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指南 | 2019年,八大综艺行业相关政策复盘!

  二、严格管控“直播带货”

  11月,针对网络直播卖货行业存在的问题,广电总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陆续制定并出台规定,治理行业乱象。

  

  划重点:

  11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五项要求, 包括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守底线红线,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等;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并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11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五项要求, 包括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守底线红线,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等;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并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点评解读:从某种角度看,“网红带货”与“明星代言”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规范“网红带货”可以参照“明星代言”。随着相关部门的出手,网络直播卖货行业也会逐步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研评机制

  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建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研评机制》,目标在于为提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品质,加强精品网络视听作品创作传播,因此建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研评机制。

  划重点:

  一是密切关注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情况, 在每月的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安排协调会上对立意好、质量高、反响佳的节目予以通报表扬,引领网络视听行业风向。

  三是组织重点网络视听机构和创作机构开展精品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座谈会,全面了解各机构未来几年的正向内容创作规划和优质IP储备, 要求创作要抓住重大节点、重大主题、重大题材,关注现实、关注人民、关注生活,融入公益、融入文化、融入价值观。

  四是 深入网络视听机构调研,先后走访了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央视网、字节跳动、快手等机构,要求其扩大正能量内容生产传播规模,发挥新型主流媒体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密切关注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情况, 在每月的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安排协调会上对立意好、质量高、反响佳的节目予以通报表扬,引领网络视听行业风向。

  三是组织重点网络视听机构和创作机构开展精品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座谈会,全面了解各机构未来几年的正向内容创作规划和优质IP储备, 要求创作要抓住重大节点、重大主题、重大题材,关注现实、关注人民、关注生活,融入公益、融入文化、融入价值观。

  四是 深入网络视听机构调研,先后走访了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央视网、字节跳动、快手等机构,要求其扩大正能量内容生产传播规模,发挥新型主流媒体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点评解读:截止今年三季度,国内网综产量达117部,电综产量达61部,与往年相比依旧处于一个快速生长的“时节”。由此可见,网络视听节目无疑成为了当下重要的内容来源与渠道, 因此建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研评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地的具体机制。

  四、满足内容监管前提下,允许外资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8月15日,北京市召开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重点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共发布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综合领域共八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出190项开放创新举措。

  

  划重点:

  在《互联网信息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北京市提出将推动开放互联网游戏、视频和图书等互联网内容运营业务外资准入条件,探索在北京市试点开放区域,突破现有政策, 允许外资在满足内容监管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游戏下载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推动工信部在示范园区放宽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外资准入条件,外资企业开展VPN业务, 试点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为在京外资企业提供专属互联网虚拟专用网落地服务。

  在《互联网信息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北京市提出将推动开放互联网游戏、视频和图书等互联网内容运营业务外资准入条件,探索在北京市试点开放区域,突破现有政策, 允许外资在满足内容监管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游戏下载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推动工信部在示范园区放宽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外资准入条件,外资企业开展VPN业务, 试点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为在京外资企业提供专属互联网虚拟专用网落地服务。

  点评解读: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外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而不是允许外资投资摄制网络视听节目。不过,北京率先突破现有政策,允许外资在满足内容监管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游戏下载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对于网络视听产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过去,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取开展网络视听服务业务相关的牌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类产业。

  五、做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准扶贫工作

  8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准扶贫工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相关通知。

  划重点:

  一、深化拓展广播电视媒体“头条工程”和网络视听媒体“首页首屏首条”建设,充分运用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新闻报道选题策划,深入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深入宣传中国减贫方案,立体化讲好中国扶贫故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鼓励创作生产传播优秀扶贫节目,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评选、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国产纪录片推荐、优秀网络视听作品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和扶持。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单位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扶贫工作体系,打造“媒体+精准扶贫”“媒体+”“短视频、直播+扶贫”等行业扶贫模式,开展“电视+电商”“线上+线下”等专项扶贫活动,有效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产销助农、品牌强农等方面的作用。

  一、深化拓展广播电视媒体“头条工程”和网络视听媒体“首页首屏首条”建设,充分运用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新闻报道选题策划,深入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深入宣传中国减贫方案,立体化讲好中国扶贫故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鼓励创作生产传播优秀扶贫节目,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评选、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国产纪录片推荐、优秀网络视听作品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和扶持。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单位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扶贫工作体系,打造“媒体+精准扶贫”“媒体+”“短视频、直播+扶贫”等行业扶贫模式,开展“电视+电商”“线上+线下”等专项扶贫活动,有效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产销助农、品牌强农等方面的作用。

  点评解读: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此背景之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也将精准扶贫作为重点 创作主题和领域,并诞生了许多优质内容,且实现了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8月,为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新举措。

  划重点:

  《意见》要求,到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作品质量更加精良;广电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政用、民用、商用多样性多层次的视听需求和信息需求。

  《意见》指出,以结构化管理、宏观调控、引导扶持、评析交流、宣传推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类节目创新创优,进一步完善创作选题规划,切实加强创作生产引导。此外,强化好节目进入好平台、好时段的政策取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和数据发布应用,建立正向舆论引导和市场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到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作品质量更加精良;广电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政用、民用、商用多样性多层次的视听需求和信息需求。

  《意见》指出,以结构化管理、宏观调控、引导扶持、评析交流、宣传推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类节目创新创优,进一步完善创作选题规划,切实加强创作生产引导。此外,强化好节目进入好平台、好时段的政策取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和数据发布应用,建立正向舆论引导和市场激励机制。

  点评解读:《意见》提到,还将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入库项目推荐参评“中国版权金奖”“中国专利奖”,推荐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专利项目优先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对于 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

  七、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

  6月,为推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和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先导作用,增强集聚和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有关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工作通知。

  划重点:

  一、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方式,实现选题策划、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内容制作流程智能化,开展基于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的全流程智能化内容生产体系建设。

  二、适应媒体服务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趋势,充分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5G、超高清等新技术,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智慧广电融媒体和智慧广电生态体系。

  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开放合作项目,以企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广电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

  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对接,支持广播电视衍生品和后产品开发营销,带动广播电视及网络信息设备生产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等。

  一、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方式,实现选题策划、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内容制作流程智能化,开展基于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的全流程智能化内容生产体系建设。

  二、适应媒体服务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趋势,充分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5G、超高清等新技术,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智慧广电融媒体和智慧广电生态体系。

  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开放合作项目,以企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广电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

  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对接,支持广播电视衍生品和后产品开发营销,带动广播电视及网络信息设备生产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等。

  点评解读:今年下半年,不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相继得到同意批复,未来将继续具体落地。10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成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公示。10月1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批复同意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设立“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的公示。

  八、首个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节目传播、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范:

  划重点:

  《规定》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

  依据《规定》,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规定》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

  依据《规定》,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点评解读:《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在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上征求意见,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公布实施,足见主管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也是首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的管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按照“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要求,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也在其中。

  ( 备注:部分资料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