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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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走上正途,近日,岑溪市检察院依法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了8个月的考察期限。

  

  2022年7月的一个深夜,小明、小强、小王(化名,均系未成年人)三人吃完夜宵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被对面驶来电动车灯光照射到眼睛,便产生抢劫电动车的念头。三人开车逼停车主小宇,并强行将电动车抢走。案发后,小明、小强、小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至岑溪市检察院后,该院未检办立即委托市司法局开展全方面社会调查,检察官先后走访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学习环境,并组织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监护人等代表参加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深入地剖析,阐述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其监护人就今后加强未成年子女监督作表态发言。听证员在了解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支持检察机关对三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要求三名少年引以为戒,并向他们的监护人发放《督促监护令》,同时也对监护人进行了教育,要求监护人加强管教,关注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变化,引导、教育孩子遇事沉着冷静,学会三思而后行。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小强因案被学校责令休学,一直待在家里。小强不止一次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十分渴望能回到学校读书。小强的读书问题一直牵动着检察官的心,经多次与学校、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向市教育局发出协调解决就学的建议函,小强最终实现重返校园的愿望。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在听证宣告室,小明感激地向检察官道谢。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  陆玉鑫

  校对 |  黄玉洁

  来源 |  岑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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