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偏爱的私人影院,“私人”≠不受管理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一个包间、一个投影仪、几张沙发床……如今,私人影院逐渐走俏,满足了人们对观影私密性的需求,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其中也不乏未成年人。但这种新颖的观影场所,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片源是否合法?对未成年人的进入是否有明确的核验措施?

  根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9月11日晚11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公安、宣传、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管理小组,开展第二次联合行动。

  私人影院等场所属于相对封闭独立空间,有的包厢设有床铺,房门可内锁,未设置透明可视门窗,24小时营业并允许留宿,几乎与宾馆无差,但却不需要身份登记核验;有的不具备电影放映资格,片源版权也不合规,可能存在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内容;有的还存在销售烟酒等情况,未成年人可以顺利地在这里买到烟酒……

  联合管理小组检查了2家私人影院,通过询问经营者、消费者,查看相关证照、记录和经营场所,发现存在经营业态与许可不符、经营时间不合规范、场所设置不合标准、对未成年人进入没有特别的检查规范措施等问题。

  “受疫情影响,为防止交叉感染,私人影院生意火爆,但其管理存在一定盲区。”参与联合管理行动的检察官周玥说,“对于今天发现的问题,我们会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加强管理,对不合规之处依法处罚、督促整改,切实筑起未成年人安全的防护网。”

  今年5月,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西湖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大多有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等“三不宜”行为的情况,联合区10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

  《意见》推出3个月以来,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措施,定期召开推进联席会,真正做到了落地见效。5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就酒吧是否有“三不宜”情形开展了首次联合检查,此次系第二次联合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私人影院等新业态的联合管理力度,进一步堵住漏洞,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参与联合管理行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