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杀未遂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而且这次成功率会更高。

  希望大家不要有幸存者偏差,只看见回答里的自杀未遂者都还好好活着,就觉得自杀未遂者不会再次自杀。

  自杀未遂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认知模式:

  一是非自杀性自伤的人,会认为自杀是丢脸的事情,特别是被周围的人知道了之后,特别没有面子,加上通过自杀他们已经初步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可能不会再次考虑自杀。

  二是自杀意念依然强烈的人,可能会觉得上次的方法不够有效和迅速,怨恨把自己救下来的人,因此会不断的计划能够直接致死的方案。

  在自杀未遂者中,的确有很大一部分人自杀动机不强烈,尤其是年纪较小者,并未做足考虑,并不是真的想结束生命,属于非自杀性自伤,他们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改变现状,或是想以此缓解当下的痛苦和绝望状态,让自己稍微舒服一点,因此,他们采取的行为不是致命的。

  但毕竟你无法从“是否已遂”来分析自杀动机,毕竟自杀未遂者是我们可以分析研究的唯一对象,没有对照组可言。

  有的人可能自杀动机很强烈,自杀行为也做得很决绝,但消防员、医生、家人、朋友、心理急救员等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及时出现,通过心理疏导、现场救援、及时送医等方式,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帮助他们脱离险境,把他们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

  这类型的自杀未遂者由于自杀前的压力和心理冲突没有完全缓解,加上自杀计划没有成功,身体可能因自杀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情绪可能会更加焦虑、抑郁、紧张、愤怒、敌对、激动、绝望、无助、悲伤难过,如果被很多熟悉的人(如邻居、亲朋好友等)知道自己自杀未遂的情况,会感觉内疚、羞愧和尴尬,五味杂陈。

  当然他们也可能会伪装的很好,在医生、家人、朋友等面前呈现良好的精神面貌,表现出自己情绪状态稳定,好让他们对自己放松警惕,认为自己再次自杀的风险不大,但心里其实极有可能盘算着下次自杀的计划。

  当自杀未遂者被救下来之后,首先要进行寸步不离,视线不离的守护,并将所有可能导致其再次自杀的风险因素全部隔离开,比如药物、绳索、利器等,也包括与其自杀行为存在密切相关的群体,比如当事人因家庭矛盾自杀,不能立刻让双方见面,要确保当事人生命安全。

  我们不能仅仅从当事人的言语和行为上判断是不是有生命危险,要注重心理疏导。如果当事人已有心理疾病,要鼓励其积极配合心理医生进行治疗。

  从自杀现场抢救下来的人,情绪是激动的,精神也是恍惚的,他们需要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空间来调整自己,需要有一个人来陪伴和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但很多时候,他们会直接抵触和拒绝别人的关心,我们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明白这是因为关系建立不到位,如果对方表示拒绝交流,那我们可以多一分耐心,问问对方,希望周围的人怎么做,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在可以行动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其实有时候我们只要静静陪伴,就已经胜过了千言万语。

  如果对方愿意说,我们可以多提一些开放式的问题,可以启动轻松、容易回答的对话,让对方开始放松。通过问问对方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感受、有什么担心、有什么需求来让对方放心倾诉,做他们的一个好的听众,在倾听的时候,不能批评对方,要给予安慰和支持,让其感觉自己的不容易是被理解的,自己的各种情绪是被接纳和允许的,可以表达自己的情绪,不必克制。

  当事人倾诉的时候,我们要评估对方情绪状态、自杀风险,如果对方愿意说,可以问问当时自杀计划是怎样的,现在是怎么想的,以前也没有自杀经历、自杀想法、计划持续的时间,社会支持系统如何等,动态掌握当事人心理状态和风险等级,了解哪些因素可能是自杀的诱因,及时规避,灵活处理,避免再次刺激当事人。如果风险等级较高,要及时与有效联络人沟通,做好紧急应对措施,如果是未成年人,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通过询问当事人你希望这种情况是怎样的,引导其将目光由问题转向问题解决后的正向场景,让其不再纠结于问题本身,同时对问题做一般化处理,表明很多人遇到和你相似的问题都可能会有这些情绪,出现这些情绪,有这些反应很正常。

  当事人只是暂时被现实困住了,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能力处理好问题,每个人都有资源来应对,我们要和当事人一起整理和探讨已有的资源,增强当事人信心,可以对当事人用基于事实的赞美来帮助其看到希望,减少习得性无助感;可以与当事人一起交流,以前遇到类似困境的时候,做了些什么来降低其无力感,并通过重新建构来让其感觉自己是有能力处理好问题的,再通过询问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比如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哪些人可以帮助自己来扩大当事人的知觉,获得更多的解决之道。

  得知社会支持系统后,我们应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并邀请其共同守护当事人。同时要注意做好支持系统的稳定工作,避免成为新的应激源。

  通过不断的赞美和鼓励,让当事人愿意去尝试,激发其行动意愿。并通过询问各种方法如果没能像其期待的那样,会如何处理,然其心理有预期,减少挫败感。

  当对方愿意去有所尝试时,要持续关注,对其愿意改变的想法和已经付出的行动给予肯定和鼓励,表达基于事实的赞美。当对方有了改变,不意味着风险已经解除,此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要持续关注。

  如果感觉自己不能较好的处理,要及时寻求专业支持,同时要帮助自杀未遂者减少羞耻感,鼓励其积极求助,重拾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要随时关注参与救援的家属的情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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