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霞:手提法律明灯,照亮少年前程

“穿上这身检察制服,我就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群众,不能让法律蒙羞、让检徽蒙尘。”2021年9月,荣获重庆市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后,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张高霞如是说。
从检15年,无论是在综合工作岗位,还是在检察办案岗位,张高霞始终秉持“求极致”的追求,坚持检察人的专业精神,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书写维护公平正义的担当故事。
选择检察事业,就是承担重任
2007年9月,怀揣检察梦的张高霞考入原梁平县人民检察院(现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公诉部门的一名书记员。
2007年11月26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移交到张高霞所在的办案组。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情感纠纷,见女友李某和其亲属家中无人,放火烧毁了其房屋及房屋内的所有财物。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3万余元。
“检察官,除了房子,我家粮食、腊肉、猪油、打米机、家具家电都被烧了,3万多元哪里够?”一开始,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并不认同,强烈要求林某赔偿被烧毁的一切损失约10余万元。
涉案金额是否如被害人所言?这让刚入职不久的张高霞压力倍增。为查明案情、化解矛盾,在办案组检察官的指导下,张高霞多次核查证据,多次走访李某、林某所在村组开展调查,并与公安机关、价格认证部门沟通核实。
“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张高霞加强对李某一家的释法说理工作,一一回应被害人一家的问题,说明金额认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和充分的交流之后,李某及其亲属一家最终对涉案金额认定为3万余元表示认可,并与林某达成谅解。
随后,林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选择了检察事业,就是选择了承担重任,任何时候我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是我的目标。”张高霞说。
啃下“硬骨头”,在实干中显担当
经过6年的历练,2013年9月,张高霞转岗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继续绽放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前后12次供述和辩解中均否认存在犯罪事实。
如何破解这起“零口供”案件?张高霞整理思路后,与手中已有证据较上了劲儿。“不要以为只要不认、不说,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即便是‘零口供’,我们也能串起整个证据链条。”张高霞暗下决心,誓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在不断翻阅查看12次讯问记录后,杨某对部分事实多次供述不一的情况引起了张高霞的注意。她以此被告人供述中的自相矛盾为突破口,全面梳理案情脉络,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引导补充侦查,不断充实证据证明力。
DNA鉴定、勘验、提取笔录……一系列证据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闭环,一开始拒不认罪的杨某在法庭上认罪伏法。2019年7月15日,杨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做未成年人提灯照路的人
2020年7月4日,未成年人刘某通过QQ添加被害人江某为好友后,采用“谎称被害人支付邮费即可免费获取手机”等方式,骗取江某钱财数千元。该案被移送到梁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子交到张高霞手中后,她经调查发现,加害人竟也是被害人。原来,在几天前,刘某也被同样的方式诈骗。
“当时,我想到自己没多少钱,就想通过这种方式去骗其他人,把钱捞一点回来,结果越陷越深……”面对检察官,刘某懊悔不已。
张高霞调查发现,刘某因其母亲去世后家中经济条件不好而外出务工。他白天在超市当收银员,晚上还兼职当主播,努力挣钱帮衬家里。在外出务工前,刘某的学习成绩很好,也十分懂事孝顺,但谁曾想从被害人到加害人,一时贪念铸成大错。
“我院认为:刘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存在挽救必要。”张高霞说,“基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我们决定对其作微罪不起诉。”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凭自己的双手努力工作、好好生活。”2021年1月22日,在张高霞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刘某激动地说。
“未成年人的路还很长,我愿意做一个提灯照路的人,为他们驱散阴霾、带来光亮。”张高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