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1】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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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1】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依法严惩

  2018年5月12日晚,陈某某(未成年人,学生)为给女朋友黄某某(未成年人,无业)庆祝生日,在一音乐会所的房间内容留张某某、林某某及14名未成年人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当晚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将陈某某、黄某某及上述16名吸毒人员查获。经尿检,陈某某及16名吸毒人员的检测结果均为氯胺酮阳性。法院认为,陈某某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本案是一起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陈某某系在校学生,为女朋友庆祝生日时容留前来聚会的多名未成年人一同吸毒,已从单纯的毒品滥用者转变为毒品犯罪实施者。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内容来源:张掖市“八五”普法宣传读本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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