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社会力量 共同助“未”迷途知返 重新启航

  平房区检察院

  作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近年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原则。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彰显司法温情

  近日,未检办依法对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中的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7月7日,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玉彬出席仪式,并邀请区妇联、共青团、公益组织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法援律师、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社区代表共同参加。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在一定考验期内,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完成自我改造,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孙玉彬检察长强调。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杜婉婷宣读了两名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因对该案另一涉案未成年人直接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向大家具体阐释了“附条件不起诉”及“相对不起诉”在适用条件及适用结果等方面的区别。与会代表分别就检察机关在同一案件中根据未成年人参与案件的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处理的个性化、人性化办案给予肯定,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提出了要求及寄语。希望他们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珍惜机会,重拾信心,展望未来。

  

  “我依然看到你们每个孩子眼里还有光,你们没有消沉,我也看到你们对生活充满希望。你们想获得精彩人生,需要靠自己,靠自己的努力,我想从今天开始,开始你们努力的人生!”区妇联主席栾东霞语重心长地劝慰孩子们。

  制发《督促保护令》,换回缺位的家庭监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背后可能都隐藏着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足,也暗射着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或失职。为此,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 办案检察官根据前期社会调查反映出的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问题,分别撰写了《督促监护令》并依法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责令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与会代表也分别就父母责任、家庭教育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了耐心的指导。几位监护人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及各位领导给予的这次机会,同时承诺一定担负起做父母的责任,保证今后好好教育孩子,不再给社会添负担,努力为社会做贡献。

  

  联合公益组织协同考察,助“未”迷途知返

  考虑到该两名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均已辍学在家,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仍无回归校园意愿,为了将考察帮教落到实处,平房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内“四叶草”志愿服务中心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书》,确定考察期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扶考察,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等形式,对其开展帮教服务。

  会后,检察官与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共同带领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实地到中心参观,一同观看了视频短片《“四叶草”志愿服务纪实》。“阿姨,我能天天来你这做公益吗?”“当然可以了,而且我会给你算服务时长,满20小时还能给你发《志愿者工作证》!”参观过后,几位监护人也表示:会让孩子经常来参与公益活动,从而改过向善,迷途知返。错误就在一念之间,帮教是在时时刻刻,希望每一次公益劳动,在奉献爱与收获爱的过程中,树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为迷途青少年矫正他的人生坐标。

  

  下一步,平房区检察院未检办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指引,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作联动,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字:杜婉婷

  图片:付靖雯

  编辑:王坤

  审核: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