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07号

  批复原因1.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

  2.2022年9月16日,你公司一客户发起一笔25亿元的“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你公司系统未能识别并拦截该笔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该客户账户出现透支。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8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1 标题关于对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6号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张翀:

  ?经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1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境外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2022]32号

  批复原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你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冯平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0年3月18日14时3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29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于2021年12月23日10:0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1-05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76号

  批复原因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志强、陈玮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志强、陈玮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大全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对发行人在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况予以充分、审慎核查

  二、在发行人于审计截止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情形下,未督促其按规定在申报前增加一期审计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张志强、陈玮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0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立项、内核环节对立项委员和内核委员的利益冲突审查和回避审查不充分。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未在部门设置方面严格分离。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廉洁从业监督检查等。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36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3个公司债券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深证函【2018】4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函[2018]474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长期缺失、重点监控账户管理疏忽、对频繁异常交易的客户管理不到位、自营账户连续多次发生异常交易、未针对会员评价指出的问题有效整改、个别调査函件及监管函件反馈处理不及时或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公司收到《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交所[2019]1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动相关注册申请文件

  批复内容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交所[2019]17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动相关注册申请文件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自律措施的决定》(【2019】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19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9年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过程中有13笔交易挂钩的7只标的超出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场外期权挂钩标的个股名单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中国中投证券收到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釆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9】1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159号

  批复原因中金财富证券在2018年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合规风控存在缺失的问题

  批复内容对中金财富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査次数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中投天琪上海民生路营业部收到上海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18】5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机构字[2018]515号

  批复原因中投天琪上海民生路营业部存在的营业部与公司其他部门岗位不独立及未严格执行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批复内容提出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中投天琪收到期货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19】5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期协字[2019]53号

  批复原因就2018年资产管理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中投天琪违规问题

  批复内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处理人期货业协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就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期间违反规则22作出公开批评

  相关法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执行人员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两份守则")〈引言〉第 12.3项公开批评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FT”)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 22,原因是它们于 2019 年未有就两宗受《收购守则》管辖的交易中的相关证券交易作出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执行人员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两份守则")〈引言〉第 12.3项公开批评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FT”)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 22

  处理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查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遂宁蓬溪西湖路证券营业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遂银罚字[2017]4号)

  相关法规《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遂银罚字[2017]4号

  批复原因营业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批复内容对营业部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六安万佛路证券营业部收到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裕)市监罚字[2018]79号)

  相关法规《广告法》

  文件批号(裕)市监罚字[2018]79号

  批复原因营业部柜台摆放的宣传折页属于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存在向投资者暗示金融产品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内容

  批复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营业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63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批复内容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8-19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中金公司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京粮集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生资产无偿划转重大事项,并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中金公司未能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测,及时督导京粮集团进行存续期重大事项披露,也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中金公司关于“18 京粮MTN002”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京粮集团财务状况的调查情况。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金公司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陆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109号

  批复原因一、陆茜任职情况

  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陆茜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和投资经理。2012年7月24日,陆茜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执业证书。2014年6月至我会调查日,陆茜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院南路营业部高级投资经理。

  二、陆茜借用“林某勤”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情况

  2013年5月3日,陆茜与林某登记结婚。林某勤为林某之父。2010年3月25日,“林某勤”证券账户开立于湘财证券福州东街营业部,资金账号260×××111。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指向林某银行账户。

  “林某勤”证券账户开户后即交由林某管理使用,林某勤本人未交易或下达投资指令。2013年2月,林某将“林某勤”证券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告诉陆茜,由陆茜管理。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的交易决策和交易操作主要由陆茜做出,交易方式主要为陆茜使用本人手机下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金额57,843,369.78元,累计卖出金额54,658,993.26元,该账户亏损(含账面)231,501.46元。

  以上事实,有陆茜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0,00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国际金融)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你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重大敏感信息使用审慎性不足的情况,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2016年8月19日,你公司根据某客户委托在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提交交易申报,交易员在客户资金未经校验和冻结的情况下提交了买入申报,导致验资环节前端控制失效,造成客户资金账户大额透支,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每6个月对研究报告制作、发布业务和大宗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分别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13-06-09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06.09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12沈公用MTN1”的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在为该期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注册发行及信息披露方面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理决定:给予中金公司警告处分,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给予事件主要责任人屠建宗严重警告处分,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一年);给予次要责任人郝恒警告处分,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六个月);给予次要责任人姚任之警告处分,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三个月)。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