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8年广西来宾一桩父子争媳引发的家庭伦理案

  覃家的四个儿子都是愚孝型,也一直奉崇“男尊女卑”那一套,赚得钱大部分都会交给覃老汉保管,只留一部分给妻儿,覃老汉一开始是以生活费利诱,让路某和他发展不正当关系,但路某不同意。

  后来他变本加厉,趁着家中无人,将路某QJ了。路某悲愤不已,将这件事告诉了老公,覃老三也很生气,找父亲理论了一番,但覃老汉不承认,还骂他不孝子,他相信了父亲的话,还将路某骂了一通,路某失望至极,大抵是觉得没人会相信她,就没有报警。

  后来她收集了覃老汉发的骚扰短信给丈夫看,覃老三虽然觉得屈辱,却只想着家丑不可外扬,还让妻子不要说出去。他自己因为无法面对父亲的荒唐,借着打工躲了出去,可路某却还在深渊,她深感绝望,身体也越来越差,这才需要每天喝中药补身。

  若是当时路某能及时报警,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覃老汉这样为老不尊的人,就会被送进监狱,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路某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时隔几年,证据也难以采集。覃老汉对自己儿媳下手,还想一直和她保持违背伦常的关系,但路某频频拒绝惹怒了他,他才处处挑刺,还散播谣言,最后因为龌龊心思没有得逞,还要害了她的命。

  他以为让孙子去投毒,自己没有动手就不算犯罪,可见其法律意识多么淡薄。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他没有动手,但属于共同犯罪里的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覃老汉教唆13岁的孙子给儿媳投毒,小覃因为害怕被打,完成了投毒,是路某闻到药里不同寻常的气味,有所怀疑,随即报警,才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覃老汉和小覃都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覃老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而小覃因为当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为14周岁,他未满14岁,最后被免除刑事责任。但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年龄下调,12岁以上的未成年,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伤害等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警方了解到的覃老汉的恶行还不止于此,据村里人说,覃老汉的四个媳妇都被他糟蹋过,只是他们家的男人迂腐不堪,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做了就总有人知道。

  因为他们沉默的态度,作为妻子的,也不愿站出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正是这样的纵容,才让覃老汉恶从胆边生,得不到就要杀人,如果路某真的不幸身亡,很难想象这些人会是怎样的态度,是兔死狐悲?还是继续隐瞒?

  “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家的家风若是从底子里坏了,便难以修复,经此一事,路某也应该看清,逃离这个深渊,才是最好的选择。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