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意义理论(Theories of 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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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错误的话还请指出世纪的大量哲学争论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出现。不幸的是,这个词也被用来表示很多不同的东西。在这篇文章中,重点是两种“意义理论”。第一类理论——语义理论——是一种将语义内容赋予语言表达式的理论。第二种理论——意义的基础理论——是一种陈述事实的理论,根据它,表达式具有了它们所具有的语义内容。在简要介绍之后,两种理论会分别得到讨论。

  目录

  1. Two kinds of theory of meaning 两种意义理论

  2. Semantic theories 语义理论

  2.1 Classical Semantic Theories 经典语义理论

  2.1.1 The theory of reference 指称理论

  2.1.2 Theories of reference vs. semantic theories 指称理论vs语义理论

  2.1.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ent and reference 内容和指称的关系

  2.1.4 Character and content, context and circumstance 符号和内容,语境和环境

  2.1.5 Possible worlds semantics 可能世界语义学

  2.1.6 Russellian semantics 罗素式语义学

  2.1.7 Fregean semantics 弗雷格式语义学

  2.2 Alternatives to Classical Semantic Theories 经典语义理论的替代品

  2.2.1 Davidsonian semantics 戴维森式语义学

  2.2.2 Internalist semantics 内在主义语义学

  2.2.3 Inferentialist semantics 推论主义语义学

  2.2.4 Dynamic semantics 动态语义学

  2.2.5 Expressivist semantics 表达主义语义学

  2.3 General questions facing semantic theories 语义理论面临的一般问题

  2.3.1 How much context-sensitivity? 存在多大程度的语境敏感性?

  2.3.2 How many indices? 存在多少索引词?

  2.3.3 What are propositions, anyway? 什么是命题?

  3. Foundational theories of meaning 意义的基础理论

  3.1 Mentalist theories 心智主义理论

  3.1.1 The Gricean program 格赖斯纲领

  3.1.2 Meaning, belief, and convention 意义,信念和惯例

  3.1.3 Mental representation-based theories 以心理表征为基础的理论

  3.2 Non-mentalist theories 非心智主义理论

  3.2.1 Causal origin 因果式起源

  3.2.2 Truth-maximiza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charity 最大化的真与宽容原则

  3.2.3 Reference magnetism 指称的吸引力

  3.2.4 Regularities in use 应用规则

  3.2.5 Social norms 社会规范

  1. Two kinds of theory of meaning 两种意义理论

  在General Semantics中,大卫刘易斯写到:

  我区分了两个主题:第一,对作为抽象的语义系统的可能的语言或语法的描述,在其中,符号与世界的各个方面相关联;第二,对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事实描述,在其中,一个特定的抽象语义系统是由一个人或群体所使用的。只有把这两个主题混在一起才会产生混淆。

  与这两个问题相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意义理论。一种意义理论——语义理论——是对某些符号系统的单词和句子的意义进行说明。因此,语义理论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个或那个表达是什么意思?”而另一种理论——意义的基础理论——试图解释某些人或群体是如何给他们的语言符号赋予意义的。可以肯定的是,恰当的语义理论的建立可能会给恰当的意义基础理论以制约,反之亦然;但这并不能改变语义理论和基础理论是旨在回答不同问题的不同理论。

  为了区分语义理论和意义基础理论,不妨考虑一个类似的情况。想象一下,一位专门研究餐桌礼仪的人类学家被派去观察一个遥远的部落。人类学家显然要承担的一项任务就是简单地描述该部落的餐桌礼仪——描述部落成员在餐桌上行为的不同类别,并说明哪种行为属于哪种类别。这类似于对语义理论感兴趣的语言哲学家的任务;她的工作是说明一种给定语言的表达式有哪些不同的含义,以及哪些表达式有哪些含义。

  但我们的人类学家也可能对礼仪的本质产生兴趣;总体而言,他可能想知道一套餐桌礼仪规则是如何形成一个管理特定群体的礼仪体系的。因为,可以假定一群人遵循某一套礼仪系统(而非其它系统)这一事实可以追溯到关于这一社群的某些事情上,人类学家可能会如此提出他的新问题:“由于(一个人或一个社群中的)什么事实使得该个人或该社群接受某一特定的礼仪制度,而不是另一套?”。这时我们人类学家就已经开始在模拟建立意义的基础理论了:然后,他将感兴趣的不是特定动作类型在特定社群中具有哪些与礼仪相关的属性,而是某类动作如何在某一社群中获得(它所拥有的)这类属性。

  在近期的哲学史上,“意义理论”一词被用来代表语义理论和意义基础理论。由于这显然有误导的可能,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避免使用本文旨在定义的术语,而是坚持使用更具体的“语义理论”和“意义的基础理论”。在这两种解释之间,“意义理论”更多是被理解为模棱两可的。

  在讨论这两种理论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语言哲学的一个显赫传统否认“语言表达存在意义”这一事实的。如果这种对意义的怀疑是正确的,那么就既没有真正的语义理论,也没有真正的意义基础理论,因为相关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于是无法被描述或分析。(见Soames 1997,Skepticism About Meaning: Indeterminacy, Normativity, and the Rule-following Paradox)对这些怀疑论的论证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因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简单地假设关于意义的怀疑论是错误的。

  2. Semantic theories 语义理论

  在当代语言哲学中,解释语义理论的主要进路似乎在原则上面临着一个绊脚石。鉴于没有两种语言会有相同的语义学——没有哪两种语言是由具有相同的含义的相同的单词组成的——因此相对于对这门或那门语言的语义的看法,我们如何才能对语义的不同观点进行概括,这就很难说了。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对简单的解决方案。英语的语义学是一回事,法语的语义学是另一回事,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大多数人认为各种自然语言都应该具有(某种意义上需要解释的)相同形式的语义学。因此,接下来的目的将是向读者介绍自然语言语义的主要进路——关于自然语言要采用的语义学的正确形式的主要观点——而非对某些特定表达式的语义学的各种观点的详细介绍。(综述,见词条word meaning。关于特定表述类型的讨论,见词条names, quantifiers and quantification, descriptions, 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s, and natural kinds)。

  在我们开始之前有一个警告:在语义理论家开始解释某些语言表达的意义之前,她需要对她应该解释的意义有一个清晰的观点。这似乎并不是什么大问题;难道意义的承担者不就是相关语言的句子及其组成部分吗?就其本身而言,这是正确的;但是,解释句子中语义上有意义的部分是什么,以及这些部分是如何组合成句子的,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绝不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对语义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事实上,大多数关于某些类型的表达式的正确语义处理的争论都与句子的句法形式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不幸的是,这类试图解释自然语言句子的逻辑形式或语法的理论的讨论远远超出了本条目的范围。理查德·蒙塔古在语法及其与语义的联系方面的工作在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是语义理论发展的核心。(蒙塔古的论文收录于Montague 1974)。关于语义和句法间联系的精彩介绍,见 Heim & Kratzer (1998),语言哲学与语言学的几个分支之间关系的概览,见Moss (2012)。

  关于自然语言语义学,有很多条进路。我接下来的策略是首先解释一类著名的语义学进路,它是在二十世纪发展起来的,在当代(语言学的和哲学的)语义学中都仍然极为重要。由于没有更好的术语,我们把这些类型的语义理论称为经典语义理论。(就像讨论经典逻辑一样,“经典”这个称谓并不意味着这个标签所适用的理论要优于其他理论。)经典语义理论认为,句子(通常)是真还是假,它们是真还是假取决于它们编码或表达的信息。这种“信息”通常被称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根据经典语义学家的观点,语义学的任务,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解释的句子组成部分的意义,与这句话的语境,结合起来以确定确定句子在该语境中表达的命题(因此也确定句子在该语境中的真值条件)。

  经典语义理论将在§2.1中讨论。在§2.1.1-4中会解释经典语义理论所共有的理论框架;§2.1.5-7会解释经典语义理论的三个主要版本之间的差异。§2.2讨论经典语义理论的替代品。§2.3中讨论一些一般性的结论问题;这些都是语义理论家所面临的问题,虽然是不完全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人对语义理论应该采取的形式的看法是正交的。

  2.1 Classical Semantic Theories 经典语义理论

  理解各种经典语义理论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另一种理论开始:指称理论。

  2.11 the theory of reference指称理论

  指称理论是一种理论,它像命题语义理论一样,将语言的表达与一定的值配对。然而,与语义理论不同的是,指称理论不把表达与它们的意义配对;相反,它将表达式与这些表达式对确定它们所在句子的真值所做的贡献配对。(尽管稍后我们将看到必须以某种方式限制表达式的指称观。)

  指称理论的这种解释可以追溯到弗雷格建立一个足以使数学推理形式化的逻辑的尝试。以专名为例,我们能说明这类指称理论的结构。考虑以下句子:(1)巴拉克·奥巴马是美国第44任总统。(2)约翰·麦凯恩是美国第44任总统。

  (1)为真,(2)为假。显然,真值的这种差异可以追溯到“巴拉克?奥巴马”和“约翰?麦凯恩”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异。这些表达式如何解释这些句子之间的真值差异?“巴拉克?奥巴马”代表的是美国第44任总统,而“约翰?麦凯恩”代表的则不是,这一事实似乎很有道理。这表明,指称一个正确的专名——它对确定它所关涉的句子的真值条件作出了贡献——是该名称的代表对象。

  在此基础上,很容易得到其他类型的表达式的指称。考虑以下两句话:巴拉克·奥巴马是民主党人。巴拉克·奥巴马是共和党人。

  同样,第一个是对的,第二个是错的。我们已经知道,“巴拉克?奥巴马”这个名字所代表的就是这个人;因此,鉴于指称是影响真值的,我们知道像“是民主党人”和“是共和党人”这样的谓词的指称必须与对象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真值。因此,将这类谓词的指称看作从对象到真值的函数是很自然的。“是民主党人”的指称是函数,当输入对象是民主党的成员时,该函数给出的真值为“真”(如果输入对象不是民主党员则真值为假)。这解释了3为真而4为假这一事实的原因:奥巴马是民主党员而非共和党员。

  随着我们将这种指称理论扩展到越来越多的自然语言(如英语)中,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有争议。但以上内容足以让我们大致了解如何进行。例如,有些谓词,如“love”与两个而非一个名词组合而成一个句子。两处的谓词指称的一定是与一对对象相结合来确定可能的真值。该函数如此运作:给定的一对对象,输出真值。当输入一对对象时(其中前一个对象love后一个),它给出真值“真”;否则给出“假”。

  2.1.2 Theories of reference vs. semantic theories 指称理论vs语义理论

  假设我们已经有一种语言的指称理论了。那么我们就已经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语言的语义理论了吗?

  一些看起来有道理的论证表明,我们其实没有。采用蒯因的一个例子,让我们假设有心脏的动物(cordates)的集合与有肾脏的动物(renates)的集合是相同的。现在,考虑这两句话:

  (5)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是有心脏的动物。

  (6)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是有肾脏的动物。

  根据我们的假设,这两句话都是正确的。此外,从指称理论的角度来看,(5)和(6)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在用“有心脏”替换“有肾脏”时不同,而且这些表达式具有相同的指称(因为它们代表从对象到真值的同样的函数)。

  尽管如此,(5)和(6)之间的意义有明显的直觉上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句子似乎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前者似乎表达了一种琐碎、无聊的想法,即每一个有心脏的生物都是有心脏的生物,而后者则表达了一种非琐碎、具有潜在信息价值的主张,即每一个有心脏的生物都有一个肾脏。这表明(5)和(6)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而我们的指称理论根本没有抓住这一点。

  相同类型的例子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表达式对生成,这些表达式共享一个指称,但是在意义上直觉上不同,比如,“Clark Kent”和“Superman”,或者“晨星”和“暮星”。

  这似乎意味着一个相当弱的对指称理论的不完备性论证,它依赖于(5)和(6)这类句子相对信息量的直觉。但在将句子(5)和(6)嵌入到更复杂的句子中时,该论证可以被加强,如下:

  (7)约翰相信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是有心脏的动物。

  (8)约翰相信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是有肾脏的动物。

  (7)和(8)的区别只在于带下划线的表达式,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这些表达式具有相同的指称。尽管如此,似乎很明显(7)和(8)的真值可能不同:有人可能知道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有心脏,而不知道是否所有有心脏的动物都有肾脏。但是,这意味着表达式的指称甚至不能完成它们被引入时的工作:它们不能解释表达式对确定(所有它们在其中出现的)句子的真值所起的作用。(当然,人们可能仍然认为,在经过适当分隔的简单句中,表达式的指称解释了它对特定表达式的真值的贡献。)如果我们想要解释,根据组成它们的表达式的性质,(7)和(8)在真值上是如何不同的,那么表达式必须有某种其他类型的值,某种不同于指称的意义。

  (7)和(8)被称为信念归属,原因很明显,它们将信念归于主体。信念归属是命题态度的一种,还有其它类型,如知识、欲望或判断的归因。接下来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命题态度归因在最近语义学的争论中非常重要。它们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7)和(8)。因为这些句子可能有不同真值的唯一的分歧在于有下划线的单词,和这些词有相同的指称且在句子结构中占据相同的地方,我们说(7)和(8)包含一个非外延性的语境:粗略地说,句子中的一个“位置”,它是这样的:替换在该位置共享指称的术语的可以改变真值。(它们被称为非外延性的语境因为“外延”是“指称”的另一个术语)。

  基于整句替换,我们可以对指称理论的不完全性给出类似的论证。一种指称理论将值赋给句子下的子句(subsentential)表达式,解释它们对句子真值的贡献;但对于这些句子,它只进行了“真”或“假”的赋值。考虑如下这对句子:

  (9) 玛丽相信奥巴马是美国总统

  (10)玛丽相信约翰基是新西兰总理

  因为这两个带下划线的句子都是正确的,(9)和(10)是一对句子,它们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替换了具有相同引用的表达式(即带下划线的句子)。然而,(9)和(10)在真值上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这似乎表明,语义理论应该赋予句子的,除了真值以外,还有其它的值。得出这一结论的另一个途径是下面这类主张明显为真:约翰对印第安纳州有三种看法,都是错误的。要拿A,你必须相信我说的每句话。

  像这样的句子似乎表明,有些东西是心理状态的客体,如信念,真假的承载者,模态属性,如必然性和可能性,认识论属性,如先验性和经验性,以及句子所表达的事物。这些东西是什么?指称理论没有给出回答。

  这些实体经常被称为命题。命题的朋友旨在提供一种关于这些实体的理论,并且为了做到这一点,也提供了对以上指称理论所讨论的问题的解决:(i)(5)是琐碎而先天的而(6)不是这一事实缺乏解释,(ii)事实(如(7)/(8)和(9)/(10))表明,在替换具有相同指称的表达式时不同的句子可能会在真值上不同。

  因此,命题理论并没有抛弃上面所概述的参照理论,而只是说语义理论比指称理论有更多的东西。除指称外,子句表达式还有内容。句子的内容——句子所表达的东西——被称为命题。

  2.1.3内容和指称的关系

  很自然的,下一个问题是:内容是什么?下面我将讨论这个问题的一些主要答案。但在提出任何关于内容是什么的理论之前,我们可以先概括一下内容应该扮演的角色。

  首先,内容和指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让我们结合句子来研究这个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与句子的真值之间的关系问题。(9)和(10)的例子说明了一点,即两个句子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同时具有相同的真值。毕竟,这些句子赋予玛丽的信念是不同的;因此,如果命题是信念的对象,那么与划线句子对应的命题必须是不同的。尽管如此,两句话都是正确的。

  反过来是可能的吗?两个句子能表达相同的命题,但在真值上却不同吗?似乎不能,命题作为信念的对象的作用可以再次说明这一点。假设你我都相信同样的事情——我们都相信世界是一样的。我的信仰是真的,你的信仰是假的吗?从直觉上看,似乎不是;如果说我们都相信世界是一样的,但我对了,而你错了,这种说法似乎并不连贯。(反对意见见下文第2.3.2节对相对主义的讨论。)所以如果两个句子表达了相同的命题,那么它们就必须具有相同的真值。

  因此,从总体上看,两个表达相同内容的句子似乎是可能的。表示相同命题的表达式必须始终具有相同的指称,尽管具有相同指称的两个表达式在内容上可能有所不同。这是弗雷格主义者口号所表达的观点,即意义决定指称(“sense意义”是Frege的Sinn的传统翻译,我们称之为“内容”)。

  如果这适用于句子,那么它也适用于子句表达式吗?看来这是必然的。假设两个子句表达式的化约,e和e*,具有相同的内容,但是指称不同。看起来有道理的是,如果两句句子间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替换了不同的子句表达式(这些子句表达式有相同的内容),这两句话必然有相同的内容。(这一原则看似合理,但并非没有争议;参见词条compositionality。)但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只在e和e*上不同的一对句子有相同的内容。

  但是这样的一对句子在真值上可能是不同的,因为,对于任何一对在指称上不同的表达式,有一些句子只是通过替换这些表达式而不同,就在真值上不同。因此,如果有一对像e和e*这样的表达式,它们的指称不同,但内容相同,那么可能有一对句子具有相同的内容—它们表达相同的命题—但在真值上不同。但这是我们在上面讨论过不可能的;因此,不可能有像e和e*这样的一对表达式,内容必须像决定句子的指称一样,决定子句表达式的指称。

  这个结果——内容决定指称——解释了我们的看起来合理的对语义理论的期待:它应该为每个表达式分配一些值——内容——这决定了该表达式的指称。

  2.1.4 符号和内容,语境和环境

  然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为像英语这样的语言的所有表达方式分配一个内容,这一想法有一个明显的问题:许多表达方式,比如“I”或“here”,当不同的说话者在不同的情况下说出来时,它们有不同的指称。因此,我们显然不能给“I”分配一个确定表达式指称的单一内容,因为表达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指称。这些“情况”通常称为语言的语境,或者仅仅称为语境,在指称上依赖语境的表达式称为索引表达式(请参阅词条)或语境-依赖表达式。

  这些表达式显然是存在的,这表明,语义理论必须比简单地为语言的每个表达式分配内容做得更多。像“I”这样的表达式还必须与规则相关联,这些规则决定了给定的话语语境下表达式的内容。这些规则称为符号,它们是(或决定)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这里的术语,以及语境、内容和引用之间关系的观点,都归功于Kaplan (1989))。因此,“我(I)”的符号必须是某种从语境到内容的功能,在我是说话者的语境中,传递的内容决定了我的指称;在以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为演讲者的语境中,所传递的内容决定了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可以作为指称;等等。

  

  在这里,我们面临着另一个潜在的具有误导性的“意义”歧义。表达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的符号还是它的内容(在相关的语境中)?这里最好的答案是多元的。表达式对应符号,它在给定语境的情况下决定内容。我们可以谈论符号或内容,两者都很重要。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并找出我们会认为表达式同时具有符号和(相对于语境的)内容的原因。

  有多少索引表达式?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候选人——“我(I)”、“这里(here)”、“现在(now)”等等——但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候选之外,还有很多争议;讨论见下文第2.3.1节。

  但有一种论证似乎表明,几乎所有的表达式都是索引的。考虑一个似乎没有语境敏感性的表达,比如“美国第二大城市”。这似乎没有语境敏感性,因为它似乎指的是同一个城市——洛杉矶——不管是我、你还是其他说英语的人说的。但考虑这样也一个句子:

  (11)100年前,美国第二大城市是芝加哥。

  这句话是真的。但是如果它是真的,“美国第二大城市”将不得不,在(11)中指是芝加哥。但是看起来这个表达必须是索引的——它的指称必须依赖于话语语境。在(11)中,想法是,短语“一百年前”改变了语境:在(11)中,“美国第二大城市”指的是如果在一百年前说出来它所指的那个城市。

  但是,这并不总是为真,就如这个例子所示:

  (12)一百年后,我将不复存在。

  让我们假设我说的这句话是真的。那么,如果我们所说的(11)是正确的,似乎“我(I)”必须指某个将在100年后说这句话的人。所以我们知道的一件事是(假设(12)是真的),它指的不是我——毕竟,我不会在那里说任何话。但是,很明显,当我说出这句话时,(12)中的“我”确实指的是我——毕竟,这是一个关于我的声明。这是怎么回事?

  像(12)这样的例子往往采取表明表达式的指称必须是相对于环境的评价,而不仅仅是语境,粗略地说,这种评价意味着世界的可能状态与句子的真假有关。在许多简单句中,语境和环境是一致的;撇开细节不谈,它们都是说话时的世界状态,指定说话者和地点。但是像(12)这样的句子表明它们可以分开。像“In 100 years”这样的短语改变了评价的环境——它们改变了与评价句子真假相关的世界状态——但并不改变话语的语境。这就是为什么当我说出(12)时,“我”指的是我——尽管100年后我将不复存在。

  这有时被称为双索引语义的需要——这两个索引是话语的语境和评价的环境。(见图2)。

  对双索引语义的经典解释是Kaplan (1989);另一个重要的早期讨论是Kamp(1971)。对该框架的另一种解释见David Lewis(1980)。有关索引派提出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经典讨论,请参见Perry(1979)。

  双索引解释了我们如何将(11)中的“美国第二大城市”作为芝加哥,而不把“美国第二大城市”作为像“我”这样的索引词。根据这一观点,“美国第二大城市”的内容不会因话语语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相反,这句话的内容是,不同的评价环境决定了不同的指称。特别是,根据现实世界的现状它以洛杉矶为指称,根据100年前的现实世界状况以芝加哥为指称。因为“美国第二大的城市”根据不同的情况指称不同的事物,这不是一个严格(rigid,不动的)指示词(参见词条)——被表达式(相对于话语语境)对指称同一个对象,只要在被评价的中环境该对象存在,而且在别的评价环境中不指称任何别的东西。(“严格指示词”一词源于Kripke[1972]。)

  (注意,这个特殊的例子假设了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观点,即评价环境不仅包括诸可能世界,还包括时间。关于评价环境的性质及其动机的不同观点的讨论,见下文第2.3.2节。)

  2.1.5可能世界语义理论

  所以我们知道表达式与符号有关,符号是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我们知道内容是这样的东西:通过特定的评价环境而决定指称。我们现在可以提出一个(经典)语义理论的核心问题:内容是什么?前面给出了这个问题一个令人愉快的极为简单的答案:也许,由于内容是与评价环境一起决定指称的东西,内容只是从评价环境到指称的函数。

  这个观点听起来很抽象,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很直观。其思想是,表达式的意义不在于在相关情况下所代表的东西,而是一个规则,告诉你如果世界是某种样子的,那么表达式将代表什么。所以,根据这种观点,表达的内容如“世界上最高的人”不是简单地指那个恰好是最高的人,而是一个通过世界可能的状况而指向一个人的函数——也就是说,该函数指向那个世界最高的人,无论那个世界是怎么样的。这非常符合直觉,理解一个表达式不需要理解该表达式的指称——我们能理解“最高的人”而不需要知道谁是长得最高的人——但是一旦给定了关于世界的确切信息的话(亦即,所有人的高度),必须知道如何判断表达式的指称。

  这些函数或规则被称为(根据Carnap(1947))内涵。可能世界语义学认为内容是内涵(因此,符号是语境到内涵的函数,即语境到评价环境的函数的函数)。(参见图3)。

  

  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框架在自然语言中的应用的讨论,见David Lewis (1970)。一个句子的内涵——即,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将是一个从世界到真值的函数。特别地,它将是那样的函数,对于句子在其中为真的世界,函数导出的真值为真;对于句子在其中不为真的世界,函数导出的真值为假。像“是红色的”这样的简单谓词的内涵将是一个从世界到对象到真值的函数:对于每个世界,如果所讨论的对象是红色的,则给出真值true,否则给出真值false。实际上,可能世界语义学把表达式的意义作为从世界到真值的函数,该函数被一种指称理论所指定:在该情况下,内涵是在指称理论上“多出来的一层”。

  这个多出来的一层承诺解决非扩展语境带来的问题,如(7)和(8)中的“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的例子所示。我们担心的是,由于这些表达式有相同的指称,如果意义只是指称,那么似乎任何一对句子,只是在替换的这些表达式上有所不同时,必须有相同的真值。但是(7)和(8)是这样一对句子,却不必有相同的真值。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提倡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用这些表达式的内涵而不是它们的指称来确定它们的意义,并指出“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虽然共享一个指称,但它们似乎有不同的内涵。

  然而,可能世界语义学面临的核心问题涉及与(7)和(8)形式相同的句子:将命题态度(如信念)归因于主语的句子。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问题开始: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是什么使得一对句子具有相同的内容(表达相同的命题)?由于内容是内涵,内涵是评价环境到指称的函数,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如果两个句子对每一种评价环境都具有相同的真值,那么它们似乎具有相同的内容。换句话说,当且仅当它们不可能在真值上有所不同时,两句话表达了相同的命题。

  问题是,有些句子在每一种评价环境中都具有相同的真值,但在意义上似乎有所不同。考虑如下命题:

  (13)2+2=4

  (14)质数有无穷多

  (13)和(14)和其它数学真理一样都必然为真。因此(13)和(14)具有相同的内涵,并且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必然具有相同的内容。

  但这是非常违反直觉的。(13)和(14)显然说的是不同的事情。通过在命题态度归因中嵌入这些句子,问题(就像(5)和(6))可以进一步加剧:

  (15)约翰相信2+2=4

  (16)约翰相信质数有无穷多

  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提倡者必须同意下划线句(13)和(14)表达了相同的内容:因此,似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提倡者必须把(15)和(16)作为一对句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替换了具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但似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提倡者必须同意这两句表达了相同的命题,并具有相同的真值;但是(15)和(16)(如(7)和(8))似乎在真值上不同,因此似乎不能表达相同的命题。对于这一讨论的一个有影响力的扩展,见Soames(1988)。

  试图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框架内对这一论点作出回答,请参阅Stalnaker(1984)和Yalcin(2018)等;有关旨在避免这些问题的语义学的相关进路的讨论,见 situations in natural language semantics。另一种选择是诉诸不可能的和可能的世界;然后,人们可能把命题视为可能与不可能世界的集合。如果有一个不可能的世界里,只有有限的质数,但有2 + 2 = 4,这将承诺给我们资源来区分(13)为真和(14)为真的两组世界,于是得以解释(15)和(16)之间的真值差异。关于不可能世界的描述的概览,见Nolan (2013).

  2.1.6 Russellian semantics 罗素式语义学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语义学进路,它可以解释(13)和(14),以及(15)和(16)这样的句子如何表达不同的命题。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关于命题的观点,为两句话在相同的环境下可以为真,但内容却完全不同的可能性留出空间。

  一个自然的想法是(13)和(14)有不同的内容,因为它们关涉不同的东西;例如,(14)对质数集做了一个一般性的声明,而(13)则是关于数2和4之间的关系。有人可能希望我们的语义理论对这些差异敏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两个句子有不同的主题,就把它们算作表达不同命题的句子。确保这一结果的一种方法是,把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的组成部分看作句子的内容。这样,句子内容的差异就足以对应句子整体内容的差异;例如,由于(14)而非(13)包含一个表示质数的表达式,所以这些句子将表达不同的命题。

  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以一种结构的视角看待命题:句子中的表达式的意义组合起来表达了相关的命题。该观点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抽象的对象,比如一个命题,被构造起来并有其组成部分,这意味着什么?但这个问题会把我们带入形而上学。对于这种结构的命题观的支持者来说,最基本的语义问题是:什么样的事物是命题的组成部分?

  罗素式命题观的支持者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对象、属性、关系和函数。(这一观点被称作罗素主义,因为它类似于在Chapter IV of Russell 1903中被捍卫的观点)。这样描述的话,罗素主义是一种关于命题的组成部分是什么的一般观点,并没有对任何关于特定类型的表达内容的观点作出承诺。然而,大多数罗素主义者也赞同一种关于专有名词内容的特殊观点,这种观点被称为迈农主义:即一个简单的专有名词的意义就是它所代表的对象(如果有的话)。

  罗素主义对此有很多可说之处。它不仅解决了上面讨论的可能世界语义的问题,而且很好地符合这样一个直观的概念:专名的功能是指出对象,谓词的功能是(还能有什么?)谓述这些对象的属性。

  但是,迈农-罗素式语义学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有些理论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以及,它们的前提是,在它们的组成成分中有对象的命题,不可能在这些对象不存在的情况下存在。在对迈农-罗素式语义的反驳中,这两点尤为重要。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空名(没有指称的名称)的存在。这样的名字是司空见惯的;一个例子是“Vulcan”,这是水星和太阳之间的行星的名字,它在水星的轨道上引起了扰动。因为迈农-罗素主义者说名字的内容是它的指称,所以迈农-罗素主义者似乎被迫说空名字缺少内容。但这令人惊讶;因为似乎我们可以在句子中使用空名字来表达命题,并形成对世界的信念。如果这些名字真的缺乏内容,迈农-罗素主义者应该解释一下这是如何可能的。从迈农立场对该问题的出色讨论,见Braun (1993)。

  然而,也许迈农-罗素式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弗雷格之谜。考虑句子

  (17)Clark Kent是Clark Kent

  (18)Clark Kent是超人

  根据迈农-罗素式语义学,(17)和(18)只是在两个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间进行了相互替换:毕竟Clark Kent和“超人”是指称同一个对象的同一专名,以及迈农-罗素主义者认为专名的内容是其指称的对象。但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结果。这些句子似乎在意义上有所不同,因为(17)似乎表达了一个琐碎、明显的主张,而(18)似乎表达了一个非琐碎的、含有信息的主张。

  通过在命题态度归属中嵌入直觉上不同的句子,可以(如上所述)强化对迈农-罗素式的这种反对,如下:

  (19)Lois相信Clark Kent是Clark Kent

  (20)Lois相信Clark Kent是超人

  (19)和(20)对罗素语义学提出的问题类似于(15)和(16)对可能世界语义学提出的问题。这里,和那里一样,我们有一对信念归属,它们似乎可以在真值上有所不同,尽管这些句子只是在被相关语义理论视为同义的表达式上有所不同。

  罗素主义者对弗雷格之谜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许多罗素主义者认为,我们直觉上认为(19)和(20)这样的句子在真值上是不同的,这是基于一个错误。这一错误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一个句子在语境中在语义上表达的命题与说话者试图使用该句子进行语用表达的命题之间的混淆(Salmon 1986;Soames 2002),或者解释为一个命题可以被认为有几个“命题伪装”(见Salmon 1986),或者解释为没能够整合使用不同心理表征存储的信息(Braun & Saul 2002)。另一种选择是,罗素主义者可能会试图为(19)和(20)留出真值差异的空间,放弃仅在专名不同但内容相同的句子必须表达相同命题的观点(Taschek 1995, Fine 2007)。

  2.1.7 Fregean semantics 弗雷格式语义学

  然而,对于弗雷格之谜,这些并不是唯一的答案。正如罗素主义者通过持有“两个内涵相同的句子意义可以不同”的观点,得以回应的(15)和(16)所带来的问题。通过持有“两个指称相同的专名意义可以不同”的观点,我们也可以应对(19)和(20)所带来的问题,从而给(19)和(20)留出不同真值的空间。这是为了支持弗雷格对弗雷格之谜的一种弗雷格式的回应,并放弃罗素式进路的语义学(或者,至少放弃迈农-罗素式语义学)。

  弗雷格主义者和罗素主义者一样,认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是一个有结构的实体,其成分是组成句子的表达式的内容。但与罗素主义者不同,弗雷格主义者并不认为这些命题成分是这些表达式所代表的对象、性质和关系;相反,弗雷格主义者认为内容是呈现的方式,或者是思考对象、属性和关系的方式。这些表达方式的标准术语是涵义(sense)。(和“内涵intension”一样,“涵义sense”有时也被用作“内容content”的同义词。但是,就像“内涵”一样,它避免了混淆,将“涵义”限制为“弗雷格语义学下的内容”。然后,是否存在涵义这样的东西,以及它们是否是表达式的内容,都是有争议的)。弗雷格用一个类比来解释他的涵义观点:

  专名的指称是指对象本身,我们用对象本身的意思来指定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得到的观念idea是完全主观的;在这两者之间,有一种涵义,它确实不象观念那样是主观的,但却不是对象本身。下面的类比可能会阐明这些关系。有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把月亮本身和指称作比较;它是观察的对象,由望远镜内部的物镜投射出的真实图像和观察者的视网膜图像来调节。我把涵义sense比作前者,后者就像观念或经验。望远镜中的光学图像确实是片面的,依赖于观察的角度;但它仍然是客观的,因为它可以被多个观察者使用。无论如何,可以安排几个人同时使用它。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网膜图像。

  因此,涵义是客观的,因为不止一个人能用给定的感官表达思想,而且与许多事物对应。因此,正如罗素式命题对应于许多内涵一样,弗雷格式命题对应于许多罗素式命题。弗雷格式的内容比罗素式的内容(或内涵)更精细。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三个经典语义理论,以及指称理论,看作是由这种多一关系联系起来的,如下图所示:

  

  弗雷格式语义学的主要辩护在于它提供了弗雷格之谜的的一个简洁的解决图景:这个图景展示了,类似(19)和(20)中,内容看上去不一样,那么内容就是不一样的:专名共享一个指称,但有不同的涵义,因为他们对同一个指称有不同的呈现模式。

  弗雷格主义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对涵义的本质做出非隐喻性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这对于弗雷格式是一个问题:弗雷格式不像罗素式或可能世界语义学,它为了解释表达式的意义(meaning)引入了一个新的实体类型,而不是仅仅占用一些已经被认识到的实体:如函数、对象、属性或关系。

  回答这个问题的第一步是给出一个标准以判断两个表达式在什么时候意义不同,可以这样表述。弗雷格在1906年发表的论文“A Brief Survey of My Logical Doctrines”中,他似乎赞同以下标准:

  两个句子S和S*在涵义上是不同的,当且仅当同时理解两者的理性人,能通过反思判断出S为真时,S*不必为真。

  对这个公式的一个担忧是,它涉及到对句子的明显存在,比如“如果奥巴马存在,那么奥巴马=奥巴马”和“如果麦凯恩存在,麦凯恩=麦凯恩”,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如果理解这两者,就会认为两者都是正确的。从直觉上看,这些句子似乎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上面的标准排除了这一点。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办法是,根据一个表达式代替另一个表达式时所产生的差别,来说明我们对表达式的涵义差别的标准:

  两个表达式e和e *涵义不同当且仅当有一对句子,S和S * (i)不同之处仅在于e和e *间的替换 (ii),同时理解两者的理性人可以通过反思做出判断:S为真时而 S* 不必为真。

  这个版本的标准以弗雷格的公式作为一个特例,因为句子当然是表达式;它用明显的事实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这类句子的替换似乎可以改变命题态度归属的真值。此外,该标准提供了想要的结果,即像“超人”和“克拉克·肯特”这样的共指称的名字在涵义上是不同的,因为像Lois Lane这样会反思的理性人可能认为(17)是正确的,而不同意(18)。

  但即使这告诉我们名字的涵义不同,它也不能告诉我们名字的涵义是什么。下面是解释名字涵义的一种初步可行的方法。我们知道,无论专名的内容是什么,它必须是某种确定对象的东西,而对象作为指称正是被专名所代表的;并且我们知道,如果弗雷格主义是正确的,那么专名的内容一定不是对象本身。因此,一个自然的想法是,专名的内容——它的涵义——是专名的指称所唯一满足的条件。由于一个给定的对象总是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所以共指称的专名的涵义可以是不同的。(例如,超人/克拉克·肯特独特地满足了露易丝最崇拜的超级英雄和她最不崇拜的新闻记者这两个条件。)根据这种观点,很自然地,专名具有与限定摹状词(“the如此如此”这样的短语)相同的意义。毕竟,这类短语的目的似乎是挑选出唯一的对象(如果有的话),它满足“the”后面的条件。这种对专名的弗雷格式观点被称为弗雷格摹状词主义。

  然而正如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说的那样,弗雷格摹状词主义面临一些严重的问题。他反驳这个观点的论点之一,叫做模态论点。考虑一个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名字,为了便于说明,假设我把这个名字与“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的限定摹状词联系在一起。现在考虑以下两句话:

  (21) 必然地,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亚里士多德是亚里士多德

  (22)必然地,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如果弗雷格摹状词主义是正确的,并且“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确实是我与“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描述,那么(21)和(22)似乎必须是这样一对句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替换了具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21)和(22)必须表达相同的命题,并且具有相同的真值。但这似乎是个错误;当(21)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不可能不做他自己)时,(22)似乎是错误的(也许亚里士多德可能是一个鞋匠而不是哲学家;或者,如果柏拉图再努力一点,那么他而不是亚里士多德可能成为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克里普克的论点为弗雷格主义者拒绝弗雷格摹状词主义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并代之以这样这样的观点:专名的涵义并不等同于其限定摹状词的涵义。这种非摹状词的弗雷格主义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解释什么使得专名的涵义足以确定专名的指称(如果专名的指称满足了不止一个条件的话)。对非摹状词的弗雷格主义的辩护,见McDowell (1977) and Evans (1981)。最精致和发展得最好的版本是弗雷格式语义学和可能世界语义学的一种混合。这种认知的二维语义学进路,见Chalmers (2004,2006)。

  弗雷格式语义学面临的其它三个问题值得一提。第一个问题是弗雷格式能否对索引表达式进行适当的处理。

  第一个问题让人对弗雷格主义者声称他们已经为弗雷格之谜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产生了怀疑。弗雷格主义者通过假设涵义上的差异来解释真值上的明显差异来解决弗雷格之谜。但这种解决方案,如果普遍采用,似乎会导致一个令人惊讶的结果,即没有两个表达式可以有相同的内容。请考虑一下两个看起来确实含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比如“catsup”和“ketchup”(番茄酱的两种拼法)。现在考虑Bob,一个困惑的调味品买家,他认为被标记为“catsup”的美味红色物质与标记为“ketchup”的美味红色物质是不同的,并考虑以下两句话:

  (23)Bob 相信catsup 是 catsup.

  (24)Bob相信 catsup 是 ketchup.

  23和24看起来有点像19和20.看起来,弗雷格主义者应该解释说23和24之间有明显的差异。但是,首先,很难看出像“catsup”和“ketchup”这样的表达式有什么不同的意思;其次,这类例子似乎可以用于任何一对同义表达式。

  “catsup”和“ketchup”的例子关联到弗雷格式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和弗雷格主义者对罗素式语义学的抱怨相反:有一种说法是,弗雷格的意义差别标准把内容切得太细,并在没有内容的地方做了区分。发展这种论证的一种方法包括(再次的)命题态度归因。这似乎是可信的:如果我说出一个句子“汉谟拉比认为暮星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我是正确的,当且仅当一个汉谟拉比的想法和句子“暮星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有相同的内容。罗素式的观点对归属的真实性提出了合理的限制;它只需要汉谟拉比相信某个对象,该对象是早晨可见这一属性的实例。但在弗雷格的观点中,这种态度归属的观点要求汉谟拉比认为的金星的呈现方式与我的“暮星”的呈现方式相同。这似乎是不可信的,因为我似乎可以真实地报道汉谟拉比的信念,而不知道他是如何看待行星的。(最近有人试图发展一个命题态度归属的弗雷格式语义学,它通过整合罗素语义学的各个方面来避免这类问题,见Chalmers(2011))。

  2.2 经典语义理论的替代品

  2.2.1 Davidsonian semantics 戴维森式语义学

  对经典语义学的一种挑战是攻击语义理论的工作是系统地将表达式与作为其含义的实体配对的观点。维特根斯坦在写作时正有这个想法

  你说:重点不是这个词,而是它的意思,你认为该意思和该词是同一个东西,虽然它和这个词不同。这里是词,那里是意义。钱,你能用它买到的牛。(Wittgenstein 1953, §120)

  虽然维特根斯坦本人并不认为有可能对语义学进行系统的理论化,但并不是所有后来的哲学家都持这种反对理论的立场,他们都和他一样厌恶“意义是实体”。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戴维森认为语义理论应该以真理论的形式出现,就像塔斯基向我们展示的那样。

  为了我们的目的,可以方便地把塔斯基的真理论看作§2.1.1所介绍的各种指称理论的一个变体。回想一下,这种指称理论为语言中的每一个专名指定了该名称所指的对象,为语言中的每一个简单谓词指定了满足该谓词的事物的集合。如果我们考虑这样一个句子,它结合了一个专名和这样一个谓词,比如

  Amelia sings艾米莉亚唱歌

  这个理论告诉我们这句话要怎样才为真:它告诉我们,当且仅当" Amelia "所指的对象是满足谓词" sings "的事物集中的一个成员时,这个句子为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关于语言的一个完整的指称理论意味着,对于语言中的每一个句子,都有一个T-语句的形式

  “艾米莉亚唱歌”是真的(在该语言中)当且仅当艾米莉亚唱歌。

  假设现在我们扩展了我们的指称理论,使它对语言中的每一个句子(而不仅仅是由一个名词和一个一元谓词组合而成的简单句子)都暗含这样一个T-语句。我们的语言就有了塔斯基真理论。塔斯基的观点是,这样的理论为语言定义了一个真谓词(“T”);戴维森则相反,他认为我们在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中发现了“一个充分的意义理论的精巧而有力的基础”

  这种说法令人费解:为什么一个只表达T-语句,却没有对意义或内容作出明确声明的理论应该被视为语义理论?戴维森的回答是,知道这种理论就足以理解语言了。如果戴维森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那么他就有了一个合理的论证,语义理论可以采用这种形式。总之,理解一门语言的人可能知道该语言中表达的意思;如果塔斯基式真理论的知识对于理解该语言是充分的,那么知道该理论就足以知道所有关于该语言中表达式意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似乎该理论就陈述了所有关于该语言中表达式意义的事实。

  这种语义学进路的一个优点是它的简洁性:它不使用上面讨论的命题语义理论赋予表达式的内涵、罗素式命题或弗雷格式涵义。当然,正如上面我们看到的,这些实体的引入提供了一个足以应对各种语言结构的语义处理措施;以及,人们可能很想知道,在不使用内涵、罗素式命题或弗雷格式意义的前提下,为一种自然语言提供上述概述的塔斯基真理论是否是可能的。戴维森式计划显然要求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但这仍然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这类真理论能否建立。关于这一点的讨论超出了本条目的范围;进入该辩论的一个好路径是通过辩论戴维森的计划是否能提供一个适当的关于命题态度归因的处理措施。

  让我们把这个放在一边,假设一个相关类型的塔斯基真理论可以被构造出来,然后问,在这个假设下,这种理论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语义。有两个基本的理由认为它不会,这两个理由被Foster(1976)和Segal(1995)称为扩展性问题和信息问题。

  扩展性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个以T-语句为定理的语义理论不足以导出真正的定理;如T-语句

  “Snow is white” is T in English iff grass is green.“雪是白的”在汉语中为真,当且仅当草是绿的。

  这是真的,但是这很难说它告诉了我们关于“雪是白的”的意义的任何东西。相反,我们想要一个语义理论,对于目标语言的每一个句子,都有一个解释性的T-语句:一个其右边的句子给出了左边提到的句子的意义的T-语句。我们的理论必须为目标语言中的每句话至少包含一个这样的T-语句,因为我们的目标是给出每句话在该语言中的意义;并且这样的T-语句不能超过一个,因为如果理论可以对对象语言中的单个句子S导出多个T-语句,那么一个懂得该理论的人就不能理解S了,因为他不知道是哪条T-语句是对S的解释。

  问题是,似乎对于任何理论,如果每句话中至少有一个T-语句,就意味着每句话中也有不止一个T-语句。对于任何句子p, q,如果理论使得它蕴含一个T-语句

  S是真的当且仅当P

  然后,因为p在逻辑上等同于p&~(q&~q),所以这个理论也将包含T-语句

  S是真的当且仅当P&~(q&~q)

  如果第一个是解释性的,第二个就不是了。这个理论使得一个句子包含至少一个非解释性T-语句,知道这个理论的人不知道哪些相关的句子是解释性的,哪些不是;因此,这样的人是不会理解这种语言的。

  信息问题是,即使我们的语义理论包含所有且仅包含解释性T-语句,但这些定理所表达的知识并不足以理解对象语言。因为,似乎,我可以知道一堆据说是解释性的T-语句,而不知道他们是解释性的。例如,我可能知道解释性T-语句:

  “Londres est jolie” is T in French iff London is pretty

  “Londres est jolie”在法语中是真的当且仅当伦敦很漂亮

  但是仍然不知道T-语句左边提到的句子的意思。毕竟,这句话的意思和右边的句子是一致的,右边的句子在物理上等价于左边的句子,但在意义上不同。这似乎表明,知道与之相关的真理论中所导出的话,对理解一种语言来说,毕竟是不够的。

  2.2.2 内在主义语义学

  戴维森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经典语义学的错误之处在于,它承诺了指称理论之外的一个内容层面。与经典语义学不同的另一种选择则与这一传统大相径庭,它拒绝心灵和世界的指称关系在语义学理论中扮演任何角色。

  相较于将表达式的语义属性定位于它们与外部世界的元素之间的关系的经典语义学,这种新观点有时被称为“内在主义语义学”。这种语义的内在主义进路与诺姆·乔姆斯基的工作有关。

  很容易看出这种语义学进路否认了什么。内在主义者否认了迄今所讨论的所有进路所共有的一个假设:即在给出一个表达式的内容时,我们主要说明了该表达式与世界上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该表达式可能被用来描述这些事物。根据内部主义的观点,这样的表达式与世界上的事物在语义上并没有任何有趣的关系;例如,专名不指称与之相关联的对象;谓词没有外延;句子没有真值条件。在这种观点下,我们可以用句子来描述世界的真假,也可以用专名来指称事物;但这只是我们可以用专名句子做的一件事,而不是关于这些表达式的意义的声明。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什么是意义呢?Pietroski(2018)给出了这个问题最完善的答案,他认为“意义是关于如何构建特殊类型的概念的指导”(2018:36)。Pietroski所说的“概念”是指某种心理表征。因此,表达式的意义是一种指令,以形成某种心理表征。在这种观点下,虽然概念可能有外延,但是自然语言的表达式没有。因此,这种进路不仅在细节上、而且在根本上拒绝上述的经典语义进路。

  开辟该进路的一个动机是对自然语言中普遍存在的多义现象的关注。正如Pietroski所说,

  我们可以用“线”来表示欧几里德线、钓鱼线、电话线、等候线、人面部轮廓线、思想线索等等。我们可以使用“门”来表达某些不可穿透的物体的概念,或者可以被这些物体占据的某些空间的概念。

  经典进路的捍卫者可能说“线”和“门”都是像“银行(bank)”一样的同音多意的表达式。但这似乎是不可信的;当一个人使用“钓鱼线”和“思想线索”这两个短语时,他似乎是在用“线”来表达同样的意思。(这一点与同音异义的标准例子形成了对比,例如,“bank”一词指金融机构,又指河岸)。相反,内在主义者并不是被迫把这些当作同音异义的例子;他可以说,“线”的意义是取一系列概念其中之一的指令。

  2.2.3推论主义语义学

  内在主义语义学可以理解为否定经典的语义假设,即语义理论应该为句子赋予真值条件。经典语义学的另一种替代进路并没有否定这一假设,而是否定了真值条件在语义学中应发挥经典语义学赋予它们的基本作用。

  这种选择是推论主义语义学。经典语义学和推论主义语义学之间的区别,罗伯特·布兰顿说得很好:

  (经典语义学)的标准进路是假定一个人事先掌握了真理的概念,然后用它来解释什么是好的推论。内在主义语用学反对这种解释规则。它开始于对好的和坏的推论的实际区分,理解为对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行为的区分,接着理解到谈论真理就像谈论由好的行为所留存的东西。

  经典语义学以一定的语言-世界的表征关系为出发点,用这些关系来解释句子的真值条件;然后我们可以继续用这些真值条件来解释好推论和坏推论之间的区别。与此相反,推论主义者从区分好推论和坏推论开始,并试图用推论主义的术语解释经典语义学中作为(相对的)基石的表征关系。(我说“相对的基石”是因为经典语义学家可能会继续对这些表征关系进行还原解释,而推论学家可能会继续对好推论和坏推论之间的区别进行还原解释。)

  正如布兰顿也强调的那样,经典和推论进路在语义上的分歧也带来了另外两个基本问题上的分歧。

  一是句子语义属性的相对于解释优先性,二是句子的间接表达优先性。经典语义学家很自然地认为,可以独立于句子的表征性质(如,真值条件)来解释子句表达式和它们的语义内容间的表征关系,因此,子句表达式和它们的语义内容可以用于解释表征性质。另一方面,对于推论主义者来说,句子的语义属性必须放在首位,因为推理关系只存在于句子之间,而不存在于句子的次句表达之间。(一个人不可能从一个专名推论出另一个专名)。因此,推论主义者不会解释语义属性,例如,从单称词项和世界上的事物之间的表征关系的角度解释单称词项这一语义属性;相反,她将根据单称词项在推论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来解释其独特之处。

  二是相关的解释优先于对单个句子语义属性的解释,以及句子之间的语义关系。经典语义学家可能对句子的意义进行逐一的解释;要解释一个句子的意思而不提及其他句子是没有困难的。相反,根据推论主义者的观点

  如果每个句子或单词所表达的概念内容被理解为本质上由其推论关系构成(宽解释),或由其推论关系所表达(窄解释),那么要想理解其中的任何一个内容,就必须掌握许多这样的内容。(Brandom 2000: 29)

  这有时被称为语义学的整体论进路

  2.2.4 动态语义学

  在阐述经典语义学的不同版本时,我们谈到了很多关于句子的内容。相比之下,我们几乎没有谈论过交流或谈话。这并非偶然;经典语义学进路通常认为交流或谈话的属性是可以通过句子的可解释性先验语义属性来得到解释的(即使经典语义学家确实经常认为句子的语义内容对其所所涉及的谈话特征敏感)。

  动态语义大致上是一种语义学进路,它推翻了这些解释性的优先级。(相比之下,上述的经典理论被称为“静态”语义理论)。在动态进路中,语义理论的主要目的不是将句子与命题配对,然后由命题决定句子的真值条件。相反,根据这些语义的动态进路,句子的语义值更像是“语境变化的可能性”——粗略地说,是用于更新语境或谈话的指令。

  在动态的语境中,上面提出的许多关于如何最好地理解语义内容的本质的问题,变成了关于如何最好地理解语境的本质和语境变化的潜在可能性的问题。对于语义的动态或静态进路哪个更有效,以及动态和静态体系之间的确切区别是什么,都存在争议。

  动态语义学与经典语义学之间的关系与我讨论过的经典语义及其其它替代品之间的关系不同。其他替代品拒绝了经典语义学的一些核心特征——例如,赋予意义以实体地位,或者认为意义主要涉及词与世界的关系。相反,动态语义可以看作是经典语义的一种扩展或概括,它可以使用许多相同理论机制的修改版。

  2.2.5 表达主义语义学

  经典语义学的最后一种替代进路与前面四小节讨论的进路在两个(相关的)方面有所不同。

  首先,与其他非经典进路不同,表达主义语义学的动机不是来自语言学的。相反,它是针对特定的元伦理考虑而发展出来的。许多哲学家持有的元伦理学立场,这使得他们很难看到经典语义学是如何正确处理关于伦理学的句子的,因此发展了表达主义作为这部分语言的另一种处理进路。

  这导致表达主义和我们的其他四个经典语义学替代品之间的第二个区别。后者都是“全局替代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提出了一种非经典的进路来处理所有自然语言的语义。相比之下,表达主义者通常同意经典语义学(或§2.2.1-4中讨论的其他非表达主义语义学替代品之一)适用于语言的许多部分;他们只是认为语言的某些部分的特殊特征需要表现主义的处理。

  我们可以认为,许多传统的表达主义版本,都是出自元伦理学相关的动机,包括两个基本的观点。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句子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来解释心理状态的含义。第二,道德语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与“事实”语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接下来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这里的“表达”是什么意思,对它的一种回答见Gibbard (1990)。第二个是关于心理状态的相关差异。许多人认为,非道德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信念,而道德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不是信念。不同版本的表达主义提出了不同的对心理状态的候选所表达的伦理语句。重要的候选包括感叹(Ayer 1936),命令(Hare 1952)和计划(Gibbard 1990, 2003)。

  上述的表达主义理论的一个经典问题来自于语言的伦理和非伦理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后来被称为Frege-Geach问题,因为Geach(1960, 1965)提出了这个问题的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版本。(该问题的一个版本也在Searle 1962被独立提出)。在其中一个版本中,问题分为两部分。首先,无论心理状态表达者采用何种伦理语句来表达,通常都不会使用嵌入相关伦理语句的复杂语句来表达。因此即便是

  说谎是错的

  表达了不打算说谎的心理状态,当同样的句子嵌入条件句时

  如果说谎是错的,那么Jane所做的是错的

  并没有表达心理状态。毕竟,一个人可以有条件地赞同这一点,而不必赞同不说谎的打算。因此,表达主义者似乎必须说,“说谎是错误的”,当它单独发生时,与它发生在条件句的先行词时,意思是不同的。然而,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持有这种观点,就很难从上面的两句话中得出那样结论,虽然事实确实是这样的:

  Jane所做的是错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讨论,以及对表达主义的一个有影响力的批判,见Schroeder(2008)。

  最近关于表达主义的研究,与传统的相比,不太关注道德的特殊情况了,而是更多地出于纯粹的语言考虑。

  2.3语义理论面临的一般问题

  如上所述,本条目第2节的目的是讨论关于语义理论应该采用何种形式的问题,这种形式的抽象程度要高于对特定表达类型如何进行正确的语义处理的问题。(正如上面提到的,其中一些见词条conditionals, descriptions, names, 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s, and tense and aspect)。但是在语义上有一些普遍的问题,虽然比诸如副词的语义学应该如何研究的问题更为普遍,但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尽管不是全部)与应该采用哪一个语义理论框架的问题是相交的。本节介绍其中的一些。

  2.3.1 How much context-sensitivity? 存在多大程度的语境敏感性?

  §2.1.4引入了一些表达式可能是语境敏感的或索引性的概念。在命题语义学中,我们会说这些表达式相对于语境有不同的内容;但语境敏感性是任何语义理论都必须认识到的现象。一个非常普遍的、不仅重要、且与上述语义理论类型之间的区分相交的问题是: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多大程度的语境敏感性?

  事实上,每个人都认识一系列核心索引词,包括“我”、“这里”和“现在”。大多数人还认为指示词如(某些用法下的)“这个”和“那个”是索引词。但是,是否以及如何扩大这一名单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受欢迎的候选包括:

  devices of quantification 量化机制

  gradable adjectives 可分级的形容词

  alethic modals, including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真性模态,包括反事实条件句

  “knows” and epistemic modals “知道”和认知模态

  propositional attitude ascriptions 命题态度归属

  “good” and other moral terms “善”和其它道德哲学术语

  许多哲学家和语言学家认为这些表达式中的一个或多个类别是索引性的。事实上,有些人认为几乎所有的自然语言表达式都是语境敏感的。

  关于语境敏感性的问题不仅对语义学很重要,对哲学的许多领域也很重要。这是因为一些被认为是语境敏感的术语在描述哲学其他领域的主题时起着核心作用。

  也许这里最突出的例子是“知道”是一个索引词的观点在最近的知识论中所扮演的角色。这种观点常被称为“语境主义知识论”;一般来说,认为某个术语F是索引的观点通常被称为“语境主义F论”。人们对语境主义知识论感兴趣的原因部分在于,因为它承诺提供一种两种对立的认识论立场之间的中间地带:怀疑论,我们几乎不知道任何关于环境的知识;独断论,我们可以知道我们不是在各种笛卡尔怀疑场景中。(例如,独断论者认为我们不是缸中之脑)。这两个立场似乎没有吸引力:对于怀疑论,我似乎偶尔能知道一些事情,如我现在坐着;对于独断论,很难看出我如何能排除我处于怀疑情境中的可能性。

  但这些立场的分离似乎不仅没有吸引力,而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坐着”这一命题意味着我不是缸里的一个大脑,而且很难看出——假定我知道这一假设是成立的——我怎么能知道前者而不了解后者。关于“知道”的语境主义致力于提供这样的回答:“知道”的外延取决于话语语境的特征。也许——从许多可能的语境主义者的观点中选取一个作为例子——一对主语和命题p 将是相对于语境“知道”的扩展,只有当这个主语能够排除(i)与p不一致的每一种可能性,以及(ii)在语境中突出的每一种可能性。这个想法是“我知道我是坐着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是正确的,仅因为我是一个缸中之脑的可能性通常不明显;但通常“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将是错误的,因为对怀疑场景的讨论使它们变得突出,而且(如果怀疑场景设计得很好)我将缺乏排除它们所需的证据。

  在介绍了一个重要的语境主义者的论点之后,让我们回到语义理论家所面临的一般问题,即:我们如何判断一个表达式何时对语境敏感?毕竟,除非“知道”确实是一种语境敏感的表达,否则关于知识的语境主义很难奠定基础。“我”和“这里”具有语境敏感性是很明显的;但是“知道”则并非如此。什么样的论证足以证明一个表达式是索引性的?

  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意见不一。在Cappelen & Lepore(2005)的第7章中,通过考虑一种直觉上可信度的测试,阐明了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是多么困难。这个测试表明,一个表达式是索引性的,当且仅当,它的特定地阻碍了去引号原则,当表达式在原始语境中被言说时,和在(不同于相关的语境参数的)语境中被言说时,不能够去掉其引号。(或者,更谨慎地说,这个测试提供了证据,阐明给定的表达式是否是语境敏感的)。

  这个测试清楚地指出了明显的索引词。考虑“我”。假设玛丽说

  I am hungry.我很饿

  关于玛丽说的话,有一种去引号的说法就是用玛丽说这句话来补充“说”的含义。假设山姆对玛丽说的话做了这样一份去引号的表述,然后说

  Mary said that I am hungry.玛丽说我很饿

  这份表述明显是错;玛丽说玛丽很饿,不是山姆饿。山姆的表述错误说明了这一点:玛丽口中的“我饿了”与山姆口中的“我饿了”有着不同的内容;这反过来又表明,当玛丽说“我”时,和山姆说“我”时,意思是不一样的。因此,它表明“我”是索引性的。

  此后几段略

  2.3.2 How many indices? 存在多少索引词

  略

  2.3.3 What are propositions, anyway? 什么是命题?

  大多数哲学家相信命题存在,因此认为语义学应该根据上面概述的三大类命题主义进路中的一种来完成:可能世界语义学、罗素主义或弗雷格主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视图中,实际上只有可能世界语义学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命题。(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能会问什么是可能世界,因此什么是集合里的命题。见词条possible worlds)。罗素主义和弗雷格主义说了命题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但没有告诉我们构成命题的结构是什么。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说x是命题的组成部分是什么意思?组成成分这一用语表示作为整体的一部分;但我们有理由认为x是命题的组成部件但却不是命题的一部分。这一点在罗素式观点中或许最为明显,按照罗素式观点,普通的物理对象可以是命题的组成部分。问题是一个事物可以是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而不必该事物的所有部分都是这个命题的组成部分;一个将“我”作为组成部分的命题,似乎不需要我身上的每一个分子作为其组成部分。但这一事实与“组成成分是整体的一部分”的观点以及“整体的一部分这一属性是可传递的”这一貌似合理的假设是不一致的。

  因此,“结构”和“构成”在该领域中表明了什么东西?结构化命题的提倡者应该对此作出一些解释。他们不能将这些概念视为基本的,因为这样一来,就很难弄清楚“命题是结构”有什么解释价值。

  第二,在某些方面更基本的问题是:命题是什么?它们属于哪种形而上学范畴?对这个问题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回答是:“它们属于命题的自成体系的范畴”。

  但最近,许多哲学家试图对这个问题给出不同的答案,他们试图解释命题如何可能是其他本体论范畴的成员,而我们有独立的理由相信它。最近这类工作可分为三大类观点。

  根据第一种观点,命题是一种事实。罗素(1903)和维特根斯坦(1922)对这一观点进行了一些解释。目前最著名的这一观点的捍卫者是杰弗里·金。按他的观点中,命题(至少是由句子表达的命题)是关于句子的元语言事实。第一步,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这个句子表达的命题“Amelia talks”意味着有一些语言L,一些表达式x, y,一些表达和一些语法关系R, R (x, y), x的语义值是“Amelia”, y有语义指“talks”,R的编码是“归属”。在某些方面,这一观点——尽管彻底得多——较接近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观点,即“命题在其与世界投射关系上是一个命题符号”(3.12)。

  根据第二种观点,命题是一种属性。这种观点的不同版本既取决于它们认为命题是哪个属性,也取决于它们认为命题是什么属性。这一观点与David Lewis(1979)和Chisholm(1981)的观点最为接近,他们认为命题态度的对象是持这种态度的人赋予自己的属性。

  根据第三种观点,命题是实体,它们的存在或归功于主体的精神活动。Hanks(2007,2011)和Soames(2010,2014)都认为命题是一种预测行为。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元谓词——命题将是对对象的属性进行谓述的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视图都符合这三个类别。在Moltmann(2013)中的一个重要的观点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观点。

  不同的理论家不仅对命题是什么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对一个命题理论应该解释什么也有不同的看法。命题的表征属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Hanks, King, and Soames把解释命题的表征性作为命题理论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他人,像like McGlone (2012) and Merricks (2015)认为命题具有确定的表征属性是一个基本事实。还有其他人,像Richard and Speaks否认命题具有任何interesting意义上的表征属性。

  3. Foundational Theories of Meaning 意义的基础理论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种“意义理论”:意义的基础理论,它试图阐明这一事实:自然语言的表达式具有语义属性。

  意义基础理论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哲学中常见的一类问题。在行动哲学(见词条)中,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给定的行为是一个有意的行为,它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在关于人格同一性的问题中(见词条),我们问x和y是同一个人,它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在伦理学中,我们要问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对是错的,它的事实依据是什么。但是,即使它们足够常见,我们也不清楚这类问题的答案有哪些限制,或者我们什么时候应该期望这类问题有interesting的答案。

  因此,一种意义基础理论的进路就是简单地否认存在任何真正的意义基础理论。一个人可能很愿意支持上述语义理论之一、同时认为表达式具有意义是一个基本事实,在某种意义上,关于表达式意义的事实的故事并不存在。

  人们对意义的基础理论的前景持悲观态度还有另一个原因。显然不同于语义理论,尝试提供基础性理论显然是在某种意义上对语义理论负有责任,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表达式语义内容的事实的观点,我们就无从进行为之提供解释的尝试了。那么,有人可能会怀疑意义的基础理论的前景,这不是因为一般地将语义视为基本事实,而仅仅因为他认为自然语言的语义尚未充分发展,我们还不能明确地把握到语义事实,而这是意义的基础理论所要分析的目标。

  然而,许多哲学家试图提供意义的基本理论。本节对这类理论的前景持悲观态度,并展示出主要的几个理论,这些理论尝试系统地解释有关语言使用者的事实,语言使用者的词汇正是凭借这些事实才具有他们所具有的语义属性。把这些理论分成两个阵营是有益的。

  根据第一种观点,语言表达式从其它内容载体那里继承内容。例如,有人可能会说,语言表达从与之相关的特定心理状态的内容中继承了它们的内容。我把这种类型的观点称为心智主义理论。在§3.1中讨论了心智主义理论,在§3.2中讨论了非心智主义理论。

  3.1 Mentalist Theories 心智主义理论

  所有关于意义的心智主义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用另一种表征——心理表征——来分析另一种表征——语言表征。对于那些致力于用非表征术语解释内容或表征的哲学家来说,心智主义理论只能是最终解释语言表征基础的第一步。第二种,也是更基本的解释将出现在心灵内容理论的层面。事实上,语言意义的心智主义理论的流行,以及内容应该用非表征的术语来解释的信念,是过去几十年来人们如此关注心理表征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心智主义者的目的是用语言使用者的心理状态来解释意义的本质,所以他们的理论可以根据他们认为的与意义的确定有关的心理状态来划分。关于这一话题,最成熟的观点是Gricean观点,它根据语言使用者的交流意图来解释意义,认为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将句子与特定信念配对的惯例/约定所决定的。我们先简要讨论第三种可供心智主义者选择的进路,然后再依次讨论它们。

  3.1.1 The Gricean program 格赖斯纲领

  格赖斯发展了对意义的分析,可以被认为是联系在一起的两个要求:(1)根据说话者所说的话语的意义的事实,表达式的意义是什么,这一事实有待解释或分析,和(2)说话者所说的话语的意义的事实,可以根据他们的意图加以解释。这两个论点组成了“格赖斯纲领”,将内容的意义还原为说话者意图。

  为了理解格赖斯关于意义的观点,首先要弄清楚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或内容之间的区别,以及说话者使用这些表达式时其话语的意义。这种区别可以用例子来说明。假设在回答我所居住城市的天气问题时,我说“南本德并不完全是夏威夷”。这句话的意思相当清楚:它表达了印第安纳州南本德和夏威夷不一样的(真的)命题。但是我说这句话的意思远不止这些琐事:我的意思是说南本德的天气远不如夏威夷的天气好。这个例子中的话语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非常典型的:通常,说话者想要通过他们的话语来表达的命题超过了语境中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当我们问“你那样说是什么意思(mean)?”我们通常询问的句子的意义。

  格赖斯意义理论的(1)背后的想法是,在这两种现象中,说话者意义更为基本:句子和其他表达式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义。要证明说话人的意义先于表达式的意义是可解释的,一个有力的进路是证明有关说话者意义的事实可以不利用表达式的意义的事实进行分析;这正是格莱斯分析的第二阶段,我们现在转向这一阶段。

  格赖斯认为,说话者意义可以从讲话者的交际意图来分析,尤其是他们在听众中产生信念的意图。

  这个观点的最简单的版本是,通过一个话语来表达p的意思只是为了让观众相信p。但这不可能是完全正确的。假设我转身对你说,“你踩到我的脚了”。我愿意你们听见我的话。所以我想让你相信我说过,“你踩了我的脚”。但我所说的,并不是说“你踩了我的脚”。我的意思是说你应该从我的脚上站起来。我的意思并不是我说的那句特定的话的意思。

  这类例子表明,说话者的意思不可能只是意图引起某种特定信念——它一定是意图以某种特定方式引起某种特定信念。但是,除了意图引起信念之外,p的意义还需要什么呢?格赖斯的观点是,一个人不仅要让听众形成一种信念,而且要让他们在认识到说话者意图的基础上形成这种信念。上述例子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我不期望你相信我说的那句特定的句子,是基于你对我这样做的意图的认识;不管我愿不愿意,你终究会相信的。这都是好事。

  对说话者意义的格赖斯式分析可被如此重构:

  [G]a means p by uttering x iff a intends in uttering x that 当a说x时他的意思是p,当且仅当,a说x的意图是

  1.his audience come to believe p, 他的听众将会相信p

  2.his audience recognize this intention, and 他的听众认识到他的意图

  3.(1) occur on the basis of (2). (1)基于(2)而发生

  然而,即使[G]可以被给予一个相当可信的动机,并且很好地适用于许多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令人信服的反例。这里有三种情况:(i)说话者明知听众已经相信了p,但仍然用话语表述p的情况,如提醒或招供;(ii)说话人打算让听众基于证据而不是对说话人意图的承认而相信p的情况,例如做一个论证的结论时,这种时候说话者用话语表述p的情况;(iii)根本没有目标听众的情况,如在思维中使用语言的时候。这些案例让人怀疑,说话者意义和预期效果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足够稳定,而足以作为格赖斯设想的那种分析的基础;由[G]衍生而来的对说话人意义的解释是否能够成功,仍然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3.1.2 Meaning, belief, and convention 意义,信念和惯例

  格赖斯分析的一个重要替代品都持有用心理状态的内容来分析意义的承诺,不过它是用信念而不是说话者的意图来分析意义。

  从直觉上看,这样的分析是可能的。毕竟,把话语和说话人的信念联系起来是有规律的;大致说来,似乎在大多数情况下,说话者只有在他们也相信p的情况下,才会认真地说出一个(在语境中)表示p的句子。通过说一个句子S来表达一些命题p是为它的情况,一个人可能会根据语言使用者的信念分析其意思(meaning),典型的,一个共同体内的成员不会说S除非他们相信p。然而,我们可以想象,在一个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有一些行为,只有当他们相信某个命题p的时候,他们才会去做,但是这个命题p是这样的,没有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知道其他成员是根据这样的规则行事的。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中,以上所讨论的行动类型似乎不能表达命题p,或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这样的例子,似乎在意义和信念上的规律性并不足以作为分析意义的基础。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心智主义的支持者原来从信念的角度来分析意义,后来转而从控制这些规律的惯例的角度来分析意义。大致说来,规律性是一种类似惯例/约定俗成的东西,当规律性得到满足时,在一群人之间就存在着某种类似于保持该规律性的协议。举个例子,这个观点是(大致地)一个句子S在某个群体中表达一个命题p就是在这个群体中有某种类似协议的东西在S的话语和说话者的信念p之间保持某种规律性。这似乎是上一段所述的例子所缺少的。

  有好几种路径可以使这个粗糙的想法更精确。根据一种重要观点,当且仅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句子S表达命题p:(1)说话者通常在相信p时说S,并且通常在听到S是相信p;(2)共同体成员认为(1)是正确的,和(3)共同体成员认为,(1)是正确的,并相信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认为(1)是正确的,这给了他们一个很好的理由去表演,使(1)成为真的。

  3.1.3 Mental representation-based theories 以心理表征为基础的理论

  上述两种心智主义理论都试图从语言表达式与相关语言使用者的命题态度之间的关系来解释意义。但对于想从广义的心理表征角度来分析意义的理论家而言,这不是唯一的方式。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的一个共同观点是,主体的命题态度是由由心理表征所构成的内在思维语言所支撑的。人们可能尝试直接从心理表征的内容来解释语言意义,也许可能把语言处理看作是语言表达与心理表征的配对;然后,人们可以认为,对那个个体而言,相关表达的意义是从与之配对的心理表征的内容中继承而来的。

  虽然(前两段所讨论的)这种观点,从历史上看并未受到太多的关注,对那些认为语义能力是由语义事实的某种内部表征来解释的人而言,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观点。无论如何,如果我们需要假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