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笔记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作单行本)亚里士多德

  第四卷

  (72个笔记) 一切的技术和科学,只要其研究不限于事物的部分,而是以某一终极的种为对象,那么隶属于每一个种的事物就应由单一的一门技术或科学来研究。  对政体的研究也应属于同一门科学,它研究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以及若是没有外部的干扰,什么性质的政体最切合我们的意愿,什么政体与什么城邦相适合。  一名好的立法者或真正的政治家就不应该一心盼求单纯意义上最优越的政体,他还须考虑到切合城邦实际的最优良的政体  我们还应该能够指明,在给定的前提下,一个政体起初是如何产生出来的,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使它长时间地保持下去;  什么政体对一切城邦最为适宜。  我们不仅应当研究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而且要研究什么是可能实现的政体,并同时研究什么是所有的城邦都容易实现的政体  改善一个旧的政体的艰辛程度并不亚于从头建立一个新的政体  一个政体即是对城邦中各种官职的一种设置,以某种方式对官职进行安排,确定该体制中的权力所在和每一城邦共同体的目的所在。  法律是独立成章的,是说明政体性质的一种规章  当权者必须依法统治,并防止有人违犯法律  为了制定诸种法律,就必须明了政体的各种差异和每一政体的定义  正确的政体分为三类,即君主制、贵族制(政体)和共和制;这些政体又有三类相应的变体:僭主制或暴君制是君主制的蜕变,寡头政体是贵族政体的蜕变,平民政体是共和政体的蜕变  各种政体是如何毁灭和如何保存的,导致它们毁灭或保存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每一个城邦都由为数众多的部分组成  首先  每一城邦都由若干家庭构成;  其次  群众之中必然有人富有,有人贫穷  城邦不是由一个部分而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其中的一个部分是生产粮食的人们,即所谓的农民。第二个部分是所谓的工匠,缺少了这些人的技艺就无法维持城邦的存在;这些技艺中有的是出于必需,有的则是为了奢华或优雅的生活。第三个部分是商贾阶层,我指的是从事买或卖的商人和小贩。第四个部分是佣工。第五部分是武士或卫士阶层,如果城邦不想遭受奴役,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就毫不逊于前面的部分。  第七部分[插图]是为城邦提供资财的富有阶层。  第八部分是担任官职的行政人员,  其余的部分就是我们方才提及的审议和裁决各类讼案的两种人  穷人和富人  的财产要求  所有拥有了法定财产份额的人都在该政体中享有一定地位  人们如果没有财产的保证就不可能获得参政的闲暇  高尚、善良和通情达理  优良法制  的一层含义是公民恪守业已颁订的法律,另一层含义是公民们所遵从的法律是制定得优良得体的法律  富人和穷人  财富和自由  人们在一个政体中要求平等,大抵有三项理由,即自由、财富与德性,而第四项理由即高贵的出身只不过是上述中的两项的伴随结果  幸福的生活在于无忧无虑的德性,而德性又在于中庸,那么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德性与邪恶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  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  中产阶层参加权力角逐,就可以改变力量的对比,防止政体向任何一个极端演变  对于一切城邦或政体都相同的一条普遍原则,即城邦的各个部分维持现行政体的愿望必须强于废弃这一政体的愿望  任何一个城邦在构成上都有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  所谓性质  

  指的是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

  >> 所谓数量

  >> 指的是人数上的优势

  >> 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

  >> 各种[寡头]政体用以欺骗平民百姓的方法共有五种,表现在公民大会、各种官职、法庭审判、武装和体育训练上

  >> 立法

  >> 议事机构(承担立法功能)

  >> 行政官职

  >> 司法机构

  >> 议事机构主管战争与和平、结盟与解盟方面的事务,它还兼管法律、死刑、放逐、没收、官员的选举和审查方面的事务

  >> 把某些事项交付全体公民审议,而把另一些事项交付某些公民去审议

  >> 行政官员们联合举行会议,审议各项事宜,不过所有公民均可轮流上台执政

  >> 另外一种方式

  >> 再有一种方式

  >> 第四种方式是

  >> 各种官职的分配

  >> 官职的数目

  >> 权力的范围

  >> 官职的任期

  >> 官员的委任

  >> 官员应从什么人中产生,由什么人来任命,以及以什么方式任命

  >> 并非所有通过选举或抽签产生的人都可以称为官员

  >> 在单纯的意义上,最称得上行政官员的是那些在某些事情上拥有审议、裁决和任命等权力的主管人员,尤其是最后一种主管人员

  >> 一个城邦应有什么性质的官职和应有多少种官职,哪些官职为必需哪些并非必需,这些问题对于构成优良的政体很有用处

  >> 官员的任用问题

  >> 以三方面的标准去衡量,所有不同的任用方式必然是出自这三个方面的相互关联。其中第一个方面是由什么人来任命各类官员,第二个方面是从什么人中间选拔官员,剩余的一个方面是以什么方式任命官员。

  >> 有的官职由某些人任命而有的由全体公民任命,有的从全体公民中选举产生,有的从某些公民中产生,有的通过选举,有的通过抽签。

  >> 要想知道哪种方式对哪种形式的政体有利或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任命行政官员,就必须清楚各类官职的职权是什么

  >> 诸如财政或防务方面的权力

  >> 法庭审判

  >> 法庭审判方面的差异也可以用三项标准去衡量:(1)法庭由什么人组成;(2)法庭审理什么事情;(3)法庭的成员以什么方式产生。

  >> 任用陪审官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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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个想法

  ◆ 第五卷

  >> 引起政体更迭的原因有哪些,它们有什么性质和有多少种类,以及导致每一政体覆灭的原因有哪些,每一政体出于什么样的政体,又最可能演变成什么样的政体;此外,还须从共同的方面和个别的方面分别加以阐明,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持各类政体,保持每一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 总的说来,向现行政体发难的人们都是在谋求平等。

  >> 平等有两种:数目上的平等与以价值或才德而定的平等

  >> 数目上的平等是指在数量或大小方面与人相同或相等;依据价值或才德的平等则指在比例上的平等

  >> 研究党派之争与各种政体的更迭出于什么情况

  >> 开端和原因

  >> 我们必须掌握:发动内乱者的心态如何;他们为了什么;以及第三点,政局动荡和党派之争往往是从什么事情上开始的。

  >> 最主要的原因

  >> 追求平等

  >> 公正

  >> 自身不如人者为求与人平等遂而诉诸内乱,已经与人平等的人再图变更则是为了高人一等

  >> 追求的,无非是财物和名誉

  >> 抑或是为了逃避与此相反的事物

  >> 恐惧也是引发内乱的一种原因

  >> 轻蔑是内乱和起义的另一原因

  >> 某一部分不成比例的增长也是导致政体更迭的原因之一

  >>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 一切政体的覆灭既可以起因于政体内部,也可以起因于外部。

  >> 每一种政体的维持或保存

  >> 只要我们知道了诸种政体由以毁灭的原因,也就知道了它们赖以保存的原因

  >> 第一点是必须采取措施防范这样的开端,其次的一点就是不能指望那些旨在蒙骗群众的诡计或花招

  >> 必须制定各种法律尽力防止任何人拥有过多过大的权力

  >> 永远把行为管理权和行政官职分别授予彼此反对的部分

  >> 对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杜绝各类官员借职牟取钱财。

  >> 想要担任政体中最重要的官职,就必须具备三项条件

  >> 首先,必须忠于现存政体;其次,必须具有为政方面的最高才能;第三,必须具备为每一政体特有的、与该政体相称的那种德性和正直

  >> 各种政体所制定的有利于自身的一应法律,无一不是为了维持或保全现行的政体

  >> 僭主制用来维持其统治的种种手法

  >> 僭主的种种谋略恰好可以概括为三端,一切僭术都必定以此为前提:在公民中制造不信任的气氛;使公民们无力举事;使公民们心志狭窄。

  >> 有一样东西要死死抓住,那就是权力;臣民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一定要依仗权力对其进行统治。放弃权力就无异于放弃了僭主体制。

  >> 僭主还是应当像君王那样行事

  >> 首先

  >> 他应当表现得留意城邦财政收入,不挥霍国帑,浪赠招致群众责难的厚礼

  >> 还应申报自己的收入和开销

  >> 其次

  >> 应当显得征收赋税只是为了城邦的公益事业

  >> 僭主还应不露严厉,只显尊贵,要让见到他的人心生尊敬而不是畏惧

  >> 此外,不但是僭主本人,而且包括他周围的随从都不能公然强暴其臣民

  >> 生活

  >> 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节制,若是做不到的话,至少也应设法掩过他人耳目

  >> 他的信仰不能显得是愚蠢的。而且,他应授善良之人以名位,并让他们觉得即使由公民们自治自决

  >> 所有形式的君主政体共同提防的一件事情是,不能让任何一个人爬得太高,如果有了这样一个人,那么就应增至多人,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就会彼此对峙紧严

  >> 假如需要罢黜某人的权力,这种事也只能一步一步地进行,切忌在骤然间就全部免除其炙手之大权

  >> 僭主应当避免一切暴虐行为

  >> 与愤怒做斗争是困难的,因为(它所向往的东西)要以灵魂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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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卷

  >> 我们不仅应该清楚认识到这些政体中哪一种对于各城邦是最优秀的,而且还应该由此考虑到这些以及其他的政体如何才能建立起来。

  >> 平民主义政体的前提或准则是自由

  >> 自由的一个方面就是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

  >> 平民主义的公正是依据数目而不是依据价值而定的平等

  >> 以此为公正,多数人就必然成为主宰者,为大多数所认可的东西,就必然是最终目的,是公正

  >> 多数人的意见起主宰作用

  >> 因而,这是自由的一个标志

  >> 自由的另一个标志是一个人能够随心如愿地生活

  >> 平民政体有这样一些特征

  >> 所有官员从全体公民中选举产生;

  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反过来又统治全体公民;

  所有的官职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经验和技术的官职,都应通过抽签来任命;

  官职完全不应在财产方面有要求,或者只有最低限度的要求;

  一个人不能两次担任同一官职,或者只能在少数时候或在少数官职上连任,军职要除外;

  所有官职或所有可能做到这点的官职的任期应该短暂;

  所有的公民都有审判权,由所有公民中选出的人来审理一切案件,或者是审理大多数最大和最重要的案件,例如审查财务和政务,私人的契约等等;

  公民大会对一切事情至少是最重要的事情拥有决定权,而行政官员对任何事情都没有或只有微乎其微的决定权。

  在无法给每一位公民支付津贴时,所有的官职中议事会最能体现平民特征,然而他们如此接受津贴时,连这种官职的权力也会夺去,因为平民在财富充足到可以得到津贴时就把一切案例揽入自己手中,正如在此之先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所说的一样。

  接下来的一个特征是,所有人都能得到津贴,公民大会、法庭和行政官员都有津贴,如若不能给所有人津贴,那么行政官员、法庭、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主持者或者至少是那些必须要在一起用餐的官员应该得到津贴。

  >> 寡头政体以门第、财富和教育为识别特征

  >> 平民政体看起来则与此相反,其特征是低微的出身、贫穷和从事贱业。再就是没有任何官职是永久性的,如果某一官职经过先前的变革后保存下来,其权力也会被削弱,其任命也由选举改为抽签决定。

  >> 平民主义者说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东西就是公正,而寡头主义者说为多数有钱人所认可的东西才是公正

  >> 壮大

  >> 应该做的

  >> 把民众人数维持在不超过显贵和中产阶级人数的基准上,不再越此一步。平民人数一旦超出,就会造成政体的混乱,显贵阶层就会觉得处境局促并对平民政体感到难以忍受

  >> 立法者和那些意欲创立某一这类政体的人并不仅仅以建制安邦为最大功业,更重要的是将政体保持下去

  >> 一方面要小心防止导致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又要确立一系列法律,包括不成文的和成文的,这些法律要尽可能地包容保持政体的方法

  >> 津贴

  >> 出席公民大会

  >> 公共财政收入

  >> 负担

  >> 真正的平民主义者应该看到民众极度贫穷是造成平民政体水准低下的原因。因而应设法让平民保持富裕

  >> 公共财富

  >> 分配

  >> 民众最主要地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农民、工匠、商贩和雇工

  >> 用于战争的部队也可以分成四种: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和海军。

  >> 如果寡头政体从这些下层人民中组建这样一支队伍,就无异于给自己培植了反对力量

  >> 第一种必需的官职

  >> 负责管理商市,需要指派某位官员来监察各种契约和维持良好秩序

  >> 另一个与此相近的官职

  >> 主管城镇的公共和私人建筑,维护其良好的面貌,保持和维修破旧的房屋和道路,划分各种建筑相互间的界限

  >> 另一类必需的官职

  >> 与前一种类似,管辖同类的事务,不过是在城镇之外的乡间

  >> 另外一种官职

  >> 负责征收公共的财政收入,其管辖的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别的部门,他们被称为“收钱人”或“司

  >> 再一类官职

  >> 负责注册登记各种私人契约和法庭的判决,以及此外的一切诉讼案例和法庭预备审理程序的记录

  >> “神圣的注册者”、“书记官”或“登记者

  >> 随后的一种官职

  >> 在所有官职中最为必需也最为艰难,它执行各种司法判决和登记在册的种种罚款,并且负责监管犯人

  >> 接下来的一类官职

  >> 在必要性上也不逊于上述官职,在官阶次序上则更高一级,要求具备更多的经验与忠忱。这就是城邦的防卫以及一切军事行动的指挥

  >> 所有这些官职形式上都从属于一个部门,即战事指挥机构

  >> 必须设置另外的官职来核算和审查财务事宜,这一官职不插手任何别的事情。人们把这类官员称作

  >> “审查官”、“会计”、“稽核”和“财务长官”

  >> 在上述全部官职之外,是所有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一官职

  >> 经常征收赋税款项,在平民当政的地方,负责主持公民大会,因为必须有人来召集城邦的决策者。

  >> 筹议官”

  >> 议事官”

  >> 另一种官员

  >> 则专管宗教事务。例如祭司和祀庙主持,负责保护和修缮开始破旧的神庙和其他一切与祭神有关的建筑

  >> 任命总管所有那些在法律规定的祭司权限之外的公共献祭事宜的一个官职

  >> 执政

  >> 君王

  >> 主事者

  >> 管理职位

  >> 归类

  >> 它们主管宗教事务、军事、财政收入和支出;主管集市、城镇、港口和乡村;主管法庭审判、契约的注册登记、刑罚的执行、犯人的监管和核算审稽行政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最后一类主管公众的议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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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卷

  >> 想要研究最优秀的政体的人必须首先规定,什么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

  >> 随后的问题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对于社会共同体与单独的个人来说是同一种呢还是并不相同

  >> 善分为三类

  >> 即外在诸善,身体中的诸善和灵魂中的诸善

  >> 勇敢

  >> 节制

  >> 公正和明智

  >> 德性的获得和保持无须借助于外在诸善,而是后者借助于前者

  >> 幸福的生活

  >> 无论是在快乐之中或在人的德性之中,还是在二者之中,都属于那些在品行和思想方面修养有素却只适中地享有外在诸善的人

  >> 外在诸善有其阈限,就像某种工具或一切有用途的东西都有着一个确定的限制一样,超出其阈限就必然会对其拥有者有害,或变得没有用处

  >> 灵魂方面的每一种善,却是愈多超出愈有益处

  >> 每一事物的最佳境况取决于它获得那些我们相对于它们而称境况的性质的良好程度

  >> 其他这些事物自然是为了灵魂的缘故才为人们选取的

  >> 每一个人所得到的幸福正好与他具备的德性和实践智慧以及依此行事的能力相等

  >> 凭借自身及某种本性。这正是由此而来的幸福必然异于幸运的地方

  >> 灵魂以外的诸善的契因是自发的和偶然的机会,而公正和节制则完全不出于机会或凭借机会

  >> 幸福的城邦必定是最优秀的和践行高尚的城邦

  >> 不行高尚之事的人是谈不上行为高尚的

  >> 没有德性和实践智慧,无论是城邦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有高尚之举

  >> 因而城邦的勇敢、公正和明智与每一个人的所谓(勇敢)公正、明智与节制具有相同的能力和形式

  >> 公正、明智与节制具有相同的能力和形式。

  姑且以上述这些作为我们的绪论,因为没有办法不触及这些问题,但也不可能在此透彻研究其所有本己的论证,因为那是另一门学问要做的事情。

  此处暂且这样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如果有人对我们的这些言论并不信服,在这篇论文中暂且不必考虑他们的反对意见,以后我们再专门加以研究。

  必须论述的是,每一单个的人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相同还是不相同。这一点同样十分清楚,因为所有的人都承认是同一种幸福。

  >> 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

  >> 每一单个的人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相同还是不相同

  [点评]美式社会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财富的获得和利润率,追求个人的享受…。按理说这与公认的人的美德标准是背离的,但其能存在并发展,也是有其哲学基础和心灵平衡方式的。自由、民主、社会进化论、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些都是其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建立了心理的平衡。

  >> 所有的人都承认是同一种幸福

  >> 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 其一是哪一种生活更值得选取

  >> 其二是哪种政体或城邦的哪一种安排最为优秀

  >> 这才是政治思想和理论要研究的问题,而个人的意愿则不在研究之列

  >> 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

  >> 人类的生活大致上有两种为热爱名誉、追求德性的人们所偏爱

  >> 所说的两种是指

  >> 政治家和哲学家的生活

  >> 还有一些法律旨在推行这种武德,例如在迦太基,据说士兵出征多少次就能戴上多少只象征荣誉的袖环。马其顿曾有一条法律规定,尚未杀死过敌人的男子只能在腰间束一根络带;而在斯居泰,没有杀死过敌人的人在庆宴上不得喝某只在众人手中传递的酒杯中的酒。伊卑里亚人也十分好战,他们在死者的陵墓周围树立尖形的石碑,石碑的数目正好与死者杀死的敌人的数目相等

  >> 不合法就是不只限于公正的范围之内而进行不公正的统治,而强权专制就是不公正的统治

  >> 可是大多数人似乎都认为,政治之术就是专制之术,跟自己有关时人们不说是公正或有利的事情,他们却可以毫无羞耻地加之于其他人。因为他们只是要求对他们自己的公正统治,牵涉到其他人时他们就把公正抛在了脑后。如果在本性上不是一些人需要专制而另一些人不需要专制,那么这种行径就是荒唐的。故假如有些情况下可以这样做,也不应谋求对所有人的专制统治,而应限于那些天生适于受统治的人,正如不论是为了食物还是祭品,我们都不应该以人为围猎的对象,而应当猎取那些适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假设确实可能有一个孤立无邻的幸福城邦,有着受到了良好治理的面貌——要是一个孑然孤立的城邦可以有适宜的法律和妥善的行政治理的话,但这一城邦的体制安排绝不可能以战争或以征服敌人为基调,因为对它根本不会有敌人这类东西。

  >> 大多数人似乎都认为,政治之术就是专制之术

  >> 跟自己有关时人们不说是公正或有利的事情,他们却可以毫无羞耻地加之于其他人。因为他们只是要求对他们自己的公正统治,牵涉到其他人时他们就把公正抛在了脑后

  >或有

  [点评]西方国家就属于惯用这种方式的人。

  >> 所有好战的民族,尽管极力美化和崇尚战争,但战争终究不是所有事物至高的目的,而只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 一位精明的立法者会考虑如何使所有的城邦和种族彼此结合在一起,和如何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和尽可能地享有幸福。他制定的有些法规是可以变动的,在与邻邦接壤的地方,立法者需要特别注意,对哪一种邻人应采取哪一种措施,以及如何处理双边的往来

  >> 德性的应用

  >> 有些人

  >> 无心从政为官,认为逍遥自在的生活与政治家的生活不同,是所有生活中最值得选取的某种生活

  >> 另一些人

  >> 则认为政治家的生活最为优良,他们认为什么也不做就不可能施行善良,而善良的行为与幸福正好是同一回事情

  >> 把消极无为看得高于有所作为也是不正确的

  >> 幸福即是行为,并且公正和节制的行为之中有着各种高尚事物的目的

  >> 偏离正道的人无论后来成就什么样的功业都无法弥补其先前偏离德性所造成的恶果

  >> 如果有什么人在德性和行善良之事的能力方面强于他人,那么大家可以心悦诚服地追随和服从他。不过他必须不仅具备德性,而且能力出众,并以此来指导其实践行为。

  >> 对于所有的城邦共同体与个人,实践的生活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 实践行为不一定就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样与他人相关

  >> 而思想也不一定要仅仅与实践方面的事物或与从行为中产生的结果相关

  >> 它是自身完满和为其自身的思辨和沉思

  >> 起主宰作用的

  >> 思想

  >> 较之外部的行为更主要地是一种行为,一种最高级的行为

  >> 构成一个优良的城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 如果没有相应的生存手段,就不能产生一个优良的政体

  >> 众多的公民

  >> 相应的疆域

  >> 人口的数量和性质

  >> 疆域的数量和性质

  >> 一个幸福的城邦应当是人口最繁庶的大邦

  >> 从城邦的力量而不是从数量上

  >> 最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的城邦就可以被认为是最大的城邦

  >> 故应以城邦的成员和组成城邦的固有部分为准。这些部分的人口数量才是城邦可以称大的标志,而工匠的人数众多但重装步兵稀少的城邦就不能算是大邦。因为大的城邦和人数庞大的城邦不是一回事情。

  事实表明,人口过多的城邦很难或者说是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制。那些治理有方的著名城邦无一不对其人口进行控制。通过种种理论论证,也同样可以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一点。因为法律就是某种秩序,良好的法律必然就是良好的秩序,而过于稠密的人口不可能保持一定的秩序,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神一般的力量,神便是凭这样的力量驾驭宇宙万物的。

  >> 应以城邦的成员和组成城邦的固有部分为准。这些部分的人口数量才是城邦可以称大的标志

  >> 大的城邦和人数庞大的城邦不是一回事情

  >> 那些治理有方的著名城邦无一不对其人口进行控制

  > 那些治理有方的著名城邦无一不对其人口进行控制

  [点评]这也许就是西方小国、小社会的理论依据?

  >> 良好的法律必然就是良好的秩序

  >> 而过于稠密的人口不可能保持一定的秩序

  >> 一个城邦倘若过小就不能自足(城邦就在于自足),一个过大的城邦倒是可以在种种日常必需方面自足,就像某个部落那样,但不能算是一个城邦,因为难以建立起一个政体。谁能成为不计其数的人群的统帅,或者没有斯顿托勒斯[插图]那样的噪音,谁能给他们传令呢?

  >> 一个城邦首先

  >> 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且能够自己供养这些基本的人口,使他们能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中过上优良的生活

  >> 一个城邦的最佳人口界限,就是人们在其中能有自给自足的舒适生活并且易于览视的最大人口数量

  >> 疆域问题

  >> 关于疆域的性质,显然人人都会愿意域内土地能够自给自足,即能够生产出一切生活必需品,因为自足就是什么都有或什么都不缺

  >> 关于疆域的形式并不难界说(某些地方应该听听军事将领们的意见),域内陆形应当使敌人难以进入,而居民易于外出

  >> 疆域易于览视就易于防卫

  >> 邦城的位置,如果能随意选择,应该坐落在有良好的海路和陆路通道的地方

  >> 城邦就应该是一个市场,不是为了其他城邦,而是为了自身

  >> 成为一切城邦的共同集市的城邦

  >> 一个城邦的公民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秉性

  >> 既生命力旺盛又富于思想

  >> 既保持了自由的生活又孕育出了最优良的政体

  >> 只要能形成一个政体,它就具有统治一切民族的能力

  >> 适合于被立法者引向德性者应当是那些既善于思辨又生命力旺盛的人

  >> 生命激情就是统治和不甘屈服

  >> 那些没有它们整体就不能存在的成分不一定就是结合体整体的部分

  >> 财产对于城邦是必需的,但是财产并不是城邦的部分

  >> 有多少事物是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 首先要考察的是粮食

  >> 其次是各种技术

  >> 第三是武装

  >> 再其次是财产储备

  >> 第五或者说最首要的是与神有关的事务,即所谓的祭祀。

  >> 第六位的是 所有之中最必需的事项,即公共急务和公民之间的各种讼案的裁决。

  >> 是否应该让所有人共同从事全部这些工作

  >> 或者让每个人从事以上所说的各种不同的工作,或者是其中一些工作必须由特定的人担任而另一些必须由所有人共同担任

  >> 德性的生成和政治行为或活动都需要有闲暇

  >> 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城邦的各个部分——农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的雇工,它们都是城邦不可或缺的成分,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这些人各有所司,有些人的工作终生不变,有些人则轮流担任不同的工作。

  >> 城邦应按种族或阶层划分

  >> 土地的分配

  >> 农民应当是些什么人和具有什么样的特性

  >> 土地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公有而另一部分为私有

  >> 公有部分一部分用于承担祭神的开支,另一部分用以承担共餐的费用

  >> 私有的部分一部分靠近边界,另一部分靠近邦城

  >> 至于农民,如果能随意选择,最好不过是奴隶

  >> 农奴

  >> 一些用于私有的土地,属于拥有地产的私人,另一些用于公有的土地,为全邦共同所有

  >> 邦城

  >> 四个着眼点

  >> 那些四周有城墙的城市都有两种选择,即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其城墙,然而那些没有城墙的城市就无法这样进退裕如了

  >> 共餐小组

  >> 所有处境优裕的人都做到了两件事,一者是选择了正确的人生目的和行为目标,二者是发现了有助于达到此一目的或目标的行为方式

  >> 在各种技术和知识领域,都必须同时掌握两点,即目的和达到目的的行为手段

  >> 幸福在单纯的意义上而非相对于某一前提条件是德性的完满运用和实现活动

  >> 公正的判罚和刑惩的确根源于德性,但这些良好行为乃是迫于必然

  >> 以荣誉和慷慨待人则是单纯意义上的最优良的行为

  >> 迫于必然的行为可以说是选择了另外某种恶

  >> 善良之邦

  >> 整体的善跟随个人的善

  >> 人们通过三种途径成为善良贤明之人

  >> 这三种途径是本性、习惯和理性

  >>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否应该有所更替或终身固定不变

  >> 让所有公民一律轮番参与统治与被统治

  >> 想学习做一名好主人的人应先学习服从

  >> 统治者有一个准则,被统治者也有一个准则,一即所谓的专制,一即所谓的自由人统治

  >> 区分体面与不体面的标准不在于行为自身,而在于最终结果或行为所为的目的

  >> 一个人应当首先甘为人下人随后才擢升为一名统治者

  >> 立法者应当设法使他们成为善良之人,明察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做到这一点,以及什么是最优良的生活的目的。

  >> 灵魂分为两个部分

  >> 一部分就其自身具备理性,另一部分虽则就自身而言不具备,但有能力听从理性

  >> 具有了这两个部分的德性,一个人就能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被称为善良之人

  >> 较为低劣的事物总是以较为优越的事物为目的

  >> 优越在于具备理性

  >> 理性又分为两个部分

  >> 一是实践的理性,一是思辨的理性

  >> 那些有能力实施灵魂的全部三部分或其中两部分的相应操行的人必定更加愿意选取本性上更为优越的行为

  >> 全部生活也可以分为劳作的与闲暇的,或分为战争的与和平的,各种行为则可分为必需又实用的与高尚的两类。

  >> 一个政治家在拟定法律时应当注意到以上所有事项,并且要考虑到灵魂的部分以及相应这些部分的操行,尤其是那些更为优越的作为最终目的的事物。

  >> 同样他还须留意人类生活和行为方面的轻重缓急,公民们既应勤劳善战,更应该致力于求致和平与闲暇;既应完成各种必需和有用的事务,又更应该有不为实用的高尚行为

  >> 大多数尚武、好战的城邦在战争期间反倒平安无事,然而一旦霸业告成,其统治就开始分崩离析。就像一柄铁剑,在和平时期就失去了它的锋芒。对此立法者咎不容辞,他没有教会公民经营闲暇的生活。

  >> 和平是战争的目的,闲暇是劳作的目的。

  >> 有益于闲暇和消遣的东西,既包括人们在闲暇时也包括在辛勤劳作时所修养的德性

  >> 一个城邦应该具备节制、勇敢和坚韧等德性

  >> 那些不能勇敢地面对危险的人免不了沦为入侵者的奴隶

  >> 勇敢和坚韧适用于劳作之时,而哲学的智慧适用于闲暇时期。节制和公正在两种时期都是必需的,但尤其适用于和平和闲暇时期。

  >> 理性的教导在先,还是习惯的教导在先

  >> 理性有可能偏离最优良的宗旨

  >> 灵魂自身又分为非理性与理性两个部分,它们有两种相应的状态,一是情欲,一是理智

  >> 按照通常的说法,男子的生育年龄终止于70岁,妇女终止于50岁

  >> 故男女双方的结合应该遵循这一年龄界限

  >> 女子适合于在18岁左右结婚,男子适合于在37岁左右结婚

  >> 婚期一般都定在冬天

  >> 运动员的体格对公民的正常品性以及健康和生育都没有什么好处

  >> 大多数人的智力发育的顶点约在50岁左右。因而再过4或5年,他们的生育任务就可以解除了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作单行本)

  亚里士多德

  ◆ 第八卷

  >> 立法者最应关心的事情是青少年的教育,因为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城邦的政体都深受其害

  >> 应该教育公民适应他生活于其中的政体,因为每一政体一开始就形成了其固有的习俗,起着保存该政体自身的作用

  >> 一切能力和技术的个别运用,都需要预先的训练和适应,显然德性的运用也是如此。

  >> 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私人的事情

  >> 对于共同的事情应该实施共同的教育

  >> 教育方面应有立法规定

  >> 教育的内容以及实施教育的方式

  >> 任何工作、技术和学识倘若使得自由人的身体和思想不适合于德性的运用和实行,都应认为与工匠的营生同类

  >> 领取酬金的活计会劳瘁公民并贬抑其思想。

  >> 习惯上教育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即读写、体育、音乐和有些人加上的绘画

  >> 闲暇是全部人生的惟一本原

  >> 需要思考的是,闲暇时人们应该做些什么

  >> 自然不应该是嬉戏,那样的话嬉戏就会成为我们生活的目的

  >> 我们只能在适当的时候引入嬉戏,作为一剂解除疲劳的良药

  >> 它在灵魂中引进的运动是放松,在这种惬意的运动中我们获得了松弛

  >> 闲暇自身能带来享受、幸福和极度的快活

  >> 应该有一些着眼于消遣中的闲暇的教育课程

  >> 华堂列坐绮筵,共听诗人清吟

  (吃喝加吟诗、空谈…)

  >> 在教育方面习惯先于理性,身体先于思想

  >> 教育、娱乐和消遣

  >> 所有有益无害的享乐不仅有利于人生的终极目的,而且可以带来轻松

  >> 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更要紧的事情了

  >> 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可以说与人心息息相通

  >> 一些有智慧的人说灵魂就是一支旋律,另一些则说灵魂蕴藏着旋律。

  >> 存在着两种目标:可能的目标与适当的目标,人更应该追求可能的目标,又应追求与自身情况相宜的适当目标。

  >> 教育明显应基于三项准则:中庸、可能的与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