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光绪的宠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这是在违法办案吗?

  原标题:光绪的宠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这是在违法办案吗?

  第一。珍妃真的受过“褫衣廷杖”吗?

  很多描写珍妃的小说、电影,都提到珍妃受到了“褫衣廷杖”,有些网文则信誓旦旦的说,“根据清宫档案记载,证实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还说这个档案是清宫医案。

  实际上,以目前的可信一手记录来看,珍妃应该并没有受到过“褫衣廷杖”。民国时期,对宫内的宫女和太监进行了采访,在白宫女和刘宫女的回忆中,前者回忆珍妃曾经被“掌责”,后者则回忆珍妃和瑾妃曾经一道挨过板子,但是并没有说是“褫衣廷杖”。

  很多后来文学作品中对于珍妃遭受“褫衣廷杖”的描写,形容珍妃的肉刑如何之惨烈,似乎多是来源于当时责打太监的情形。根据唐冠卿和白、刘两宫女的说法,因为珍妃的问题,宫内的太监有很多受到了严酷的肉刑,有些责打太监的情形极其严酷,以至于孝定景和二妃都被吓晕过去了。

  至于所谓的“清宫医案”,指的是《珍妃进药零用药味底簿》。《珍妃进药零用药味底簿》记录,“十月二十八日,御仪医张仲元请得珍妃脉息,六脉沉伏不见,系道挽结,痰热壅遏,感肝风之症,所以抽搐气闭,牙关紧急,周身筋脉颤动刻间。暂用琥珀抱龙丸一丸,姜汁化服,用调肝顺气化痰汤调理。”

  网络上一些文字片面的截取这份档案内“六脉沉伏不见”、“抽搐气闭”等文字,说是珍妃受“褫衣廷杖”责打所致。而实际上,如果我们看完整体的医案,就知道并非如此。根据珍妃之前的医案,可以见到这些病症珍妃以前都曾经犯过。如同年五月十二日,珍妃就曾“神昏不语,牙关紧急,四肢抽搐,胸堵痰涎,身肢发热。”而这次所用的琥珀抱龙丸和调肝顺气化痰汤以前也曾经使用过。

  第二。如果珍妃真的受到了“褫衣廷杖”,是否符合法理。

  古代法理,无非是“家法”和“国法”。

  从“家法”而言,孝钦显皇后作为皇太后,她是皇室的大长辈,也是当时皇室的负责人,是无法置疑的“家长”。“家长”对于晚辈,在封建社会有着“天赋”的管理权限。所以如何孝钦显皇后作为珍妃的大长辈,完全有处理珍妃的立场。

  从“国法”而言,要知道,封建社会的法律和近代法律有很大不同,即是对于“伦理”的极度重视。或者说,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其基础就是尊卑和伦理。从中古开始,我国律例里最严重的罪名即是“十恶”,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说的这十种重罪。十恶中,就有“不孝”。德宗是文宗的承继子,孝钦显皇后在宗法上就是德宗光绪帝的母亲,珍妃则是德宗光绪帝的妻妾,忤逆婆母,即属于“不孝”。《大清律例》明确指出,“十恶之人,悖伦逆天,蔑理贼义,乃王法所必诛。”打一顿板子,就算轻的了。

  当然,无论是“家法”还是“国法”,这种封建伦理肯定是不符合现代生活,也很难被现代人所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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