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海盗制定性规则的背后

   女海盗制定性规则的背后        一个拥有600只战船和4万军队的海盗统领竟然是一个女人,而且是一个寡妇。这个寡妇给属下制定了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性规则。      《女海盗秦寡妇》是阿根廷大师级作家博尔赫斯的一篇小说,很短,说的是中国嘉庆年间的事情。博尔赫斯其知识丰富已经到了令人匪夷所思地步,他擅长在神秘的氛围中讲述一个没有多少细节的故事。《女海盗秦寡妇》也是如此,没有津津有味的细节,在神秘莫测的叙述中嘎然而止。由于博尔赫斯讲述的是中国的事情,我读的比较仔细。给我印象最深刻也是感到莫名其妙的就是秦寡妇制定严厉法规中的一条:“严禁在船上贩卖妇女。违令者斩。”(《女海盗秦寡妇》,陈凯先译,《博尔赫斯文集.小说卷》第23页),这么看起来,女海盗制定的法规和国家正义是同质的,但在博尔赫斯的叙述中,海盗以抢劫周边村民和船只为生,也就是说,女海盗制定的法规弘扬的正义和海盗的行为自相矛盾。   

        遗憾的是,我翻阅了很多资料,一直没有查到嘉庆年间关于女海盗秦寡妇的原始资料。但是,我查阅到与此相关的一篇文章,原来,“严禁在船上贩卖妇女。违令者斩。”是错误的翻译。该文称,译者没有把博尔赫斯原文译出,Elcomercioconlasmujeres即“与女人性交、交欢”,居然译成“贩卖妇女”。完整的译文应该是:“严禁在甲板上与自村中掳掠之民女交欢;此事只准在底舱内进行,并征得主管准许。违反本款者斩。”       这么翻译,秦寡妇的精神世界就昭然若揭了。这个管理性行为的禁令很有国情特色,号称礼仪之邦的社会中,组织习惯行使渗透管理,事无巨细,这个组织内人们的性生活也在管理之中,看看这个规定,不但规定了性交的场所,而且,性交时还要征得主管准许。也就是说,海盗交欢时,都要报告领导,大意估计是,“某某领导,我今天晚上某时在某舱要性交,请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没有签字认可,是要杀头的。海盗的主管领导不但要杀人放火、分赃,还要数数属下一天有多少人准备发生性交行为,我觉得这个工作太刺激了,很有挑战性,一般人干不了。但是,有一个传统一直延续下来,这就是,我们的组织喜欢出台政策管理组织内人们的性行为.

        从现在的观点来分析,这个政策根本是无法实施的。第一,性行为是冲动的,并不是理论的前置。第二,性行为是绝对隐私,那个时代的海盗是否那么开放,连自己性生活都要向领导公开?第三,监控的难度太大,也就是说,必须有成千上万流动的监工,游荡在海盗的居住地,24小时监听,看看到底有没有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生性行为的海盗。        政策难以实施,为什么还出台这么严厉的政策管理海盗们的性行为?答案只有一个:秦寡妇是性变态。秦寡妇的丈夫被毒死后,秦寡妇才被拥为海盗首领。不难分析出,秦寡妇是一个标准的女人,但我们无法考察秦寡妇的性生活。但弗洛伊德理论声称,部分男性器官可见于女性器官内,正常范围内,女性依然是被动的,男人是主动的,男人具有攻击性,女人具备被虐待的冲动。从博尔赫斯的叙述中,秦寡妇行为中具有男性的特征,也就是说,秦寡妇体内男性器官过多。那么,秦寡妇很可能是同性恋者。女性首次怨恨情节源于童年的断奶时期,第二次怨恨情节发生是成年后,由于缺乏男性生殖器而产生怨恨。从这么分析来看,秦寡妇扮演的同性恋中男人的角色,对男性生殖器怨恨加深,她特别痛恨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尤其是在甲板上交欢,除了有悖伦理,另外一点,甲板上交欢有表演的性质,对秦寡妇来说,是对性变态者报复性的嘲笑,秦寡妇是无法容忍的,所以才出台杀头的禁令来限制属下的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