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维奈克拉片IV期临床试验-Venetoclax联合阿扎胞苷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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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点流程之前,受试者或他们的法律授权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标注日期,同时该知情同意书需获得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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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必须为中国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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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必须至少为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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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的预期寿命必须至少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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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之内,实验室检查值需符合下列标准:n经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或者经24小时尿液收集检测,肌酐清除率≥ 30 mL/min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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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意且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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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必须经WHO标准确诊为AML,既往未接受治疗,而且根据下列定义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n ≥75岁 n或者n 年龄为18至74岁,至少存在下列一项合并症:n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2或3n 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心脏病史需要治疗,或者射血分数≤ 50%,或者存在慢性稳定型心绞痛n 肺一氧化碳弥散能力(DLCO)≤ 65%,或者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 65%n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至 1.5至≤ 3.0 × ULNn 医生判断不适合使用强化化疗的其他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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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n 年龄≥ 75岁的受试者为0至2 n或者n 年龄≥ 18至74岁的受试者为0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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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需符合下列疾病活动度的标准:n既往未接受任何AML的治疗,羟基脲除外n可能为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进展而来,或者考虑为继发性AML,可使用生长因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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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目前未参与其他试验或观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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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无下列疾病的病史:n1.骨髓增殖性肿瘤,包括骨髓纤维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髓系白血病伴或不伴有BCR-ABL1易位,以及AML伴BCR-ABL1易位。n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n3.已知存在活动性AML中枢神经系统侵犯。n4.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妨碍经肠道给药的疾病。n5.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为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与venetoclax之间可能存在药物间相互作用)。只有在根据地方指南或研究中心标准的要求下,才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n6.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VC;RNA阳性)感染。已知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感染的HCV抗体[Ab];和/或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阳性时HBV-DNA多聚酶链反应[PCR]检测法检测到敏感性),但筛选前3个月内病毒载量未检出者除外(无需进行乙肝或丙肝检测)。存在血清学证据提示既往接种过HBV疫苗的受试者(即HBsAg-,抗HBs+)可以参与研究。n7.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级的心血管病致残状态。2级是指受试者的心脏疾病在休息时无症状,但是日常体力活动会导致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n8.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需要持续吸氧,或者存在显著的肾脏、神经、精神、内分泌、代谢、免疫、肝脏、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任何医学疾病,根据研究者的观点,这些情况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可能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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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研究前2年内无任何恶性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n1.得到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n2.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n3.以治愈为目的而行手术切除(或用其他方式治疗)的既往局限性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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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相同种类产品的成分物无过敏反应史或显著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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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必须没有证据提示存在其他有临床意义、控制不佳且需治疗的全身感染(病毒、细菌或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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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接受研究的适应症外,没有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经研究者判定这些情况或原因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或者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或使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时会处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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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往6个月内,没有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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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知没有活动性SARS-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存在提示SARS-CoV-2感染的症状/体征,则其应接受分子(如PCR)检测,排除SARS-CoV-2感染。不符合SARS-CoV-2感染合格标准的受试者必须按筛选失败对待,且将不允许其参与重新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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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育龄期女性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需为阴性,如果该检测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超过7天,则首次给药前第1疗程第1天尿妊娠试验应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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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节育方法,从第1个疗程第1天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使用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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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90天之内,女性受试者不得妊娠或哺乳,或者不能考虑准备妊娠或捐献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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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为男性,而且受试者与育龄期女性配偶有性生活,则其必须同意在第1个疗程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之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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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90天之内,男性受试者需同意不得使女性受孕或捐献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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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不能接受过下列治疗:nHMA、venetoclax和/或治疗MDS的任何化疗药物n既往因为MDS或AML接受过治疗或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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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者不得入选其他任何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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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不得接受任何活疫苗接种,或者不会预期在研究参与期间接受活疫苗接种,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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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7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强效和/或中效CYP3A诱导剂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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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内不得食用葡萄柚、葡萄柚制品、塞维利亚橙子(包括含有塞维利亚橙子的果酱)或杨桃。