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现状分析

  【摘 要】随着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社区矫正”成为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词。作为社会志愿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理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尤其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没能达到这一效果。本研究以湖北省洪山区各大高校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发现,因为宣传教育不到位、社区矫正的污名化现象、志愿者参与渠道有限以及扮演角色定位不清等种种制度内外因素,导致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情况并不乐观。文章就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未成年犯;问卷调查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还仅仅是刚刚起步,处于不断摸索、积累经验的阶段,缺乏一部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对相关主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许多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也未建立一整套有别于成年犯的有针对性、审前审后相衔接的社区矫正体制,其中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高,志愿者队伍建设很不完善。

  本次调研希望通过具体了解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所在,为更好实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依据提供,切实履行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

  二、研究目标和样本特征

  (一)研究目标

  本研究着重从大学生群体对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基本态度、参与意愿以及自身具备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素质等几个方面来大学生志愿者在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具体的调查数据为依据,了解大学生志愿者参与该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样本特征

  本调查以华中地区一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在543份有效问卷中,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本次调查的样本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性别:男性141人(26.06%),女性400人(73.94%);(2)年级分布:低年级(大一、大二)的有189人(34.94%),高年级(大三、大四)的有352人(65.06%);(3)专业分布:文史类293人(54.16%),理工类243人(44.92%),艺体来5人(0.92%),其中师范生260人(48.06%),非师范生281人(51.94%);(4)政治面貌:共青团员270人(49.91%),入党积极分子174人(32.16%),预备党员63人(11.65%),正式党员25人(4.62%),群众9人(1.66%),其中有兼职或辅修的占了50%。

  三、调研结果分析

  (一)调研成果(典型问题分析)

  1.认识问题:当代大学生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是导致该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个新事物,传播渠道有限,故有接近八成的大学生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具体定位,第一次接触者对社区矫正的初步印象大多来自于刻板印象和主观猜测,能够正确回答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教育内容和解决问题的人数分别占27.99%、29.94%和35.67%。而在以往了解过该活动的人中,有超过七成实在电视、报刊等现代媒体上,其次是书籍(37.07%),再次是课堂教学(29.31%),由此看出社区矫正的普及宣传并不到位,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中的有生力量,大学生并不比其他社会群体对此了解得更多,除了一些专业课堂(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他专业的学生无法从课堂教学上得到相关知识。

  2.价值取向:时代不同,刑罚的功能也不同。请你为当代社会刑罚功能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在你认为最重要的一项后填①,次重要的一项填②,依次排序):

  剥夺功能(限制再犯功能)___

  对罪犯威慑功能___ 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___

  改造功能___ 对广大公民的鼓励功能___

  教育功能(包括其他公民)___

  答案统计:若将选①算作六分,选②算作五分,以此累计,选⑥算作一分,则各项得分如下――剥夺功能1644分,威慑功能1658分,改造功能1954分,教育功能1964分,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1325分,对广大人民的鼓励功能1024分。

  结果分析:刑罚的各个功能都是缺一不可的,可随着时代的变化侧重也会不同,中国有着传统的重刑主义,剥夺和威慑功能曾占据着刑罚诸功能中最主要的地位。但在现代社会中,伴随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盛行,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改变。虽然传统的剥夺和威慑功能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仍然十分重要,但教育和改造功能已跃居一、二位,这是适度的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所带来的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相关措施比如社区矫正的进展。

  3.污名化态度:调查中人们对于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污名化态度非常明显,从内心判断来看,有近四分之三的大学生对社区矫正对象持负面印象(罪有应得或危险人员),但在表现行为上,对社区矫正对象持负面态度的(鄙夷、排斥、敬而远之)却不到二分之一。这种表里不一表现了大学生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微妙态度”,相当一部分人潜意识里认定社区矫正人员并非良善之辈却并不把这种污名化态度表现出来。大学生的这种审慎和观望态度同样表现在对社区矫正的态度上,对此作出负面评价的人数超过正面评价的人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中立态度。社区矫正志愿活动在大学生中普及程度非常低,参加过的人数不足一成,其中大部分处于经验尚浅,初步尝试的阶段,形成长期化、系统化的志愿组织并不多,但同时大学生有此意愿的人在未参加人数里超过了半数,所以大学生群体能发挥作用的潜力是很大的。

  4.志愿者自身素质:大学生志愿者是否具备社区矫正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方面,呈现出比较积极的情况。现代高校普遍重视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和通识教育的普及,调查者中过九成的都有志愿服务经历,集中在义务卖报、支教、关爱弱势群体、大型活动服务等领域,有接近一半的人数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素质学分基本要求(20小时),累积了一定经验。没有违纪记录的人数占了96.64%,有58.20%的人表示在平常生活中会较多涉猎时政新闻,89.23%的人涉猎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统计学中的一科或多科。

  (二)调研结论

  正如上一部分所展示的调查问卷数据分析一样,我们通过对所用调查问卷每道题目的整理与统计分析,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这一课题的研究学习中就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状况、大学生志愿者对该活动所持态度与大学生志愿者本身素质作出以下结论。

  1.认识层面。“徒法不足以自行”,社区矫正只有为人们所了解,才能为人们所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具体的矫正活动,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美好图景。相当多的人自认为对社区矫正并非完全无知,不过对于其中的具体问题,绝大部分人的认识很模糊。污名现象不容忽视,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疑惧不安影响了其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情感态度。因此加强宣传,从认知到认同十分必要。

  2.操作层面。大学生志愿者是有巨大潜力的志愿者群体,有热情有能力,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也表现出尝试的欲望,奈何现实渠道却非常狭窄。实际参与人数有限,且行政化参与明显,往往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活动,大学生志愿者被动参加,定位模糊,主观能动性发挥受限。大学生志愿者自身队伍建设不完备,筛选和考评机制不规范、不统一,力量分散,队伍松散,亟待完善队伍建设。

  3.可持续发展层面。负责执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往往只与几个特定专业的少数志愿者参与,既没有发挥高校教师的领导和号召力量,也没有形成多专业背景相互配合的复合队伍。要想挖掘高校志愿者力量,必须在高校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构建上下功夫。从更宏观的层面上来说,只有实现资源的整合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调度平台的建立可以充分吸纳有志于从事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和志愿者,并根据服务需求、资源供给特点进行灵活调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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