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改姓的条件

  成年后改姓的条件具体如下:

        1、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是理由要充分;

        3、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一个公民一生只能更改姓名一次;

        4、改名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5、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一个公民一生只能更改姓名一次。公民年满16周岁以后,改名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予以备查。成年人更改姓名的程序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