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和未成年发现关系犯法判几年)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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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不良行为?

  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一)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指具有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干预?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如何矫治严重不良行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采取措施严加管教,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如公安机关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扰或者放任不管。

  √公安机关

  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二)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拒不接受或者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至关重要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

  (二)应当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三)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保证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四)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依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但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村)民委员会:

  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应当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贯彻落实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成为提升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关键。

  来源:金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