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之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三个特殊年龄阶段

  近日,一位13岁的学生将一位10岁女孩儿杀害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大家普遍认为,这位身高超过1米7、体重超过百斤的行凶者仅仅只需要接受三年的收容教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有些不太合理。

        但是根据现行《刑法》相关法条规定,由于行凶者不满十四周岁,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里其实就涉及到了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的三个重要年龄节点问题了。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的法条主要集中在第十七条。一般而言,分为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完全刑事责任阶段:指的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所犯之罪,需要承担与罪行相当的完全刑事责任。其与成年人犯罪者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判决时不会判处死刑及死缓,这既是中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中国所加入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相对刑事责任阶段:指的是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所犯之罪。在此阶段,如果犯下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类罪行,需要承担除死刑以及死缓之外的刑事责任。而除此之外的犯罪(如盗窃)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刑事责任阶段:十四周岁以下公民,不管所犯何罪,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提到两点。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是以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且一定是以公历为准。如果说某位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一定都过的农历,在法律上并不会被认可。

        其次,要过完周岁才算进入另一阶段,周岁生日当天则还属于上一阶段。例如某位14岁学生在生日聚会当天中午因为喝醉了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对方受伤。此时认定其作案时间应在14周岁以下这一区间。而如果实在当天晚上和同学聚会后凌晨两点在路上与人发生冲突,则才算进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