子和裤子,搬起石头砸他、踢他……2岁的小詹姆就这样被虐待致死。他死后,两个恶童还把他的尸体放在铁轨上,用石板盖在他流血不止的头上,希望火车碾过来制造事故假象……至此,小詹姆失踪案正式转变成一宗恶性谋杀。警方立刻对嫌疑人进行了盘查:首先由小詹姆的父母开始——通常幼儿失踪绑架,父母都会被列为第一嫌疑人。不过现场监控显示,这一切都是那两名恶童所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为了尽快将凶手归案,警方公布了他们的怀疑对象:两名年龄在10-14岁的学龄儿童,并开始在各学校排查当日(周五)逃课在外的学生。此时,公众不管是出于愤怒还是同情,都表现了极大的参与热情,甚至有母亲向警方检举自己的孩子曾在当时逃课并有作案嫌疑。最终,一位匿名女性向警局举报自己朋友的儿子罗伯特(Robert Thompson)当日曾逃学,并且衣服上有案发现场的蓝色涂漆。2月18号,作为嫌疑人之一的罗伯特和他的同学乔恩(Jon Venables)被分别带到了不同的警局。警察同时从双方的家中搜出了各种表明他们曾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物,如沾有蓝色涂料的衣物,上面还留有小詹姆的手纹及血迹。整个笔录调查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惑。两个孩子否认罪行,并分别在警察面前表现出各种丑相:哭闹、情绪失控、捏造案情,贬低对方甚至互相推诿指责……但面对衣服上小詹姆的血迹,以及在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他们无法再逃脱罪责。这一年,罗伯特和乔恩才只有10岁,如果指控成立,他们将成为英国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
愤怒的英国民众曲折的审判在两人被捕后,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警方只将他们称为“男孩A”和“男孩B”。但愤怒的英国民众显然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在临近审判时,出于外界压力,主审法官同意将二人的姓名公之于众。这时,媒体也挖出了两个孩子的家庭背景:乔恩因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发育欠缺而遭遇冷落,罗伯特则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尽欺侮。正式的审判于1993年11月1日在普雷斯顿皇家法庭开庭。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结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凶手,两名凶手的父母也因为受到死亡威胁而被秘密转移到了其他城市。在法庭上,罗伯特和乔恩坐在垫高了的椅子上,一言不发。两名男孩被指控谋杀与绑架,但他们全部否认。在审判过程中,儿童精神病专家艾琳?维查德(Eileen Vizard)认为两名男孩“完全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尽管两人并未在法庭上做出任何回应,但是凭借警方长达20小时的问讯录音,当庭法官莫兰(Justice Morland)宣布两人所犯谋杀罪名成立,并称这是一宗“极度邪恶和野蛮的犯罪”。而罗伯特和乔恩,也就成为了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在凶案发生现场放下鲜花纪念受害的詹姆士?巴尔杰的人们在最初,他们被判8年监禁,但随后英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泰勒勋爵(Baron Taylor of Gosforth,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插手将两人的刑期增至10年。不过这仍然不能平息舆论的愤怒。英国《太阳报》将一份有2.8万个签名的请愿书提交给了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霍华德不得不将两人的刑期增加到了15年。是男孩A还是内心的恶魔?1999年,欧洲人权委员会(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介入,认为两个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应当予以重新定夺。2001年,两个孩子提前结束了牢狱之灾,以全新的受到严格保护的匿名身份回到社会。这和“证人保护计划”的操作方式类似,新的身份,新的住址,新的生活……不过法庭要求他们断绝彼此以及与小詹姆家的往来,并且不得返回默西赛德郡(案发地)。关于两人8年的牢狱生活以及恢复自由后的生活情况,官方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法。《卫报》曾报道,两人在服刑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教育,并且均已通过高中课程考试(A-Level)。不过平凡的“男孩A”似乎并不能抹杀乔恩内心的恶魔,这个问题少年出狱后一直麻烦不断,他多次因斗殴与持有可卡因被警方传唤。2010年2月,乔恩向假释官报告自己身份泄露,面临严重的生命威胁。但在协助乔恩撤离的过程中,假释官吃惊地发现,乔恩电脑中竟有大量儿童色情资料。据悉,此前他曾伪装成35岁的恋童癖母亲,在网络上下载并传播儿童色情。这使他再次入狱。在小詹姆案已渐渐远离人们的视野时,乔恩的入狱又将往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显然,8年的教育与改造并没有将乔恩心中的恶魔消灭殆尽。究竟是什么会让两个10岁的小孩如此残忍呢?是家庭,还是充斥着暴力画面的电影、电视?
鬼娃回魂3海报曾有人指出,在乔恩公寓中搜出的影片《鬼娃回魂3》(Child’s play3)和《铁路少年》(The Railway Children)很可能是令他们如此残忍的原因。不过时任英国国务大臣大卫?麦考利恩(David Maclean)立刻出面否认了这一点。此案的影响力从参与官员的级别就可见一斑:国务大臣、最高法院法官、内政大臣甚至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都曾参与过此案或发表过公开观点。随着乔恩的心魔不断爆发,有关他们的故事还会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及。
从该案件可以看出,普通民众的态度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判决结果,“国人皆曰可杀”的力量之大,可见一斑。
女孩摔婴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由于“是谁将男婴摔下25楼”这个关键问题仍未得到回答(摔婴女孩父亲:男童系受惊吓自己坠下25楼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所以案件的走势尚没有那么清晰,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个10来岁的小女孩,已经走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其实这是一个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法律该如何处理,社会该如何处理,父母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针对这个年龄段小孩的严重犯罪,最多只能收容教养,刑法是惩罚不了的,但是小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民事赔偿的责任。
其次,社会上有多种声音,比如报复说,比如人肉说等等,报复的话,虽说自己痛快了,但是却要负刑事责任,家庭再次受伤,值得吗?
最后,作为施暴者的父母,把小孩教育这样,也挺失败了,所以一定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努力给小孩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作为受害者的父母,最主要的是把小孩治好,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不要有心理阴影,对社会,对他人,都不要收到这个事情的负面影响。
为了我们的孩子不要变成这种人,我们要努力克制自己在这个事情中的愤怒和报复心理,因为这在无形中会影响小孩子。
法律的重点不在于事后惩罚或事先制止,而在于事后救济。
这也是我避开关于这个案子的另外几个问题的原因。那些问题里愤怒的正反派们似乎从来没人提出过类似下面的问题(注意黑色关键字):
既然灾难已经发生,如何对“双方”提供“救济”?
虽然女孩小于 16 岁,但是公安机关仍然有义务调查事件真相。因为他是提供救济的必须前提。
若殴打和把小孩扔下楼的都是女孩,那么根据中国刑法,女孩无刑事责任但可以被收容教养。很多人把他看做一种惩罚,但是,“收容教养”更多的是针对女孩的一种救济,因为很明显女孩所在的家庭和教育有无法接受的问题。
虽然女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她的父母会面临民事诉讼,很可能要承担相当数额的赔偿。也有很多人把他看做惩罚,但是,民事赔偿也更多的是针对小孩的一种救济。当然若小孩伤势严重,提供救济的不仅应该是小孩的父母,还有整个社会。
日本有个类似的案子是一个 11 岁的少年骑自行车撞了一个老太太。老太太受伤变为植物人。案子的结果是小孩无刑事责任,但是孩子的父母赔偿 3000 万日元(约 200 万 rmb ),保险公司另外赔偿 6000 多万。
类似的处理方式才能在我们无法接受事情发生之后,最大限度的做出弥补(救济)。从法律出发,也许不能让我们的情绪舒服,但是你必须承认,这是根据现状我们可以达成的最好结果 - 不理想,但目前也没法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