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优衣库试衣间视频事件?

  在群里讨论了半天,感觉整件事情很蹊跷。

  拿我个人来说,我是在斗鱼看直播,然后弹幕突然狂刷“三里屯”“优衣库”两个关键词。

  然后去搜,发现谷大白话发了,然后5分钟内包括马伯庸在内的5个50万粉+的大V齐发,都是很拐弯抹角,扭扭捏捏,但是评论里都有直接可看的视频链接。

  然后不到半小时内,成为一个全体社会性事件,我的同学群同事群都炸了,都在问或者讨论。今天一大早,上司已经让策划有关的营销内容了,估计今天晚上你们收到的微信推送十个有八个会拿这个说事,等到消息不灵通的中年人,看到被这些一手营销所迷惑从而诱发好奇,届时恐怕还有要有二次爆发。

  从这件事情的内容上来看,有几个是传播的关键点。

  其一是,黄片质量很高,男主拍的不错,女主长得不错。

  其二是,大妈配音恰巧爆出地点,就像相声抖了一个包袱,本来只是一个小AV,加上大妈这段配音,顿时跟全部去过优衣库或者三里屯的人都产生了某种联系。

  其三是,这种视频很难在主流媒体上得到传播,但是竟然在微博上能看到,大家都觉得自己掌握着一种独有的信息,传播起来有一种优越感。

  整个事件的流程是一个标准tipping point模型:

  某些意见领袖和社交天才参与,内容本身比较过硬,正好符合社会环境(阅后即焚,贴近身边)。

  Boom!

  但是到底是不是有意为之呢?可能性不大。

  首先是,谷大白话和马伯庸这种账号羽毛珍贵,不太可能因为商业目的去挑起这种后果难测的内容。

  其次,这件事情给优衣库带来的短暂的关注,但这种关注跟它的定位是八竿子打不着的。

  最后,对于当事人来说,她就算现在火了,这种名气有可能给她带的来任何实质性的益处吗?

  但没有可能是营销吗?

  不,这个事件的最大赢家是谁:秒拍!

  这个视频比李小璐,毕福剑的视频还火,就是得益于秒拍这种 先上传 经举报 才审核 的松散管理形式。

  还记得现在当年Snapchat是怎么发家的吗?没错,正是靠分享黄图。

  谢邀。

  刚看到这件事。

  近几年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去年我们当地也发生了一起,起因与“优衣库事件”略有不同。

  事件的女主角是我们当地一个商场的售货员,男友拍的,然后出于炫耀的目的,转发给了自己的朋友,结果被人不断转发,大家知道,人与人之间的链接看上去很远,实际上很近,特别是这种能够满足人类窥淫欲需求的东西,都是短时间爆炸式增长。

  我朋友也转发给了我,我看了,然后就删除了,我告诉他以后不要再发给我了。

  我对这种自拍有兴趣吗?

  有。

  但是我知道我能做什么,而什么不该做。

  想看的话,我会自己去找,我也有权利不接受大众的质疑,因为这是个私人行为。

  但是我绝不会介绍给别人。我也不需要别人向我传递这种信息。

  在看PORN这个问题上,你自己看,没有问题,和朋友之间闲谈,也没什么,但是有底线,不要去转发扩散。

  后来那个女孩子跳河了,幸运的是被人救了上来,据我所知,她现在已经离开了我们这里,隐匿无踪。这是个悲剧,对于那个女孩子,她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对于所有参与转发视频扩撒者,如果有自省的能力,我想你们应该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有多么丑恶。

  整个优衣库事件,目前看有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视频中的双方在优衣库更衣室发生了性关系,男方录制了视频。

  这个阶段,需要讨论的是双方发生性行为的地点是否合适,根据视频的部分截图可见,其行为可能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什么是公共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所以优衣库的试衣间是符合这个定义的。

  不过同时我们注意到,还有情节恶劣的描述,关于什么是情节恶劣,书中解释为“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指现场事件发生时的影响,而不是扩撒之后的影响,有时效上的限制。

  所以结合上述两方面来看,在这个阶段,双方的行为不属于违法。

  阶段二、视频中的男主角将视频上传到了91,开启了潘多拉之盒。

  这个行为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要说,这男人毫无对女性的尊重,完全将女性视为玩物,但是如果将女孩子眼瞎的行为视为活该被人传播隐私,那就像你穿得少就应该被强奸一样,是混蛋逻辑,女孩子受到了蒙蔽,同样是受害者。除非她自己同意男方这种上传视频的行为。

  阶段三、视频在微博上引爆,众多转发,开始转变为营销行为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转发视频链接的,是违法行为,同样触犯了第六十八条。

  转发和扩散,与观看视频,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个人的私生活,并不应该被扩散到大众视野里,特别是对于普通人而言,他们没有接受道德审判的义务,我们也没有对别人的私生活指手画脚的权利。不管别人是喜欢滴蜡也好,还是日狗也好,这件事就算你知道了,和你也没关系,对此指手画脚,纯属多管闲事。

  并且利用他人的隐私进行营销,扩大事件影响力,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加重,也是违法行为。

  可能有人会说,凭什么你看就可以,我转发就不行?

  因为看是个人行为,转发扩散就是社会行为,自己看没有社会危害性,就像你在浴池看见了别人的裸体一样,但是你跑出去告诉别人,xxx屁股上有个黑痣诶,就属于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黑痣长在他屁股上,对你并不构成影响,对此进行公开评价,就是侵犯他人权益。

  我想表明如下观点

  一、支持这个女孩子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希望警方积极处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依法处理,侵害他人权益,应当付出代价。

  二、所有参与转发视频的人,请问问自己的良心,你们应该道歉,这个道歉不是你欠谁的,是你欠自己的。

  三、违法成本低,不是我们应该违法的理由。就算杀人不犯法,也不应该杀人。

  四、你都有脸拍,凭什么不让我们看,这是混蛋逻辑。

  五、如果这已经转化为了一次营销行为,请记住,这次营销伤害了那个无辜的女孩子,她并没有做错什么,而现实是她已经成了丑恶人性的牺牲品。而营销本身,也应该有道德选择,更应该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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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些回答,发现有不少人认为

  围观有理,批判无罪。

  还有很多人质疑,脱了裤子看片,穿上裤子就装逼,这和台上讲廉政,背后收黑钱一样让人恶心。

  然而,这种看上去正确的话,其实有很大问题。

  如果一个人拍了一个A片,就证明他淫荡无耻,那么你大便之后无意看了一眼,就足以证明你喜欢屎。从逻辑的角度,因为评价的对象变化,其间根本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从我的的工作出发,我一直想说明的是,法律只做行为判罚,不做人格否定,而在道德上,我也认为应该如此,对错误行为的指责叫批评,对做出错误行为的人的指责,就叫侮辱。

  你这样做不对,叫批评

  你无耻,这就是侮辱。

  围绕优衣库这样的事件,我们应该评价的是行为,不是人。

  在这个世界上,万事皆有尺度,并不存在无边界的标准,就以道德标准来说,因为来自人的主观好恶,更是只能针对一时一事而发,如果没有边界,就成了泛道德,而泛道德,等于没有道德,执行泛道德标准来评价事情的人,自身也没有道德标准。

  举个例子,到了佛寺就信佛,到了教堂就哈利路亚,到了武当山就贫道稽首,这种人不叫信徒,因为到了中东的话,ISIS 他也会加入的,他们相信的并不是宗教,而是宗教能带来的好处。

  所谓围观有理,那要看你围观什么,围观公众人物的公开演讲当然没问题,你去围观他上厕所,就是对别人的骚扰和侵犯,说到批判无罪,批判他的错误做法也没问题,但是指责这个人,你并没有权利。

  看到有人说,我就看不得你们这些人装逼,我们在说事,而你在说人,你跑题了。

  要做道德评价,最基本的概念,要分清私域和公德。

  每个独立的人,都有他自己不应受到侵犯的权利和领域,即便这些领域被别人所知道,也不意味着其他人有资格进行评价,因为他并没有影响到你的领域,当然了,你要是说我目光所见都是我的领域,我看见了我就有权利,我觉得这是一种病,俗话说,叫不知道自己吃几两干饭。

  所以别人有权利脱了裤子看片,因为你管不着,你也没权利指责别人看片,禁止别人看片,法律都没这么大的威力,而别人也有权就某个公共事件发出自己的评价,这个叫言论自由,就因为评价事件和看片,是两回事,各自执行的是当时当地的标准。

  你不同意,可以,反对某种说法和意见,但是反对不是说别人装逼,在评价事件的时候,不要把人品扯进来,要想吐槽这个人,大可以专门开个题。

  当然了,你说你乐意,别人管不着,那我们都可以行使拉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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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有些人不具备基本的语言文字理解能力,声明如下

  1、到目前为止,我没看过这个视频,只看到部分截图。

  我知道肯定有人要质疑,你视频都没看,有什么资格评价,因为我是评价事件,不是评价视频内容。

  2、很多人认为我是给女孩子洗地,我没有这个必要。当年张柏芝事件、韩国演艺圈事件、国外还有《饥饿游戏》女主角裸照外流事件,后果如何,相信大家都知道,张柏芝的演艺生涯彻底毁掉,韩国多名女演员自杀。针对这个女孩子的行为,我是持她有权利这么做,我不会这么做的态度,想把他转化为我不会这么做,你也不能这么做,就是道德绑架,是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你自己的道德再高尚,强制别人去怎么做,就是绑架。这么多指责女方骚贱浪的人,骚贱浪的标准是什么?是那个机构认定的?有ISO9000标准吗?

  3、对他人权利罪最基本的尊重,就是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

  受朋友邀请注册了知乎,感谢知乎er一直以来对优衣库的肯定。

  优衣库一直以来坚持着做高品质时尚服饰的卓越品牌理念,产品定位平价休闲服装。立于1963年已经有多年的品牌历史。

  看到不少人说我们花最少的钱做了如此成功的营销,友商也纷纷跟进营销。这简直是无稽之谈。网上优衣库对此事件调侃,友商的借机营销截图全部都是网友ps或模拟出来的。(应该不会有公司追此热点营销品牌吧?太low了)

  此事件对优衣库品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品牌定位背道而驰。何谈我们是受益者?以此类低俗视频根本无法通过营销团队的审核,目前对品牌形象影响巨大,我们已经在筹备如何挽回形象,平静这次风波。

  至于为什么会火,一方面是作品的特性引起了观众的猎奇心理,一方面是偶然引起的口碑传播。

  如果换作是酒店,必然没有那么多人宣传了。

  谁会在朋友圈发我看过酒店黄色的视频?

  但是会有人发我看过优衣库试衣间的视频。

  一种感到自己追到了潮流的自豪感,像有了暗号一样。段子手,网民的不断宣传。以调侃的态度掩饰着低俗的宣传,在我看来一样低俗。(并没有批评围观群众,正确的舆论确实可以维护社会,然而有的人显然没有把握好分寸。)

  视频中的主人公是错误的,上传该视频是错误的,网民传播该视频也是错误的。

  视频的主人没有尊重公共场所使用规定。

  传播视频的网民传播了淫秽视频,人肉对方,是违法的。网络暴力的可怕。

  请不要以对方有错,合理化自己的错的行为。

  希望大家:

  不去传播视频。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善用言论,保持理性。

  以上个人观点,不代表公司。

  先晒一条@金鹏远 的微博:

  相信这条微博一定帮不少文案工作者出了一口恶气。每天面对网络营销一知半解的甲方,一门心思只想着贴热门,贴热门,就连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也总想在热门话题里露一露脸,甚至“每月参与XXX次热门话题”都能成为某些公司对乙方的KPI考核标准。

  每次出现这种类似的事件,大家往往都十分热衷于对视频本身的讨论,很少看到有人站出来指责内容发布者的行为。到了现在,随着“网络营销”产业化,这样的事故甚至成了段子手和官方账号的狂欢。

  切记:

  暴力营销不可取!

  暴力营销不可取!

  暴力营销不可取!重要的话要说三遍。说到这里,我想插一句题外话:苏宁易购这次怎么没有动作?

  好了,说了这么多,来抖点儿干货。

  关于如何在试衣间、洗衣房、储藏室等小型半密闭空间如何玩儿得更好,写了篇小教程,管理员不让说,只好上外链了。

  不是我要给微博引流,主要还是因为微博尺度宽松一些,为了维护知乎的正常运营,请大家移步本人的微博:Sina Visitor System

  鲍德里亚和吉登斯等人在论述晚期现代性社会的时候曾经表述了这么一个特点:

  随着科技成因所造就的公共领域(在80年代还被定义成新闻领域,后来将整个网络互联网社会给整合)会在晚期现代性社会转型中由于消费市场中的象征交换将物性世界结构成完全的符号系统最后归拢到了一个超现实语境中,而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晚期在人们的互相指涉和主客体认定中由现代产生的“专家系统”开始主导整个公共领域的导向;而布迪厄更直接指出媒体和消费市场的商业机构作为公共场域的主导力量,会将一切事件建构出”通俗性“。于是乎,我们由于公共领域无限占据我们的私人生活,以至于私人与公共的界限由于信息传播力度和消费市场导向,使得我们在大量公共事件的牵连中,形成广泛的连锁效应,产生各种匪夷所思的集体无意识行为出来,这就是”超现实语境“。

  具体而言,

  如同互联网主导的公共领域将所有人以新的文化认同方式组织起来,超脱了原有的人情圈子。于是大部分原有社会中基于熟人社会互相监督的一切秩序规范都貌似在这个虚拟领域解体了,互相之间由于观点不同造成的侵略性冲突,以及窥视心理,而其中性窥视心理产生于原有人情共同体中普遍的性压抑道德所释放出来的逆反情绪。-----这个是动机。

  由于消费市场和文化中间品占据这个公共场域的绝对话语权,由于信息技术的扩展,使得大量用于消费市场的事件或者推广理所应当占据了这个场域绝大部分信息流量,而我们通过这些信息的迭代无数次反复建构我们所处的虚拟世界(这个虚拟世界不仅仅是单纯的真实世界衍生,而是真实世界异化之后反而慢慢开始主导真实世界的新公共场域),分化出各种价值观共同体以及信息传播的连锁效应。这就是将一切根本匪夷所思的消费产品(事实上要找一个porn或者AV很容易,但是依然有人关注)都建构成通俗性,简单而言,这个通俗性包括成为了热点,话题点,甚至侵略到你的视野中让你不得不关注它,甚至是被广泛无意识认同的框架,以至于不关注就似乎脱离了敏感群体的行列(参考网络推广特定词语的营销行为)。----这是驱动力

  由于公共场域对于私人领域的侵蚀,以至于只要技术接口没有问题,私人信息的传播在公共场域中根本不受监管,甚至于由于技术能力的提高,公共领域在主动蚕食我们的私人领域正如同理论上的大数据赛博世界,不再有真正隐私一样。而且公共场域中的信息流在现实社会中也是通用的,它不再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相反它开始主导现实社会,而这些东西,不受原有人情共同体的管控,甚至于司法系统也是相对滞后的,而由于处于父权社会的语境,那么女主自然因此受到了多重的父权伦理系统的压力。。----这是内在背景。

  而这种超现实的组织模式才是各种公共领域中集体无意识行为的来源,而这个集体无意识是长期的,包括事件的发展阶段中所有人狂欢式在被消费的状态下消费事件,参与事件,甚至主动扩大事件的状态,也包括事件的结束阶段所有人分化出价值观共同体的反思阶段。也就是说,完整的集体无意识同时包括这次事件传播和如知乎这个问题的反思。。然后我们将这些话语最后妥协出一个有冲突但是静态的新秩序(因为消费期已经过了),继续迭代进我们所处的公共领域中,于是由于我们将私人经验继续添加进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又小了一部,因为这些事件讨论所分化出的价值观认同是完全可以反馈到我们的私人生活中去,并重新整理我们原有的真实社会秩序。。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这次讨论中,我们认为某些特定群体的价值观很LOW,于是对于这类观念的批判就同时统筹进了我们的公共领域秩序和我们在真实生活中寻求新认同的过程中去了。。

  然后,我们在这类无数次的集体无意识过程中,重复以上行为,继续在这类情感幻觉之中,最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合二为一,这就是后现代社会的幻境(鲍德里亚),这类设定出现在无数科幻小说之中。。。

  所以说,OH,人类共同体真是个可爱至极的生物群体。。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