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有教唆犯罪作用?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来是为了帮助没有辨别能力的孩子有重新做人的时候机会,可是现在,太多的未成年人犯罪事实,而且造成的恶果一次比一次严重。法律本该保护所有公民不受伤害,为什么在未成年人这里变成了保护施害人?而且,义务教育的普及,太多未成年人卡线作案,造成了难以言喻的不良影响。
既然受害人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你说受害人会不会觉得学习施害人以牙还牙的痛快?
法律有情,我也认可,只是来自未成年的人性本恶,法律的包容被当做保护伞而灯下黑,法律真的就不应该更改吗?
首先,不能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没向未成年人灌输犯罪思想,鼓励他犯罪。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来源于刑法(即14岁以下无刑事责任,14–16八种犯罪受处罚,18岁以下犯罪应当减轻,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对未成年人不值得非难。
主观恶性的判断还是要通过具体行为的,不能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一概而论,都说其主观恶性大。
最后,惩罚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有如上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具有较大可塑性,可以通过教育等方式,对其改造,避免其再犯。
法律约束的是君子,不约束小人。
我是法盲没错。
可我更认为:
这世界上最可笑的法律是:
你把犯罪分子当人看,犯罪分子把你当案板上待切的鱼肉看。
只能说本意非此,
只是有些人这么看罢了。
未成人保护法没错,量刑是刑法的问题,跟未成年人保护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