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履行委托监护人职责 确保困难儿童健康成长

      9月1日开学第一天,洪湖市万全镇平安小学二年级迎来了一名“特殊”的插班生欣欣,洪湖市民政局、洪湖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司法局、洪湖市教育局第一小学有关领导专程护送她上学。一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为什么能享受如此“特殊待遇”呢?

  

         未保中心与法院执行庭长就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情进行商议

  

       为了让欣欣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通过四处打听,多次考察,最后选定万全镇平安小学作为欣欣的就读学校。该校校园面积广阔、教学设备良好、具备托管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欣欣的学习、生活非常有利。

  

  民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一同实地考察托管学校 

  

  操场上游乐设施和宽敞明亮的教室  

  

  

  法律援助中心,在律师的指导下,甲乙双方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书

  

  

      欣欣父母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她成了无人监护的事实孤儿。经洪湖市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判定洪湖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欣欣的委托监护人。8月29日,该中心与欣欣的妈妈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书。  

  

  

  

     9月1日,欣欣进班上课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万全镇平安小学负责人签订了托管协议书,从欣欣的学习、生活、安全、心理教育等方面对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确保欣欣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小欣欣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费用全部由洪湖市民政局、洪湖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按政策予以解决 。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学校签订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