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害人如何挽回?

  一、盗窃案件受害人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应限定于两种:即因犯罪侵犯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可见,盗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盗窃犯罪被害人的损失主要由国家负责挽回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赃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可见,盗窃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国家通过以下方式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1、由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追赃;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缴或者判决责令退赔。

  3、追缴、退赃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盗窃造成的损失,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7条第五款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其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其监护人索赔。

  另据,《民法典》1188条二款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话,其监护人承担是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