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春·学术|从单一主体到五社联动:社工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行动研究

  

  编者按

  为推动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在理论层面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的连结,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组织了系列实践研究培训与工作坊,共有145名来自全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系列的学习。

  诸位学习者带着研究问题进行理论学习与实务探讨,完成实践研究课题,形成学术论文,部分成果最终呈现于《社会工作》期刊“社会行动研究”专题。

  本专题推送得以推出仰赖于学界各方力量支持,对《社会工作》期刊和各作者、机构一并致谢。

  本文原载于《社会工作》2022年第2期社会行动研究专题,作者为卓彩琴、马林芳、方洁虹、严嘉铭,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

  【摘要】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单一,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治理效能,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文章采用行动研究法,以S村社区营造项目为例,探讨社会工作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从单一主体型向五社联动协同共治型转变的发生过程。研究发现,社会工作在街道授权下以外部专业人才嵌入社区,发挥专业优势,成为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推动力;社会工作通过自我增能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新主体,并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重点采用增能策略提升了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也成为社区治理的积极新主体;社会工作发挥“联结”功能,透过集体决策和行动,初步促成了五社联动下的协同共治行动。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 农村社区治理  治理结构  五社联动   行动研究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多项重要文件提及城乡社区治理。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更为明确地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应“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近年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学术研究及行动研究明显增加,然而,在现实中,农村社区内部欠缺在城市社区已逐渐成熟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等参与主体,外部也缺乏包括社会工作机构在内的多元社会组织的支持,因此,农村社区治理结构还处于相对单一的主体状态,村委会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领导下,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承担着社区治理的多项任务,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由村民自发组成的社区社会组织也比较少。由于社区治理结构是社区治理内在的关键因素,因此,优化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对于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效能具有积极作用。

  本研究以X社会工作机构运营的S村社区营造项目为例,通过对社会工作者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行动研究,回答以下问题:社会工作者介入前S村社区治理结构有何特点与问题?社会工作者采用了哪些行动策略去推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优化后的社区治理结构有何特点与优势?社会工作者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发生逻辑是什么?

  一、文献综述

  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关键在于协调和均衡社区中的利益关系也即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申丽娟,陈跃,2016)。学界关于农村社区治理结构的研究比较少,这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滞后于城市社区。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后,农村社区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张立伟,2019),关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的探索开始推进(殷琼,陈岚,2011)。社区治理结构是指社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依靠资源互动而进行相互作用的权力模式(袁博,2018),故文献回顾从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治理主体间互动、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三个方面展开。

  (一)关于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的研究

  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是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胡炎平,姜庆志2017;陈荣卓,刘亚楠,2016)。关于农村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的构成,有学者将其划分为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包括市场组织)和村民三类主体(殷琼,陈岚,2011)。有学者虽然也将多元主体划分为三类,但村委会被认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同属一类主体,其它两类分别是自发的民间组织及半官半民组织(徐勇,2013)。有学者将多元主体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基层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李二斌、朱慧劼、李凌,2016)。也有学者则将其划分为乡镇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个人以及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共五类(刘华,王观杰,2018;韩艳,2016)。以下主要阐述有关村委会、村民和社区社会组织这三类治理主体的文献信息。

  村委会被《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其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占据重要的主体性位置。现有文献反映出村委会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其主体作用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一方面,村委会成为乡镇行政机构在基层的附属机构(丁峰,李勇华,2018),行政色彩过重(赵志虎,陈晓枫,2019),村干部的主要精力是应付上级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及分包的各类进村项目(杨艳文,2021),成为应付上级差事的官僚(贺雪峰,2020)。村委会当下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以及缺少对社区可控的经济与社会资源而在社区治理中处于“悬浮”状态(郭亮,2022;丁文,戴凯,2021;李松有,2019)。另一方面,村委会所拥有的村民自治与行政管理的双重权力又使其可能在权力行使中压制村民的自治权,使村民自治变成“村委会自治”(李渡,汪鑫,2019),甚至出现去社区公共性的私人治理(肖琳,2020)。

  文献对于村民的论述多与治理困境、自治困境等议题有关,集中体现在村民社区参与的主体性严重不足。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速,大量进城务工的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系日渐疏远,对农村公共生活的关注度下降,从而造成自治主体的严重弱化(任中平,2017),这种现象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表现突出(李梅,2021)。大多数村民参与治理的意愿不够强烈,他们或认为村级事务管理与自己无关,或长期处于服从地位(黄博琛,2022),不少地方的村民不能有效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郭磊,2020)。即便在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居环境整治中,作为环境卫生的受害者、受益者和参与者,村民的主动性并没有明显建立起来(韩玉祥,2021),其原因在于村民缺少了环境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仅是治理政策被动的执行者(曹海晶,杜娟,2020)。于健慧(2021)将导致村民治理主体意识不足的原因概括为城乡分割体制消解了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人际关系疏离弱化了村民淳朴的乡土情,较低的文化素养羁绊了村民的认知水平,松散的乡村社会结构淡化了村民的组织观念,多元化价值观动摇了村民的信任与合作意识。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兴起于城市社区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着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的实践(尹广文,2016)。目前关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文献相对较少,主要阐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困境。孙迪亮(2015)认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仅有助于扩展农村社区的公共空间、优化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而且在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数量和种类上比较有限(张立伟,2019),规模小、力量分散(殷民娥,2016),缺少应有的独立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规范化发展不足(贾义保,2014)。由于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刘耀东,2017)。从总体上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较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被认为是影响农村社区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衡霞,2021)。

  (二)关于农村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互动的研究

  相关文献对农村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互动的论述集中于不同主体间互动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新型主体关系的路径两个方面。当前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的主体虽然是多元的,但大多数治理主体是分散的、无组织的,难以完全表达自身诉求,参与治理的意识薄弱、治理能力不足(叶淑静,戴利有,2016),各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仍旧处于一种一盘散沙的状态(高卫星,张慧远,2021),治理关系具有明显的“中心—边缘”特征(陈燕,2020)。进一步推动治理主体的重构,使主体间彼此借力、互为联动进而真正发挥合作共治的功效(韩喜平,王思然,2021)对于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治理主体多元化并非意味着多极化和相互割裂状态,而是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动态系统以实现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立体型分工体系(殷民娥,2016)。杜智民,康芳(2021)从参与能力提升、共同利益塑造、治理制度建设和治理技术优化四大层面提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基本路径。有学者针对多元主体间关系结构的优化提出建议。祝一(2021)提出从“三治融合”到“一核多元”的观点。方帅(2020)提出构建于村落的“双轨治理、 三级架构” 的权力运行结构。李琳,郭占锋(2018)提出“双轨治理”的观点。颜杨,刘永红(2021)认为,除了厘清多元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之外,还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明确划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范围。

  (三)关于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

  当前文献主要阐述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角色、功能和途径等。蔡鑫、朱若晗(2021)认为,乡村文化面临的危机或许是一种乡村传统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与再生产困境,社会工作在其中扮演着推动资源链接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角色。向羽、袁小良、张和清(2020)通过对“广东双百”计划中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分析提出,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功能,包括及时查漏补缺,精准输送政策所包含的服务;整合政社资源,弥补割裂式分配的不足;激活人情关系,形塑本土社区公共性;活化社区公共空间,巩固社会资本。向德平(2021)结合精准扶贫期间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实践提出,社会工作者发挥资源链接优势,融合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和资源,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合作,发挥着促进合作治理的功能。陈涛(2020)认为,社会工作者有助于多元利益的照顾与平衡,在多主体间充当沟通协调和联结的桥梁。围绕着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途径,文献的主要观点是倡导社会工作积极调动村民、社区社会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钱宁、田金娜(2011)认为,社会工作应帮助农村社区解决再组织化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社区自组织与他组织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互助和协同关系。关叶淑静、戴利有(2016)认为,社会工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元,在提供社会服务时必然会与其他治理主体发生互动,可以以自身服务促进社会参与。张明静、叶鸿蔚(2019)认为,社会工作应积极争取来自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的力量帮助弱势群体克服困难、增进福利。张丽娟、左群(2014)建议农村社会工作者增强村民和社区的能力来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刘霞、李新宇(2015)建议社会工作者增加居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让居民了解和支持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既有利于社会工作在社区的开展和实施,也能体现出居民自治的主导功能。

  以上文献对于村委会、村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以及这些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分析,可见,当前中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看似已经存在多元主体,但除了村委会以外的其他治理主体并没有发挥治理功能,多元主体间也没有平等的互动关系,本研究认为中国农村社区大多还是单一主体治理结构。随着社会工作整体发展,社会工作机构或项目也越来越关注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并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行动实践中。随着我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全面推开建设,社会工作将进一步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专业力量。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不能仅满足于提供丰富的专业服务,同时也需要有明确的以服务带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主动意识,这样才能够在行动实践中更有意识地发挥动员力量和桥梁作用,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社区和村民的良性互动,培育多元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最终实现农村社区治理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前研究更多处于理论分析层面,并没有展现出社会工作服务究竟如何去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是如何产生的。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社会工作者在S村开展的社区营造项目为例,探讨社会工作者作为进驻农村社区的外来主体,通过服务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行动过程与发生逻辑。

  二、研究方法

  (一)行动研究模型

  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的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Kurt Lewin提出,是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受注重实践和关注行动的研究者所用(古学斌,2017)。该研究方法是由行动者对自我,对自我所处之社会位置、情境、社会经济政治的环境结构,对自己在某一社会情境下的行动或实践,对自己行动和实践所产生的影响所进行的自主研究(陶蕃瀛,2004),致力于寻找改变的可能性和促进改变,在行动中生产知识的一种跨专业和跨领域的研究方法(杨静,2013)。行动研究重视实践智慧的挖掘和提炼。实践智慧是通过实践与研究的双向互动过程而完成知识生产的一种方式,由实践的参与者和研究者共同完成了对经验的提炼和累积,以及理论的修正与完善,行动研究是迈向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实践智慧获得的新方法论(侯利文、徐永祥,2018)。

  

  图1 本文的行动研究模型

  随着行动研究方法的运用,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行动研究模型(古学斌,2013)。本研究借鉴了 Susman ( 1983) 提出的行动研究的“问题发现和界定、寻找介入问题的模式和指导思想、寻找行动的方法和介入策略、检验行动和结果、从行动中总结发现”五个阶段循环模型,结合本研究需求进行了改良,形成本文的行动研究模型,如下图1所示:

  (二)行动研究

  本研究由两位项目社会工作者和两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组成研究团队,通过实践和研究的不断对话,形成本文的研究过程和结论。两位项目社会工作者全程参与了“S村社区营造项目”(原一线社会工作者共有5位,其中4位因各种因素陆续离职,受此影响,机构督导常常补位顶替,与未离职的 1位社会工作者一起参与项目),在行动过程中,借助优势视角、赋权增能、社会参与等理论指导行动,但又不受限于这些理论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动性,以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探索、纠错和创新,发展出自己的实践智慧。两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则以研究者兼指导者的身份参与项目发展,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提问质疑、触发思考以及提供建议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和研究。

  项目大概每半年做一次总结研讨会,两位研究者、督导以及一线社会工作者都参加,大家集体讨论项目中的经验、不足、困惑以及可能的策略,两位研究者会引导大家思考,也会给出一些建议,还会开出书单、论文、学术网站鼓励大家学习和思考。这个过程的角色是变化的,刚开始指导者的角色比较明显,主要是一线社会工作者没有经验,感觉没有底气,对高校教师寄予较高的期待,随着项目的推进,社会工作者的经验不断丰富,两位研究者就尽量听他们说,带着欣赏和探究激发他们去总结和反思,更多以研究者的身份出现。整个过程,两位高校教师也经常有研究伦理的冲突,教师该如何平衡研究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教师的指导意见对项目社会工作者是一种支持还是限制?两位教师也一直在这种冲突、反思、调整中前行。

  (三)研究案例

  S村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L街道,为城乡融合性农村社区,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并存,2013年12月,顺德区开始推行社区营造项目,旨在推动居(村)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S村作为最先试点之一。项目社会工作者进入S村后,采用社区走访、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问题界定和需求评估,发现该村资源丰富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济条件较好但精神文化生活单调,村民比较闲散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团结性,由此项目社会工作者经过走访调研后与社区两委提出“营造一个村民自主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互助社区”的愿景,即致力于通过培养村民自主参与的能力,推动村民集体行动起来自主参与和解决社区的公共事务,从而促进社区的团结和发展,此愿景也得到了上级街道政府以及社区两委的一致认可。S村社区营造项目经历了7.5年(项目一年或者两年签订一个项目周期协议,衔接中有出现过空档期,导致不是整数)的探索和发展,每年都是按照如上图1的行动研究模型展开,经过总结归纳,项目呈现出三个较明显的发展阶段:

  社区营造第一阶段(2013.12—2015.7):以社区主题活动为主的基础营造。项目的目标是:营造社区感、建立社区意识、培育社区信任关系。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策略是:开展文化、环境主题活动,推动议事活动等,让村民重新认识自己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打破身份局限,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工作方法,把自己融入到社区中,成为社区的一份子。

  社区营造第二阶段(2015.8—2017.1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为核心的村民主体性营造。项目目标是:营造社区关系,促进社区团结,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策略:发掘、增能、动员、联动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营造第三阶段(2018.1—2021.6):以社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协同治理营造。项目目标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区资源联动,探索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策略:推动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社区互助基金,透过集体行动解决公共问题。

  S村在社区营造项目的推动下,从过去的个人化、零散化、被动型、管理型社区,发展成现在的以协同治理为核心、生态经济为动力、团结文化为纽带的可持续发展社区。本研究是“S村社区营造项目”行动研究的其中一个重要成果,即社会工作者推动了社区从单一主体治理到五社联动协同共治的转变,社区治理结构得到优化。

  三、社会工作介入前S村社区治理结构分析

  (一)项目之初(2013年)S 村的基本情况

  S村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西南部,辖区面积约4.06平方公里,辖区可分为住宅区、农田示范区和工业区三个片区。S村常住人口1009户,共4084人,其中农业人口3423人,居民661人,流动人口约3937人,本外人口比例约为1:1。村民比邻而居,聚集程度高,1小时可以走完所有居住区域。S村有5个村民小组,1个股份社,1个福利会。S村以农业为主,是顺德区最早授牌的广东省农田示范区,农田区以桑蚕、鱼塘、甘蔗、蕉四大作物为主,其中香蕉、大蕉曾经远近闻名。S村硬件设施条件好,有8个休闲类公园,公园内配套灯光篮球场、乒乓球桌,需要时可用作摆酒席场地,最多可以摆400围酒席。村里有一间小学、一间幼儿园、一间医疗服务站,皆是从本村外出的一位华侨捐建。除此之外,S村还有一个星光老人之家,配套图书角、绿色网吧、老人活动中心,是一个多功能活动场所,平时以老年人为主,假日也会有儿童青少年聚集玩耍。

  (二)S村社区治理结构特点:单一主体型

  S村社区治理主体主要是村党委会和村委会,其他主体的参与非常少。在村民参与方面,S村在上级政府指导下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吸纳村民代表参与其中,然而由于村民在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方面均存在不足,“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属于形式上的“签字参与”。在社区社会组织方面,S村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慈善资源,成立了村福利会,福利会的核心成员主要由村党委及村干部担任,村福利会每年都会筹集到一定的慈善资金,用于建设公共服务空间、购置设备以及开展节假日村集体活动,但资金的使用则由村党委和村委干部决定并在使用后进行公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为了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施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制度(姚 锐敏,2021),广东省则是全国较早推行“一肩挑”的地区(桂华,2021)。S村党委和村委人员交叉重叠达到80%以上,2018年以来村党委委员基本都是村委会成员,另外,村委会委员通常还兼任团委书记、妇联、残联、儿童主任等工作负责人,将来自上级的各类职能部门工作整合到村委会。2011年S村所在的顺德区为了更便捷更精准地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开始在各村设立“村行政服务站”,出资聘请2-4位工作人员任职,,“村行政服务站”的站长、副站长和主管由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村委委员兼任,“村两委”通过直接管理“村行政服务站”承担街道政府分派的大量行政管理任务。

  以上情况反映出,开展社区营造项目以前,尽管S 村社区治理主体看似多元,但村两委拥有较多资源和权力,社区治理结构总体上依然属于单一主体型,如下图2所示:

  

  图2  社会工作者介入前S村社区治理结构:单一主体型

  (三)S村单一主体型社区治理结构带来的治理问题

  为了打破身份限制,更好地梳理S村社区生活和社区治理现状,项目社会工作者自项目启动就选择住在S村内,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早上去村里的粥铺吃粥,中午去村民家里吃饭,下午去村内榕树头和村民聊天,晚上去公园和大妈们跳舞,从而慢慢与村民建立信任关系,村民逐渐把社会工作者当“村民”,与社会工作者成为“朋友”。

  项目社会工作者通过大榕树下的村民访问、社区漫步观察、与村两委干部的交流以及与高校老师、大学生义工共同开展社区问卷调查等方式,项目前期共开展了约50人的访谈调查、1300份问卷调查,搜集了解到社区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社区环境建设情况,包括住房、卫生、交通、治安情况,学校、医疗站等设施状况;社区文化建设情况,包括建筑文物、古老传说、节庆风俗、文化娱乐活动等;社区基层组织运作现状,包括“村两委”领导班子的组成、村内干群关系、村务管理等;社区特殊人群的需求,包括老人、妇女、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社会工作者对以上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S 村单一主体型社区治理结构带来了如下治理问题。

  1.“村两委”时间和能力有限,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村两委”干部在乡村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两委”业务开展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直接影响着村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客观地说,S村“村两委”在推动本村农村农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已做出了较大成绩,然而,“村两委”确实也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完成街道党委、政府分派的行政工作。“村两委”干部与项目社会工作者交流时表示,当前社区工作的行政化色彩浓烈,来自于上级各个部门的各种繁琐的行政事务已使得他们这些村干部沉浸其中、难以抽离。因此,S村“村两委”对于村民具体生活中的各种诉求了解不深,也难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回应村民提出的关于社区养老、儿童照顾与保护、困弱群体服务、新老居民融合等社区公共服务。

  例如,项目社会工作者小许在社区走访中发现,社区中有近10位高龄长者因为腿脚不便等原因,常年只能被困在家中、无法外出。小许也曾接待过几位低龄长者,他们提出能否为社区中这些特殊困难长者组织活动并提供外出辅助性工具。小许就这个情况专门找过“村两委”干部,希望社会工作站和“村两委”一起发动村内企业参与筹集一笔专项资金,为村里的长者购置一批拐杖和轮椅,帮助社区有需要的长者出行和参与社区活动。然而,“村两委”干部认为这些事情属于他们职责外的额外工作,并不愿意接管,因为新的资源意味着新的责任,他们对于这笔专项资金的使用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S村的星光老人之家、图书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是由村委会使用福利会的慈善资金建立的,日常也由村委会干部管理,由于村委干部比较忙,这些公共服务设施较少被使用,造成了事实上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也造成了村民对村委会的不满和报怨。根据村民的反映,星光老人之家、图书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至少存在这些问题:第一,开放不定时,星光老人之家总体环境好,村民喜欢到到这里打打牌、聊聊天,但没有具体的开放时间安排,村民常常跑了空路;第二,设施年久失修,这些硬件设施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出现了损坏的情况,但没有得到及时修理,使得这些棋牌活动室有些破败;第三,社区活动室缺少宣传,S村的图书室里的书籍布满尘埃,很多村民不知道这些书籍的存在。

  综上,“村两委”将新的资源看作是额外的工作负担和责任压力,不愿意加以拓展开发,对于现有资源也没能有效维护和充分利用,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2.村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与能力

  一些学者认为农村社区居民普遍习惯了被动、服从, 也习惯了只关心自己生活中的细小事情, 更习惯于参与家族、宗族的活动而不是社区活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参与、协商和权利等现代社区民主意识(乔成邦,2017),S 村也存在这些问题。S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每年都有一笔来自上级街道按人头核算的社区活动经费,村里的一些文艺康乐活动都是由村委会去组织,村民只是被动参与,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项目刚开始,村民常常向社会工作者抱怨“村里的活动很枯燥,基本上没有什么服务,只有在隔壁村开展篮球杯比赛时,村两委才组织村里热爱篮球的青壮年参赛”。村民还抱怨村里的古建筑没有得到良好保护,破败不堪,唯一的公共场所“星光老人之家”缺乏专人管理,使用频率较低。村民在表达这些“不满”时,感觉自己不是社区的主人。当社会工作者问村民“我们一起来组织社区活动、保护我们的公共资源,可以吗?”,村民说“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不会搞活动啊……”这些情况反映出S村村民普遍存在对“村两委”的依赖心理,没有“主人翁”意识,同时也存在自卑心理,缺乏社区参与所必需的勇气和能力。

  社会工作者还观察到村民的活动习惯仍停留在打麻将、看电视等活动,文化生活单一。随着S村经济水平的逐步提升,许多外地人被吸引到这里工作,从事着加工业、运输、务农等廉价劳动力工作,S村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传统村落而逐渐成为一个居住空间,在日益城市化的过程中外村人口大量涌入,但作为社区的新成员,他们与本地村民的互动极少。一方面S村的一些中年妇女对社区内异地务工女性所跳的广场舞产生兴趣,但当社会工作者邀请她们晚上一起学习跳舞时,她们却担心被别人取笑,不敢参与。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也并不认为自己属于社区中的一员,基本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

  四、社会工作推动S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行动过程

  (一)社会工作者协助“村两委”提升自治意识、能力和公信力

  村干部在分配国家输入资源过程中的不透明、不公正,引发村民不满,这种现象推动了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珠三角地区农村也开展了关于经济合作社的改革(贺雪峰,2017)。S村有四个组织架构,分别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行政服务站、村股份社。S村老年人闲聊中总是怀疑“村两委”不是在为村里人做事,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最后给到村民的利益并不多,“村两委”的公信力受到质疑。项目社会工作者认为,“村两委”承担着繁重的基层行政任务使他们忽视了村民的物质精神需求以及参与需求。另外,由于他们的自治意识和能力也并不足够,导致目前村民的诸多不满意。项目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行动,推动“村两委”提升社区自治意识、能力和公信力。

  1.社会工作者主动拉近与“村两委”的距离,激发他们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项目社会工作者刚入驻的时候,村委觉得社会工作者很麻烦,会吐槽社会工作者经常找他们拿各种资料,增多了他们的工作量。社会工作者意识到与村两委建立信任关系很重要,主动保持每月与村两委的沟通,比如汇报项目本月工作计划以及上月工作总结等,然而这种沟通趋向于社会工作者单一的沟通模式,村两委只是获取信息,没有多少回应。项目社会工作者希望通过行动促进双方双向沟通,让村两委可以更加直接地了解社会工作者可以助力社区做些什么,同时让社会工作者可以认识到村两委的工作内容。2015年国庆期间,S村发生龙卷风,项目社会工作者在龙卷风时期赶回驻点参与救助,与村民一起在驻点打地铺,陪伴村民。部分村民也在村两委面前夸奖社会工作者,村两委通过村民了解社会工作者,开始意识到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有共存关系,不只是单纯地开展活动。经过不断的沟通与争取,项目社会工作者向村两委提出让社会工作者每周抽取一天时间到村两委值班,增进相互认识和沟通。

  此外,为丰富会议沟通的主体与内容,更好地促进相互了解、及时总结驻村服务以及反映社区与村民动态,社会工作者提出开展每月一次联席会议,出席会议成员有街道农社局工作人员、村两委和社会工作者,内容涉及项目工作思路、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驻村服务成果、城市先进服务经验等,当涉及到重要议题如年度经验总结或下一年度服务思路时,研究者也会一起出席共同商讨确定。社会工作者小许还把自己外出学习的机会让给村党委副书记,邀请村党委副书记参与为期半年的社会工作清华研修班学习,目的是加深“村两委”对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的认识,让村两委意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终使他们明白,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将难以实现社区治理目标。同时,使村两委认识到村民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村两委发现村民的优势和能力,接受和鼓励更多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中,提升村两委的自治能力。副书记参加研修班后,向社会工作者表达感谢:“感谢你们邀请我去参加这个研修班,让我这个外行人可以认识这个行业更多的知识,虽然有些知识点对于我来说很深,但是与其他村居的交流,看到别人可以做得那么好,我也觉得自己本来的工作内容还可以再多做些什么”。

  2.社会工作者主动与“村两委”合作开展社区活动,提升“村两委”的公信力

  贺雪峰(2017)曾提出,乡村建设的重点应是文化建设,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村庄社会向现代的相对开放的社会转变中会出现不适应。经常参加群体性活动, 有利于促进村民共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认同感的形成,这是增强村落集体凝聚力和农村社会整合的重要支撑(张祝平,2012)。农民有大量闲暇时间,如果能将闲暇时间高质量地利用起来,将会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S 村虽然以农业人口为主,但是白天在村内活动的人并不多,多数是50岁以上的老年人,年轻人多在外务工或就学,外来务工人员也在上班赶工中。老人多在家带孙子,少数人会打麻将,有时候也会在公园打扑克、下棋,偶尔也在家做钟点工,村内公园和星光老人之家虽是人气比较聚集的地方,但社区活动比较匮乏。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营造项目承接方,通过各种机会与村民互动,如抓住清晨的粥棚、白天的榕树头、晚上的广场舞等场合与村民沟通交流,村民逐渐认为社会工作者与他们是一起的,没有利益冲突,所以很多事情都可以向社会工作者敞开心扉。社会工作者与村民建立信任关系后,社会工作者认为有必要与村两委一起开展社区活动,从而让村民知道村两委与社会工作者一样,是乐意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从而提升村民对村两委的认可度。为此,项目社会工作者主动与村两委交流,沟通商讨合作开展社区活动,例如村舞蹈比赛、节庆类活动、社区关怀活动等,“村两委”也对社区活动提供相应的物资支持。社区活动回应了村民对于社区集体活动的精神需求,也重塑着“村两委”的良好形象。即便“村两委”没有直接参与策划社区活动,只要“村两委”表达合作意愿,项目社会工作者对外宣传社区活动时都会说或者写“村两委主办,项目社会工作者实施”的话语,并邀请“村两委”出席活动、发表讲话等,为他们创造更多与村民互动的机会,让村民看到“村两委”的改变与进步。

  社会工作者进驻S 村之前,外来务工人员几乎不参与社区活动,也基本不享有社区服务,但社会工作者进驻后,不断与“村两委”介绍和解释外来务工人员对于本村社区服务的参与意义及可能的贡献,社会工作者提出可以通过研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项目引入更多的政府与慈善服务资源进驻社区,在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下,“村两委”对待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所转变,“村两委”愿意开放名额给外来务工人员,S 村的外来务工子女开始参加村内的暑期夏令营、参与村内的敬老大会。

  (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村民以组织为载体参与社区治理

  1.根据社区发展需要,社会工作者推动成立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

  项目开展第一阶段,社会工作者开展了很多社区主题活动,但村民的参与留于表面,很多时候都是由社会工作者主导开展活动,村民只是过来参与一下,并没有持续性。同时村民也依赖于社会工作者满足需求,村民会跟社会工作者说哪里哪里的环境卫生很差,要求社会工作者帮忙去跟进。村民对于社区的公共意识也不够,社会工作者进行活动宣传时,村民第一句话就是问“有什么分(好处)”、“我连自己都顾不上,还去参与什么社区活动。”项目团队开始思考,如何增加村民的参与动力,社区发展理论给了项目社会工作者以启发。社区发展是结合国家政府及社区的力量去改善人民生活,重点在于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及国家建设,鼓吹社区自助与互助精神,运用社区本身的资源去提高生活素质(F.Milson. ,1974)。这种发掘社区内部资源,动员社区内部力量的过程,即是社区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过程,也就是社区营造的过程。

  由此,项目开展第二阶段,社会工作者重点协助村民组建各种类别的社区社会组织,以组织为媒介促进村民参与社区活动和公共事务,与社区产生联结,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例如:

  以兴趣为导向组建文体类社会组织,活跃社区娱乐生活。比如S村曾有几名异地务工妇女经常到隔壁村学习广场舞,但由于过去需要一段路程,晚上回家的路上车比较多,存在安全隐患,不少人都放弃了。她们希望在自己的社区也可以跳广场舞,但缺少领舞老师。项目社会工作者把握这个需求和机会,鼓励她们网上学习,学成后到社区里带领大家跳,然后逐渐组建了社区舞蹈队。每年社区的重大节庆活动如敬老大会、中秋晚会、国庆晚会等,该舞蹈队都会参与表演,给村民带来欢乐,也增进了队员的价值感和自信心。

  以文化传承为契机组建社区导赏队,重拾社区文化自信。村内每天下午在榕树底下会坐着很多长者乘凉和聊天,他们怀念昔日的社区生活,感叹年轻人已经不知道社区的历史文化,也没有人愿意去了解。于是,社会工作者每天都会出现在榕树下跟他们聊天,每天向长者们询问村内以前发生过的故事,在日本鬼子入侵村子时他们在做什么,在文化大革命时社区有什么变化,从中了解社区的历史文化。有的长者还带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内走了一圈,告知社会工作者以前这个位置是做什么的,那个东西曾经有什么用等等,参与的长者越来越多,社区的故事也越来越多,社会工作者一一记录下来。当社会工作者提出想汇集一本社区村史小册子,询问长者们哪些故事哪些历史文化值得传承时,长者们都异口同声说出了好几个故事,社会工作者询问长者们“我们成立一支队伍,一起向大家尤其是儿童青少年介绍村里的历史文化,好不好?”,开始时长者们不太愿意,担心自己做不好,在社会工作者的鼓励下,长者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成立了一支社区导赏队,负责社区导赏。培育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提供了很多展示平台,例如邀请社区长者进校开展第二课堂、社区村史课堂,邀请长者们向小孩们介绍社区的历史文化;邀请长者们在社区内开展大讲堂,向感兴趣的村民通过边走边讲的形式介绍社区历史文化及故事。社区导赏得到了外来游客以及本地村民的认可,庙宇文化、建筑文化、农耕文化、扒艇文化等都慢慢呈现出来,村民越来越热爱自己的社区。

  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组建社区文化推广队,形成将庙宇文化、建筑文化、农耕文化、扒艇文化串联起来的生态体验路线。对于讲故事,长者们说得头头是道,但体能有限,无法参与到农耕活动中。项目社会工作者灵机一动,邀请社区中比较积极的村民或者空余时间比较多的村民一起组建一支社区文化推广队,邀请导赏队一起商讨出了社区生态体验路线。这支队伍和导赏队合作,一起带领社区青少年和亲子开启社区生态体验之旅,参与者在这种愉快的体验活动中了解社区的历史和现在,增进了对社区的认识与热爱。在此过程中,村民与村民之间有了更多互动与交流,有的村民之间还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朋友,提升了村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项目开展第三阶段,社区文化带来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契机,在项目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下、村民骨干的主动牵头下,S村成立了社区经济合作社。生态体验路线结合了社区经济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等,不但激活了社区村民的热情,也吸引了周边村民和组织的参访,为社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社会工作者以此为契机,首先与热心村民、农户蕉农、渔户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发起合作社的意愿,经过多次的动员大会,与村民共同探讨如何开展生态体验路线、生态经济及合作社的意义,确定了合作社的发起人。正式成员大会上,社员们共同商讨完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运营方式,以及确定了组织的愿景、使命、目标、宗旨,并于2017年1月成功注册合作社。合作社的工作主要包括打造S村生态教育基地、生态体验路线、研发特色农产品,并决定把经营所得利润分成三部分,40%为人员劳务费,40%为合作社运营费,20%反哺回社区成为社区的互助基金,促进社区资本的积累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观光路线的运营收费,合作社成员、村民、商铺以及社区互助基金的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如2018年合作社总收入共82450元,纯利润约40000元,对于社区公益的捐赠约8000元。通过合作社的模式,村民对于社区的参与度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纷纷投身生态资源保育行动,开展社区亲子清洁日、美城行动日等活动。

  2.培养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提升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项目开展第三阶段,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活动过程中挖掘参与热情较高,且有一定号召力的村民担任组织负责人,提供锻炼机会,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资源链接能力等,提升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例如,S村原有一支巾帼健身队伍,成员均为本地村民,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她们曾代表村到镇上参与表演,并获得过很多奖。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她们无法再代表村到镇上参赛,在社会工作者的感召下她们以志愿者的角色参与到社会工作者组织的探访活动中,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为她们开展探访培训,给她们传授探访知识。其中一名成员表现尤为突出,学习非常快,无论是前期准备、探访过程记录、探访后总结都表现很好,社会工作者就为她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她尝试带领成员一起为社区提供探访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她的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者在提升组织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过程中,主要是搭建负责人与成员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他们之间的联结和对话。当团队成员不明确自己的分工或是像盆散沙一样时,社会工作者引导负责人明确每一名成员的分工,必要时与负责人一同确定内容,由负责人与成员沟通。组织发展后期难度最高的是资源链接能力,由于S村资源主要来自村两委、热心企业以及乡贤,一开始很多负责人信心不足,认为没有办法得到资助而不愿意尝试,社会工作者引导负责人与成员共同思考确定自己团队可以为社区治理做什么,并重点培养负责人的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及撰写能力,协助组织获得相关资助。

  倾注了社会工作者最多心血的是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培育。社会工作者与社区两委商量,希望由村民骨干为主导去管理合作社自身及运营生态体验游项目。社会工作者以此为议题,引导社员共同商讨组织架构,成立理事会。社会工作者重点培养理事长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理事长的召集下,合作社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共同讨论组织管理以及运营情况,提升议事协商能力。在具体的产品研发以及路线接待中,社会工作者协助链接专业资源,及时给予支持鼓励以及开展评检改善,增强理事成员开展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讲座、小组学习、外出参观交流、实地摆摊宣传等活动,培育他们的学习能力和销售能力,拓宽理事会成员在组织管理以及社区服务的视野,助力合作社走向自主发展。

  (三)培育村民的志愿精神,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

  2013年12月项目社会工作者刚进S村时,想招募志愿者协助开展服务时,发现很难招募到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通过走访闲聊与村民聊到志愿者的话题,他们认为做志愿者的都是傻子,没有利益的事情为什么要去做。为了改善这一现象,社会工作者尝试了很多方法,包括向他们介绍当志愿者可以让他们身心愉悦,当志愿者可以有入学积分等等,在村内还是没有人愿意当志愿者。

  2014年6月,S村两委与项目社会工作者一起合作开展暑期夏令营活动时,尝试招募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志愿者,零零碎碎只招募到几名青少年志愿者协助开展暑期夏令营。一切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把项目内容安排好,青少年志愿者只要按照项目的内容安排执行协助,志愿者显得很被动,没有充分发挥到他们的特长和作用。社会工作者通过第一次尝试,总结经验和反思。在2015年的暑期夏令营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的外地儿童争取了30个名额,促进社区本外融合。同时社会工作者紧锣密鼓地继续招募社区热心青少年志愿者,2015年比2014年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少年人数增多,主要是宣传力度扩大,通过村民口口相传让更多青少年知道有这样的社区服务,有的青少年志愿者是连续两年自愿参与的,有的是家里人不想自己的孩子暑期期间整天在家无所事事强迫他们参与的,有的是需要完成学校布置的社会实践任务加入的。不管他们的初衷是什么,社会工作者认为,处于青少年阶段的他们喜欢挑战新事物,但缺乏自信心,很多事情想做不敢做,缺乏朋辈支持,也缺乏参与平台,于是,社会工作者从青少年入手,开始了一系列的志愿者培育工作。

  社会工作者通过志愿者培训,让志愿者了解暑期夏令营活动的意义,让青少年志愿者了解暑期儿童的需求,鼓励青少年思考可以为儿童做些什么,如何评估自己的工作成效。青少年志愿者们通过合作一起策划、一起行动,通过学习各种技能实现自我成长。在社会工作者的支持下,青少年志愿者自我主导,每天对自己的工作做个小结,每周组织团建和周总结,大家在周总结上分享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经历4周培育,青少年志愿者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他们开始自主组建青少年志愿者团队,并为自己的团队起了一个很响亮的名字——S村MVP。

  2016年暑期夏令营活动,社会工作者动员上一年MVP成员为新加入的青少年志愿者分享经验,为新旧成员搭建互动平台,让他们一起设计暑期夏令营。志愿者主动提出要与社区兴趣团体合作,丰富暑期夏令营内容。每周的志愿者团建也调整为通过合作完成任务的形式,比如到社区宣传关爱理念,与社区探访队伍一起入户探访高龄老人。2017-2019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志愿者报名热情空前高涨,他们也学会把焦点放到社区,为儿童普及社区文化、社区特色产品等,自主设计环境美化活动、亲子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他们仿佛找到了让自己发光的舞台,充实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在青少年志愿者的影响带动下,其家人以及社区中的部分长者,都乐意参加到志愿服务中,协助开展活动,甚至担任某一特长的导师。为了更好激励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不断优化志愿服务管理,从志愿者招募——输送志愿服务——数据统计——表彰,形成一系列完善的志愿者管理流程;并采用“付出——积累——回报”的激励体制,志愿者通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时数、社会实践证明、团建及表彰等激励。根据志愿服务类别和志愿者需求为志愿者开展专题志愿服务、志愿专项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引导志愿者特别是党员志愿者根据自身的优势和需求参与到社区环境美化、社区慈善公益类活动、社区反诈或登革热等热点宣传、活动策划与协助等志愿服务中,发挥在职党员和村民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在社区中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四)调动社区内外慈善资源,为社区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项目社会工作者进驻S村之前,村两委会链接关工委、街道办、团委以及企业、乡贤等资源,针对个别企业和乡贤,村两委每年也会特意去拜访,介绍村现时发展需求以及每年的变化,期望促成慈善资源投入到社区建设中。

  社会工作者进驻后,通过更加多样化方式调动社区内外的慈善资源。如在社区内部资源方面,社会工作者借由每年盛大的庙宇活动,联合庙宇理事会开展大型活动,鼓励理事会提供资金支持村内道路桥梁修补;通过“一元焕彩”项目,鼓励村民捐出一元,筹集资金美化社区环境;持续向社区乡贤、企业、商铺募集资金,支持社区困弱群体;动员村股份社免费提供4.7亩土地用于打造生态体验基地。

  在社区外部资源方面,社会工作者积极与各级社会团体如妇联、团委合作,主动研发服务项目申请各级慈善会、基金会的资金资助,参与99公益乐捐等方式,整个项目期间社会工作者链接了超过100万的公益慈善资金,为关怀困弱群体、创建长者饭堂、打造公益蔬果园等公共空间建设、改善社区生态环境、保育历史文化等活动提供资源支持。除此以外,项目社会工作者亦积极扩充专业服务资源库,链接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精神康复、家庭教育、戏剧教育、绘本教育方面专业人士开展主题讲座、团体辅导服务,为服务开展提供专业支持。

  (五)通过集体决策和行动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1.通过“榕树下的议事厅”推动集体决策

  项目开展的第三阶段,社会工作者将榕树下的闲聊升级为“榕树下的议事厅”。日常生活中,社会工作者发现很多村民喜欢在社区的大榕树下聚集乘凉,在这里,村民无所不谈,有分享旧事艰辛又快乐的时光,有分享现在社区的不足,也有感叹现在社会的好等等。社会工作者引导村民开始关注自己的社区,征得村民同意成立“榕树下的议事厅”,并邀请“村两委”参与议事会,积极为“村两委”和村民间搭建沟通平台。社会工作者邀请“村两委”工作人员参与“榕树头议事厅”活动,与村民一起讨论大家关注的问题,回应村民的疑问。例如,有一次村民提出关于股份的问题,表达了对于股份的很多担忧和顾虑,经过村两委干部耐心解答后,村民对于政策有了更多了解,也比较安心了;还有一次关于社区环境卫生的讨论中,村民抱怨村里某个地方环境比较恶劣,住在附近的村民乱丢垃圾等,参会的村两委干部现场表态,将加强社区巡逻,也动员在场的村民一起去影响周边的人不乱丢垃圾等。通常特定主题的交流会后期会演化成非特定主题的普通聊天,村民感觉村干部不错,挺愿意听老百姓说话的,这样对村两委的误解慢慢减弱。这些看似平凡的交流互动拉近了村两委与村民的距离,村民感受到村两委重视他们的意见,激发他们主动去村两委反馈问题,讨论如何处理社区问题,而不是仅仅闲聊时发发牢骚,一些社区积极分子开始有意识地思考可以为社区治理做些什么。例如经济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决定用章程规定合作社收入利润的10%放到社区互助基金。

  2.通过“社区微公益创投”集体活动推动社区共治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2019年项目社会工作者联合村两委筹备“社区微公益创投”活动,以社区发展和村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指导,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村民的优势和特长,支持他们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社区服务方案,推动社区共治。

  项目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引导村民聚焦“社区关怀、社区环境、社区共融、文娱康乐”四大主题积极发现社区问题及需求,鼓励村民以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或者新组建团队设计自己的社区服务方案,社会工作者与村两委组建评审团对这些服务方案进行评选,再由社区互助基金提供启动资金,然后执行服务方案。社区微公益创投活动是社区的一件有创意的大事,社会工作者采取“宣讲会——立项审评会——公示——签约——财务培训——点赞会”的喜庆仪式和公开程序推行,获得村民的广泛称赞和大力支持。

  S村的第一次社区微公益创投活动正式启动于2020年,经过半年的发动和培育,有4支队伍成功通过评审,分别是瑜伽队、太极队、巾帼健身队、梦乡园芭蕉专业合作社。2021年1月-5月,太极队为社区长者提供沟通和锻炼身体的平台,每天坚持教导社区长者练习太极,营造社区互动氛围,服务人次超过2100人次,得到了很多村民的认可,并得到了《伦教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的参与热情高涨。瑜伽队为社区妇女提供一个舒缓压力的平台,坚持每周两次为社区妇女提供瑜伽教学,服务人次达164人次,促进妇女家庭关系的和谐。巾帼健身队,坚持每月组织成员入户探访社区高龄长者,并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服务人次约200人次。梦乡园芭蕉专业合作社对社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交通隧道进行清理修葺,推出美化绿色隧道项目,为社区过往行人提供一个亮丽和安全的道路环境,服务人次超过3000人次,该项目也得到了《学习强国-佛山学习平台》的关注与报道。

  五、社会工作者介入后S村社区治理结构:五社联动协同共治型

  社会工作者进驻后,潜移默化中向社区村两委注入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区村民志愿行动,链接社区内外多方资源,通过社区集体行动将多元主体、多方资源联动起来服务社区,初步形成了“五社联动协同共治型”的社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图3所示。

  治理结构优化概括是否客观,从叙述来看,更多的是功能的调整,或者是治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是治理体系的调整。

  图3  社会工作者介入后S村社区治理结构:五社联动协同共治型

  该社区治理结构呈现如下的特点及优势:

  (1)调动了社区中的多元主体,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村两委不再是社区治理的单一主体,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也成为了治理主体,各主体发挥了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村两委利用其政治合法性优势,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政府政策资源,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社会工作者利用其专业合法性优势,激活了社区内在潜力,培育了社区的内生动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社区社会组织利用其社会合法性优势,起到凝聚和团结村民的作用,更精细更精准地提供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志愿者以一种自由灵活的方式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时随地参与社区建设。

  (2)广泛筹集了社区内外公益慈善资源,助力社区治理,提高治理效能。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是指社区可获得、可支配,用于回应社区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治理的一切物质、资金、技术、服务等社会资源(任敏、胡鹏辉、郑先令,2021:15-17)。对于S村来说,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主要来源于村两委调动的政策资源、社会工作者链接的外部慈善资源和来自社区内部的慈善资源,这些资源在多元主体协同使用下快速地解决了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比如帮扶困难群体、增添社区公共设施、举办社区大型活动等,推动了社区治理效能。

  (3)社区村两委获得“减负”,重点承担核心引领作用,使协同共治得以有序运作。社区村两委不再大包大揽,而是释放自己的权力和治理空间给其他社区主体,放低姿态,与项目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一起平等友好地协商、讨论,共同服务社区困弱群体、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区发展。村两委作为法定的自治组织,在这些多元主体互动中自然成为了核心引领者,避免了协商中的各种内耗,提高了共治的效率,把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村两委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好来自上级街道、区、市的各种政策和资源,比如利用政府的各种会议推广S村的发展模式,得到上级政府的充分肯定,使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愿意投放更多的资源到这个村进行试点创新、建设示范点。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如上行动研究,我们发现社会工作者在社区营造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社区动员、赋权增能、社区联结等策略,推动了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1.社会工作者作为外部专业人才成为社区治理结构优化的“推动力”

  原有的单一主体社区治理结构是在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系统,村党委、村委会、村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惯习,并非说变就变,优化创新并不容易。村两委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治能力,成立各类社区自组织,发动村民参与社区治理。但是,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相对较薄弱,往往是行政式、被动式的参与其中,存在盲目性和机械性,一些群众即使参与了各类治理主体组织的活动,但他们对于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目的、治理逻辑根本不清楚(祝一,2021)。本行动研究发现,项目社会工作者在街道政府的授权下以外部专业人才嵌入到原有的社区治理体系中,通过专业能力获得村两委的认可,从而释放自己的权力和治理空间,让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培育出新的治理主体,增强各治理主体的能力,并整合各类慈善资源为社区所用,促进主体性要素和非主体性要素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

  2.社会工作者重点使用“增能”策略培育了社区治理的新主体

  项目社会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社区营造项目的工作资格,也就自然获得了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身份,但这种合法身份并不必然会转化成为真正的治理主体。项目开始初期,社会工作者并没有获得村两委和村民的认可,工作很难开展,村民不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者组织的活动,村两委持观望态度。经过社会工作者的不断调整和反思,改变工作策略,放低自己的姿态,跟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慢慢成为村民身边的邻居和朋友,社会工作者工作才有了转机。当获得村两委、村民信任后,社会工作者才有了参与社区治理的机会,行使自己服务者、使能者、协调者等专业角色,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新主体。在7.5年的项目发展过程中,有一些社会工作者表示无法胜任这份工作而离职,留下的都是比较有能力的社会工作者。因此,社会工作者通过自我增能成为了社区治理的新主体。

  项目社会工作者根据村民的需要、爱好、特长和理想培育出了十多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通过陪伴、支持、赋权、增能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协助村委会更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社区社会组织孕育于社区内部,基于居民需求或兴趣而自发形成,容易获得居民的认同,并产生心理上的接纳和信任,能促使其积极地参与组织的社区实践,成为居民与社区乃至社会连接的纽带和桥梁,民众之间通过在社区社会组织里的参与、学习、交流和共享,既培育着对彼此乃至社区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担当,也形塑着社区民众基本的公民道德和公共精神,成为居民自治和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尹广文,2016)。因此,社区社会组织逐渐成为了社区治理中的又一新主体,并发挥着重要功能。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村民具备一定的空余时间和能力,能够参与社区治理的村民还是少数。于是,项目社会工作者从青少年入手培育村民的志愿精神和能力,用更自由灵活的方式参与到社会工作者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中,以一种辅助力量成为社区治理的新主体,从目前来看这一主体的能动性还比较弱,独立性不强,对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增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3.社会工作者通过发挥“联结”功能初步促成了五社联动下的协同共治行动

  项目第一阶段,社会工作者取得了村两委和村民的信任后,社会工作者主动联合他们共同开展以文化、环境为主题的社区营造活动,活动方案主要由社会工作者进行策划,村两委提供场地、活动经费等支持,有时也会派人参与其中,促进了村两委与村民的交流互动。社会工作者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还比较弱,基本以自娱自乐的形式存在,无法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社区建设。在社会工作者的动员下,社区社会组织的成员和其他少部分热心村民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其中,主要是协助社会工作者开展活动或者参与社区活动。这一阶段,S村初步呈现出社会工作者、社区村两委、社区志愿者三社联动下的社区治理行动,其中社会工作者为核心。

  项目第二阶段,社会工作者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并开始引导他们关注社区问题和需求,培养他们的公益精神和行动,在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下,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开始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村两委在社会工作者的影响下,服务社区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有时还会主动找社会工作者商量社区营造方案,与村民的关系也越来越和谐。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断提升,开始向外争取慈善资源,比如申请公益创投项目,或者跟其他公益机构共同开展社区保育活动,社区外部的慈善资源不断被卷入。这一阶段,S村初步呈现出社会工作者、社区村两委、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下的社区治理行动,其中社会工作者是核心。

  项目第三阶段,随着国家对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的重视,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社区村两委开始主动承担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主动联合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共谋社区发展,项目社会工作者适当往后退成为村两委的参谋。社区微基金在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得以成立,村民可以自由捐赠,经济合作社的部分收入也注入其中,来自社区内部的慈善资源也被调动起来,并与外部慈善资源一起卷入社区治理中。在村两委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谋划下,透过社区集体决策和集体行动,S村初步形成社区村两委、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下的协同共治行动,其中社区村两委是核心,社会工作者是参谋。

  (二)建议

  本行动研究表明,社会工作者在推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中能够有所作为,并成为协同共治的重要主体,项目社会工作者承担了很强的治理功能,具备发展性社会工作特点,不能轻易撤出,一旦撤出社区治理结构很可能打回原形。所谓发展性社会工作,明显有别于长期以来的城市取向和服务为本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性社会工作更加关注农村等贫困地区和人口、重视社区传统以及在地化甚至非正式化的组织与服务传递模式,社会工作者需要综合担当照顾者到陪伴者再到同行者这三种角色,重视社区资源的利用,重视社区生产性组织的建设(陈涛,2020)。

  项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要做出创新性成果,需要很高的“兴农爱农”的价值伦理为指引,很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为保障,高超的工作能力为支撑,还需要具备整合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综合素质要求高。目前,项目社会工作者是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进入到社区治理中,项目是一年一签,具有不稳定性,换个街道领导项目就可能没有了,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和社区地位也比较低,在与村两委的合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的“看领导脸色”,感觉自己只是村两委的下级,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身份没有获得认可,稳定性较差,导致7.5年项目运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流失。该项目到现在为止也遇到了很大瓶颈,没有优秀的社会工作者进入团队,项目发展举步维艰,优化后的社区治理结构比较脆弱,有些社区社会组织因为没有社会工作者的持续支持而解散。

  基于以上,本研究认为应保持社会工作者的稳定性,建议成立常设的村级社会工作者服务站,便于长期稳定地开展社区发展性社会工作,成为稳定的社区治理主体,协助“村两委”更好发挥自治功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调动社区内外多方慈善资源一起推动社区发展。同时,为了保障社会工作者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并不断提升其专业性,建议由乡镇或者街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机构组建社会工作者团队开展工作,购买期至少5年,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应与镇街普通公务员相当。

  参考文献

  [1]蔡鑫,朱若晗.链接与赋权:现代性反思视角下乡村文化资本治理与社会工作实践[J].晋阳学刊,2021(02):115-123.

  [2]曹海晶,杜娟.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农村垃圾治理[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1):111-117+167-168.

  [3]陈荣卓,刘亚楠.共建共享:十八大以来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优化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16(04):106-113.

  [4]陈涛,胡沙,杨欣然.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基于Y农村社工事务所在Z村的经验分析[J].学习与实践,2020(01):108-114.

  [5]陈燕.多元主体乡村治理中角色重塑问题探析[J].农业济,2020(05):83-84.

  [6]丁峰,李勇华.论文化礼堂与农村社区治理功能[J].长白学刊,2018(04):37-43.

  [7]丁文,戴凯.合作共治:三治融合视阈下的村民自治转型——基于W村的实证调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60(05):1-11.

  [8]杜智民,康芳.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路径构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4):63-70.

  [9]方帅.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结构与困境[J].求实,2020(03):84-94+112.

  [10]高卫星,张慧远.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及策略[J].中州学刊,2021

  (02):7-12.

  [11]古学斌.道德的重量:论行动研究与社会工作实践[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03):67-78.

  [12]古学斌.行动研究与社会工作的介入[J].中国社会工作究,2013(00):1-30.

  [13]桂华.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优化路径[J].人民论坛,2021(24):58-61

  [14]郭磊.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农业经济,2020(05):80-82.

  [15]郭亮.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村级治理的主体性建设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22(01):105-111.

  [16]韩喜平,王思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演进与现代化转型[J].江淮论坛,

  2021(03):83-89.

  [17]韩艳.治理主体多元化视角下农村基层党建论析[J].探索,2016(03):106-110.

  [18]韩玉祥.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基层治理新困境及其突围——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8(02):48-56.

  [19]贺雪峰.村级治理的变迁、困境与出路[J].思想战线,2020,46(04):129-136.

  [20]贺雪峰.论村级治理中的复杂制度[J].学海,2017(04):12-17.

  [21]贺雪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文化建设[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

  (04):87-95.

  [22]衡霞.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双重困境研究[J].理论探索,2021(06):68-74.

  [23]侯利文,徐永祥.被忽略的实践智慧:迈向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新方法论[J].社会科学,

  2018(06):82-93.

  [24]胡炎平,姜庆志,谭海波.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农村多元精英合作治理——以江门市农村联谊会为考察对象[J].中国行政管理,2017(08):73-77.

  [25]黄博琛.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出路[J].农业经济,2022(01):83-85.

  [26]贾义保.机制创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反思与出路[J].山东社会科学,2014(09):

  78-81.

  [27]李渡,汪鑫.论村民委员会“依法行权”的现实困境与治理路径——析“村治”法治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互动共维关系[J].山东社会科学,2019(07):81-87.

  [28]李二斌,朱慧劼,李凌.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与路径选择——第六届农村社会学论坛综述[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01):156-161.

  [29]李琳,郭占锋.精准扶贫中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03):98-106.

  [30]李梅.新时期乡村治理困境与村级治理“行政化”[J].学术界,2021(02):87-96.

  [31]李松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分化的发展困境与突破——基于权力-资源关系的分析视角[J].求实,2019(01):96-108+112.

  [32]刘华,王观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逻辑及能力建设:基于治理主体多元化视角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8(06):68-75.

  [33]刘霞,李新宇.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以山东省崖子镇大崮头社区为例[J].世界农业,2015(12):85-89.

  [34]刘耀东.农村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研究——以H省为例[J].行政论坛,2017,24(03):119-123.

  [35]钱宁,田金娜.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自组织与社会工作的介入[J].山东社会科学,2011

  (10):29-34.

  [36]乔成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功能、困境与转型[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7(04):77-81.

  [37]任敏,胡鹏辉,郑先令.“五社联动”的背景、内涵及优势探析[J].中国社会工作,2021

  (03):15-17.

  [38] 任中平.村民自治遭遇的现实困境及化解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17,25(09):7-12+19.

  [39]申丽娟,陈跃.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障碍及其内源式破解[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03):118-123.

  [40]孙迪亮.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理据与价值[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17(03):10-17.

  [41]陶蕃瀛.《行动研究:一种增强权能的助人工作方法》[J].《应用心理研究》(台)2004,第23期.

  [42]向德平.社工: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专业化力量[J].中国社会作,2021(01):25.

  [43]向羽,袁小良,张和清.“双百社工”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何以可为[J].社会工作,2020

  (04):97-108+112.

  [44]肖琳.私人治理与规则之治:村民自治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0(06):81-89.

  [45]徐其龙,陈涛.发展性社会工作视角下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的整合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5(03):76-86.

  [46]徐勇,朱国云.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J].理论月刊,2013(01):172-175.

  [47]颜杨,刘永红.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博弈关系与法治破解路径[J].领导科学,2021

  (20):103-105.

  [48]杨静.回观历史辨识经验寻找变的力量——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行动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03):104-113.

  [49]杨艳文.乡村振兴视域下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的社会风险及化解之道[J].领导科学,2021(18):83-86.

  [50]姚锐敏.全面推行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J].中州学刊,

  2021(05):7-14.

  [51]叶淑静,戴利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何以可能?[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9(06):103-110.

  [52]殷民娥.多元与协同: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选择[J].江淮论坛,2016 (06):46-50.

  [53]殷琼,陈岚.近年来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初探——基于社区结构视角的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06):23-27.

  [54]尹广文.官民二重性: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分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6(01):107-111.

  [55]于健慧.农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分析[J].理论探讨,2021(04):91-96.

  [56]袁博.社区治理的多元转向与结构优化[J].理论探讨,2018(03):170-176.

  [57]张立伟.我国农村社区协商治理的现状、困境及发展对策——基于全国7个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分析[J].行政论坛,2019,26(03):44-50.

  [58]张丽娟,左群.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治理的实现[J].社会工作,2014(02):33-38+152.

  [59]张明静,叶鸿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南京市江宁区Q社区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9,58(24):280-282+288.

  [60]张祝平.村庙组织成长与农村社区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2012(05):64-68.

  [61]赵志虎,陈晓枫.加强自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J].人民论坛,2019(33):62-63.

  [62]祝一.从“三治融合”到“一核多元”——D市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协同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7):224-226.

  [63]F.Milson. An Introductionto Community Work,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4:14-15.

  [64]Susman,G.(1983).Action Research:  A Sociolechnical Systems Perspective.Ed.G. Morgan,Beyond  Method:Strategies for Social Research.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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