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未成年人禁止网游?现有法律做了哪些限制和保护?

  建议全面禁止

  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

  近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君表示,“留守儿童使用长辈的身份证注册游戏账号,规定形同虚设。建议应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开发商追究相关责任。”

  他建议:所有网络游戏开发者必须强制设置人脸识别登录,玩游戏的过程中也可不定时进行人脸识别抽查。对于网游广告充斥乱象的问题,他认为不仅广告投放平台有责任,为此代言的明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星应该禁止代言游戏广告。

  据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教授丁元竹针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沉迷网游的现象,他认为:应阻止未成年人玩家绕开实名认证系统;禁止电商平台上的游戏租号平台运营,打击提供游戏租号服务的平台;重点检测冒用网络上的成人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他还提到,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失责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建议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并追究民事责任。(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时间,关于“禁止未成年人网游”“禁止明星代言游戏广告”等话题频繁登上热搜,引发全民热议。对于如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做出限制,但谏言者认为“限制”并不能解决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全面禁止。

  网友怎么看?

  呼声排在最前的

  莫过于是对这项建议的反对

  

  而支持一方认为

  正因为有不良个案的增多

  才有必要全面禁止

  

  当然,也有持中立的态度

  认为全面禁止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

  关键还是要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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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游戏发展变化至今,虽说延伸出新兴行业——电竞,提供了新型的就业方式,但是它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的情况依然存在。肉眼可见的利弊不容忽视,由于影响甚大,现有制度对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做出哪些限制和保护?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管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文件

  按照时间顺序,国家新闻出版署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先后出台过多个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保护的管理文件,包括:2005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七个部委共同颁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及随文发布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2011年7月发布《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2014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

  此外,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进一步增加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保护等等。这些文件无外乎是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禁止内容,做内容分级和分类管理,以及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相关的防沉迷网游制度:

  1、全面实名注册制度和相应措施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2、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长。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用户不实名注册,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提供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但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3、限制未成年人付费消费。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对于未成年人大额充值付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8周岁的大额充值行为属于全部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大额充值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同意、不追认的,则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充值金额,网络游戏企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行业监督和社会引导

  除了上述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还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帮助他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对于行业监督,要求限制和规范网络游戏的内容和功能,必须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接受程度、对抗激烈程度,以及避免引起认知混淆程度、可能导致危害模仿程度、付费消费程度等多维度综合衡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游戏可以陪伴成长,

  也能荼毒身心,

  利弊如何权衡?

  亦或是你站哪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