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解读|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老龄居持续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中心专家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调研评估、地方立法咨询等工作,相继承接了《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立法论证和《修订草案》起草等课题研究,撰写了多项报告和建议,为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两会期间,中心专家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形式,踊跃建言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和肯定回应。

  《民法典》颁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修改的内容中哪些条款会确实影响到老年人权益呢?本期推出老龄居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郑翔副教授关于民法典的深度解读——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郑翔副教授曾参与老龄居《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立法论证和《修订草案》起草等课题研究和议案编制。

  纵览民法典1260条的具体条文,跟老年人权益相关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即直接针对老年人权益设置的条款和将会间接影响到老年人权益的条款。

  01、直接影响老年人权益的条款

  1.总则编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

  老年人随着年岁增长,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病状,如老年痴呆症导致其无法自理。根据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其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对方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一旦出现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可以让监护人按照监护的有关规则,履行监护职责。成年人监护制度支持老年人通过自主意愿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来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物权编对居住权的规定

  居住权是在房屋所有权之上产生的用益物权,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或遗嘱登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所,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需要。明确居住权制度,回应老年人“以房养老”的需求。除了养老金等收入外,老年人拥有的最大资产通常就是自己所有的房屋。居住权将住房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分离,使得老年人可以保留住房的居住权,而将住房的价值变现流动起来,增加自己的收益,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养老的需求。

  另一方面,老年人还可以将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别给予给不同的亲人,减少许多家庭矛盾。例如,实践中有老年人为子女购置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却以房主身份不允许老年人居住;有些老人丧偶后再婚,一旦老年人去世后子女就要求老人后娶的老伴立刻搬走这样的现象。有了居住权制度,老年人可以为自己、配偶,甚至保姆设置居住权,而把房屋所有权分给子女。因为居住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相对而言,会减少许多权利纷争。

  3.继承编中增加了许多条款,使得老年人能更好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

  (1)扩大遗产范围。《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合法财产。民法典放弃了这种列举+兜底式的立法方式,统一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民法典总则编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实际上就扩大了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个人拥有的虚拟财产如网上店铺和交易账户、游戏账号及虚拟货币、微信公众号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数据化的虚拟财产都可以继承。

  (2)扩大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仅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民法典的修改就是将兄弟姐妹纳入进来,从而他们的子女也就被纳入进来,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实施代位继承。扩大继承人的范围,就使得老年人的遗产有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避免因为无人继承而上交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更好的解决财富传承问题。

  (3)增加了遗嘱形式。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而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两种形式,即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虽然还是需要见证人,但是比其他形式更为简洁。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老年人用手机录一段视频就可以立一个遗嘱,录像遗嘱还可以看到老年人的表情、神态、动作,比文字、声音更能准确表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思。

  (4)改变了遗嘱的效力顺位。原来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民法典改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样就减轻了老年人办理公证遗嘱的负担,而且以时间顺序来确定遗嘱效力,也有利于老年人随时修改自己的遗嘱,更准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例如,当子女不孝顺时,就可以新立遗嘱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当然如果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实履行了赡养义务,老年人还可以再立一份遗嘱恢复其继承权。

  (5)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人的范围。民法典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随着结婚率下降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没有孩子的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在老年人口中比例中越来越大。这些老人可以采用遗赠扶养协议来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进行规划,选择特定的组织和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作为扶养人,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安排自己的养老生活。

  (6)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民法典增加了两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即隐匿遗嘱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变更或者撤回遗嘱。隐匿遗嘱和欺诈、胁迫被继承人都使得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不能得以表达,会损害老年人的财产处分权,因此应该剥夺该行为人的继承权,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7)增加了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规定如果继承人有明确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宽恕制度,有利于家庭和谐,让继承原则更富有弹性,给予继承人“浪子回头”的机会,如果老年人宽恕了继承人,法律也应该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保留继承人的继承权。

  (8)增加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概念,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复杂化,在纷繁多样的财产利益及复杂的家族关系中,被继承人想实现自由处分财产的意愿,保持遗产的安全和完整、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仅仅依靠遗嘱执行人还远远不够。民法典规定了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老年人就可以委托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管理主体对遗产进行管理。

  02、长远看,会影响到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1.总则编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的人在受到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问题。倡导对见义勇为人的损害给予物质补偿,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表彰见义勇为行为。从长远看,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就更容易得到他人的保护。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有被紧急救助的人因为衣服被毁损、或因为人工呼吸被压断肋骨,反而要求救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法律明确自愿实施救助的人免责,这对老年人来说,如果因为疾病或者意外晕倒在街头的时候,因为施救者免责,就可能有更多的人敢于上前施救,避免出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困境。

  2.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相关条款中,还特别规定了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隐私的保密义务。老年人因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其隐私权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在有些养老院为管理方便,在老年人房间设置摄像头,常年不让卧病在床的老人穿衣服。这些做法,导致老年人的人身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得老年人在临终前精神上受到伤害感到非常痛苦。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纠正这些错误的做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精神需求。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对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实践中,很多老年人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盯上,其财物遭遇重大损失。老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较弱,而且寻求损害赔偿能力也比较弱,全社会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老年人将从中受益更多。

  民法典明确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受到侵害,其亲属可以继续维权。逝者受辱,也往往影响在世亲人的权益。赋予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

  3.婚姻家庭编鼓励赡养老年人的行为并保护老年人的离婚自由

  民法典规定婚姻中对实际付出更多的一方予以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项规定明确了照料老年人家务劳动的价值,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减少子女遗弃老年人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因客观原因多次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项规定将改变婚姻中只要一方坚持,另一方想离婚也往往很难被判决离婚的现象。这对于长期承受家庭暴力伤害、或者因配偶吸毒、赌博等恶行急切想离婚的老年人而言,是非常切实的保护。

  随着社会发展、民主进步,老年人的能力以及需求均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老年人权益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种形态。民法典内容包罗万象,内容丰富,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建立健全成年人监护制度、居住权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重视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人道关怀。民法典作为一部反映时代现实的法律,再次重申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当前老龄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关注,回应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其必将在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