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

  目前在我国,卖淫嫖娼如不涉及组织策划卖淫团伙,仅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规定,使得卖淫嫖娼人员可能被收容教育半年。现在,社会上有部分人,如罗永浩等认为应该将卖淫嫖娼合法化,请问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PS:合法化和除罪化是两个概念,请不要混为一谈。如果认为有必要另外讨论请另外开题。)

  相关问题:为何中国的性交易不能合法化?

  支持在中国性交易非罪化,支持一定程度上的合法化。

  1、首先,在中国,卖淫本身不违反刑法,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才违反刑法。我所说的性交易合法化是指有合法注册的妓院以及合法注册的娼妓,性交易从业证和其他工种一样享受工伤、失业等等社会福利,负有缴税的义务;性交易非罪化指法律不追究成年人之间的性活动。非罪化是合法化的前提,而在性交易非罪化的各个国家中,合法化的程度各有不同。

  世界各国法律对卖淫的管理条例分类:

  绿色:性交易受到一定管制但合法

  蓝色:卖淫(以获取金钱为目的的性行为)是合法的, 但是有组织的卖淫如在妓院卖淫,拉皮条等是非法的,个人性交易不受到管制

  红色:法律规定禁止进行性交易

  灰色:没有资料

  由图可知,除了荷兰、德国等少数国家是真正的性交易合法国家外,多数国家中,嫖娼行为处于灰色地带(详细内容参见卖淫合法化的国家

  )

  (以上资料来自Prostitution by country

  )

  2、性交易合法之后会产生我们目前社会道德所无法接受的事实。先看看这条新闻:德国性服务合法化 失业者拒当妓女就没有救济金在德国柏林,一名25岁的餐厅女招待因为拒绝到一家妓院干提供“性服务”的工作,政府可能根据一项新的法律拒绝为其发放失业救济金。

  国家承认性服务业合法,意味着妓院可能成为普通的公司法人,太太偷偷干着大保健的活丈夫不能因此请求法院判离婚,以及这条真实发生的新闻。

  实事求是吧,性工作者在中国远远不是一个正常的职业,和洗碗工、清洁工、下水道工人等等无法相提并论,出于政治正确我们不能公开自己的职业歧视,但是中国人大多数人能容忍性工作者吗?愿意承担这部分人的社会福利吗?没准以后公开骂一句婊子养的都要被人告了呢。

  3、我曾在瑞典交换一个月,接触过当地女权主义的思想。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性交易非罪化政策的国家,议会通过该法律的时间当时是1999年,然而其理念不能不说是别出心裁,即嫖客入罪而妓女不入罪,这与荷兰于2000年、德国于2002年先后通过法律承认妓院的法律地位、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的法律理念并不相同,荷兰、德国的合法化的法律更偏向妓院经营者、纵容嫖客、收取税费,瑞典的法律则保护性工作者免受刑事处罚,同时对施加暴力的另一方给予严厉处罚,瑞典法律认为,如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卖淫的社会根源,即男女不平等的现状,男人花钱购买女人的性服务侵害了男女平等,嫖娼属于对女性的暴力侵害。

  以上部分来自How Legalizing Prostitution Has Failed: Berlin's Erroneous Approach

  4、另外,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身份就能遏制人口贩卖仅仅是一厢情愿,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值得进一步探讨,显然不能武断地下结论,我随意搜到以下新闻:在日外国妇女被逼卖淫 揭开日本性奴隶罪恶黑幕欧盟公布“人口贩卖地图” 官员称只是冰山一角

  报告显示,欧盟国家贩卖人口的案件,其主要犯罪目的是进行性剥削,甚至强迫受害者从事性工作。马尔姆施特伦认为,这一问题归因于贫困、缺乏民主意识和性别的不平等。还有一个更令人不安的原因:欧盟内部,对性服务需求的增加导致性产业日渐繁荣。比如德国,目前有40万名妓女,每天卖淫次数达120万次,年交易额约为145亿欧元。由于卖淫合法化,德国追查贩卖人口、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更加困难。世界杯举办地巴西 妓女性交易无处不在美国报告指台湾成为世界卖淫人口贩卖主要输入地

  5、我当然支持性工作者进行登记、定时做健康检查、法律出台规定禁止学校附近出现卖淫活动等等,好处其他答案都谈过了,并且警察为了抓嫖娼而私闯民宅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必须禁止,中国应该往性交易非罪化的方向发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