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真的完完全全是正常的吗?

  先要说明的是,本人作为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者并没有丝毫的歧视,同时有很多身为同性恋者的朋友,关系也挺好。

  本人major生物,所以清楚很大程度上同性恋是先天由基因或者后天在胚胎孕育期间由母体激素分泌导致的。同时我也认同人具有自由意志,所以同性恋者,哪怕抛除上述因素,完完全全是自己选择的,在伦理上,我也不认为有丝毫问题,而是持完全支持的态度。

  但正因为学生物,我以为,在进化上,同性恋很明显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性状,它最直观的后果就是,表现该性状的个体无法繁殖产生后代,而必然被自然选择所淘汰。而上升到种群的层面,这一性状的大量表达也会导致种群的灭亡。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说,说同性恋完完全全是正常的似乎也有点牵强?

  当然可能有人会反驳说,生物的任何性状都有其适应上的优劣,并非任何不利于生物进化的性状都是不正常的。但是,一方面,就生物普遍规律而言,有性繁殖乃是高等生物的普遍繁殖方式,而同性恋与其彻底背道而驰,相当直观地导致生物无法产生后代使基因往下延续;另一方面,同性恋这种性状在数量上属于极少数,在数量上和异性恋性状有极大差异。因而,似乎将同性恋视为一种非正常的负面性状更为恰当一些?

  当然我并不因此就认为同性恋在伦理上是有问题的。只是,正如遗传病,我们虽不谴责其病人,但我们仍认为其是一种病。那么,同性恋者动辄就严正声称“同性恋不是病”,在科学的角度上似乎不是那么站得住脚,似乎有矫枉过正之嫌?对于已经生而为或选择为同性恋的人,别人完全无权指责或“治疗”

  同性恋是完完全全正常的。

  在这种时候我希望自己不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以一个异性恋者的身份来回答题主的问题会显得更公正客观。而一个同性恋者就会多一些“诡辩”“洗白”的嫌疑。是的我被这样说过,再恶毒的言语我们都经历过。在相当一些人眼里,只要你跟同性恋沾边,你就是说“1+1=2”那都是错的。

  但我还是要回答这个问题,且不像往常那样隐藏我的同性恋身份。我觉得有时候答题不仅在于科学和客观,还在于真诚。

  差点跑题了,有关我的心理独白还是改日找到机会再讲吧。

  知乎类似的问答不少,不管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或哲学的角度都有很详尽的回答。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看问题的角度,作为一个文科学渣我就以我浅薄的认知从我的角度来回答。

  首先题主已经在伦理上肯定了同性恋的正当性,那么我推测题主认同“同性恋不属于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以及“同性恋者在人权及社会权利等方面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

  所以大家不就要抨击题主了。现实情况是能够真正认同以上两点的国人依然是绝对的少数。

  但题主作为一个主修生物学求知欲旺盛的同学在遗传学的角度吹毛求疵一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主要观点是“同性恋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性状”,“同性恋(可能)是一种病”。

  但仔细想题主的观点其实是自相矛盾的。既然题主已经承认一个已经发展成同性恋的个体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那为什么还要探讨同性恋是否可以被预防或治疗、是否是一种病呢?换言之,既然一个即将出现的个体在其发展成同性恋以后不存在任何问题,那为什么还要研究、预防或治疗呢?又何谈同性恋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性状甚至是病?

  以上反问被我自己找到了答案。也许是出于任性,或是对“主流”的追求。任性是“我就希望我未来的孩子是异性恋,就好像我就希望我的孩子都是金发”。而对“主流”的追求是“既然成为异性恋可以最大化避免他将来遭受歧视的可能性,我为什么要任其发展成同性恋,就好像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长得高长得好看一样”。

  看起来我好像被自己绕进去了呢。其实不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之前说了什么:同性恋者在人权及社会权利等方面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就像女性在人权及社会权利等方面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虽然现实情况是依然会有人出于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而干预胚胎或胎儿,这种行为同样是出于任性或对所谓“主流”的追求,但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被提倡甚至违法的。另外,即使我们大都是在父母的各种干涉下长大的,但我们都是认同“父母不应该只是出于自己的价值取向或喜好以为你好为由来干涉胚胎或胎儿”的吧。同理,即使同性恋可以被“预防”,那么也不应该被“预防”。

  从以上角度来讲,同性恋不可能是生理疾病。同性恋属于少数的性状,但不是失败的性状。我相信没有任何教科书上说“高等生物中与有性生殖不相适应的的性状就是失败的”。何况,同性恋作为一种少数性状似乎从人类诞生以来就以稳定比例存在下来,不仅人类,几乎所有高等生物都有类似的现象。同时,同性恋从来没有威胁到人类或其他生物的繁衍和进化。那么或许同性恋这一性状与有性生殖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呢?又或者这种生育上的矛盾只是巧合?总之,既然同性恋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被淘汰或被发现有被淘汰的趋势,那何谈同性恋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性状?

  所以,如果非要觉得“同性恋是一个失败的性状,并且很可能是一种遗传病”,那么就已经脱离了遗传学的范畴,变成了你主观上的认知。就类似于有人觉得单眼皮很不好看,就称“单眼皮是一个失败的性状”。现阶段人类择偶都倾向于选择高个子、白皮肤,于是矮个子、黑皮肤就会被淘汰吗?我想基本不会,因为人类的审美是一时的,而且这种择偶倾向并不囊括所有人。如果这时有人跳出来非要说“虽然矮个子、黑皮肤不应该被歧视,但属于一种缺陷,是失败性状的表达”,是不是显得有些无理取闹呢?因为这个人把自己的认知强加到了生物学上。

  那么为什么把有关对同性恋的认知强加到生物学上比其他认知的强加看起来要合理呢?(当然都是不合理的)我想原因是我们所处的环境依然把同性恋病理化、污名化。所以题主这个问题就不像“单眼皮真的完完全全是正常的吗”显得那么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