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江苏一对姐妹离谱婚姻事件,因家庭不和主动进行换夫

  案件回顾

  俗话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当中,一直遵循着“长兄为父,长姐为母”的古训。

  家人之间有着明显的伦理界限,一旦超越便会遭受他人的非议。可是,在江苏的一个家庭就发生了一起姐妹之间因为互换丈夫而产生的闹剧。

  小芳(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和小菲是江苏的一对亲姐妹,姐妹二人从小感情就十分深厚,更是将彼此当作知心人,有什么事情都会告诉对方。

  可实际上,姐妹二人的性格却完全不同,小芳较为外向,而妹妹小菲则偏于温柔安静。

  后来,姐妹二人长大后便各自成家立业,可是没成想二人在婚后的生活都并不如意。小芳觉得自己的丈夫平时少言寡语,二人更是无话可说,见面后就会争吵。

  而妹妹小菲的丈夫强子却是一个较为刻薄的人,经常找小菲的毛病,二人也是争吵不断。

  后来,姐妹二人也经常凑到一起,相互诉说自己不美满的婚姻和不如意的丈夫。

  起初,二人在抱怨完后还会相互安慰,告诉彼此不要为这样的人生气。

  本来二人之间相互宽慰是一件好事,可没成想随着姐妹双方对对方丈夫的了解逐渐加深,她们开始对对方的丈夫产生了一丝好感。

  小芳因为嫌弃自己的丈夫太过郁闷,于是便主动和妹夫拉话,就这样在机缘巧合之下,小芳和强子发生了婚外情。

  二人的事情也很快传得沸沸扬扬,强子在和小菲大吵一架后便带着小芳跑到了外地。

  得知这一消息后的小飞心中悲痛万分,她不仅要忍受来自丈夫和姐姐的背叛,还要承受着村里人的流言蜚语。

  而她的姐夫阿俊也好不到哪儿去,后来,被抛弃的二人在相互帮扶下竟产生了情感,最终开始走到了一起。

  性格沉闷的阿俊与温文尔雅的小菲在情感上很是合得来,两人为此还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双方的父母。

  起初,父母双方对这样的并不赞同,但后来想到只要儿女能过得幸福,便也不再计较。

  最终在小芳的安排下,四人和自己的原配完成了离婚,然后和现任办理了结婚。

  虽然这对姐妹花的所作所为让人不能理解,但更希望她们在重组家庭后依然能够孝敬双方的父母,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律师观点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

  同时,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换妻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是否构成犯罪,从严格的角度来说,我国法律还是属于一种空白的状态。

  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因此本案中,小芳和强子的出轨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属于一种犯法行为,但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这样姐妹之间“交换丈夫”的行径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底线。

  婚内行为不触犯法律,但却超过了道德底线。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只是出轨但并未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则仅违反了道德伦理,但不构成犯罪。因出轨起诉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

  因此,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本案中,小芳和阿强考虑到各自和双方伴侣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最终选择离婚。

  但无论是小芳还是小菲与阿俊二人,他们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应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双方离婚时要以孩子的成长为基础,首先选择对孩子最有成长帮助的方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而且夫妻双方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不能阻止另一方及另一方的家属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