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观论文十篇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1

  [关键词] 加强 宏观层次 商务伦理道德文化 建设

  商务伦理道德,是以商务有关政策、经济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社会各个历史时期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构成的思想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和发展起着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遵守商务伦理道德是市场经济对从事商活动主、客体的基本要求。它涉及到由个人、组织、客户、社会公众和政府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商务伦理道德文化是商务伦理关系的全部精神成果和行为表现的总和,适用于规范和解读商务行为及行为主体,使商务原则和伦理道德原则紧密结合。例如,商法是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制度表现,是在商人习惯的基础上,尊崇社会伦理道德而形成的规范商务行为的全部制度和规范。由商务行为过程和结果传达出的价值观念,就是我们要认识的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

  当代社会,人们的基本活动就是通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以获得报酬,然后再去换取其他商品和服务。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生产、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又对商务伦理道德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商业部部长同志指出:“商业道德准则不仅是有商业活动的企业的准则,也是全社会的道德准则,商业伦理应该体现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真正成为一个我们时代的精神支柱。”然而,近十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生活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猛烈冲击了传统的道德和伦理学理论体系。在新旧观念变革中、特别是在经济体系转换时期,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呈现出严重的无序状态,反道德行为象瘟疫一样,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从古到今,在我国,伦理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从生活到工作;从家庭到社会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何以到今天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严重缺失,以至于发生震惊中外的“朗讯贿赂门事件”(“朗讯贿赂门再度拷问商业潜规则”2007年12月25日03:01《第一财经日报》)和使全国人民为之感动的“肢残盲妇乞讨八年替亡夫还贷”事件?

  据2007年1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美国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就涉嫌在中国行贿一事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这是一种清晰的认罪行为。早在2005年,朗讯就因涉嫌行贿,迫于美方司法压力,解雇了中国区的4名主管人员。美国司法部的声明指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涉及中国官员的314次旅行,涉及近1000人,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仅在2002年和2003年,就有24起朗讯赞助的针对中国官员的旅行。司法部门的声明指出:“参加这些旅行(受贿)的人物有政府官员,其中还包括国有电信公司的高管,以及省级电信子公司的负责人。”但声明并没有指出涉嫌机构和官员的具体名称。那么,“是谁接受了朗讯的贿赂?为什么在中国的违法行为,美国闹出了大动静,而咱们这里居然风平浪静、安然无事?”

  也是在2007年,据《重庆晚报》11月28日《肢残盲妇乞讨八年替亡夫还贷》报道了垫江县高峰镇石丰村1组58岁的村民周安会为了完成一个承诺――8年前答应丈夫临终前的嘱托:“还欠着信用社一千元贷款,一定要还。”而“走”上了为夫还贷之路。 她的想法和丈夫一样:不能欠国家的钱,借了钱哪能不还?8年来,家徒四壁,双目失明,下肢瘫痪,还带着一个9岁儿子的她,靠匍匐行乞,受尽屈辱,历经辛酸,终于还清了贷款。

  如果说前一件事情让我们质疑,后一件事情让我们感动的话,把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其间的落差,在令人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允许不道德的行为本身道德吗?”社会伦理道德严重缺失的重灾区不在微观层次。

  商务伦理道德不只是用来研究的,更重要的是用于实践的。关于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建设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主体的利益和动力不同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微观层次,我们探讨单个的个人――雇员或雇主,同伴或经理,消费者、供应商或投资者――做什么、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以便去理解、去设想他的伦理责任。在中观层次上,不仅包含了经济性组织和公司、厂家,而且包括了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各种职业联合会等他们的行为不能简单的表述为单个成员的行为之和;在宏观层次指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形态:如经济秩序、经济、金融、社会政策、国际经济关系等。

  这三个层次既不能混淆,又缺一不可。尽管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但任何一个层次都不能彻底左右其他层次,即使在一个层次上所有的问题都能彻底的解决。三层次的中心点是尽可能具体的去认识决策、行动和责任之间的联系。即在每一层次上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每一单个的角色不能将他的责任推到其他的角色身上,也不能将责任从此层次推倒彼层次上。

  微观层次对商务伦理道德的规范要求是:“交换自由:平等协商;公平交易,讲究情义;诚实守信,追求信誉;优质服务,礼貌待客;公平竞争,正当求利”四十个字五条规范。

  中观层次的商务伦理道德强调企业责任。当今社会,各类企业已经成为人类经济和商务活动的主体,企业与其他社会存在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变得日趋显著。因此,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其他社会存在的关系,才能和谐地融合到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生态机制中,从而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商务伦理正是为帮助企业解决和处理好上述问题的学问。中观层次的商务伦理主要涉及企业的价值、使命和目标;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和自然界的伦理关系;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等三个方面的建设问题。

  宏观层次的商务伦理道德指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形态等。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也是一种伦理文化形态。作为伦理文化形态的市场经济少不了四大道德观念:一是(自由)平等观念,二是等价观念,三是互利观念,四是契约或法制观念。

  宏观层次的商务伦理建设最主要的是要在经济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把握商务伦理道德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即:

  正义原则。正义是在社会基本制度安排构成范畴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和人际关系的公正相待。正义在传统伦理文化中表现为对“义”的描述,即为人的品德公道和人格正直的品质,并具有直面邪恶的威严。

  正义在经济意义上表示机会均等和市场分配公正。涉及利益分配问题,以及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安排、法律程序的公正制定与实施等。现代意义上的正义主要指:遵循等值等价交换的交换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主体关系上的尊重、独立自主、平等和公正、互惠互利的对待问题,交互目的关系上的交换价值利益、算计依据的可区分界定问题;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的分配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行为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平等和责任的对待问题,以消除事实存在的实际不公正;社会自为的普遍伦理道义上的道义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后果关系上如何承担社会道义的问题,如人道主义、扶贫、赈灾、社会就业,以及环境保护,等等。道义性正义原则要求交易在合法的基础上,遵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正义要求,对客观上的第三方不构成道义危害(如不贩毒、不制假贩假),从而满足承担交易经济后果的社会道义。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普适性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以善意、诚实的态度对待承诺,这是对所有参与商务活动的行为主体、法人主体的道德准则。

  信用是兑现承诺、合同、契约的前提,是实现交换价值的手段,还可以成为再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媒介。依据信用而确立起的种种制度、程序和惯例等,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框架。信用还构成“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一道,对社会共同体的经济增长产生特别意义。信用体现着双方或多方共同合意而建立起的客观关系,表现为合意目的下相关权利和义务责任的互为承担。

  不负责任的行为会破坏经济主体间的相互信赖,而市场信用仅靠个人力量是难以维系的,它需要一系列的复杂程序、规则,如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秩序等都必须在参与者多次博弈之后达成某种共识,从而建立起相应的信用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早期资本家的欺诈手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才逐渐被比较人道的方式、比较可靠的信用规则所取代。今日的经济全球化,也恰恰是信用规则被普遍认同的结果。

  基本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基本道德规范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不可少的限制和禁令。基本道德原则往往被立法者赋予法律强制力,成为法律原则。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中发挥的法律职责作用,担负着公平交易管理执法功能。

  是否能够在商务活动和经营行为中坚持对公平、诚信的追求,是衡量经济主体商务伦理道德意识和修养的最基本要求。我们从以上两个事例中看到,目前我国商务伦理文化建设中存在着宏观、中观和微观脱节,重视微观个人职业道德,忽视中观企业责任和宏观经济制度建设的现象。而中观企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程度取决于宏观经济制度、法律职责的无力所导致。因而,加强宏观层次商务伦理道德文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2

  关键词:港台; 国内; 荀子; 伦理思想; 综述

  台湾的荀子研究目前方兴未艾,硕士论文已有四十多篇,博士论文的总数也将累增至接近十篇,并出版了多本专著,代表性的有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陈大齐《荀子学说》(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事业委员会,1954年)、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馆,1966年)、劳思光《中国哲学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书院,1968年)等,内容涉及荀子的政治思想”、“荀子的经济思想”、“荀子的道德思想”、“荀子的文学思想”等方面。而国内从建国以后至1976年,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荀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后近30年,荀学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特别是与历史学、人学、经济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相结合,产生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著述不断、创建迭出。本文试对港台及国内这一历史时期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状况做一番梳理,以为研究者提供一点可资参考的资料和线索。综述主要以各个历史时期的专著和论文为分析原本而展开。

  一、港台地区荀子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概述

  三十年来港台荀学研究一种意涵就是补孟子内圣学的不足,由于过去这三十多年来牟宗三派的新儒家学者在台湾“中国哲学界”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且建立了一种“道德形上学”的论述架构,有部分台湾的儒学研究者可能是针对该派主张“孟子为儒学正宗”之论而阐扬荀子的。

  这一时期荀子研究者主要包括七类:其一是以牟宗三和陈大齐最先出和最重要,徐复观、韦政通、劳思光三人稍晚出也稍次要;其二是以牟宗三的弟子蔡仁厚、李涤生、周群振等比较突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发扬师说;其三是台大中文系的老师龙宇纯和政大中文系的老师熊公哲,他们的格调比较近于传统训诂之学;其四是借引二次大战后的“新西学”来讲论荀子义理的台大中文系老师张亨;其五是辈份较低的大学老师;其六是近十年来有著作输入台湾的一些大陆荀子研究者,如廖名春、马积高等;其七是少数有著作被翻译为中文的欧美学者,如柯雄文等。

  在此就港台地区荀子研究者之间的异同略作分说。首先牟宗三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道学派”,倾向于把荀子纳入所谓“内圣外王”的道学框架中讨论,着重其“性恶”之辨;陈大齐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文学派”,倾向于把《荀子》当作一般思想文献来处理,着重其“礼义积学”之论。与牟氏同被认定为“新儒家”之一的徐复观以及众多牟氏的弟子都属于“道学派”。与新儒家保持一定距离的韦政通、劳思光、张亨亦然。龙宇纯和熊公哲则属于“文学派”。其次,“道学派”在学术界的地位与“文学派”相互批评。再次,道学派”与“文学派”在荀子诠释上之同异点在于:两派皆同意荀子思想偏重于礼义这一面。两派之间最明显的分歧点就在如何看待荀子性恶说这点上。如果认为性恶就是指本质上的恶,那就是“道学派”;相反,如果认为荀子性恶只是指顺之而无节才恶,那就是“文学派”。又再次,“道学派”的荀子研究者行文讲话都带有训诲的意思或者求道的意味,这在“文学派”看来是不真实的,况且荀子本身就特别平实而有条理。

  二、国内荀子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1、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初始期

  第一阶段从1977年到1986年。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学术界对荀子的思想归属重新澄清,而归于儒家。同时,一些学者突破文革前对荀子思想的认定形式,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思想。关于伦理思想,一些学者在专著里已有涉及,朱伯崑在《先秦伦理学概论》从“礼为行为的最高准择”、“论礼的起源和意义”、“性恶论”、“修养方法”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基本上把荀子人性论定性为性恶论;并总结说,“荀况人性论的根本错误,是不懂得人的社会性……不懂得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其结果向人的自然属性中寻找人生活的依据”[1],其实,荀子提出“群分说”,“礼以养情说”,“制民之产说”,确是看到物质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此段议论有失公允。对于道德修养论,评价是客观的,反映了荀子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

  这一阶段出版了四部著作。一部是“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释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该书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吸收了前人及现代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对《荀子》三十二篇进行了校勘和注释。

  另一部是夏甄陶的《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该书对荀子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作了全面阐发,基本上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但是,作者的思想受历史的局限,因而有的结论又显得教条僵化。而且,对荀子的伦理思想也没有涉及。

  第三部是胡玉衡、李育安的《荀况思想研究》,该书以论文的形式,把荀子的思想分十一个部分来探讨,尤其是该书对荀子的伦理思想第一次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荀况把伦理道德的问题与治国安邦的根本大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论述伦理道德时,他能跳出把礼仪道德只作为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狭隘小圈子”[2],同时,作者还深刻地分析了善恶、荣辱、君子小人三对伦理范畴以及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最后,作者总结认为,荀况的伦理道德观是以治国安邦为最高目标,使道德的内容和标准达到更高的境界,道德教育与施行法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不可偏废。可以说,作者基本把握了荀子伦理思想的精神,紧密结合文本去解读而没有泛泛而谈。

  第四部是向仍旦的《荀子通论》。对于伦理思想没有专门探讨,而是分散于一些章节中,关于人性论,作者在分析先秦诸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所谓人之性恶,是破孟子性善论的;所谓‘其善者伪也’是立自己的观点,阐明人的善良德行是后天人为之功的”[3]。可见,他所认为的荀子人性论在于强调人应当主观努力去改造人的自然本性,是人性改造论,这就基本定性荀子说的人性是恶的,但作者第一次探讨了心在道德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伪”是经过心的思虑的结果,这无疑是深刻的。同时,作者还探讨了“行”在德性形成中的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荀子所说的‘行’是指个人在道德修养方面的行为” [4l,这就突破了前人研究荀子知行观仅限于认识论的局限,而是把“行”放在更广阔的道德视域中去考察,赋予“行”以更深刻的道德内涵和更深远的道德前景。但他认为荀子“行”的目标和范围是应该划定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道德范畴之内的,这无疑是说荀子的“礼仪”是封建的道德范畴,从而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思维的烙印。

  2、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发展期

  第二阶段从1987年一1997年。这十年发表了近百篇研究荀子的文章。学界开始从多个角度去审视、研究荀子的思想,主要探讨了荀子的天人观、人性论、心性论;侧重于从文化学、伦理学的角度去解读荀子。如惠吉星说:“荀子思想同殷周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荀子不仅对六经的传授作出过重要贡献,他的思想也深受六经的影响。”[5]樊浩教授在其专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中指出,“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伦理中礼的精神,成为宋明时期中国伦理精神大综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来源。”[6]并且通过与孟子的伦理思想比较指出:“荀子学说的使命表现为先秦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实际上标志着民族伦理精神生长的第一阶段的完成”[7],还系统精辟地论述了“礼的精神”、“性恶论”、“化性论”,为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建构了框架并指明了方向。

  这一阶段主要出版了三部专著,一部是惠吉星的《荀子与中国文化》,该书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如第五章第二节的第二部分“修身与教化”;第七章第四节“荀子与中国古代道德认识论”。关于“修身与教化”,作者认为,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不相信人的内在本性和道德自觉,因而十分重视礼仪法度的规范作用,治国的关键还是教化,而教化百姓应以正己修身为主。此段论述已经指明荀子德性理论与孟子的区别,孟子是强调心的道德自觉的,而荀子强调后天教化修身以成德,但作者没有指出为什么教化能成德,它的条件是什么,即作者忽视心在道德教化中的人文力作用。关于“荀子与中国古代认识论”,作者分析认为,荀子以道德主体作为认识主体,以伦理道德原则作为认识客体,将认识过程作为社会道德实践过程,把人格完善作为认识的最终目标。这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具体展开论述。

  第二部专著是王廷洽的《荀子答客问》。作者在第六章探讨了荀子的伦理道德。包括:伦理道德的作用;国君的职责;官员的道德;士、君子、圣人、小人的不同群体;有关孝、礼、仁、义、乐的问题。关于伦理道德的作用,作者归结为三个方面:治国安邦,养情化性,辅助法治。可以说,这三个方面涵盖了荀子礼学思想的全部内容,作者重点诠释了仁义礼乐,“此四者都是伦理道德的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对他人敬爱应该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就应该符合礼制。”[8]其实,在荀子的思想里面,仁为质,义为本,礼为用,互为表里,相互贯通。

  第三部专著是孔繁的《荀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伦理思想主要是修养论,侧重于对文本的解释,其他方面鲜有论述。

  3、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繁荣期

  第三阶段从1998年—2007年。这一阶段是荀子研究的活跃和繁荣时期。近十年来,人们对荀子的社会思想、管理思想、生态思想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伦理学、人学、历史学、等多角度去解读荀子,侧重于荀子思想向现代文化的转生研究。关于天人观,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认为:“荀子的天道观也没有摆脱天命论的羁绊”[9]。关于荀子哲学特质,路德斌教授认为:“荀学与孟学的关系是‘道’同而‘术’不同。”[10]伦理思想方面,对道德修养论、道德教育论以及荀子伦理思想与先秦诸家思想的比较也多有涉及,另外,还侧重于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关于道德修养论,王易论说,“荀子一方面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提出人性本恶论;另一方面又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提出了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和道德修养论。” [11]这方面的文章还可参看《试论荀子的人生修养观》(贺莉:《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二期)。关于道德教化理论,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从他的人性论预设与群居和一社会性存在的内在矛盾出发,论证道德教化的必要性,在道德教化的价值指向和依靠对象上……拓展了教化的崭新途径。[1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方尔加一直以为荀子是孔孟儒家的千古罪人,荀子将道德功利化,是非道德主义。[13]关于这方面的论点还可参看方尔加的著作《荀子新论》(方尔加:《荀子新论》,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版)。在这段期间,老一辈哲学家著作有的又重版,同时还出版了专业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专著,其中涉及荀子伦理思想的,在此不一一赘述。荀子的应用伦理思想,从目前收集的资料看,主要有:家庭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思想。

  在这一时期主要产生了五部专著,基本上可定性为中国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五部著作为:韩德民的《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年版);郭志坤的《旷世大儒——荀况》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积高的《荀学源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储昭华的《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陆建华的《荀子礼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从哲学层面全面解析荀子礼学的内容、结构和体系。认为荀子礼学以礼的价值说明为思维的起点,以礼以解蔽的诸子批判为终点。论著在第四章提到荀子伦理思想——道德规范。著者认为,礼为德,而非普通之德,而是诸德之总德,礼是人际交往中必备的敬、孝、悌、慈、惠等诸德的总和,这样,礼落实于君道、臣道、父道、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中,就体现为公、忠、慈、孝等伦理道德。

  三、荀子伦理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态势

  目前学界已开始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极对立的模式,从多个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虽然研究视角有所转换,研究方法有一定突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近几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看,探讨问题的侧重点仍在天人观、人性论、认识论等几个方面,选题重复,而伦理学方面研究的成果更少,更没有形成体系,虽然有的学者从人学、历史学、生态学等角度去解读荀子的伦理思想,但探讨的问题仍在人性论等几个方面。最近几年的研究虽已偏向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教化,并且试图与西方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但如果把握不好,以西方的逻辑范畴、学术话语套用荀子的文本语言,解读荀子的文本思想,势必对荀子的伦理思想造成误解。

  因而,在东西方德性伦理思想回归的大的氛围下,紧密结合荀子文本,借鉴港台的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出土的最新史料,用中国哲学、更多的是道德哲学的语言对荀子的德性伦理思想进行重新挖掘整理,以彰显荀子德性伦理思想的教化价值以及荀子伦理精神在构建中国伦理精神中的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未来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学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应紧密结合中国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深入发掘荀子伦理思想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重点侧重于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等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这是其一;其二,应紧密结合西方伦理思想的资源进行中西比较研究,可以说,荀子的人性论、教化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说、卢梭、霍布斯的性恶论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性论、修养论都有可比较处,通过比较以深化对荀子伦理思想的理解并彰现其理论价值;第三,应紧密结合先秦孔孟儒家心性德性伦理思想,去正确、客观分析荀子思想中的天、人、心、性、人性、情、欲、礼、义等规范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荀子伦理思想的挖掘和整理,从而重新展现荀子伦理思想德知、规范、德性、德行、德治分而互动,道德他律与自律辩正统一的道德生态。

  参考文献 :

  [1]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106、116页。

  [2]胡玉衡、李育安:《荀况思想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51页。

  [3][4]向仍旦:《荀子通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62、66页。

  [5]惠吉星:《荀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6][7]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页。

  [8]王廷洽:《荀子答客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9]晁福林:《论荀子的“天人之分”说》,《管子学刊》(淄博)2001年第2期。

  [10]路德斌:《试论荀子哲学的特质及其对儒家道统之意义》,《孔子研究》(济南)2003年第2期。

  [11]王易、管章梅:《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探析》,《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3期。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3

  论文关键词:民族地区;伦理思想;研究现状;发展方向

  世界各国有众多民族,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因而有着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此民族认为是者,彼民族或以为非。这是伦理道德的相对性。当然,在不同民族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中,亦有诸多共同的相通的内容,这表现了伦理道德的共同性。各民族之间的伦理道德观念,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伦理道德观念和准则,在各个民族处理内外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成员与民族整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发挥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因此,民族伦理道德是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个民族的素质,对一个民族的团结,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对一个民族的兴衰,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尤其是对民族成员的身心成长、家庭关系、事业发展,对民族整体的社会风尚、精神风貌、文明状况所起的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一、民族伦理学的发展及界定

  民族伦理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中国早期的《山海经》、《诗经》、《离骚》、《史记》等著作中,都有关于国内外一些古代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的记载。在国外,希罗多德的《历史》、凯撒的《高卢战记》、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等著作,也大量记载了世界各国诸多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

  19世纪,在巴斯蒂安、泰勒、摩尔根等人的著作中,已大量涉及到民族伦理道德的各种问题。如泰勒提到:“整个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服饰,特殊的工具和武器,特殊的婚姻和财产法,特殊的道德和宗教学说。”而摩尔根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理想目标的论述,已比较明确地表达了民族伦理道德是不断进步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尤其是对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阶级性、民族性等问题的深刻阐述,是人类道德认识论上的革命变革。如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在论及民族伦理道德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时,恩格斯说到:“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如此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革命导师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种种论述,虽然还不系统,还不具备学科意义,但他们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这些论述和看法,今天仍是我们开展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出现在我国80年代。它既是民族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伦理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或者说是介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一个横向性跨界新兴边缘学科。因此,民族伦理学是综合运用民族学和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来研究各个民族的道德现象、道德本质及道德特征;研究各民族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研究各民族道德的功能及社会作用的科学。

  二、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

  中国历来是一个重伦理、尚道德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尽管伦理思想极其丰富,将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来系统研究的,却绝无仅有。而在有限的关于伦理学史和伦理思想史的论著中,几乎研究的都是汉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很少涉及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民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在各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这些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却因缺乏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长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

  从80年代末开始,陆续有学者关注并进入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这一领域,就他们的研究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宏观角度,也就是从少数民族的整体角度来考虑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赵崇南。他1985年在《道德与文明》杂志上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应当重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美德的评介和研究》、《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前者强调在进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评价、介绍和研究,以利于批判地继承、吸收和发扬少数民族道德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从而丰富和提升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后者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道德建设既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之一,因此,必须从指导思想上重视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

  二是从微观角度,主要是针对几个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的研究。

  壮族:蓝克宽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一期上撰文《壮族文明礼貌良风》,介绍了壮族的礼仪、礼节和文明风尚;黄庆印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三期的文章《壮族人民传统道德观念初探》,较全面地探讨了壮族人民的传统道德观念。

  藏族:丹珠昂奔在对藏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发表了三篇颇有份量的文章,分别是《西藏党校》1985年第三期刊发的《原始苯教与藏民族早期的伦理观念——藏族古代伦理思想初探》、《青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四期刊发的《吐蕃王朝兴盛时期的藏族伦理思想》、《藏学研究文集》收入的《佛教对藏民族伦理观念的历史性影响》。

  回族:在对回族丰富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的研究方面,王岱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秦惠彬发表于《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三期的文章《论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罗万寿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一期的文章《试析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即是对回族、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和王岱舆研究的评介。此外,孙碧华撰写的《外来文化对(福乐智慧)伦理观的影响》,王晓晨撰写的《哈萨克族民谚中的道德观念》,杨昌鑫撰写的《论土家族情歌婚姻伦理观》等文章,分别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三是从学科层面涉及到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杨丙安刊载于《中州学刊》1984年第二期的《关于道德民族性的几个问题》,汤宝华刊载于《道德与文明》1986年第四期的《道德民族性前探》,就侧重于从民族性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伦理道德。

  以上情况说明: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起步,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远远谈不上系统和全面。 转贴于

  三、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贵州拥有独特的少数民族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占据优势,而且在结构上较为丰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贵州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0.5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15%;少数民族人口为1333.9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7.8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5.66万人,增长了3.58%;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09.73万人,增长了18.66%。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14个百分点。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众多,包括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7个少数民族,仅次于云南。而全国人口在100万以上的18个少数民族中,有9个以贵州为主要居住地。

  贵州拥有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各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但是,相比较于本已薄弱的全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工作,贵州在相关方面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很多领域处于空白。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依次以“少数民族”、“贵州”、“道德”为检索词(检索项:主题,匹配:模糊,检索时间:1979—2006年),进行三级检索,仅获得26篇相关文献。

  其实,始于1983年的“六山六水”民族调查,对贵州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迄今为止,此项调查已出版《贵州民族调查》20集,《民族志资料汇编》10集。其中不乏关于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原始资料和素材,只是缺乏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另外,一些研究机构和学会也组织了部分调研和编撰工作,如贵州省彝族研究会主编的《贵州彝学》,“中国民族村寨调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丽萍先用从乡九龙村九龙寨的调查及成果《侗族》,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编撰的《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丛书等。

  应该说,对包括贵州在内的各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文化的发展,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但如何分学科、分层次、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开发研究,却始终没有形成共识,从而导致了调查具有盲目性、研究缺乏层次性、应用缺乏指导性、对策缺乏针对性。就当前和今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而言,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已有的相关机构和学者关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资料、素材和成果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学科体系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规范的长远的研究框架,使以后的研究工作都能在此框架内科学合理的进行。

  第二、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学者从微观具体上,从历史和现实上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了不少少数民族伦理道德,主要有藏族、维吾尔族、壮族、回族、蒙古族、满族和苗族。而对贵州境内的具有丰富伦理道德传统的布依族、侗族、彝族等民族研究甚少,有些甚至还是空白。要想准确把握贵州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必须深入这些民族聚居地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调查,深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从而科学、全面地描述这些民族的伦理道德传统。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4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人伦观;人伦教育;人伦和谐;核心价值观

  人伦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普遍地存在于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人伦关系的认同程度,反映了该社会人伦纽带力量的强弱,人伦关系是否和谐,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该社会的道德状况和凝聚力的大小。当代大学生人伦观念的走势,某种程度上说明了道德教育中人伦教育的缺失,现代的人伦教育既要向传统伦理文化汲取丰厚的思想资源,更要立足于现代的视角。

  一、大学生人伦观念的基本走势

  大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群体,作为新生的一代,他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不仅是社会生活的风向标,而且映射了社会变迁与道德变迁中人伦纽带力量强弱的走势,折射出新旧人伦观念在他们身上的纠结,反映了社会人伦教育的基本状况。《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在黑龙江省13所大中专院校进行问卷调查,在我们设计的问卷中,有11个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关涉到大学生对他们所处其中的基本人伦关系的态度,涉及大学生对家庭关系、同学关系、两性关系的看法,对未来的职业关系的心理预期、对一般性人际交往关系的道德关切等。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17-25岁的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96.7%,本专科学历的学生占总人数的85,7%,硕、博研究生占总调查人数的14%,收回有效样本的主体人群是在校大学生,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人伦教育的基本样态,从实证的层面反映了大学生人伦观的走势。

  1.人伦认同与人伦淡漠交结。在收回的有效样本中,“请问您如何看待家庭中的亲情?”73.1%的大学生认为“很重要”,这说明家庭作为人的生活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在大学生心目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学生对家庭中的人伦关系具有心理需要和情感上的认同。但这个问题同时有12.8%选择“由于种种原因而疏于联络”,11.6%则选择“很淡漠”,又反映出大学生亲情观念渐趋淡漠的走向。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也可以反映出这一走势,“请问您会在父母生日时问候父母吗?”选择“一直会”的占48.5%,选择“经常”的占20.1%,选择“偶尔”占28.1%,另有3.3%选择“从不”。调查显示,大学生的人伦淡漠感与血缘关系呈负相关,即血缘关系越远,人伦淡漠感越强。“请问您与亲属联络是否频繁?”选择“经常走动,联系频繁”的占56.5%,选择“联系很少”有30.8%,另有10.3%选择“基本不认识”,反映出大学生对亲属关系的认同与淡漠相交结,对其疏远感与淡漠感远远高于父母。“请问您与同学相处是否融洽?”选择“很融洽”的占49.2%,“不融洽”的占20.4%,“无所谓”的占13.6%,“因人而异”的占16.8%;反映出大学生对家庭、家族以外的人伦关系认同中的个人选择自由的增强及鲜明的个性特点。

  2.维系人伦的传统力量式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人伦关系的维系既要靠具有强制性的礼法的规范,更依靠道德的调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在调整人伦关系上具有了伦理法的功能。而在社会结构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现代社会,传统道德在调节社会伦理关系方面虽表现出巨大的历史惯性,但其对人伦关系的维系力量逐渐式微。总体上看,大学生对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持一种谨慎乐观的态度,“请问在您看来中国传统美德对当代大学生是否还有积极影响?”认为“有很深影响”的占38.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停留在表面和口头”的占44.85%,认为“影响不大”的占15.3%,另有1.8%选择“没有影响”。传统的“孝”观念是维系血缘关系的重要规范,是“五伦”的首要要求,是一个人德性的根本,“请问您对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的看法如何?”选择“有积极意义,要发扬光大”的占71%,但仍有13.5%认为“不适应现代社会,过时了”,15.5%选择“说不清楚”,这说明在传统社会中无可质疑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在现代社会出现了某些松动。关于两性伦理关系,传统道德认为应该恪守贞洁观念,而在调查问卷中,选择“婚前应守贞洁”的36.4%,认为“两人如果有婚约,可以发生性关系”占17.5%,认为“两人如果相爱,可以发生性关系”占32.9%,甚至有13.2%认为,“即使没有爱,也可以发生性关系”,说明传统的两性伦理观虽然未被全面颠覆,但在现代社会遭遇到巨大挑战,“80后”、“90后”的大学生们性道德呈现出鲜明的个性与反传统的特征。

  3.道德教育中的人伦教育缺失。健全和谐的人伦关系的构建既要靠交往主体对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活动的道德审视与理性反思,同时也要靠社会的人伦教育。人伦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人伦教育不可取代政治教育,政治教育也不能吞并人伦教育,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社会适应良好、有理想、有道德、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合格人才。一个社会的道德教育中如果人伦教育缺失,该社会健康和谐人伦关系的构建是无法想象的,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也无从谈起。“文革”期间,我国的道德教育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下一直是政治教育主导,阶级关系吞没人伦关系,阶级对立取代人伦和谐。被写入1982年《宪法》的“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形式上被表述为“社会公德”,主要内容仍然是政治教育,人伦教育仍然是道德教育的空白点。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规范第一次概括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要求,既规范了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注重公民个人之间的亲善关系”。这说明,我国主流的道德教育开始关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治教育不再是教育的全部内容,人伦教育进入道德教育的视野。但尽管如此,道德教育中的人伦教育效果仍不容乐观。调查表明,大学生对于传统的人伦教育认知不足,“请问您是否了解中国传统美德”选择“了解”的占49%,选择“一般”的占48%,选择“不知道”的占3%。调查结果还显示,大学生对社会的主流人伦教育反应淡漠,“请问您是否了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二十字道德规范?”只有20%选择“了解”,另一相关问题,“请问您是否了解八荣八耻?”选择“了解”的占43%。

  二、人伦教育的传统资源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具有重视人伦教育的悠久传统。据《尚书》记载,舜命契做司徒,说明那时就出现了专门执掌教化的官职,“帝日: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做司徒,敬敷五教”(《尚书-舜典》),“五品”即指家庭中存在的父、母、兄、弟、子五种伦理关系,对这五种基本的关系分别教之以义、慈、友、恭、孝,就是“五教”。《左传·文公十八年》中也提出了“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可见,重视教化,特别是重视对社会成员的人伦教育,在我国是古已有之。中国古代重视人伦教育的传统尤以儒家为最。儒家的人伦教育思想对我们今天的人伦教育仍可以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

  1.儒家对人伦关系基础性、先在性地位的强调,增强了对人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儒家通过人伦关系来确定人的存在,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元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儒家认为,教育就是要“教以人伦”,使人各安其分,各守其伦,各种人伦关系井然有序。如果抽掉了丰富的人伦关系及相应的规范性要求,人禽之别的界限就会模糊,人之为人就无法得到确证,如果否认了人伦关系的基础性地位,对现实的人伦关系缺乏认同感,人就从本质上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应该说,儒家对人伦关系基础地位的认识和强调是深刻的。如果我们承认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也认同人是伦理关系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社会人伦关系网络上的一个纽结。传统文化多以“类”、“辈”来释“伦”,如许慎《说文》云:“伦,辈也。”郑玄也认为:“伦,犹类也。”(《札记·曲礼下》郑注),表明先哲们是从源于共同的社会生活而产生的交往关系(即伦理关系)的层面来理解人伦。樊浩教授曾以“伦理实体”来理解儒家的“伦”,“‘伦’即伦理实体,它是人类透过‘精神’建构的生活共同体,家庭与民族是两个最基本的伦理实体,伦理实体是个体行为的出发点和家园,以及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内容”。无论是将“伦”理解为“伦理关系”还是“伦理实体”,共同点是突显了“伦”之对于人的重要意义:“伦”确认了人的存在,它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起点和现实舞台。一个人对于人伦关系的认同和归属,是其道德生命的确证和行为的意义之源。 2,儒家把人伦和谐看做是一种“软实力”,强调给教育注入人道关怀和道德力量。儒家重视道德,力倡德治仁政,反对滥刑暴政。孔子反对“不教而杀”,认为这是“四恶”之一(《论语·尧日》);孟子提出“善政不如善教”(《孟子·尽心上》),认为道德教育才可以获得民心,这些论述充满了儒家浓郁的人道关怀精神。儒家认为,一切社会问题均可诉诸道德的解决方案,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道德解决方案的核心在“庠序之教”中贯彻“孝悌之义”,即以人伦道德为纲,引领和统辖社会道德,整合社会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在孟子看来,一个重视人伦教育的社会,可以所向披靡,“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人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社会成员经过“孝悌忠信”的熏染和教化,完全可以凭借精神的力量对抗坚甲利兵。儒家的论述虽然是一种道德决定论,但对我们今天认识人伦教育的重要性是富有启发意义的。社会进步的指标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物质财富的多寡,更表现为人们的境界水准和社会的精神状况,体现为人伦关系的认同感与和谐度。如果一个社会充斥着人伦关系的扭曲和撕裂之痛,回到了人对人像狼一样的丛林状态,何谈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又何来国家和民族的崛起的软实力呢?

  3.儒家把教育的目的归结为“明人伦”,突显了对人的品德培养。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在孟子看来,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受教育者“明人伦”,只有“人伦明于上”,才可“小民亲于下”(《孟子·滕文公上》),实现人伦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有序。在儒家的道德理论中,一切的问题皆是道德的问题,道德的问题又可归结为人伦的问题,只要人伦的问题解决了,一切的社会问题迎刃而解。为了达到“明人伦”的教育目的,儒家认为“为人”高于“为学”,“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教育的全部内容不在于知识的增长,而在于德性的养成和境界的提升。为了培养适应人伦关系格局需要的品德,孔子对不同人伦序列中的社会成员提出了不同的德性要求,对于君臣关系,他提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对于朋友关系和兄弟关系,他主张“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论语·子路》);对于师生关系,他认为“当让,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对于父子关系,他提出“弟子入则孝”(《论语·学而》);对于两性关系,他则有“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之论。孟子把社会中的主要伦理关系总结为五种,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并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要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儒家把人的品德培养落到人伦关系的实处,使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感。

  三、大学生人伦教育的现代视角

  在汲取传统伦理文化人伦教育方面丰厚的思想资源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儒家“明人伦”教育的实质是要人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社会伦理格局中找到自己的恰当位置并自觉服膺其伦理要求,它在给我们提供思想滋养的同时也注定表现出它本身无法克服的理论限度。当代的人伦教育在利用传统资源的同时,更需要现代的视角,针对现代性的道德问题,处理好人伦教育与培养现代的独立人格、人伦教育与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之间的关系。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5

  关键词:美德;规则;公德;私德;共和主义

  儒家伦理思想是不是一种美德伦理?这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所呈现出来的争议,不仅涉及哲学层面上的理论判断,也涉及对整个现代儒学研究传统的历史评价。陈来的新著《儒学美德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涵盖了学界已有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为我们继续深入探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适合的讨论样本。本文即以《儒学美德论》为中心,就此问题展开详细探究。由于涉及古今之变的公德与私德是大家都关心的一个焦点性问题,也是陈来在《儒学美德论》中所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并且他还有以《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为题的论文单独刊出,所以我将以整整一节的篇幅对之进行更详细的讨论与辨析,而这一节仍从属于对整个主题的探究。

  一

  一言以蔽之,陈来承认儒家伦理思想包含一种狭义的美德伦理,但他又特别强调,不能将儒家伦理思想完全归结为美德伦理。在表述他的完整结论时,他提出应当以“五个统一”来把握儒家伦理思想,认为最好用“君子伦理”等术语来刻画“儒家伦理的形态”:相对于刘余莉所说的原则与美德的统一,我认为儒家伦理还是德性与德行的统一,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公德与私德的统一,道德境界与超道德境界的统一。把握了这五个统一,才全面掌握了儒家伦理及其与美德伦理的关系。如果我们不用统一这个词,则可以说,儒家伦理思想,既重视美德也重视原则,既重视德性也重视德行,既重视道德也重视非道德,既重视私德也重视公德,既重视道德境界也重视超道德境界。得出这个结论的前提正是对以美德伦理学来诠释儒家伦理思想这一进路的高度认可:“无疑,美德伦理这一观念和运动,比起任何其他西方哲学或伦理学来说,对认识中国文化带来的积极效应,即它带来的对儒家伦理的可能的肯定,都是很突出的。”大概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对美德的高度重视非常显见,陈来并没有花多少笔墨去辨析儒家伦理思想为何是一种美德伦理,也没有详细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争议,而是进一步去思考“儒家伦理能不能全部或整体归结为德性伦理”的问题。这是我们正确理解“五个统一”论首先需要澄清的。以下我将详细分析,从美德伦理学的立场应当如何看待陈来所提出的“五个统一”。

  既然判断一种伦理思想属于美德伦理学还是规则伦理学主要是看其思考的进路是聚焦于践行者的美德还是行为的正当规则,那么,当我们将儒家伦理思想置于这一判断标准面前,能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呢?鉴于我对此问题已经有过较详细的分析,在此我只聚焦于陈来论述中所呈现出来的主要理论关切。既然儒家伦理思想有对义务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也并不难看到,那么,疑问就在于:将儒家伦理思想完全归结为美德伦理是否妥当?无疑,这正是陈来运思于“儒学美德论”时历经的一个问题节点。

  除了刘余莉,陈来还引用了李明辉的看法,试图说明将美德伦理学与康德式的义务论伦理学对立起来有其不妥之处,但是我必须指出,刘余莉的调和论并不彻底,李明辉的看法更存在严重的问题,完全無法得出他所预想的结论。指出康德思想中包含一种关于美德的伦理学论述,这自然会增加、完善我们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认识,这也是英美伦理学界的康德主义者在回应美德伦理学的挑战时已经做过、且做得有些过头、后来自己有所反悔的事情(此处特别指奥诺拉·奥尼尔),但如果因此忽视美德伦理学与义务论伦理学的差异,则只能得出和稀泥的结论。

  在康德那里,美德主要来自义务感,即“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也就是说,康德的美德概念是关联于其义务概念而被确立的。这是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完全一致的。在这样一个理论脉络中呈现出来的概念图景完全是以义务为核心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其中美德概念完全基于道德义务而被定义。因此,正确的推论应当是,揭示出康德思想中存在的美德理论,恰恰说明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典型的、不同于美德伦理学的规则伦理学,而绝不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李明辉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只是停留于批评,在我看来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他不能也不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所以只能止于提出一个看似有效的批评性意见。至于李明辉用康德意义上的道德之善和自然之善来诠释儒家传统中的义利之辨,其实更为恰当的理解是,义指向善,但义在儒家传统中更是一种与仁、礼、智、信并列的美德。李明辉所提出的另一个对他的论证更为关键的例子,是对孔子回答宰我三年之丧的分析,他以康德意义上的“存心伦理学”(即一般所谓与效果论相对而言的动机论)诠释之,其实对这个例子更好的诠释,恰恰是基于“孝”这个儒家传统中特别看重的美德来理解孔子的回答:正是孝的美德提供了一种非功利性的动机。简而言之,美德伦理学从来不会忽略动机问题,一定包含一种基于美德概念而提出的关于伦理行为之动机的理论说明。

  其实,要说明义务观念在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性,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指出儒家传统所特别看重的人伦规范。以父子一伦为例,在父与子之间当然存在着对双方的义务要求,尽管从孝与慈这一对成就父子之伦的美德来理解父子之伦中的“应然”更为全面。在我看来,李明辉之所以刻意回避此类涉及人伦规范的重要例子,正是因为他忠于康德式的普遍主义主张,从而不愿呈现此类义务观念背后的人伦基础。这种为了追求普遍性而放弃特殊性的主张绝非儒家伦理思想的特点,以宋儒为例,只要我们想想程颐对“理一分殊”的辨正即可理解这一点。那么,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是否包含一种无关乎人伦的、面向所有人的普遍义务呢?仅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我们是可以从儒家伦理思想传统中提取出这样一种面向所有人的普遍义务,但这显然并不是儒家传统中进行伦理考虑和道德推理的运思之路。

  由此可见,陈来对于儒家伦理思想是不是一种美德伦理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或首先不是在哲学层面所作出的一个理论判断,他其实很早就将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资源运用到他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中去了,且正是基于多年来扎实、精深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他才得出了本文一开始就陈述过的论断。在对德性与德行的区分中,陈来也将他的论断扩展到孔子以后的时代。比如在谈到孟子时,他强调“孟子提出的性善论是德性伦理的根基”,“由孟子学派代表的儒家很注重从德性展开为德行的身心过程,包含了道德心理学的生成和延展,這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形于外’的过程”。在谈到宋明理学与先秦儒学的继承关系时,他说:“如何成为君子或圣贤,就是中国哲学的工夫论问题。工夫论占了宋明理学的大部分。美德伦理在从孔孟到程朱的过程中一贯传承,但在宋明理学中已不占主要部分。”

  其实,品质与行为的统一正是美德伦理学所主张的,美德伦理学并不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是强调注重品质比注重行为更为根本,且品质最终还是要通过行为展现出来。陈来区分广义的和狭义的美德伦理学,认为儒家的君子伦理学是一种广义的美德伦理学,由此我们可以见到他立论的分寸。当陈来说儒家伦理思想超越了狭义的美德伦理学时,是为了凸显儒家伦理思想的特质以及儒学的整全性,由此我们可以见到他立论的关切。于是,我们看到,当比较的对象是立足现代性的美德伦理学理论时,陈来会强调孔子与亚里士多德在伦理教诲上的相似处,但当直面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诲的关系时,他更会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异。至于在儒学史上发展出来的、至关重要的心性论与工夫论,尽管除了呈现出“文明与文化的不同”外,也呈现出“哲学思考的不同”,但稍加联想,我们仍然可以在西方美德伦理传统中找到这些对应于实际生活经验的符号化等价物。比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一套灵魂分析学说,正如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心性学说。另一个或许更能说明问题的参照对象是西方基督教神学传统,原因是神学与儒学都是整全性学说,比如在托马斯·阿奎那的伦理神学中,不仅有对诫命的遵守,还有俗世美德(基本对应于希腊的四主德)和神学美德(信、望、爱)的教导,以及完全可以被看作工夫论之等价物的灵修论。

  在论述儒家伦理思想不限于道德行为,也包含非道德领域的考虑时,陈来也是基于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资源展开的:亚里士多德与广义的美德伦理学重视的……是人的整个生活……也因为这样,有的人认为,美德伦理学是一种“非道德的理论”。同样,儒家的伦理学,明显地不限于道德行为,而关注德行、人格和实践的工夫。本书所说的儒家伦理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其生活不是以“正当”“正确”为焦点,而是以“高尚”“君子”人格为整体的伦理学形态。

  关于美德伦理学对于非道德美德的重视,陈来主要援引迈克尔·斯洛特的看法以及黄慧英的相关研究来说明。问题在于,基于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如何去理解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呢?直观的看法似乎并不错,正如陈来所论:要成就圣贤人格,首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但绝不止于做一个道德的人。不过,如果这里的“道德”是作为“morality”的翻译或更明确地讲指向康德意义上的义务观念,那么,在此我想提供来自伯纳德·威廉斯对这种思路的一个批评。

  在现代以来的汉语学术界,对于“道德”一词的使用往往是含混的,这是因为“道德”既是古代中国已有的词汇,也被用来作为西方现代话语中的“morality”一词的翻译,而不同时空中的这两个词的涵义其实相去甚远。因此,惯常见到的现象是基于西方现代的道德概念而将儒家伦理思想化约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哲学。由上所论,如果威廉斯对以康德为典型的道德主义主张的批评是有效的,那么,谈论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就不是最好的立论方式,因为根本没有必要将道德考虑从更为整全的伦理考虑中萃取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试图说明对“道德”的理解应当回到其在古代中国文献中原来的含义,那么,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就可能不成立了,因为由古代文献中的“道”与“德”联用在一起而形成的“道德”概念,本来就包括了现代区分中的非道德领域。

  综上所述,对于陈来提出的儒家伦理思想中存在“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的看法,我的理解是,陈来从现代以来关于道德领域与非道德领域的区分出发,经由美德伦理学的助缘式思考,走向了对儒家伦理思想中非道德因素的关注和重视。这无疑是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尤其有助于我们彻底抛弃道德主义的窠臼来理解儒家伦理思想。至于“道德境界与超道德境界的统一”这一议题,我认为也应当基于类似的辨析加以重新理解和重新刻画,尽管“超道德境界”可能指向本体而与“非道德领域”并非完全对应或至少侧重不同。鉴于在《儒学美德论》中并未有涉及此议题的专章,此议题也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关于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及其在儒家伦理思想中的表现,在《儒学美德论》下篇,陈来只是概括性地指出,儒家美德伦理传统在现代所遭遇的一个重大问题,正是“公德和私德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隐含了现代社会的普遍困境”,而这正是《儒学美德论》上篇详细讨论的主题。进一步来说,这一主题可细分为三个问题:首先,如何看待由古今之变所引发的公德与私德观念兴起的意义与局限?其次,如何理解儒家伦理思想传统中“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最后,基于对前两个问题的恰当回答,如何基于儒家的美德伦理思想揭示现代社会的普遍困境?现在我就转向这些问题。

  二

  自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提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后来者对此主题的讨论源源不断,但是,回溯一下时间跨度超过一个世纪的讨论的历史,会发现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即对公德与私德的区分一直缺乏清晰、严格的界定,而且大家对这一点似乎不甚措意。这当然表明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出自强烈的实践动机,且正是这种实践动机的紧迫性使得大多数论者并未措意于对公德与私德进行更为严格的区分,但或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既然反思是哲学的恰当功能,那么,为了揭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背后的实践动机,让我们首先来对这一区分进行一些必要的辨析。

  区分公德与私德的一个直观的标准是二者所对应的不同生活领域。公德对应于社会和政治生活这两个公共性的领域,而私德则对应于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两个私人性的领域。既然对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存在着古今之别,那么,我们必须指出,正是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构成了公德与私德区分的基础。换言之,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在以往讨论公德与私德问题的大量文献中,这一点往往被当作一个不需要讨论的先在信念和进一步讨论的共识性前提了,当然也谈不上对此有什么严肃的反思了。

  区分公德与私德的另一个标准是基于伦理对象的不同类型而呈现出来的不同伦理形式。这一点是梁启超明确提出来的,即公德是个人对团体的,是以团体为伦理对象,而私德是个人对个人的,是以个人为伦理对象。在这个区分中,个人与团体,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对象的类型;相应地,个人对个人,与个人对团体,就呈现为两种不同的伦理形式。以君臣之伦为例,如果说君臣之伦是个人对个人的伦理,而不是个人对团体(如个人对政治体)的伦理,那么,规范并成就君臣之伦的美德就不属于公德,而只能归于私德。梁启超之所以得出古代中国有私德而无公德的结论,就是基于他对不同伦理对象的类型和不同伦理形式的分辨,其背后当然还是与他对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有很大关系。就是说,这里的“团体”指向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建构,不再是基于人的实际生活经验的伦理建构,所以他才会以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来重新刻画传统的五伦。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五伦观念,在梁启超提出这一看法的十几年后,在西方學术界出现过一个类似的看法。在出版于1915年的《儒教与道教》的结论部分,马克斯·韦伯以“人格主义”来刻画儒教伦理,就是着意于以“纯个人关系”来理解五伦,而他的目的,是为了批评儒教伦理因人格主义这一特征而不能成就经济生活的理性化:就经济观点而言,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因为它力图将个人一再地从内心上与其氏族成员和以氏族方式与其联系在一起的同时牢系在一起;不管怎么说,他是被系于人,而非系于客观上的任务。这种人格主义的限制,正如全文所揭示的,是和中国宗教特有的性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格主义是宗教伦理之理性化的障碍,是权威性的知识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与地位的一道屏障。这一点对经济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因为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在中国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梁启超所谓的五伦皆是私人之间的伦理这一看法,或韦伯所谓的儒教伦理具有人格主义特征这一看法,我们在承认其深刻性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疑虑:仍以君臣之伦为例,难道君臣之伦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伦理吗?在君臣之伦中难道不包含任何公共性因素吗?如果将君主理解为一个政治体的合法代表,对臣也作类似的理解,那么,我们很难说君臣之伦就是一种毫无公共性因素的、完全私人性的伦理。因此,对于梁启超和韦伯的类似看法,理解上的一个必要澄清在于,正如梁启超基于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而提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韦伯所青睐的生活领域的客观化、理性化,其实也是基于他对现代社会的理解。换言之,梁启超和韦伯都是基于类似的“现代社会想象”(查尔斯·泰勒的概念)才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以此观之,对个人对个人与个人对团体的伦理形式的区分,或者说对儒教式人格主义与清教式理性主义的伦理形式的区分,背后仍与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有密切关系。

  基于以上两个应当按照词典式顺序排列的标准,我们大概可以得出结论说,公德就是在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中以个人对团体之伦理形式而呈现的美德,私德就是在个人和家庭生活领域中以个人对个人之伦理形式而呈现的美德。但这个结论仍远远不够。比如说,一个基督教徒从自己的信仰出发,认为自己对所处社会和国家具有种种责任,由此而生出一系列面向公共领域的美德,但我们绝不会把此类基于自己特殊信仰而面向公共领域的美德称作公德,反而会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私德。其实,正如我已经指出过的,梁启超提出公德与私德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治需要美德的支持,但这种美德是爱国、爱平等等政治性的美德,并非那些出于私人信仰的美德。梁启超正是在孟德斯鸠的强烈影响下、在鼓吹共和主义的中国语境中提出了公德与私德概念的区分。

  由此我们就触及了区分公德与私德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即不同的规范性来源。在公德概念中,规范性来源就是被理性化地加以理解与建构的社会,于是,理解了社会何以成立,也就理解了公德的规范性来源。比如说,既然现代社会被认为是基于个人权利而建构起来的,那么,权利观念就是公德的第一要义。而在私德概念中,规范性来源则是一些非常个人化的信念,这些信念或者继承自祖辈的文化传统,或者来自自己主动委身的信仰,往往会诉诸形而上的或宗教性的信念。比如说,一个天主教徒可能出于信仰而捍卫一种基于人格尊严的权利观念,尽管这种权利观念和现代社会对权利的重视非常合拍,但这种出自信仰的权利观念不可能被归为公德,恰恰是不折不扣的私德。

  对于公德与私德这一对概念,还有一点需要澄清。基于对“道德”与“美德”的不同理解,一个可能的问题是,“公德”“私德”中的“德”究竟是“道德”之“德”还是“美德”之“德”?如果我们说“道德”一词更多指向规则,而“美德”一词更多指向品质,那么,这个问题就变成:“公德”“私德”中的“德”究竟是指规则还是指品质?既然前面我们已经对规则伦理学处理美德的方式与美德伦理学处理规则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辨析,那么,对这个问题的更加严谨的理解就是:“公德”“私德”中的“德”首先都是指品质,但对于这里的品质是来自对规则的尊重还是来自成就美好生活的客观要求,才是争议所在。在这种争议背后,显然还是对社会的不同理解,用费孝通翻译滕尼斯的概念时所使用的术语来说,一者是法理社会,一者是礼俗社会。尽管并未明言,但既然陈来将公德与私德的问题放在《儒学美德论》这一总标题之下讨论,那么,这似乎表明,他正是将“公德”“私德”中的“德”主要理解为“美德”之“德”。

  分析到这里,我们应当看到,公德与私德并非是由一个美德系统里仅仅由于生活领域的区分而来的区分,因为公德与私德不仅对应于不同的生活领域,而且其规范性来源也根本不同。既然公德主要来自现代社会的规则要求,那么,公德与私德的区分的真相就是:现代社会基于理性的权威对其公民提出了规则性的道德要求,并将这种规则性的道德要求称为公德,从而使得古代社会种种更为深厚的美德传统统统变成了私德。质言之,公德与私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古今之争在伦理学上的直接反映。

  在古今之变的历史语境中区分公德与私德,显然主要是为了提出公德,对应于现代社会的想象与建构,尽管像梁启超这个时代的先觉者很快就意识到不能因为提倡公德而忽略私德。在《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一文中,陈来批判性地分析了从晚清到现在一个世纪多以来关于公德与私德的理论论述与规范性主张。我们看到,这一批判性分析的对象不仅包括学术界的一些重要思想家,如晚清民国时期的梁启超、刘师培、马君武、章太炎等,也包括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些重要政治人物和来自官方的一些重要文件,如毛泽东、徐特立、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这个名单当然还应包括在改革开放时代非常重要的思想家李泽厚,《儒学美德论》上篇的第六章和第七章都是来讨论李泽厚的“两种道德论”及其相关问题的。

  根据陈来的梳理,我们看到,一个确凿的历史事实是,在已超过了一个世纪的中国现代历程中,一直存在着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确凿的历史事实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诉诸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和历史变迁的偶然性,就是说,并不从根本上质疑现代性的生活谋划,而是从特殊的历史经验来解释公德与私德的“严重失衡”,相应的补救措施则是基于更为审慎的反思吁求公德与私德的平衡。这正是陈来的一个立论地带。在《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與流弊》的末尾,我们看到陈来基于他所理解的“个人基本道德”提出了一个关于公德与私德应当达到平衡的建设性意见:

  总之,我们的视角是真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因此,恢复个人道德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大力倡导社会公德,是反思当代中国道德生活的关键。

  必须指出,前面一段引文中的“个人基本道德”其实就是对应于“好人”或“君子”概念的成人之德,而绝不是某些浅薄的现代心灵一看到这个词就想到的任何意义上的底线道德。如果我们在此恰当地指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好人”概念还是儒家传统的“君子”概念都内在于其古典立场,那么,关于陈来的观点及其论证,我们就能得到一个合理的推论:陈来对于“公德-私德”框架的反思实际上是他基于古典立场而对现代性提出的批判。

  概言之,《儒学美德论》是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陈来著作中最具批判性的一部。如果说梁启超在写作《论公德》的第二年就写作《论私德》是对现代性的纠偏之举的话,那么,在近两个甲子之后,陈来不仅继承了梁启超对现代性的纠偏之路,且进一步将其扩展为一个对现代性更具批判性的质疑之路。在陈来关于公德私德问题的思想史分析中,从有些表述中我们还能注意到,其批判性由于紧贴着时代的变迁,从而呈现出非常鲜明的针对性及相当程度的尖锐性:就问题来看,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为主的社会,政府并没有必要制定职业道德,社会的每一个行业单位都会有自己的职场要求,适应自己的需要。这似乎还是全民所有制留下的习惯思路。家庭美德更应该由文化传统来保障,而不是由政府来规定,政府制定家庭美德,这反映了长期以来忽视社会文化传统的习惯路径。

  从这段文字中透露出来的社会构想,是什么样的呢?关联于前面那段“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的引文,或许有人会说,陈来的这个批判,与自由主义者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批判是类似的。如果再考虑到,陈来这里所说的“政治公德”,主要是指现代共和主义主张中的公民美德,那么,这个批判似乎就成了自由主义者对共和主义的批判。在此我必须指出,这个理解完全是对陈来的误解。

  在《儒学美德论》上篇第八章,陈来通过评论迈克尔·桑德尔的《民主的不满》一书来阐述他对共和主义的看法,而共和主义与美德的关联当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身处美国社会,持共和主义立场的桑德尔将自己的理论对手确定为自由主义。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政府中立性主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强调了公民美德的政治价值与重要性。在评论桑德尔的上述批评时,陈来说:“儒家的立场与共和主义的德行主张有亲和性。”在评论桑德尔对公民美德的强调时,陈来说:“对丧失公民德行的担忧成为共和主义经久不衰的主题。共和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革新公民的道德品质,强化公民对共同善的归附……这种理解至少在形式上很像从早期儒家(《大学》)到梁启超的《新民說》之一贯主张。……共和主义反对把汲汲谋利作为核心价值观,相信普通公民德行能够胜于自利心,主张以公民德行来维护自由,相信政府应由有德者统治,政府应以超越私人利益总和之上的共同善为目标,不放弃以共和政治塑造公民的主张。这些与儒家的立场都有相通之处。”

  由以上引文可以看到,基于儒家立场,陈来对共和主义多有肯定。因此,陈来针对中国现代社会而提出的公德压倒私德的批判性观点就不可能与自由主义者对共和主义的批判同一旨趣。毋宁说,像桑德尔那样的共和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陈来大都能够接受,而他更试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共和主义。于是我们也能看到,在第八章这篇以评论形态呈现的、并不很长的文章中,针对共和主义的主张,陈来也明确提出了疑问:桑德尔指出,为什么要坚持把作为公民的我们和作为人的我们分开呢?我们要问,为什么要把公民德行和人的德行分开,只关注培养公民德行呢?除了个人的德行,共和主义赞同的价值是什么?

  伦理道德观论文篇6

  关键词高等教育社会主义义利观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是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其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来规范主体的经济行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正确的经济伦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充分发挥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作为市场、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力量的作用,能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障。然而,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中,经济伦理教育仍然是相当欠缺,甚至是被忽视的,这直接导致我国道德教育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经济伦理教育已成为当前重要的时代课题。高校作为培养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重要阵地,在经济伦理教育中理应发挥先锋作用,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教育,其意义非常深远。

  1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也是德性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除了用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对市场主体的伦理道德有基本的要求。经济伦理可发挥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而它的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人们了解、接受市场经济伦理原则、规范的基础之上。所以,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有其必要性及紧迫性。高校作为“准”市场经济主体的培养基地,更应重视并加强经济伦理教育。在新形势下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将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1.1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是培养市场经济健全主体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性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无疑是获取利益最大化。但市场主体的利益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交换必须遵循等价、自愿的原则。这两条原则使得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必须考虑满换另一方的需要,把自利性与互利性、趋利性和服务性结合起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一方面依赖于经济制度伦理,另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个体伦理,即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激励。这说明经济伦理与经济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学生作为“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能否具有“效益”和“道德”统一的健全市场主体意识,能否做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作用不可小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指出:“要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深入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是培养市场经济健全主体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可培养学生勤俭、公平、平等、守信等传统道德品质;另一方面可培养大学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

  1.2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存在某种程度的缺失

  在国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变革时期,多元化的思想道德观念对社会主导价值系统的挑战和冲击使大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面对着道德困惑。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伦理讲求利益导向、公平竞争、效率优先原则。作为反映人们经济生活、政治活动规律的经济伦理在充分肯定人们追求正当利益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凡是基于公平原则、等价交换的获利行为都有其道德合理性。[2]如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交易原则,也是经济伦理所肯定的。

  而社会领域的道德伦理则要求奉献精神、利他主义。显然这在经济伦理中得不到认同。这说明,同样的事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伦理要求会有截然不同的评价。然而,目前高校并没有针对这两种适用领域不同的伦理原则的价值矛盾进行教育,接受的往往只是理想化的一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的教育。这导致当代大学生道德理想、道德行为显现出多元化、实用化和功利化的倾向。

  如现今大学生中的诚信意识缺失、责任意识淡薄、泛“功利化”倾向突显等现象,严重影响着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2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经济伦理教育是学术界研讨的热门话题,不少学者发表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见解,但至今仍未完成其自身知识体系的建构。与此同时,如何把理论研究的成果纳入道德教育,尤其是作为道德教育主渠道的高校道德教育中,实际的努力也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市场道德规范进行提炼和概括,形成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内容,并通过对高校这一重要阵地进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2.1坚持奉献伦理教育与功利伦理教育相结合

  确认社会主义功利伦理在我国当代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地位,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性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3]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功利伦理道德上的正当性,注重物质财富,肯定正当利益。即肯定以效益为追求目标,以勤俭为活动核心,以自尊为心理基础,以竞争为实现手段,以互利为社会前提,以法律为行为基准的基本伦理规范。

  但应认识到,肯定社会主义功利伦理的个人利益因素,并不等同于肯定极端个人主义的“自我中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明确社会主义功利伦理的地位——经济生活中道德建设的起点。我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和道德生活的基本格局是功利伦理和奉献伦理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构成有机的统一整体。社会主义奉献伦理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全面实现社会进步为追求目标的伦理规范,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经济伦理反映和调整的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要求,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因此在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中必须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与目的的集体主义、奉献利他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奉献伦理相结合,引导学生超越功利伦理的局限,升华为注重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伦理精神。

  2.2坚持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经济伦理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审视。它关注的是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l]这要求在高校经济伦理教育中始终把道德教育放在重要地位,绝不可松懈。发挥“主渠道”德育课堂的教育作用,传授相关道德理论知识,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传授给学生。但是,道德教育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传授道德知识是其第一步。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行为中实践,如何将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将外化的道德教育内化为其行为本身,真正以合乎市场经济、社会伦理的道德标准在学习、生活中运用于实践。因此,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以理论教育为主导,兼顾行为教育。

  通过开展创业实践、家教等行为活动,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从实践中升华体现理论的价值。

  2.3坚持有意识教育与无意识教育相结合

  一个人的思想觉悟不是白发产生的,而是必须有一个从外面系统灌输进去的过程。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深人人心,很大程度上要靠有意识教育,靠坚定不移地进行灌输,即第一课堂“主渠道”教学。但是,一个人的道德情操、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既依赖于有意识教育,又离不开无意识教育。无意识教育即教育者按照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自觉地在受教育者周围设置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味,使他们在满足美的需求和兴趣爱好的同时,潜移默化

  地受到教育。[4]它把教育的意识、目的渗透到与之相关的活动或环境中,可增强伦理教育的渗透性和感染力。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目的之一是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如何规范自我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及明确市场经济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与市场经济及社会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应坚持有意识的“主渠道”教育与无意识的氛围影响相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教育目的。

  3新形势下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有效途径

  高校学生的经济伦理教育应结合高校实际,在教书育人中重点引导学生对经济生活的目的、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和非道德性、效率的道德论证、分配正义、交易伦理、消费伦理、生态伦理等问题作些深入全面的探讨与学习,以启迪大学生对经济伦理的觉悟。

  笔者认为,应以“以人为本,合力育人”为教育指导原则,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新时期学生的教育方法,通过搞活“四个课堂”、优化“四个环境”、整合“四种媒体”、实行“四级推进”,努力构建“大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学生对经济伦理的认识及效果。

  3.1延伸教育时空,搞活“四个课堂”即主课堂、第二课堂、家庭课堂、社会课堂

  经济伦理同整个社会发生着经济学和社会伦理角度的联系。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应将课堂带到社会、家庭、校园文化活动中去。主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形式,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思想灌输中始终发挥着主阵地作用。课堂教育应以开放、互动的教育模式,进行经济制度伦理与经济个体伦理的教育,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提升对经济伦理的认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活动、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觉悟。构建“学校一家庭一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将经济伦理教育延伸至家庭、社区,寓教育于生活,增强教育的渗透力与感染力。通过假期社会实践、参观先进企业、人文景观等“社会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3.2营造教育氛围。优化“四个环境”即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环境

  在当前社会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舆论和高校都赞成大学生适当地参与一些不影响学业为前提的经济活动,如家教、推销、勤工助学等。既锻炼他们的能力,也对他们健全的人格形成极有益处。然而,目前高校当中出现了一些大学生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去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等行为,甚至贪图享乐、难耐清贫等思想在某些大学生中颇有市场等消极现象。这说明,优化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显得尤为重要,营造严谨求实、勤奋求知、民主开放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的经济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经济环境。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道德性、法律性,营造民主、法治、和谐的政治环境。建立健全的文化活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