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13岁男孩侵犯14岁少女,获释后报复连捅19刀杀害女孩母亲,下场令人唏嘘

  曾经轰动全国的“13岁黑龙江男孩强奸又杀人”事件,不知大家是否还有印象。赵力宝是家中独子,从小备受宠爱。他不爱学习,家人便由着他辍学在家,与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日日在一起厮混。2004年,13岁的赵力宝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拖进玉米地实施了强奸。明芳的妈妈报了警,可当警方到赵力宝家中对他进行抓捕的时候,赵父只想着“私了”,“私了”不成,他竟造谣明芳是和赵力宝处对象。但由于是未成年,赵力宝被当场释放。其实,早在案发前,赵力宝就因性骚扰多次被人举报,而赵父给儿子解决的办法无一不是用钱了事,甚至对上门讨说法的女孩及女孩家长进行羞辱,称是被骚扰女生自己穿着暴露,不检点。案件发生后,赵力宝的父亲每天都对赵力宝进行数落教育。而不耐烦的赵力宝,却把他受到的惩罚与怪罪全都归咎于宋某和明芳,认为没有他们自己就不会受到责罚,这让他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2005年9月26日晚,赵力宝携带着一把匕首趁天黑摸进了宋某的家中,他当着明芳的面,连捅明芳母亲19刀,然后留下被吓得嚎啕大哭的明芳逃跑了。宋某邻居听到隔壁的动静,便来宋某家看看情况,发现其家中惨状后立刻报警。警方接警后立刻对赵力宝进行抓捕,案犯三天后,警方抓到了躲在镇上的一家小旅馆的赵力宝。面对警方的询问,赵力宝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3月7日,警方宣布对赵力宝判处1年零6个月的劳动改造。但不得不说,这个结果,难以平愤,这一切对于同样未成年的明芳来说,分明是无妄之灾。她什么都没错,却被强奸侵犯,保护她的母亲也被杀害,可那强奸杀人犯却只需要付出9021元和一年半劳改的代价。从此以后,明芳的世界里何来正义?她还能再相信法律吗?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少的加害者的身后通常都站着一对助纣为虐的父母,不知他们是否想过:因为他们无底线的溺爱、纵容,他们对孩子管教的缺乏,他们的失职,将自己的孩子养成了麻木不仁的渣滓,而无辜的孩子却要为此买单!这些被养歪了的孩子固然可恨,可是这样生而不养的父母更让人愤恨!刑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但如今随着未成年犯罪率正在不断地提高,少年犯罪也逐渐的趋向了成人化,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是不是应该进行调整了呢?有人说,家庭环境之于孩子好似母亲的子宫;母亲的子宫是孩子的第一宫殿,家庭环境便是孩子的第二宫殿。希望每对父母在孕育孩子之前都已经明白作为父母需要肩负的职责,不要溺爱,不要暴力;让爱理智,惩罚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