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的禁忌与僭越:对当前我国农村乱伦现象的分析

  Ⅰ.农村的乱伦问题

      “转眼之间,我们的社会结构竟然发生了如此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超出了环节类型以外,其速度之快、比例之大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与这种社会类型相适应的道德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影响力,而新的道德还没有迅速成长起来,我们的意识最终留下了一片空白,我们的信仰也陷入了混乱状态 。传统失势了,个人判断从集体判断的羁绊中逃脱出来。”(涂尔干,2000:366;成伯清,2008)涂尔干写在《社会分工论》结论中的话也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精炼的概括。“社会结构的变迁必然导致道德的变化。”(涂尔干,2000:7)而本文所要研究的乱伦涉及到了人类的性道德和文明的耻感,是社会文化莫大的禁忌,“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乱伦不仅是被禁止的,而且还被当作是所有不道德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涂尔干,2006a:3),对它的僭越体现了惯常而固有的伦理道德在社会转轨中的阵痛。常义所指的乱伦是血亲之间的性关系,如母子之间、表亲之间。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中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进入这一问题不同的路径,他通过分析原始社会避免乱伦的外婚制起源,发现了乱伦禁忌的“社会”秘密, “乱伦作为备受谴责的目标绝不是因为近交,而是破坏了社会的意志。”(涂尔干,2006a:35)涂尔干分析的启示是只有将乱伦的禁忌嵌入社会这一实体中去思考,才能获得它的本来意义。

      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之中,尤其是在科学解释的话语中,乱伦被从功利性和生理学的角度考虑, 这不是本文的乱伦所指。本文的乱伦是伦理性的乱伦,即是对传统的乡土道德的僭越,而不是对生物性的事实的背叛。具体来说就是在人伦秩序之中出现的反常现象,如公媳之间、叔嫂之间的性关系。这种现象同样也是我们犯罪社会学中所说的越轨行为。按照《中国百科大辞典.社会学卷》的定义“越轨行为又称偏差行为,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农村中“轨”就是既定的人伦秩序,对它的僭越就是一种偏离行为。越轨即是对既定社会规范的不遵从或者违背。它的定义依赖于一个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范。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之中,社会规范是以伦理的形式散布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之中,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清水盛光和平野义太郎的“乡土共同体”等,不仅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价值形态,而且说明了他们的伦理认同结构。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是一个有着规范的社会,而且这个规范已经得到了在其中生活人群的内在认同。乱伦的越轨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它的严重性在于对农村 的道德与内在精神的巨大冲击,使得农村的社会“祛魅” 。笔者所生活的四川省盐亭县的一个小乡村近些年来也出现了此类乱伦现象,主要是在公媳之间,虽然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确证,但是这已经是当地公开的秘密了。 伦理性的乱伦行为在以前的乡村是难以想象的,而现在却屡见不鲜,那么它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Ⅱ.原因争论:道德问题抑或社会问题?

      我们首先摒弃这样的一种观点:农村的乱伦现象是人性的觉醒,是在受压抑的文化中自由的解放。性问题本来就是在自由与规范之间的,无限制的自由最终会殃及自由自身。“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时代,要求人们更低程度地克制自己,让他能够更轻易地维持生活而不再有紧张感。”(涂尔干,2006a:188)如果认为乱伦现象是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性和进行性生活,那么就把人还原成了一个仅受本能驱动的生物,而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和文化性。现在最主要的解释存在着这样的争论:这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前者认为乱伦现象反映了在农村的农民已经不再讲道德了,传统的道德已经失去了约束力,所以这就是一个道德的缺失问题。这一观点带来的不仅是对乱伦者的道德谴责,而且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危机的控诉。然而这是否可以作为解释乱伦的原因?是否乱伦是由于人们不遵从道德的约束的结果?

      从个人的道德来讲,一个人服从道德的约束既要有道德的限制力又要有对道德的内在认同。传统的伦理道德的约束力非常强大,它使得我们的乡土社会并不是一个“个人的社会”,而是一个集体的社会,集体的无意识规范在心理形成了认同,自己会不自觉地遵守。而且乡土社会的舆论构成了外在的强大压力,一个人怎么会破坏这种伦理道德而一辈子被周围的人议论?“个体并非以‘原子’个人的身份,而是以受道德规范制约的‘社会人’的身份,合理地展开对欲望、利益和权利的追求”(孙帅,2008),而今个人可以做出乱伦的选择,显然不是因为个人的道德感改变了,而是道德已经不再具有内在认同和外在约束的作用。从社会道德来讲,如果将乱伦归结为乡土社会的道德丧失,那么为何道德的丧失偏偏会发生在今天?“这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回答问题……人们之所以谴责乱伦,是因为乱伦在他们看来是应该谴责的。”(涂尔干,2006a:36)社会道德沦丧在今天是一系列现象的集合,它不能对其本身做出原因的解释。也就是说道德的丧失是需要被解释的,而不是提供解释。 因而,无论从个人的道德还是从社会的道德都无从对乱伦现象做出解释,我们必然寻求其他的解释方法和解释思路。

      “如果社会没有经历过深刻的动荡,也就不会存在混乱失序的状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正是道德沦丧的根源。”(涂尔干,2000:16)涂尔干在其一系列的著作中,尤其是早期的《自杀论》、《社会分工论》,后期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中向我们阐释了一个有关道德的科学形态,即道德的社会起源。涂尔干意图表明:个体是社会按照自己的“形象和面貌”塑造的,“社会必然会要求人们做出永久的牺牲,并不断对我们的自然欲望施加暴虐,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我们超越自己”(涂尔干,2006b:298)。道德的产生身后是一个作为幽灵存在的“社会”。(渠敬东,1999)这是涂尔干的分析范式,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以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为例,宗教生活形成的根源不是人对超自然的畏惧,也不是对绝对的渴望,而是集体意识的表现,是人们在生活中感觉到了“社会”的存在,以社会为膜拜的对象。虽然涂尔干被斥责为“社会”的帝国主义,然而他的这一思路用来解释农村的乱伦现象仍然给我们巨大的启发。个人是神圣社会机体的器官,乱伦中个人的道德困境体现的是在一个社会机体中个人的道德选择,由一个具有伦理道德约束的农村社会到一个乱伦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事实的农村社会的转变,其中必然隐含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因此,我们需要做出两个方面的回答。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它为何在以前具有巨大的规范力量?它为何现今变得衰微,不足以对其中的人伦秩序进行控制?乡土社会的伦理道德具有实践性和现实性,是农民在一个封闭的与土地相关的社会形态中长期生活总结出来的事实性规定,它的产生本身就是一种乡土特殊的社会构成的反映,如它的缺少流动性、公开性、保守性。 也就是说乡土社会的性质是在其人伦规范的起源,这一规范通过历史的沉淀又起到了维护乡土社会文化形态的作用。正如涂尔干在分析宗教生活时所说“宗教并非起源于个体情感,而是集体心态,宗教随着这些心态的变化而变化。”(涂尔干,2006:84)如今它之所以变得衰微,正如前文涂尔干所说,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的。道德的本身不会自行改变,只有“社会”的事实改变了,原来的道德才不能提供给生活其中的人们安身立命的归宿,才产生了“我们时代的道德焦虑”(成伯清,2008)。乱伦如果发生在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当事人不仅会成为近邻议论的对象,而且会被诅咒为“断子绝孙”等,而现代的农村,乱伦现象的出现虽然还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道德的谴责已经无力,人们在惊愕的同时越来越对此类现象司空见惯。乱伦又不在法律约束的范围之类,就形成了这样的尴尬局面:虽然人们知道乱伦的禁忌,然而却对其僭越无能为力。

      这一现象的形成伴随着乡土社会现代变迁的命运。乡土社会也在传统与现代二分的过渡中经历转变的痛楚。以往对农村社会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村的劳动力流动、留守儿童和老人、农村的经济发展等方面,很少能够进入心理与伦理道德的层面,当时这一层面的问题还处于潜伏状态。现在农村在转型中的问题已经由外在的经济问题到了内在的伦理问题,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贺雪峰认为现在的农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农民的主体性价值已经消解了,而社会性价值又在现代化的入侵中变成了对经济利益的追逐。(贺雪峰,2000;2008),“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社会流动、信息传播以及国家权力向农村的渗透,使得现代性因素全方位地进入农村,并因此改变和重塑了农民的价值观,改变和重建了农民行动的结构性条件”(贺雪峰,2008),这才是农村道德变化的社会根源。在这一社会变革的进程中,以前形成的伦理道德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在实际中却失去效力。笔者称之为“伦理性失范”状态 。乱伦的禁忌本来依据的正是伦理道德的内化观念与外在舆论,而今已经失去存在的根基。

  Ⅲ.讨论:伦理性失范的表现与可能的解决方案

      当然,本文我们所研究的乱伦只是作为一个研究当前农村“伦理性失范”的切入点,更为重要的是对整个农村伦理困境的反思。不仅是乱伦,还有诸多其他的表现。贺雪峰在其调查报告中就多次提到下列现象:农村中老人的自杀、地下基督教泛滥、老年人的离婚现象、儿女虐待老人等。(贺雪峰,2008a/b)以当前农村的地下基督教为例,目前中国的农民中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保守地估计有七千万,而这个数字很可能已经过亿。 这些无疑是农村的社会变迁带来的,同时又在更深的层面上加速了农村社会的瓦解。

      在这个问题上,从农业到工业,从传统到现代,社会学提供了一系列二分的范式与解决方案。(周怡,2004:220—226),基于全文中分析的“社会”取向,笔者认为单纯地发展农村经济而不顾及农民的精神生活,只会使得如乱伦等的越轨现象越来越普遍,笔者也不赞同高调的道德说教式宣传,尽管这从价值来看很有必要,但是它所带来的有益的社会后果却微乎其微,尤其在我们不明白农民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重建农村社会的结构形态和在农民中寻找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才是建立新的乡村伦理道德的出路,只有在一个有着伦理规范的社会生活,乱伦等越轨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然而,究竟如何重建社会,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