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什么人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根据规定,如父亲死亡,母亲因特殊困难送养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可以不同意送养,而主张自己抚养孙子女。同样,母亲死亡,父亲因特殊困难送养未成年子女的,外祖父母也可以不同意送养,表示由自己抚养外孙子女。通过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优先抚养的权利,能够使未成年人在充满关爱的熟悉环境中健康成长,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一、遗产继承配偶和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法律规定,“属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上海市户口配偶随迁的基本条件

  1、必须结婚满5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三、配偶父母死亡有丧假吗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至于配偶父母死亡是否有丧假的问题,目前我国没有相关规定,但个别地方有规定,如上海、江苏等省市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