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车危险又违法,严查!

  带上同学

  骑着电动车穿梭车流中

  迎风飞扬

  一些同学觉得这样很炫酷

  但蜀黍不由捏一把冷汗

  赶紧叫停

  

  3月9日16时许,田阳公安交警大队大队在辖区敢壮大道执勤时,先后查获3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驾驶人易某某,男,15岁,田阳区某中学初三学生。9日当天是开学第一天,其开车去学校报名,想不到在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经查,该电动车无牌证,系易某某拿压岁钱在网上购买,平时用于上下学骑行。听说改装后车辆动力更强、跑得更快,便上网购买改装配件,加大了电瓶、改装电机以及刹车系统。

  

  案例二:驾驶人黄某怡,女,15岁,田阳区某中学初三学生。据其交代:当天有快递需要去外面店铺领取,看见电动车的钥匙放在家里的桌子上,便随手拿起钥匙驾驶车辆出门了,想不到出来不到十分钟就被交警查获。

  

  案例三:驾驶人陆某搭载同学潘某豪(两人均15岁),系田阳区某中学的学生。据驾驶人陆某交代:电动车是他与潘某豪合伙购买的,购车款是他俩从父母给的生活费中节约出来的。

  买到车后还进行了改装:拆除了后视镜、更换了刹车系统。今天开学,便相约一起到学校报名,殊不知半路被查。  

  

  根据市交警、教育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处理“五个一律”的要求,田阳交警将涉事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请”到交警大队。通报案件情况,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普法教育,阐述未成年人驾车的危害性,最后要求他们《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

  

  “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百色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未成年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同时强化源头宣传教育,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加强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望广大青少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未成年人驾车行为。

  未成年心智还不成熟

  违法驾车易肇事

  我们一起来回顾2020年小编发布的案例

  给大家以警醒

  远离未成年人驾车带来的伤害

  案例一

  

  3月20日下午,田阳县一名女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横过公路不按规定车辆行驶,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碰撞。

  

  

  

  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时惊心动魄的一幕电动车横穿公路到被撞飞仅仅只有20秒!!经查民警调查:电动车驾驶人陆某某,14岁,事发时驾驶电动车在三雷敢壮大道红绿灯路口,在等待红灯的过程中,在车流中左右穿插,往道路对面驶去,由于受车辆视线影响,直行小轿车无法注意到突然“窜”出来的电动车,避让不及,小轿车撞上陆某某的电动车。造成两车损坏,所幸人员未受伤。

  

  民警认定:陆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未按信号灯从人行道通过,单方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0年3月8日18时许,杨某富(男,14岁,中学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妹(女,13岁,中学生)沿X950线由隆林县克长乡新华村往克长乡街上行驶,当行驶至新华村干坝屯路段时,与对向由熊某称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富当场死亡,杨某妹、熊某称受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如今正值春季学期开学

  学生骑着电动车上下学的情况也将增多

  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家长

  千万不要认为

  骑电动自行车与年龄没有太大关系

  认为只要孩子具备驾驶的技能

  和相应的身体素质就可以骑电动车

       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如果骑车上路的话,很可能会发生危险。并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 ,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理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

  不要纵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让未成年人选择公共交通

  骑自行车等相对安全的交通方式

  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行为

  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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