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10年,新疆沙湾一起因禽兽父亲引发的伦理悲剧

  “每次离开总是装做轻松的样子,微笑着说回去吧,转身泪湿眼底。”几年前筷子兄弟一首《父亲》激起无数泪花,MV中骄傲地、不舍地牵着女儿的手走过落满花瓣的地毯的老父亲,将深沉的爱藏在每一个坚定的步伐里,让我们看到了父爱最美好干净的一面。

  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父亲都无声地爱着自己的孩子,可也有些人还没有拿到做人的“资格证”,就先做了父亲,他们缺乏人性,将荒唐和恶毒的阴暗面甩向自己的孩子,毁了自己也毁了孩子,在新疆沙湾工作的李某便是如此。

  2010年7月19日,沙湾县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某村农民李红家,见到了眼睛红肿的童童,据说,她是在一条马路上遇到的,当时她一边走一边哭,似乎是受了欺负,但问她家在哪里,为什么出走,她却什么都不肯说。

  李红看小姑娘可怜,就暂时收留了她,让她在家里帮忙收棉花。那天突然来了一个自称是她父亲的人,要强行将她拉走,童童一个劲地哭,不愿意走,李红怀疑对方是,这才报了警。

  警方一边安抚崩溃痛哭的童童,一边派人对所谓的“父亲”进行追捕。经过长时间的心理疏导后,童童含着泪说出了自己的悲惨遭遇。

  童童出生于陕西一个贫困家庭,父亲李某脾气暴躁,有家暴倾向,一有不顺心就辱骂殴打母亲,童童的母亲忍耐多年。

  有一次她被李某打得起不来床,李某却没有一句安慰,连医药费也不给出,童童母亲对他彻底绝望,忍无可忍的她抛下9岁的童童,和另一男子一起去外地打工,从此再也没回家。

  不久后,李某也到了新疆打工,爹不疼,娘不爱的童童自小寄人篱下,在叔父家生活。她成绩优异,可以考上高中,但叔父一家没钱供她读书,也不想再白养着她,便让她辍学去新疆投奔父亲。

  因着小时候的经历,童童对父亲是既害怕又渴望的,刚满16岁的她一路奔波到新疆,见到了李某。虽然李某脸上未见笑容,但她却有一种雏鸟归巢的喜悦。

  只是这份愉悦没能维持多长时间,7月10日晚上,干了一天活的童童疲惫地躺在床上睡着了,半夜时她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在摸自己,顿时惊醒,她虽然还没有成年,但已经了解过相关的生理知识,当看清这个人是父亲时,她顿时崩溃了。

  可李某并未停手,童童惊骇万分,拼命反抗,大声哭喊求救,想要逃出魔窟。李某被她的不配合激怒,狠狠打了她几巴掌,还捂住她的嘴威胁道:“你要是不听话,我就要了你的命。”

  小时候被打的阴影在那一刻又浮上心头,童童彻底绝望,男女力量悬殊,她没能挣脱魔鬼的桎梏,被他得逞了。事后李某还威胁她,不准说出去。

  童童羞愤欲死,她想报警,可妈妈已经抛弃她了,若是爸爸也坐牢了,她一个人孤零零的,该如何面对这个残酷的世界,小小的她迷茫又无措。

  然而李某可不会心疼她这些情绪,在之后两天里,他多次QF童童,不堪忍受折磨的童童这才逃走,随后遇上了李红。

  警方在采证时,发现她的下身惨不忍睹,李某的禽兽行为已经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伤害。警方将他抓捕归案后,他先是百般抵赖,证据确凿后,又无耻狡辩:“我的女儿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童童都先是一个完整的个体,而后才是他的女儿,她的生命健康权、X自由权等合法权益,都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李某作为童童的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童童的职责,但他却利用这层亲缘关系,对童童实施侵害,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身体也遭受损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以重罚。

  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动机、后果等因素,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看着在法庭上脸色灰白的父亲,童童沉默寡言,虽然李某被判刑了,可童童心里的伤痛却需要漫长的时光治愈。

  虽然父亲这个名字自小在她的生活里就是遥远的,但多年仰人鼻息的她也是渴望有一个依靠的,但父亲却再次让她失望甚至绝望了。对于童童来说身上的伤远比不上心里的伤,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治疗也是不可忽视的。

  “虎为百兽尊,罔敢触其怒。惟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百兽之王的老虎都有脉脉温情的时刻,有思辨能力和情感需求的人类岂能不如禽类?人而为人,总要把道德良知拾起,才能把“人”字写好。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