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来】和你一起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社会保护篇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将担负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未成年人保护法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第一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今天小编带你一起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社会保护篇。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严格履行入职查询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关爱帮扶留守、困境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接纳、招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全社会提出的要求,摘选如下:

  0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02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03

  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04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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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周萍

  审核|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