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合肥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面对刻骨铭心的爱情,人们常常容易深陷其中,被内心难以抑制的情感和欲望所操控,做出缺乏理智的事情。然而,只有理性且被道德所容许的才能得以善终,为了所谓的爱情,抛弃人伦的底线,结果往往会走上一条不归路。

  2009年,合肥就发生过这样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19岁大男孩与自己的干妈,一名42岁的中年妇女产生了一段,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二人在出租房内发生关系,被女子的丈夫发现后,由此酿成了一场爱恨血案。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几人最后的结局又会是如何?一切还需慢慢说来。

  马爱琴(化名)与丈夫李大林(化名)早年间结为一对夫妻,虽然家庭条件一般,夫妻俩都是普通的职工,但好在二人的感情还算甜蜜,在婚后不久便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本以为可以安安稳稳地过着属于他们平凡的小日子,谁想意外却突然找上了门来。

  1995年,丈夫李大林不幸遇到车祸,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头部和腿部都受到了重伤,落下了终身的残疾,再也没有办法向正常人一样生活。这下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丈夫从此不能上班,只能靠着每个月180块钱的低保费度日,只好一人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重任,一天打好几份工。

  十多年来,马爱琴终日在外奔波,虽然得以支撑起了整个家,但难以避免与丈夫的交流越来越少,夫妻俩的感情眼看着已经大不如前。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在认识了同在一处工厂打工的同事王明庆。王明庆是个年轻小伙,与马爱琴的女儿年纪只差了一岁,不仅年纪轻长得也高大帅气,在厂里颇受女同事的欢迎。

  马爱琴虽然已有42岁的年纪,但也同样不例外,很快就被年轻气盛的王明庆所吸引,但顾忌自己的身份,也只能将这份感情埋藏在心里。后来,在一天天的相处中,王明庆得知了马爱琴有一个和自己年纪相仿的女儿,听闻长得还十分漂亮,便有意想要马爱琴撮合他俩,所以经常在马爱琴面前表现自己,一口一声阿姨也喊得十分亲密。

  渐渐地,二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同事们眼见他们如同母子一般,便开始撮合马爱琴认王明庆做干儿子,二人也觉得合适,就这样,开始以干妈和干儿子的身份相处。或许是马爱琴对王明庆的照顾让他体会到了从前没有感受过的温情,在一天天的相处中,他也对马爱琴慢慢产生了莫名的情绪。

  只是迫于身份的压力,他只能安分当好自己干儿子的身份。遇上母亲节,他特意挑选了一束康乃馨送给马爱琴,并特意买了些礼品送来,这让李大林对妻子的这个干儿子也颇为满意,根本没有想到他竟然会对马爱琴怀有二心。马爱琴对自己疼爱万分的干儿子自然也不会吝啬,直接花重金给他买了一串观音玉佩。

  二人关系发生转折的时机是在5月底的一天晚上,当天正好是王明庆过生日,于是邀请了厂里的同事来家里吃饭,马爱琴自然也在其中。饭桌上,大家都喝了不少酒,马爱琴更是为王明庆感到高兴,喝得十分尽兴,饭局还没结束就喝醉了。等到众人散去,家里就只剩下了两人,想到马爱琴喝多了一个人回去不安全,便提议让她留在自己的出租屋里过夜。

  二人就这样,在仅有一张床的出住屋里和衣睡了一晚,虽然没有发生关系,但两个人之间的氛围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大二天早上,王明庆才把干妈送回了家,向向李大林解释了昨晚她在自己家里留宿的事情,李大林虽然心里有些疑惑,但也没有产生怀疑。

  谁想就是这样的不以为意,让二人从这第一次开始,便没有了顾忌,经常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单独相处,就这样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在王明庆的出租屋内发生了关系。后来,王明庆由于和厂里的人产生了矛盾,气愤下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回到了上海的老家,二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办法见面。

  马爱琴为了能尽早见到王明庆,提议要他赶紧回来,没地方去可以先住到自己家里。就这样,王明庆回到合肥后,直接住到了马爱琴家,与夫妻俩共同生活。由于二人厮混时都尽量避开了李大林,这才让私情没有得以暴露,但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马爱琴用尽关系帮王明庆找到下一份工作后,他便搬去了自己住处。

  脱离了丈夫李大林,二人有开始了既无忌惮的私下幽会,终于在一次缠绵时,被李大林在出租房内当场撞见,李大林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妻子竟然和干儿子厮混在了一起,当即便与之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好在马爱琴拼死阻挡在了二人中间,才没有酿成大祸。

  但此时李大林的心中已经埋下了仇恨的种子,终于在2009年12月24日的晚上,当王明庆再一次从马爱琴的房间里出来之时,再也难以忍受的他拿出了自己早已准备好的水果刀,直直地刺入了王明庆的心口。此时马爱琴赶紧挡在二人中间,并让中刀的王明庆抓紧时间逃走,才让他逃过了一劫。虽然李大林没有追上去,但是没跑多远王明庆便晕死了过去。

  虽然经过及时的治疗,王明庆得以挽回了性命,但李大林出于感情纠纷,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王明庆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伤害,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只是由于未能造成其死亡的结果,属于杀人未遂的情况,按照法律罪行可以依法得到从轻,但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李大林极有可能会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虽然马爱琴与王明庆的的确有违道德在先,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他违反法律的理由,最后落得个这样的结果,不免引人唏嘘,如果他可以寻求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许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经典案例:合肥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