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砍人被成年人反杀,该成年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年人是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正当防卫的,只要没有防卫过当,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现代刑法理论,一个行为要符合三个阶层的构成要件,才属于犯罪。这三个阶层分别如下:

  第一个阶层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即某种行为与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该行为便具有成立该种罪名的可能性。第二个阶层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即行为人事实某种犯罪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第三个阶层是不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即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一切正常,并具有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上述三个阶层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我们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首先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再看他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在看他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当三个阶层都完全符合时,行为人才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满足了前两个阶层,那么行为人便具有违法性,第三个阶层也被称为有责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犯罪论的两个方面。显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故意杀人,是满足前两个阶层的,因此是具有违法性的。

  另一方面,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具有现实的危害行为)只要求具有违法性,是否满足有责性则在所不问。因此,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绝对符合违法性,被砍杀的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综上所述,如果面对未成年人的疯狂砍杀,为求自保是可以奋起反击的。并且,面对杀人的暴力伤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该未成年人重伤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