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基因编辑婴儿是挑战法律和伦理的底线?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在其YouTube 频道上发布自述视频,称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在几周前出生,现已与父母马先生和葛女士一同平安出院回家。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轩然大波,而贺建奎本人更是受到了来自全世界范围内的谴责。

  明明是个世界首例的“创举”,贺建奎制造基因编辑婴儿的行为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强烈的反对呢?

  基因编辑通俗地可以理解为,通过技术手段在生物的原有基因上删除或者加入某种基因片段,以改变生物的原有基因,达到使生物改变其原有生长规律的目的。

  基因编辑最普遍的应用范围是农业以及畜牧业,研究人员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改良农作物、畜禽,以增加农作物、畜禽的产量、提高其抗病率等。

  目前在世界生物学领域最炙手可热的研究工具之一就是本文中涉及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技术。这种技术能够精确定位并修改基因,因此也被称为“基因手术刀”。

  那么,什么又是基因编辑婴儿呢?

  顾名思义,就是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到人类胚胎领域,由被编辑过的人类胚胎发育成的人类婴儿。

  根据媒体报道,贺建奎早在2017年就开始研究基因编辑婴儿,他先是通过艾滋病感染者互助平台寻找只有男性一方感染HIV的单阳家庭,通过筛选并最终选定参与实验的夫妻,然后利用实验夫妻的精子和卵子产生受精卵。和普通的试管婴儿不同的是,研究者要对受精卵进行基因编辑,使之后的胚胎发育成可以免疫艾滋病毒的孩子。

  贺建奎介绍,引起艾滋病的HIV病毒是通过细胞上的“入口”进入到细胞内部的,而形成这个“入口”的蛋白质是一种被称为CCR5的基因所表达的。此前的一些研究显示,在北欧人群中有约10%的人天然存在CCR5基因缺失。拥有这种基因突变的人,能够关闭致病力最强的HIV 病毒感染大门,使病毒无法入侵人体细胞,即能天然免疫HIV病毒。

  贺建奎的实验,就是使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使CCR5基因失去功能,将CCR5修改为CCR5Δ32 。CCR5Δ32对HIV-1有很强的抗性,可以使HIV-1病毒不能进入到细胞内部,从而形成对HIV-1病毒的免疫。

  贺建奎称,此次研究基因编辑胚胎目的是为了使胚胎发育成可以免疫艾滋病的婴儿,让感染艾滋病毒的夫妻有机会生育一个不患有艾滋病的孩子。

  该事件曝出后,国内122位科学家迅速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贺建奎的相关研究,并将其行为称之为“疯狂”。许多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学者也认为贺建奎的实验是违法伦理道德的,是对诞生的婴儿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不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一项看似成功的科研结果会被普遍反对呢?

  基因编辑技术虽然早已发明,但由于潜在风险尚未完全可知可控,因此目前并不适合应用于所有领域。

  比如,科学家一直在研究如何通过基因改造使蚊子不再传播疟疾,目前也已经可以做到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使实验室里面的蚊子群体在繁衍八代以后不再有母蚊子,从而种群崩塌灭绝。如果将这些改造过的蚊子放到野外,肯定会减少疟疾的传播。但是,谁也不能预测这样的“放生”会在自然环境下衍生出什么样的后果。考虑到未知的危害,研究人员最终选择将改造过的蚊子封锁在实验室内。在这项发表于《自然生物科技》的研究中,科学家通过基因编辑,使蚊子在繁衍八代后只剩下既不能繁殖又不能吸血的公蚊子。

  具体到此次基因编辑婴儿,可以预测的风险已经足够令人捏一把汗:

  一方面,经过编辑后的CCR5Δ32基因虽然对HIV-1有抗性,但其本身也具有缺陷,可能引发比艾滋病更加严重的危害。比如它会导致人身体在感染炎症后发生其他不良反应,也可能提高流感致死率。如果为了避免某种可防可控的小概率疾病(何况针对艾滋病也已经发展出母婴阻断技术)而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岂不是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基因编辑技术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虽然贺建奎使用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是现阶段比较先进的,但依然有一定几率导致一些不可预料的基因突变,即所谓的“脱靶”。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一切操作精准的情况下尚且存在这么多未知隐患,如果发生脱靶的话,其产生的后果远非现有科学认知目力所及。

  同时,基因编辑的获益也并非研究者所称的那样明确:此次基因编辑婴儿实验是将CCR5修改为CCR5Δ32,CCR5Δ32确实是对HIV-1有较强的抗性,但HIV有两种类型,即HIV-1和HIV-2,而且HIV-1又存在多种亚型和亚型变种。也就是说此,此次经过基因编辑的婴儿虽然承受着一系列不确定的风险,但在理论上并不能完全免疫HIV。

  试想,如果科学界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敞开大门,经过基因编辑的婴儿长大后与“正常”人类繁衍出来的后代,能否保持优良的基因性状、避免不良的变异?以“保护”的名义,被基因编辑的婴儿从出生之前就丧失了选择正常人生的权利,终生成为试验者观测的小白鼠。

  被人为改变基因的人类不同于实验室里的蚊子和小白鼠,不可能被销毁或圈禁一生,而一旦他们行使生育繁衍的基本人权,随着其后代基因的繁衍变迁,人类的终极命运会不会因此和实验室里面的蚊子一样,走向灭亡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方向?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自然的力量面前,人类最忌造物主式的狂妄自大。科学发展至今,甚嚣尘上的基因编辑对于人类的未来是福是祸仍尚未可知,此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到人类胚胎中,显然不啻于开启了潘多拉的魔盒。

  虽然此次贺建奎通过基因编辑人类胚胎的目的看似正义,但已经是对伦理道德发起的一次挑战。

  作为基因编辑婴儿,露露和娜娜在胚胎阶段就被进行改造,她们可以说是“被迫”地接受了编辑,两个新生儿在生命之初就丧失了选择“正常人生”的权利,更无从谈及研究者对生命的尊重。

  同时,基因编辑存在的种种潜在风险,以及给双胞胎女婴和她们家庭带来的影响,绝不是贺建奎一句“我本人会负起责任”就可以承担的。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而此次基因编辑人类胚胎的项目,似乎更多的反映出的是贺建奎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在明知基因编辑技术还不成熟,需要谨慎对待的情况下,依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他的申请试验启动时的伦理审查表中,更是表达了“占领整个基因编辑相关治疗技术门槛的制高点”的愿望。

  然而正如著名科普作家、杜克大学癌症生物学博士李治中(笔名菠萝)所说:优秀的科学家,是尝试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不是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所以,今天‘中国人’做了别人不敢做的事,没有任何值得骄傲的地方,而是一种耻辱,一种对我们道德底线、对监管体系的侮辱。

  听闻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首先诞生,很多人在业内人士层层深入的解读中,经历了“惊喜-困惑-惊悚-愤怒”的情感变化。问题是,这样对人类胚胎下手的行为,就没有人来管管吗?

  其实,对人类胚胎进行实验,一直可谓各类学术和医学规范负面清单上的禁地。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10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实施基因编辑技术的机构在进行基因编辑人类胚胎的实验时,应当事先进行伦理审查,并向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是不允许实验的。

  虽然贺建奎并且表明进行此次实验的场所,但根据网上能够查到的一份来自“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贺建奎很有可能就是在这家医院进行的实验。使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陷入巨大风波的网传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表。

  但目前,该医院声明否认与此项实验有关,同时网传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的签字者也表示:“不知情,签名是伪造的。” 深圳市卫计委也表示未曾受理过该实验的医学伦理报备。

  种种迹象显示,贺建奎进行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在程序上就涉嫌违法。

  此外,根据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虽然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也不能将修改了基因的胚胎细胞植入人的生殖系统。在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也明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全球12个国家(深蓝色)立法限制在体外培养人类胚胎不能超过14天,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5个(浅蓝色)国家以指南形式发布“14天准则”。(图片来自《自然》杂志)

  所以,贺建奎进行该实验并非钻了规定的空子打了“擦边球”,而是以先斩后奏的方式,赤裸裸地把规定践踏在脚下。

  当然,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贺建奎所在机构进行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社会各界也在持续观望着事态的走向和主管机关的处理。

  贺建奎此次对人类胚胎进行的基因编辑实验,确实是有违伦理道德且涉嫌违法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基因编辑对人类就百害而无一利。

  正如前文所说,基因编辑在农业和畜牧业等领域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为人类解决粮食不足等现实问题。但这一技术的作用还远不不止于此。

  就像哈佛大学遗传学教授乔治·丘奇所说,“为抵抗HIV而进行的基因编辑是情有可原的”,前提是“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在技术更加成熟但未来,基因编辑未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解决各种不治之症的有效手段。

  在名与利的诱惑和裹挟下,贺建奎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胚胎,确实让人觉得鲁莽和操之过急。但是可以想见的是,在科技、医学、法律和监管都更为健全的明天,如果人类真的像科幻电影里一样面临巨大的健康危机或生化灾难,基因编辑技术或许真的可以成为人类自我救赎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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