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遵守“五必须”!
为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宾馆旅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检查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情况。
期间,民警逐家上门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指导业主网上自主申报证照、进行经营资质核验。
同时,民警通过督促检查和送法上门等方式动员全区旅馆业业主制作并在醒目位置摆放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须”宣传牌。
针对个别网约房接待旅客不登记、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等情况,该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及平台清理整治,最大限度提升住宿业经营主体的合法合规水平。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警方将严厉查处
望大家共同努力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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